冯象

冯象:Re: 致辞与山寨——序《走不出的风景》

B君如晤

我上周返美的。正赶上大雪,在纽约机场旅馆捱了一宿,不过把苏力老师给的书稿看了——论致辞与政治修辞的,课上讲过吧。请教两个问题,你们年轻人什么看法:

他在院长任上的毕业迎新致辞极受学生欢迎,当得上北大一块品牌,据说正版之外,还有山寨版。你或者别的同学是觉得他说的道理(思想)好,还是语言生动有趣,抑或别的原因(个性、场合、态度)?老子说,“信言不美,美言不信”。苏力是不是一个例外?

谢谢,节日快乐。

又,山寨版何处可阅?
 
 
[三天后]

绝了哈哈,原来院长的“自主知识产权”还未撰写(并依法享有国际保护),山寨版即已上网,四处流传了。而且标题也蛮“感动中国”,是不是?也缠绕些欧化句式,有“力叔”味儿。再过四十年,白头校友回忆“一塌糊涂”(一塔湖图)的学习生活,接受记者或校史专家采访,这段佳话肯定有数不清的版本。

S君帮忙,拿我的问题找同学(校内外皆有)做了个小调查,回复都很率直,有见地:

——既不唱高调说空话,也不惺惺作态讨好学生,总之,苏力老师了解我们的生活,贴近我们的感情。

——很“个”的人,有些执拗。但他的话让我觉得新,可以信,美倒是其次的。

——我对老师了解不多,致辞具体讲了什么道理,记不清了。印象中他很会煽情,有点儿女性化,但不做作。配上他们说的“一张铮铮铁骨的脸”,非常独特。(女生语)

——好些话称得上“美”,甚至过于“柔软”,比如“细雨淋湿了未名湖”,但那只是作为通向某种真实的铺垫,某种未经雕琢和掩饰的“信”。这么看,应该说是“信言不美”的例外吧。

——国人的公共生活一直摆脱不了“假大空”话语,老百姓“审丑疲劳”久矣。苏力老师拒绝官样文章,不落俗套,就具备了打动人的力量。其原理可能近于那个口语词“不折腾”。当然,他有不少出色的修辞和精巧的表达,加上真诚,在教育官员中是罕见的,如果不是绝无仅有。

——回想起来,自己真正被打动,不是在毕业典礼上,而是后来读文字稿的时候。他口才在法学院来说不是最好,要念稿,还带点口音。相比之下,文字更能表现他的激情,“有嚼头”。不过在社会上走红,或许得益于“北大”、“院长”一类的标签效应?

——他有几句“信言”太鲠直了,像“这里是北大法学院”,那种近乎赤裸裸的精英意识的流露,得罪人也不奇怪啊。

——像网友说的,是发自肺腑的祝福,贴心。

——前些年有个外系老师,在课堂上说学生不用功,成天听刘德华。学生暴笑。因为刘是“大叔级”歌星,现在谁还迷他呀?苏力老师绝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他举过孙燕姿、蔡依林、周杰伦、张柏芝、阿娇等人的八卦新闻做例子,大家好惊讶:一位“五〇后”大教授,一向拒绝当“公共知识分子”,对“八〇后”“九〇后”热衷的时尚,居然那么熟悉!

——老师的致辞之所以受欢迎,我觉得除了文笔,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对商业/小资文化略微妥协,例如对青春的伤感抱认可和同情态度,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同时,他也温和地批评一些现象,在致辞中强调年轻一代要有责任感、使命感。小气跟大气这样结合,就抓住了同学们的心。我猜想,致辞本身在知识和学术上的作用,或许是有限的。但如果把这些文本和演讲看作大学里实践群众路线的一种尝试,他会不会觉得颇为得意呢?这也是我自己常感困惑的问题:学术与政治,可分吗?

——魅力在他的个性,而不是思想或语言。

冯象:黎明的左手

前贤译诗,所定的译名,往往比通行的新华社标准要好看中听。《鲁拜集》的“鲁拜”(ruba’i)又叫“柔巴依”,平声,飘逸着西域风情。作者 Omar Khayyam (1048~1131)是波斯哲人兼大数学家、天文学家,郭沫若译作莪默,如今恐怕只可唤作个奥马尔了。《鲁拜集》在英文世界的美名,得归功于诗人费慈杰罗(Edward Fitzgerald, 1809~1883)的“自由翻译”。费氏出身富裕人家,母亲是社交圈的美人,他却从小嗜读书而性格孤僻。在剑桥三一学院,他同丁尼生、萨克雷等三五个文学才子订交,毕业即隐退乡间,平日只喜欢跟本地渔民泛舟弄潮,终生未事任何职业。四十七岁才下决心结婚,新娘长他一岁。结果没过几天,就躲到朋友家,捧起一本书,不肯见新娘了。那本书便是《鲁拜集》,“莪默,给我送来了慰藉”,他说。

费氏译诗可谓苦心孤诣。稿成,只印了二百五十册,未署名,面世(1859)却受了冷遇。两年后——其时书店已作削价处理,从一先令降至一便士一册(一先令等于十二便士)——一个偶然的机会,被罗赛蒂、史文朋、勃朗宁、罗斯金等诗坛名流与批评家看到,大加褒扬,逃婚的书蠹才成了明星。不过,费氏的《鲁拜集》并非学者式严谨的翻译,也不按原文抄本的编排顺序,而是重新组织,大胆联想,甚而借题发挥,将自己对人生挫折的感怀,溶入原作的略带忧伤的享乐主义和对正统信条的怀疑精神。他认为,一首诗直译与否并不重要,但须是“活的”。“倘若不能留存原作的生命,就得注入译家自己次等的生命;宁要一只活麻雀,也强如老鹰标本”(引自 A.S. Byatt 序)。兹以开头的两阕为例,试译如下——“鲁拜体”格律为四短行押尾韵,aaba,似中国绝句,但作法上是末行发力,破题“如指甲抠心”(波斯诗人 Sa’ib 语):

冯象:其志甚壮,其言甚哀

早就想写点什么,记念大舅斐云(赵万里)先生。去年至清华服务,大表哥赵深见示大舅遗稿《天宝遗事诸宫调》曲集遗文,睹物思人,感慨万端。

大舅是一九八〇年六月逝世的,一晃已三十年了。那时我在昆明上学,母亲赶去了北京,是父亲写信告知的。父亲的信,平常多是回复我提的文学方面的问题,或者因我要去访他的老友,叮嘱几句。那一次却写了一页大舅与北图(今国家图书馆),及古籍善本保护的事,是要我牢记的意思。后来,母亲依我的建议,写过几篇短文,其中有忆大舅和清华生活的。还编了一份大舅的年表,由大表哥修订,增补了内容,交我润色。课余,遂根据年表翻阅资料,钩稽故实,渐有收获。以下就二三事略作说明,求方家指正;枝枝蔓蔓,不及修剪,是些随手记下的片断。

提到清华(国学)研究院,有一幅导师与助教七人合影,大概是流传最广的历史记录了。前排三位导师,即王观堂、梁任公、赵元任,并讲师李济;后排三个助教,名字标作(左起):章昭煌、陆维钊、梁廷灿。这照片最初登在《清华年刊》(1925-26年卷),一九二六年夏出版。

清华研究院七人合影

幼和(戴家祥)先生晚年,常来家中与母亲聊天。某日,谈到清华研究院往事,说:那张照片的说明弄错了,陆维钊因祖父病故,未能就任助教, 后排中央站着的是斐云。不久我回国讲学,母亲嘱查一下,说看照片像是大舅,不似陆先生。陆先生是母亲在松江女中的老师,他年轻时的相貌神态,母亲是记得的。戴老当年是清华研究院的学生,从观堂习金文与甲骨文,故与大舅相熟;对老师的学术、投湖之背景和研究院史实,皆有探究。一九六〇年一月,清华大学迁观堂棺于福田公墓,八五年树碑,便是幼和先生撰的碑文(沙孟海书丹)。他的讲法应是可靠的。

查《王静安先生年谱》:乙丑(一九二五年)“七月,里北来受业于先生之门,先生命馆于其家。会研究院原聘助教陆君以事辞,主任吴先生命里承其乏,日为先生检阅书籍,及校录文稿”(《赵万里文集》卷一,页55;原载《国学论丛》一卷三期,1928)。这是大舅自己的记录,作于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追忆王国维》载海宁蒋复璁(慰堂)先生文章,也说,因研究院主任吴雨僧(宓)先生来自东南大学(南京高等师范),除了任公的助教由堂侄廷灿担任,其余助教皆东大毕业生。“分配给静安先生的助教是陆维钊君,陆君因病不能赶到,先请赵万里君代理,后来就由赵万里担任”(页119)。慰堂二三年北大哲学系毕业,其时在清华兼课,任讲师,住古月堂。观堂入居清华园后,他常去请益,曾协助研究院第一期招生,是知情人(参见下文)。但“陆君因病”不确,或属误记;陆先生“不能赶到”的缘由,不是本人染疾,而是祖父病逝。同书另有观堂的女长公子东明先生的回忆,与戴老相同:“父亲就任清华研究院,原已聘定平湖陆维昭(钊)先生为助教,当时陆先生因祖父丧未能履任,赵[万里]先生即由人推荐与父亲”(页412)。

冯象:果然“一个受攻讦的记号”——答香港周报记者

欢迎冯教授来访。我们希望就以下几个题目,同教授作一次书面访谈。首先,您怎样看《圣经》的文学和历史价值,特别为中国而言?

希伯来《圣经》、希腊语次经与《新约》的经典性,是早已为历史所确认了的。因此一般所谓《圣经》的文学和历史价值,实指圣书的新老译本;就中国或华人世界而言,便是如何建立中文译本的经典性的问题。旧译略有成就,尤其是(新教)白话和合本,从一九一九年在上海问世至今,对新教在中国的传播和基督教中国化做出了贡献。不幸的是,和合本生不逢时,没赶上新文学运动,到了上世纪下半叶,读来便像是吃夹生饭了——旧白话同未成熟的欧化句式的夹生。加之传教士学识浅陋,译事粗疏,遂留下无数舛误、病语病句。所以八十年代开始,圣经公会就组织人力预备修订。今年九月,终于推出了新旧约全书的修订版。此前,教会业已出版了几种和合本的简写跟改写本(如现代本、新译本、新汉语本),对和合本多有订正。如今这些“新译本”有了圣经公会修订版的背书,就大大削弱了和合本的权威与合法性。然而,“新译本”并未获得教民的认同;依旧是生涩的文句,难以用于礼拜祈祷,改错亦不准确;好些地方,添个“的”字“和”字什么的,反而把和合本的风格改掉了。例如,《马太福音》5:3,和合本作“虚心的人有福了”,明显误译,不通。新译本改作:“知道自己在属灵境界中是贫乏而且有需要的人是有福的”。竟把别人的诠释拿来,充当经文。这是目前中文(新教)“牧灵”译本所面临的一场潜在的危机。

有鉴于此,我以为,修订和合本或许应当缓行(详见拙文《和合本该不该修订》)。轻易抛开一部成熟的“牧灵”译本,很可能会影响到所有新教译本的效用,经典性更无从谈起了。

拙译的目标与“牧灵”译本迥异,不是竞争关系。但我欢迎“牧灵”译本不可避免的“大量借用”(详见下文)。此次和合本修订版《摩西五经》部分对和合本的一些匡正,看得出是参考了拙译及我对和合本舛误的考释的,虽然还有众多的误译跟语病尚未割舍。

宗教以外,从文学、语言学等学科的角度去翻译圣经,这进路能给宗教带来甚么益处?

冯象:谴责张达民

某某先生:

署名张达民(“环球圣经公会驻会学者”)的文章(之一,载香港《时代论坛》1204期,2010.9.26)刻意隐瞒事实,误导读者,纯属诽谤。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我已写了文章驳斥,不久会正式发表。您可把此信转给那挑衅者,公之于众。

1)法语圣城本(La Bible de Jerusalem)是我在拙译卷一《摩西五经》前言、附录及其他著作和文章中多次向读者推荐,并再三强调拙译研究参考的六种西方经典译本之一。

2)西方学界译经之惯例,译本不列参考书目,不论犹太社本(1985)、圣城本(1998)、新牛津第三版注释本(2001),皆是如此。因此三卷拙译的书目特意说明,是“针对普通读者同一般学界人士的兴趣需要,不求完备”,是为“初习圣经者”开列的。

3)《圣经》译注讲究“无一字无来历”,拙译力求如此;夹注简短,按学界惯例不列出处。NJB圣城本之英译,脚注全部译自圣城本。圣城本脚注只是拙译选择介绍(张文所谓“借用”)的无数圣经学资料和研究成果中的极小部分。

4)版权不延及作品的思想、看法、学说、术语专名、固定表达和古人(超过保护期)作品。圣城本/NJB的注释,如同任何现代译本,对其主张、阐述、引用、介绍、翻译之思想看法、古人文字等,均不享有专有权利或版权保护。此是法律常识。

5)张文所指圣城本/NJB的“误译”,或认为拙译某处有误等等,欢迎争鸣。但禁止拙译或任何人参考借鉴前人的译法,且妄加罪名,于法于理,于学术自由、基督教精神,都是极端错误的,应受谴责。

冯象

2010年9月30日


编者附注:文中链接系编者所加。另外,读者或可参考阅读:冯象:《上帝什么性别》。

冯象译注:《新约》[The New Testament]

2019年修订版:

ISBN 9780190979744

修订版缀言:他的歌与我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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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試讀 [PDF]

譯經的目的,一是為中文讀者(包括信友和聖經學界)提供一個可靠的中文學術譯本,二是力求讓《聖經》立於中國文學之林,進入漢語主流文化。譯者馮象說的是聖經學,而非任何基督教宗派的神學或教義。傳教“牧靈”跟做學問,是完全不同的事業,沒有哪個譯家可以兼而得之。因此,這個譯本也許會影響到“牧靈”譯本的修訂和術語措辭,但不可能取代其中任何一種。在香港,正如在內地,有哪一個教會不在散發《聖經》,不積極宣道、參與社會建構和社會鬥爭呢?不如此,她就不能够撫慰苦靈,傳布福音,教人立信稱義。在此意義上,譯經,即使是“非教徒”的譯經,也不僅僅是 “文化保育”。聖法的教導、先知的呼喚、耶穌的受難復活的啓示,隨着宗教復興和中國社會行將展開的倫理重建,是會為越來越多的國人聆聽而認識的。一個日益多元化的容納不同信仰的社會,需要這樣一份“生命的糧”。(《約翰福音》6:35)

跟《摩西五經》《智慧書》修訂一樣,本《新約》修訂版,譯文主要是「微調」,進一步節儉文字,錘煉風格;讓經書的不同作者,及其筆下呈現的不同性格和思想立場,發出不同的聲音。《新約》從希臘文普通話(koine)迻譯為現代語言,包括漢譯,必然也是極易陷於「力不從心」的境地的。故而譯經人除了準確理解原文,能探求並領悟聖言的意境,還要耳朵對母語/目的語十分敏感,善於創造新的表達;否則就一定無力承接聖言的託付。修訂版按頁數估計,譯文的變動加上注文增刪,大約不下八九千處。


初版:

新约

《新约》[The New Testament],冯象译注。
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2010年。
ISBN: 9780193958944.

目录 [PDF] 新书试读 [PDF] 作者访谈 [PDF]

福哉,苦灵的人——《新约》前言

相关链接:《摩西五经》、《智慧书》。

冯象:传译一份生命的粮——答冼丽婷

冯先生好。能否谈谈繙譯聖經,想達到甚麼目的?

译经的目的,我在《摩西五经》的前言及附录(彭伦先生的采访)里说了,一是为中文读者(包括信友和圣经学界)提供一个可靠的中文学术译本,二是如果可能,力求让《圣经》立于中国文学之林,即进入汉语主流文化。注意,我说的是“圣经学”,而非任何基督教宗派的神学或教义。后者在西方的历史和理论我做过些研究,算是老行当了吧。但传教“牧灵”跟做学问,是完全不同的事业,没有哪个译家可以兼而得之。因此,现实地看,我的译本也许会影响到“牧灵”译本的修订和术语措辞,但不可能取代其中任何一种。

你在繙譯新約上共用了多少時間?在舊約部份又用了多少時間?甚麼時候可以完成舊約全部繙譯,出版新約舊全書?

新约》用了两年,因为先已译了两卷希伯来语《圣经》(基督教称“旧约”,但西方学界为了尊重犹太人的宗教和民族感情,通常用这一“中性”的说法),参考资料跟术语译名都有了准备,所以进展颇顺利。之后还有两卷,即《历史书》和《先知书》。何时竣事,不太好说,因为俗务繁多。

原先的聖經有甚麼謬誤呢?請舉例子。

市面上流通的中文译本不少,但我想您指的是和合本(1919)。和合本是上世纪初在华新教诸派达成妥协,英美传教士在上海合作搞的译本,底本是英语钦定本(KJV)的修订本。但由于传教士西学功底浅,中文更不济,未免错误百出。别的不说,《圣经》开篇第一句话,很简单明了的经文,就栽了跟头,详见拙文《上帝的灵,在大水之上盘旋》(网上可阅)。天主教的思高本(1968)要准确得多,但风格不如和合本直白,也不如和合本在普通读者中间传播得广。听说,和合本的修订快完成了,希望至少一些明显的硬伤、妨碍理解经文教义的舛漏能得到改正。和合本我批评过几回,然而,就传教“牧灵”的长远目标而言,着眼于新教进一步中国化的努力,我觉得目前还没有更成熟的译本。这一点,我在即将出版的《新约》的前言里谈了。

冯象:在公权力的背后——答晓峰

近来,公权力滥用的事件屡屡见诸新闻媒体,钓鱼执法、跨省追捕等已成为人们熟知的案例。如何限制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如何对公权力有效监督?人们常常从法制建设是否完备的角度来考虑,但是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冯象教授看来,法律之上,对于公权力还有更为严格的职业伦理和政治伦理的要求,而伦理精神,恰是我们这三十年改革所忽视的东西。

在您看来,这些滥用公权力的事件,主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所谓“公权力”,是一句学界的行话切口,把官场腐败抽象化,用来跟另一个抽象概念“个人权利”对照。后者又往往理解成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人身、财产和社会文化等权利,而政府对之负有依法保护的责任。三十年法制建设,天天这么宣传,称之为“普法”。然而,这么说容易遮蔽一个事实,就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各样权利和自由,不一定是根据法律产生的,有好些立法之前就在那儿了,像各地的风俗习惯,自古以来“天经地义”的大小事儿。这些自由并非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简单地视为立法上的空白,随便取消。比如,父母给孩子取名,用生僻字,政府该不该管?我写过文章讨论这事。

还有你们媒体,时不时喜欢唠叨,缺一部《新闻法》哪。仿佛婆婆管得还不够多似的。其实新闻立法,有《宪法》上那一条自由足够了,剩下的只是司法解释、案例分析和学理探讨的问题。做成单行法规,不论由全国人大来制定,还是交到行政主管部门手里,都极易限制新闻自由,反而使得一些不利于言论自由同媒体“松绑”的做法合法化了。套用“公权力”这个委婉语,那就是,立法越多,公权力越大,越能合法地干涉老百姓传统上一直享有的一些自由,以及因为科学技术发展而获得的新的自由、新的权利。互联网就是一个例子。互联网当然需要管理,诈骗赌博、虚假广告、儿童色情网站之类,不管不行。但如果法网太密,一天到晚监控,便会妨碍用户的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如此法治,实属公权力扩张的一条捷径。立法既可以保障公民权益,也能限制甚至侵害公民权益,这是全社会应当十分警觉的。

接下来的问题便是,怎样平衡社会各阶层/集团不同的利益。行政部门有他们关心的问题,被监管行业有自身的利益,此外,还有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同前面两方的利益有时重合,有时矛盾。立法,便需要有一个民主程序来保证各方的声音都能够发出来。这一点,有几部法规做得好,如修订《婚姻法》,《物权法》也还可以,拖了几年,让人听见尖锐的批评;有些就匆促了,只照顾相关利益集团,忽视了公众的利益。然后两个环节,就是执法和司法。因为立法技术的成熟,纸面上兼顾各方利益,不等于实际执法、司法就有效能。腐败猖獗的地方,立法再怎么完善,执法司法也好不了。问题出在执法与司法队伍本身的建设。

好,您接着谈。

冯象:认真做几件实事

尊敬的校领导,尊敬的贾春旺学长,孙总,梅先生,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真是荣幸之至,十分亲切,心里充满了敬意,又感到责任之非常重大,任务的光荣艰巨。

荣幸而亲切,是因为我成为了一名清华人,并且是在中华民族崛起的历史关头回国服务。还有什么比这更荣幸的呢?年初,顾校长、陈书记率团访美,招聘人才。他们热情相邀,特别关照,尤其是振民做了大量的工作。结果,就像古人说的,“精诚之至,金石为开”。此刻,我还要感谢李树勤老师,好些年前,他同振民就和我谈过回国服务的安排。当时因为刚开始译注《圣经》不久,俗务也多,便没能成行。这是我不会忘记的。

敬意,则在两个方面。首先,让我对孙总表示由衷的敬意,感谢孙总对清华的慷慨捐赠,大力支持法学院乃至中国的法律教育。昨天我们第一次见面,有点儿一见如故。因为他完全赞同振民讲的教育理念和我们法学院的发展战略,赞同我的学术工作计划,显示出一位在经济一线拼搏过来的企业家独到的眼光。我在边疆农村和社会底层生活过多年,我很熟悉、赞赏、敬佩这种在艰苦环境磨炼中成就的魄力和眼光。孙总,改天再讨教,我们再聊聊。

当然,今天我们济济一堂,最高的敬意归于梅汝璈先生。我觉得孙总支持清华设立讲席,纪念一位杰出校友,是开了一个好头,立了一个好榜样。其实,这也是西方大学通行的做法,相信将来国内会逐渐推广的。振民曾就命名征询我的意见,我说梅先生应该是第一人选。因为他不仅是著名的学者、法律家,他更是如周总理说的,我们的民族功臣。他和另一位清华校友向哲浚先生,还有倪征燠先生,一起在东京大审判所谱写的,是二十世纪中国法律人报效祖国的最光辉的篇章。当年,国民党政府那么软弱、不力,一心忙于内战;而麦克阿瑟和美国占领军当局如此骄横,罔顾中国人民的苦难、牺牲、世界和平的大业跟正义的原则,甚至为战犯开脱,将他们释放。梅先生以顽强的斗志机智应对,表现了崇高的气节和法律家的政治智慧,终于使主要的战犯伏法,受到正义的惩罚,为中国人民讨还了血债。

现在这讲席以梅先生的英名来命名,对于我,便是极大的鼓励与鞭策了。让我深感肩头责任之重,挑战之艰巨。

是的,是艰巨,否则何来的光荣呢?不言而喻,三十年中国高等教育获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同样有目共睹的是,教育正处于极为严峻的挑战之下。今天是喜庆、感谢和纪念的日子,因此我话说得委婉一点。正面地说,我们必须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地干,一小步一小步地前进,以争取不辜负先贤和英烈的期待,夺取那份应当属于我们的光荣。

清华大学讲席教授冯象谈法学教育

在熊中为熊,在鸟中为鸟

  来北京才一个月,碰到的同仁、家长和有识之士,谈到教育都痛心疾首。前几天钱学森先生逝世,媒体报道也是强调他那一句话,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去办学。他说得很直白:这是当前中国很大的问题。现在大家都怪罪教育体制。这自然是不错的,一边是应试教育,一边是产业化、官僚化、量化的办学,教育和学术伦理在沦丧,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但这在在业内人士、教育部门,绝非什么新近的发现。所以抱怨归抱怨,其实是无须继续评论的。

  今天就谈谈法学教育在这个恶劣大环境下,面临的一些特殊挑战,以及我们力所能及的一些对策、改革的路向。

  不以美国法学教育为蓝图

  本来恢复法律教育以后目标是建立一个法律的职业化队伍,形成一个职业化的共同体,30年的时间并不短,但这个共同体建立得并不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化的门槛很低

  今天法学在“文革”结束后的恢复建设,是30年来法治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是非常重要的。法学院的教育虽然只是一个专业化的训练,但也有一些问题。

  标准教科书不是讨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状态,而往往讨论的是应然的、超越现实、理想化的架构方式。这个理想跟美国有关系。我们的法学教育也往往直接间接提到或关注美国的法学教育,看上去是一种比较方法充斥论文的写作、学者的论述、学生的思考,甚至影响到社会上。很多论文、教书一般开始都是美国怎么规定、法国、日本、德国怎么规定,到了最后一章才是中国怎么规定,提几点建议。具体问题还没讨论,就结束了。

  美国与中国的法学教育有根本的差异,至少在目前很难拿来比较,或许说作为一个目标来套用。美国的法学教育是单一的研究生教育,全部课程围绕一个学位来进行。中国正好相反。1980年代刚恢复时基本也是以单一本科教育为主,到1990年代设法律硕士以后,学位就多样了,固然可以吸引各种各样背景的人进入法律行业,但却把原本的设置搞乱了。

  就像中国政法大学方流芳教授指出的,在现在的中国,法学的第一学位可以是任何一个阶段的学位(本科、硕士或博士),一个人可以从任何阶段进入法学教育。法律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也不需要法学专业,整个行业门槛变得很低,职业化受到阻碍。

  本来恢复法律教育以后目标是建立一个法律的职业化队伍,形成一个职业化的共同体,30年的时间并不短,但这个共同体建立得并不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化的门槛很低,不同的阶段都向外开放,这样的教育制度太繁复,还促成很多不规范作法。到1990年代末扩招,一下把就业市场搞乱了。现在很多学校,法学专业的就业很不好,并且由于就业压力、法律就业市场接近饱和,大部法学院毕业生流向非法律职业。

冯象受聘清华大学首任“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

  2009年10月15日,清华大学在明理楼模拟法庭隆重举行“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签约暨聘任仪式。著名旅美法学家冯象博士受聘担任“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顾问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前检察长贾春旺、清华大学前党委书记、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长贺美英等出席签约仪式,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韩景阳,江苏新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志华、梅汝璈先生之子梅小璈,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冯象,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出席并致辞。清华大学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清华大学法学院部分师生百余人参加仪式。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宏主持。

  仪式上,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长黄建华、江苏新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志华、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代表各方签字。韩景阳同志代表清华大学为冯象博士颁发“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聘书。

韩景阳代表清华大学为冯象颁发“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聘书

冯象:腐败会不会成为权利

提出这个问题,不是耸人听闻。好些年了,每次社会调查都说,老百姓最关心、反对的事,就是腐败。下岗也关心,但那是害怕多于反对,领域也没那么广,性质也不同。再过二十年,如果腐败仍旧大盘高企,牛市不衰,会不会成为从业者的一项权利?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不光法律工作者要考虑(比方说经济犯罪案子养活了多少律师、会计,还有其他的人? ),大家都应当考虑。

先说权利。权利是现代(西方式)法律的基础。这至少有两层意思:假设您花半价买一件名牌皮夹克,回家先生/太太/朋友一看,断定是假冒伪劣,觉得上当受骗了,要求法律为您讨回公道。法律(通过有关部门/人员)问:您说的假冒伪劣侵犯了您什么权利?要是您说不上、写不出那个权利,法律就很可能:“对不起。喂,下一位!”———法律可不是秋菊的“说法”,人家得讲效率———当然,受贿徇情枉法的不算。原来,权利是一种资格、能力、特许、豁免,有了它(再加上其他必要的条件,例如金钱、知识、时间),才能劳法律的大驾,保护或促进以权利命名的各种利益。这是第一层意思。第二层,假设您说出了自己主张的权利,法律却仍不能还您公道。例如您要求像“王海打假”那样,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法律却不承认您是“消费者”,因为据调查您是“知假买假”。这条理由,背后的那通理论、那场辩论、那杆标准,偏偏就有某项据说跟您冲突、比您重要的权利做依据。宣传出去,很多人都同意:法律没错,为索赔而“消费”,动机不纯,哪能鼓励呀?这么看,权利还是用来解释、宣传、生产和消灭(上述第一层意思的)权利的那一套套理由、理论、辩论和标准的总归宿。通俗地说,就是意识形态。特指马克思批判过的那部掩盖着矛盾的和倒置的现实的法权神话:“那座人的固有权利的伊甸园,那个大写的自由、平等、物权同边沁(Bentham) 的惟一领地”(《资本论》第一卷第六章)。

举一个有名的案例说明: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倪培璐和王颖到北京国贸中心下属的惠康超级市场购物。在糖果柜台前看了一会儿,然后到另一货位选了一个相架。付过款,走出市场大门五六米处时,两名市场工作人员追来拦下她们盘问,还带到办公室让她们打开手提包、解外衣扣、摘帽子检查。两位消费者觉得人格受了侮辱,名誉遭到侵害, 据报道还曾有轻生的念头。终于,半年后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国贸中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冯象:读注

世上的书可分两类,有注的和没注的。

有一天,我的洋教女从她的神话书上抬起头来,指着我看的书问:这是什么?Faustina,我说。那阵子她刚开始学着读故事,我的任务,是替她把不会念的神明鬼怪的名字念出来。不,这是什么?她把小手指摁在Faustina后面拖着的那个阿拉伯数字上。啊,是个脚注。脚注是什么?就是下面这一段话。一段话是什么?嗯,那是写给大人看的。

我在查阅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Faustina是哲人皇帝奥勒琉(161~180在位)的美人皇后。吉本写道,那哲人生性老实,耽于玄思,常为奸佞小人蒙蔽,皇后风流出轨亦不觉察,还提拔过她的几个相好,并且在自己的记事本(后人题为《沉思录》)里向诸神谢恩,赞叹妻子“如此忠顺、如此温柔而风姿又那么美妙单纯”。接着,便是那条给大人看的脚注(卷一章四,注4,括号内是我的插注):

见《沉思录》1:17。全世界都笑话[皇帝]轻信;不过达茜尔夫人(Mme. Anne Dacier, 1651~1720,路易十四朝才女、大翻译家)向我们保证——这种事我们可信赖一位夫人——丈夫嘛总是能骗过去的,只要妻子肯屈尊,扮一扮假就行。

为什么?身旁的小读者还在追问。我把桌上堆着的书一本本翻开,让她检视:瞧,大人的书都是有脚注的。她这才放了我:I see。

是呀,除了大人,还有谁会看书上的注呢?我忽然意识到,我已经“注里进、注里出”好多年了。法律方面,法条案例学说评论,怎样检索?输入主题词,找几条认真的脚注,文献就一篇篇出来了。译经呢,至少一半时间花在经文的脚注和古往今来各家注疏上,辩析异文异读;然后才翻译,给译文作注。而现在,拿起一本闲书,也是那密密麻麻的脚注尾注而非正文,更让我觉得有趣。

冯象:法学三十年:重新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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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落幕,法学重生,不知不觉已逾“而立”。三十年于人生、于学术积累与变革,不算短了。今天我们来回顾和展望,我首先想到两点常见的误会,可以敲敲,做个引子。第一,是说法学是“经世致用”的,法学院应当偏重职业技能训练。因此就拿实务部门的一些指标来衡量,结果如何可想而知;课本上的概念定义学理分析,也仿佛仅仅是纸上谈兵、教条主义了。其实职业技能,例如博大精深的“关系学”,哪里是纸上谈得清楚的?所以叫作“实践理性”,要人去实践中摸索、掌握。再如律师接案子办案子的手段、法官“背对背”调解纠纷的分寸,只能让学生跟着实习,见识见识,谁会课堂传授?

第二,也是出于“经世致用”的迷思,好些人把法学看作替政府出主意、给立法者当幕僚之类的光荣业绩。但是,学问与官僚政治最好隔开一段距离。政治是摆弄人、与人斗的智慧,有人生来就会,不用学。还有的像拿破仑,雄才大略,一尊尊大炮做他立法的资本,《民法典》服从的“硬道理”。法学一旦“经世致用”,就跟法律这件“政治的晚礼服”闹混淆了——闹得神州大地法学院星罗棋布,硕博人口世界第一,作弊抄袭家常便饭,法治话语充斥媒体,终于成全新法治的一翼。这倒提醒了我们,若想总结三十年法学的得失教训,看清前进方向,不妨从新法治的基本策略入手,细加考察;或可推动中国法学反思并抵制受法律保护的学术/教育腐败,摆脱羁绊,重新出发。

下面我就抛砖引玉,分三题谈谈想法。

一、王元化先生的思考

王元化先生晚年,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曾与林毓生教授讨论,引一句诗概括:“世界不再令人着迷”,指的是“文明的物质化、庸俗化与异化”,并为之感到“深深的忧虑和悲观”。“文明”大约是委婉的讲法,实指现代资本主义。自从资本主义建成“消费社会”,它所固有的种种病症,如物欲横流、极端个人中心、好莱坞式的愚昧和低级趣味,就开始加速向全球输出。冷战一停,更是变本加厉。西方哲人多有阐述,并成为“西马”与后现代主义思潮进入人文社科各个领域的一大话题。因此就理论而言,似乎纯是西学上的问题。但是,王先生的出发点不同。他关注的,不是将那“文明”的百态或变态以中国为例,再添一段注释,而是异化背后的现实,转型中国同那“文明”接轨的困境:曲曲折折,好不容易一只脚踏进“文明”的边陲,却立即受到它许多伤害,究竟出路何在?

冯象:马尿、理性与译经——答B君

这地方名叫啤酒屋,老派,聊天蛮好,是不是?你仔细看这儿的客人,那神情;年纪同我相仿,多半是来哈佛看孩子的。招待员,我们这一位,文文雅雅的是在校生。那边金色的大罐子,是蒸馏器。他们自产啤酒,待会儿你尝尝,要没过滤的,有劲。美国是这样的,懂啤酒的人,或者自个儿在地窖里酿,或者上山沟里水质好的小厂子拎,称作microbrew,小酿,跟超市里卖的“马尿”是两种文化。

不,“马尿”不是英语,是云南土话。我在乡下的时候,老百姓看我隔三差五往酒厂和商店跑,拎回来的有些瓶盖撬开还滋滋冒泡,拿过去呷一口——寨子里头他们打着什么分我什么;我搞到的名堂,酒啦火药啦(兄弟民族的生产工具),也给他们——啊呸,马尿!吐地上了。我说,是你赶马帮饥渴了接马尿喝过,晓得那滋味?

你别笑。话说回来,我的意思是,做学问、办案子,这世界上干什么事都有一个饮小酿还是接马尿的价值立场问题。

这一回“80后”算是露峥嵘了,老喇嘛走哪儿,抗议跟到哪儿。破天荒哪,他在西方是神圣,见他一面蒙一辈子的福。你们老师也跟我说,好感动。真的,比李登辉访问康奈尔那一次留学生反台独大联合,还要壮观。

国内民众自发的抵制活动,是否“非理性”“民粹主义”?操那份心干吗?仿佛老百姓上街,喊喊口号,会坏了谁家的秩序。他又没抢商店,没烧民房。

“理性”而大写,是现代法治的门面。法治的要义,叫形式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名程序正义。程序背后,一笔笔见不得人的交易,才是真正享受保护、百般补贴照顾的那个理性博弈者的世界。而老百姓的“非理性”,那博弈者眼里的“民粹”,便是民主政治的主要动力和一大特征。自古如此。不然,高贵的苏格拉底就不会像只牛虻似的去蜇民主,终于被民主的雅典判处死刑。

是的,民主和法治一样,也是以暴力为后盾,因暴力而强盛的。不懂这一点,就不懂雅典以降西方民主传统的生命力所在,包括今日的美国,她的充斥暴力的大众文化。民主与资产阶级法治这两样东西,因此是经常处于冲突之中而相互制约的。现代政治例如西方式代议制民主,按照那个市场经济学家的宝贝,中产阶级“经济人”(马克思讥为“英国人”)的阴郁性格来衡量利弊,不参与才是最理性的选择。因为,它的设计总是让多数人的参与成本很高而收益无从预计。换言之,民主之能够建立、成长、纠正自身的弊端,抵制受法律保护的形形色色的腐败,依靠的绝非法治的或市场经济的“理性”,而是老百姓根深蒂固的“非理性”,即他们动辄上街上访,抵制这个打倒那个,甚而置“自身利益”于不顾的不屈的精神。

有没有小写的“理性”?有啊,到处是它,躲都躲不及;就是日常生活中教我们屈服于现实的一套套托辞。

都说知堂老人(周作人)的文章高明,“童痴”冲淡,如一片苦茶。但那是铁屋子里蜷缩久了反以为悠闲,枯坐着品,这么习得的丁点文人趣味。放到“大先生”的文字一旁,在那刺向国民劣根性的思想的投枪面前,就显得过于精巧、小气又太讲理性,文如其人了。他的“寿则多辱”之叹,固然是社会与家庭悲剧;但一个新文学先锋,处于民族危亡的关头却患得患失,实在是不明智又怯懦之至。人的天性,本是健强好胜而不乏搏斗的意志的。“苟有阻碍这前途者,无论……《三坟》《五典》,百宋千元,天球河图,金人玉佛,祖传丸散,秘制膏丹,全都踏倒他”——这,才是不惧暴力、敢于反抗的自由人格。小民“顺生”、柔弱“守雌”之类的说辞,各个朝代都有,是驯服了的“理性”的自辩和自慰。法治化的今天,“理性”大纛高扬,则是这浮华时代颓唐风貌的一副扮相。

其实小民“顺生”当个良民,至多是一厢情愿。你想,鞭子握在别人手里,良民与否,怎么个讨生活,还得看主子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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