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枫:六十年无教程

The Making of Americans《造就美国人:民主与学校》,[美] E. D. 赫施 著,耶鲁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第一版。

  美国普通民众缺乏基本国际常识,这方面的笑料不少。在 YouTube 上,如果你输入 Kellie Pickler 这个名字,会发现一段很流行的视频,点击率已接近四百万。凯莉是美国“超女”,2006年《美国偶像》第五季的第六名。在人气正旺的时候,她上了福克斯电视台一档娱乐节目《和小学生比智慧》(Are You Smarter Than A 5th Grader?)。凯莉抽到一道小学三年级水平的地理题——“布达佩斯是欧洲哪个国家的首都?”审题之后,美女顿时傻了眼。只见她摊开双手,困惑地瞪着大屏幕,说了一句很雷人的话:“我原先还以为‘欧洲’是一个国家呢。”现场观众大笑。无奈,美女只好求助于她的“救星”、小学生内森。答案揭晓:匈牙利(Hungary)。美女的眼睛瞪得更大,并作难以置信状,喃喃自语道:“肚子饿(Hungry)?怎么还有国家叫这名儿?我听说过‘火鸡国’(Turkey)、法国,还真没听说过‘饿肚国’。”观众笑翻。

  弗吉尼亚大学荣休教授赫施(E. D. Hirsch, Jr.)在他2009年的新著《造就美国人》(The Making of Americans: Democracy and Our Schools)中,也提到这个广为流传的段子。这位八十二岁的老先生不是要拿“无知美少女”来打趣,而是再次提醒他的同胞:美国的公共教育已经病入膏肓,再不出重拳,不下猛药,只会继续误人子弟。凯莉就是明证。

  赫施这个名字,对国内的外国文学界来说,并不陌生。上世纪八十年代,当詹明信和伊格尔顿的著作风靡校园时,我们就在各式《文学理论导读》有关解释学那一章,和他提前见过面了。这是因为赫施年轻时写过一本《解释的有效性》(Validity in Interpretation,1967年),对于新批评的所谓“意图谬误”或者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的视界”,都有所矫正。

朱迪斯·贝尔:《女性的法律生活:构建一种女性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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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的法律生活

朱迪斯·贝尔(Judith A. Baer):《女性的法律生活:构建一种女性主义法学》(Our Lives Before the Law: Constructing a Feminist Jurisprudence),熊湘怡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豆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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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荣获美国政治学会 Victoria Schuck 奖(2000年)

内容简介

朱迪斯·贝尔认为,现今的女性主义法学界没能有力地回应女性生活中所面临的严酷现实。她认为,女性主义学者们从主流的智识辩论中抽身出来,反而把自己边缘化了。在本书中,贝尔为我们呈现了一个新的女性主义法学框架——这一框架通过创造性的方式将女性主义与自由主义相结合,重新焕发了女性主义的实用价值。

传统的女性主义理论认为,法律体系具有男性偏见,我们必须更多地帮助女性对抗暴力,克服政治的、法律的和社会的各种不利境况。贝尔从这一前提出发,认为传统的女性主义理论对这一偏见的处理可谓“矫枉过正”。她们过于强调制度体系中不利于女性的那些方面,却对于如何利用这一制度体系提升女性权益缺乏洞见,并且使传统学者忽视了女性主义议题的合法化、正当化。更糟糕的是,原本是传统法律理论的先天性缺陷导致了偏见的存在,女性主义者们却错误地将偏见产生的原因归结于自由主义,认为自由主义过分关注个人自由,忽略了个人责任。而贝尔认为,自由主义就建基于个人责任之上,而这一前提也成为男性和男性组织为他们的行为作辩护的有力智识基础。

贝尔提到,传统的女性主义路径导致了对诸如“男性与女性的特征性差异”之类的抽象问题无休止的争论,而没能集中力量去解决法律体系中的核心矛盾。因此,她通过对宪法性解释、生育选择和胎儿保护等法律问题的关注,围绕传统理论的三大中心元素——平等、权利和责任——构建了一个全新的女性主义解释体系。贝尔将她的理论称之为“后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这一法律进路不仅赋予个体自由以价值,也认识到我们为满足个体诉求——这诉求对男性和女性来说可能各不相同——所担负的责任。

罗伯特·曼戈贝拉·昂格尔:《重新想象的自由贸易:劳动的世界分工与经济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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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想象的自由贸易罗伯特·曼戈贝拉·昂格尔(Roberto Mangabeira Unger):《重新想象的自由贸易:劳动的世界分工与经济学方法》(Free Trade Reimagined: The World Division of Labor and the Method of Economics),高健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豆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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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从对自由贸易理论和实践的批评开始,但昂格尔并非在为贸易保护作辩护,而是对自由贸易论者和贸易保护主义者一贯的争论所立足的条件进行批驳和修正。他之所以涉足这场重要的论辩,是为了促使我们对那些用来解释经济活动的基本理论进行反思。他指出,我们可以采取一种不同于既有经济学方法的方法来理解当代经济现象,这种方法更现实,也更有助于揭示那些一直隐藏的变革的可能性。

昂格尔声称,对于全球化,我们不必局限于接受还是拒绝这两种选择,而可以开展一种截然不同的全球化。较之物和资金的流动,人和观念的流动要更为重要,而改革现有市场经济制度的自由与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商品交换的自由则是同等重要的。

本书谈论的不只是经济学,它还要求一种严谨的想象,以反抗今天的生活和思想中所特有的那种专制态度。

波斯纳、维斯巴赫《气候变化的正义》(Climate Change Justice

Climate Change JusticeClimate Change Justice, by Eric A. Posner & David Weisbach.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0. @Amazon

Book Description

Climate change and justice are so closely associated that many people take it for granted that a global climate treaty should–indeed, must–directly address both issues together. But, in fact, this would be a serious mistake, one that, by dooming effective international limits on greenhouse gases, would actually make the world’s poor and developing nations far worse off. This is the provocative and original argument of Climate Change Justice. Eric Posner and David Weisbach strongly favor both a climate change agreement and efforts to improve economic justice. But they make a powerful case that the best–and possibly only–way to get an effective climate treaty is to exclude measures designed to redistribute wealth or address historical wrongs against underdeveloped countries.

In clear language, Climate Change Justice proposes four basic principles for designing the only kind of climate treaty that will work–a forward-looking agreement that requires every country to make greenhouse–gas reductions but still makes every country better off in its own view. This kind of treaty has the best chance of actually controlling climate change and improving the welfare of people around the world.

Eric A. Posner is Kirkland & Ellis Professor of Law,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School. David Weisbach is Walter J. Blum Professor of Law and Kearney Director of the Program in Law and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School.

Google 威胁退出中国

Google 声明(《华尔街日报》提供的中文版声明)可能退出中国的举动是值得尊重的,但此举的直接原因并非中国的网络审查(而是那些与C国政府具有呼之欲出之关联的网络攻击),而且就短期来说,Google 在或不在中国,对它而言区别不大(它的不少重要服务和旗下网站,如YouTubeBlogger,在中国被封锁,搜索服务也遭“阉割”)。Google 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务官 David Drummond 说得很清楚:它进入中国“was never really a financial move for us”,而且中国市场给它带来的商业利润“truly immaterial”。所以,有些网友把这事上升到“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之类的高度,就离谱了,这跟做不做恶也没啥关系。Google 是一家企业,请别强迫它背十字架,这对谁都不好。

安伯托·艾柯:书的未来

按:Kindle 阅读器的成功不但让亚马逊的老板 Jeff Bezos 感到吃惊,其实也会让所有关注这一事实的人感到吃惊。Bezos 预言纸质书籍将走向消亡。让人联想起 Eco 2003年11月1日在埃及亚历山大图书馆的演讲《书的未来》(译者:康慨)——

三种记忆

Umberto Eco我们有三种记忆。第一种是生理上的,此种记忆由血肉形成,并归我们大脑支配。第二种是矿物的,在此意义上,人类已知有两种矿物形式的记忆:数千年前,有以陶板和石碑为载体的记忆,在埃及尤为著名,人们在其上刻下文字。第二种形式则是今日电脑的电子记忆,它以硅为基础。我们还知道另一种记忆,植物形式的记忆,首先是纸莎草纸,在埃及也同样著名,而后便是以纸制成的书。当然,史上最早的犊皮抄本也源自动物的身体,第一张纸也是由兽皮而非木材制成,但我们尽可以不去管它。我这样讲是为了简化植物形式的记忆与书籍的关系。

此地(译注:指亚历山大图书馆)过去始终致力于书籍的存护,将来也是如此,所以,它现在是,将来也会是植物记忆的圣殿。数百年来,图书馆一直是保存我们集体智慧的最重要的方式。它们始终都是一种全人类的大脑,让我们得以从中寻回遗忘,发现未知。请允许我做如下比喻:图书馆是一种最可能被人类效仿的神的智慧,有了它,就可在同一时刻看到并理解整个宇宙。人可以将得自一座大图书馆的信息存入心中,这使他有可能去习得上帝智慧的某些方面。换句话说,我们之所以发明图书馆,是因为我们自知没有神的力量,但我们会竭力效仿。

王蒙:谈学问之累

  “知识愈多愈反动”的说法自然不对。“书读得愈多愈蠢”云云,在特定的条件下,还是有几分道理的。我国戏曲舞台上,话本小说里,口头传说中,书呆子的形象为人们所熟知所嘲笑,当然不是没有来由的。总括起来这些受书害的人们的特点是,瘦弱,不能吃苦,不能稼穑,胆小,见到美女神魂颠倒却又不敢追求,常需要小丫环的提挈栽培,遇事没有主意,遇到恶人就吓破了胆,酸文假醋,该断不断;另一方面却又优越得不行,一朝得中状元,翻脸不认糟糠之妻与贫贱朋友。他们的形象真叫够可以的。

  书是教人学问、教人聪明、教人高尚的,为什么书会使某些人蠢起来呢?因为书与实践、与现实、与生活之间并非没有距离。人一辈子许多知识是从书本上学的,还有许多知识和本领是无法或基本无法从书本上学到手的。例如:游泳,打球,太极拳,诊病把脉,开刀动手术,锄地,割麦,唱歌,跳舞,拉提琴,恋爱,靠拢领导,团结群众,与对立面斗心眼儿,申请调动,申请住房,增加收入……直到写小说。书是非常重要非常重要的,但书未必都很实在。书要比口头语言的传播精密得多、负责得多,但也常常经过太多的过滤和修饰。还有许多题目题材尚未形成可以成书的原料与动机,有些事理太鄙俗、太丑恶,书本上不肯写。例如没有一本书教人们如何“走后门”,但事实上“走后门”的愈来愈多。换一个角度想,即使为了加强廉政建设,也需要更好地研究开后门与走后门的林林总总,但如果当真撰写出版一本“后门大全”,则很可能起到消极的教唆的作用。这也叫两难。有些事理太高妙、太精微,许多艺术上的感觉、激情直到技巧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不可通过书本来传授——即使是烧一碟好菜,也不是光靠读菜谱能做得到的。还有些事理太重大、太根本,与之相比,书本的分量反而轻了。比如一种人生观,一种主义一种信仰,往往是一个人的全部经验的总结,全部人格的升华,全部知识的融会,它来自生活这部大书的因素超过了某几本具体的书。如果某几本具体的书起了关键作用,也是因为符合了该读者的生活经验与生活需求。例如读了《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便去参加革命,首先是因为生活中的革命要求已经成熟,而这种革命要求已经酝酿在、躁动在这位读者的心里、梦里、血管里、神经里。再比如说道德,至少在我们这里绝无仅有哪一本书告诉人们可以不道德与教导人们如何不道德,亿亿万万的书教导人们要道德、要道德、要道德,但不道德的人和事仍然是层出不穷。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书的局限性、书的作用的局限性这一面。

赵鼎新:中国大一统的历史根源

中国为什么能在春秋战国的历史发展中走向统一,并在以后两千多年的大多数时间内保持了统一,而欧洲却在罗马帝国垮台后始终处于分裂局面? 面对这个问题,人们首先会想到地理因素。在春秋时代,中国的核心地域东邻太平洋,西靠重山峻岭,北为大漠,南是蛮夷之地,其面积仅仅在150~200万平方公里之间。相比较而言,欧洲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从古希腊开始就涉及到北非、西亚、东欧等地,其面积可达春秋时代中国的近十倍。统一这一“任务”对欧洲来说显然要艰巨得多。地理条件虽然重要,但却不是决定性因素。比如,印度次大陆的面积200多万平方公里,且四面都与外界有很大的隔绝。从地理来说,其形成统一的条件应该与中国差不多,但是印度却在历史上从来就没有过长时间的统一,而第一次把全印度持久地“统一”起来的竟然是大英帝国治下的东印度公司。此外,在秦朝统一之初中国的核心地域有限,虽然统一之后中国的版图不断扩大,有些朝代的地域甚至大大超过了今天中国的版图,但是古代中国版图的增大并没有摧毁中国的大一统局面。因此,地理条件显然不是决定中国统一和欧洲分裂的根本性因素。以下,我想就中国是怎么获得统一以及这大一统局面是怎么得以维持这两个相关问题,为读者作出分析。

中国是怎么走向统一的?

一个国家为了赢得战争就必须拥有良好的军队、有效的经济生产和税收能力以及对国家的管理能力。战争因此会促进国家机器的发展和国家战争能力的进一步增强。当一个地区国家力量的发展形成了“一山难容二虎” 的局面时,统一就在这一地区成了可能。在古代,一个地区的统一基本上都是长期军事竞争下的结果。但是,虽然国家力量在战争中总会得到发展,它的发展程度却会受到一个地区所特有的结构条件的约束,战争与国家力量的发展之间并不具有一个简单的线性关系。比如,罗马垮台后欧洲逐渐形成了四个主要权力阶层:国王、贵族、教廷和后起的城市中产阶级。欧洲中世纪的战争虽然也大大增强了国家的力量(比如,英法两国在百年战争(公元1337~1453)的推动下同时产生了隶属于国王的常规军和对百姓的直接税收能力),但是在贵族、教廷和城市中产阶级多重力量的钳制下,欧洲的国家力量始终不能得到中国式的发展。

苏力:中国法律技能教育的制度分析

一.问题和研究视角

鉴于中国法律教育日益增长的职业导向,中国法学院的技能教育看来不令人满意。中国精英法学院的毕业生,即使在智力和潜能上毫不逊色,但在职业技能掌握上,虽然很难跨国比较而且也没有相关的实证研究,但在我看来,却很难同美国精英法学院毕业生相比。受到美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启发,中国法学教育界长时间来一直有人呼吁强化职业教育和法律技能教育,[1]但呼吁不断本身就表明这方面没有实质性改善。但奇怪的是,中国的法律职业界似乎没有感到法学院毕业生缺乏法律技能,我几乎没有听到这种抱怨;多年从事法律实务之后,一些法学院毕业生也都成为中国的顶尖律师——尽管从事涉外法律实务的大多都在美国受过某种训练。因此,有两个问题需要追究,一,如果中国法学院的技能教育非常欠缺的话,那么什么因素阻碍了其发展;但更重要的是,什么因素令法律职业界没有强烈感受到法律技能教育的重要性和急迫性。这看起来是两个问题,其实是相互联系的,因为,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没有法律职业界的需求,这本身有可能是制约法律技能教育的最重要因素。

对这个问题已经有学者做出了某些初步的要素分析。[2]一个经常提及的因素是中国法学教育是本科教育。学生进校时年龄偏小,缺乏社会经验,不适于学习掌握职业教育所必须的技能;他们在高中期间接受的基本是灌输式的教育,是按照理科学习的方式传授和接受的,是概念的、命题的和定理的,只要求学生将一般定理和原则灵活演绎到具体问题,单一的学习思维模式直接影响学生不习惯面对法律职业教育必定遇到的结论的高度不确定。而且,中国学生在大学之前一般都受到家庭太多的保护,父母唯恐孩子“学坏”,管的很严,尽量让孩子少接触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少分心,只关注书本,尤其是实行一对父母一个孩子的政策之后,这都使得学生进入大学后,很难适应技能的学习,也不善于同社会上的各种人的交往和各类事的处理。针对这一点,在部分学者的推动下,以美国JD教育为摹本,中国政府推动了中国的法律专业硕士项目。[3]但这一项目虽已实践十多年了,却并没有导致法律毕业生在技能方面和职业倾向明显增强。[4]继续着这一思路,少数学者提出了更激进的主张:全面废除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完全采取美国模式。[5]但这种做法很可能只是通过消灭教育模式的竞争,没了对比,因此是掩盖,而不是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另一个不常明确提到,但实际上更为重要的因素是法学院的财政因素。技能教育往往必须以类似师徒制的方式进行,需要投入更多的师资,甚至更高的师资,需要长期的练习。这需要更多的人力和资金,更多的空间,需要对教师的再教育,甚至需要教师更强的个人能力,因为技能本身是缺乏知识的吸引力和智识的挑战性。鉴于中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的教育投资,显然法学院目前没有这样的财力和人力(说到底还是财力)来全面推进法律技能教育;由于当代中国法律职业起步较晚,也非常缺乏这样的教师。相应的对策是希望社会和法学教育界更多关注这个问题,政府和学校加大资金投入,或借助国外的支持来推动。这种呼吁有一定回应,但总体说来呼吁是既不生钱,也不生人,因此实际效果也不大。

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

一、问题的界定

有别于案情复杂、事实不清的“疑难案件”或影响巨大的“重大案件”,难办案件(hard case)事实清楚却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适用,或适用的结果不合情理甚或有悖“天理”(所谓自然法),法官因此面临艰难抉择,需要“造法”或通过解释“造法”,但这不仅有悖执法者的角色,受制度制约,而且可能引出坏法律(hard cases make bad law)。“许霆案”就是一个难办案件。随着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8月20日的裁定书,作为民众和学人广泛参与的公共事件以及作为一个案件的许霆案已经结束。它推动了中国司法和法治与公众的互动,得到了一个普遍可以接受的结果,推动了主要是刑法学某些方面的研究发展;但对于法学人来说,社会耗费了如此多的资源,仅仅得到这个结果是不够的,为避免“黑瞎子掰苞米”,我们或许还应该从中获得更多有关制度建构和理论发展的可能。[1]

本文就是这样的一个努力。它集中关注作为制度的司法在难办案件中的决策过程,其中包括了但不等于个体法官甚或某一法院的决策。我质疑以个体法官思考为根据的法条主义——主要是法教义学和法律论证推理——在难办案件中的排他有效性,尽管它们是处理常规案件的基本手段。我将论证,在难办案件中,法官无论怎样决定都必须并首先作出一连串政治性判断,即使裁判者完全没有自觉的政治考量。所谓政治性判断,我指的是立法性质的判断。在许霆案件中就是,该行为该不该处罚,现有处罚是否过重,该如何化解相关难题等等;这都不是可以依据明确规则作出的判断。真正的和经验的司法研究不可能也不应当回避、或以法条主义技能来包装这类判断,相反应充分理解这一判断的实际发生和限度。我还认为,在当代中国主要属于大陆法系的司法体制中,法律人应以一种追求系统性好结果的实用主义态度,充分利用各种相关信息,基于社会科学的缜密思维,尽可能借助作为整体的司法制度来有效处理难办案件。

因此,我也反对简单地把许霆案理解为司法民主化的胜利,或司法对民主化的呼唤,尽管在一种最宽泛的、但因此没有多少实在意味的层面上也可以这么解读。我将努力展示许霆案处理的另一面,对司法制度和程序的依赖以及社会道德法律共识的凝聚;它提供了一种处理难办案件的制度模式,对当下中国司法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本文尽管集中关注的是许霆案的司法处置,但更多是对当代中国法学和法治理论的一个反思,也即批判。本文的许多观点不仅不符合当下流行的部门法和司法的经典教义,而且必定与当下中国法治意识形态的主流表达不一致。不追求政治正确,不指望说服本文批评的学者,其中大多是我的学友甚至同事,我甚至不指望说服本文的许多读者。我追求基于许霆案提供的个案经验,从制度视角,在经验和实证层面,激发学界反思当代中国法治主流话语与司法实践存在的缺陷,力求在实践的基础上重新表达中国的经验,并在一定程度上重塑中国的法治实践。向前看是我的学术追求。

罗纳德·德沃金:《身披法袍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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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披法袍的正义

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身披法袍的正义》(Justice in Robes),周林刚、翟志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豆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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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官的道德信念对他关于法律是什么的判断应该如何发生作用?在这本新书中,罗纳德·德沃金认为,这个问题比通常所理解的要复杂得多,在开列的各种维度——语义学、法理学、教义性的维度中,法律与道德毫无疑问地相互交织。德沃金这本集新篇旧作于一体的文集,是明白易懂、条分缕析而又充满激情的推理的典范,将会激发起有关正义在法律中的角色的极为重要的争论。

书评

《身披法袍的正义》与其说打开了一座装满固执己见的实用主义者或纯粹分析法学的细致概念分析者的书籍的图书馆,不如说开启了我们思考法治的新选择。——杰里米·沃尔德伦(Jeremy Waldron),《纽约书评》

过去的三十多年,罗纳德·德沃金是法官能够或者应该仅仅“遵从法律”这一观念最具影响力和启发性的分析家。——凯斯·桑斯坦(Cass Sunstein),《新共和》

《身披法袍的正义》成功地解释了德沃金的信念、其他理论家的主张,以及为什么谁是正确的这个问题是至关紧要的。——《出版商周刊》

桑吉夫·戈伊尔:《社会关系:网络经济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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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网络经济学导论

桑吉夫·戈伊尔(Sanjeev Goyal):《社会关系:网络经济学导论》(Connection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Economics of Networks),吴谦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豆瓣@小组

内容简介

网络渗透在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每个角落,并且在解释众多的社会和经济现象方面,扮演着一个突出的角色。直至1990年代以前,网络在标准的经济学中并没有多少声誉,但从那时起,网络理论的研究蓬勃发展。这方面研究的核心思想,是理性的参与者个体之间的关系模式会影响其行动,并且决定其收益。这些关系的重要性,反过来又激发了对网络形成的过程进行研究。

在《社会关系》一书里,桑吉夫·戈伊尔把有关网络和经济活动的当代思维置于具体的场景里。他为这方面的研究开发出一个总体的架构。在本书的第一部分里,他展示了对于个体的收益,其在网络里所处的位置具有显著的效应,有鉴于此,每个个体自然都要采取行动建立关系,使得网络对自己有利。这个思想激发了本书的第二部分,由此发展出建立在个体动因基础上的网络形成的一般理论。戈伊尔评估了现有研究发现的坚固性,并且指出了尚未有解的实质性问题。《社会关系》把简单实例与正式模型和完整的数学证明结合在一起,是网络经济理论的一本简明扼要而又自成一体的著作,应该成为经济学及相关学科研究生必备的参考资料。

书评

网络正在成为一个崭新而令人振奋的跨学科研究领域,它整合了来自许多领域里的思想,包括社会学、经济学以及计算机科学。这些学科各自研究网络及其社会背景如何影响最终结果。《社会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为这个欣欣向荣的研究领域作了出色的介绍。有志者无论从哪个角度在这个领域里进行研究,这本书都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爱娃·塔多斯(Eva Tardos),康奈尔大学计算机科学系

桑吉夫·戈伊尔是这个领域的主要贡献者,他为这个领域的研究展示了一幅清晰而广泛的图像。《社会关系》分析了两个重要问题。网络的互动结构如何影响经济结果,以及如果人们有意识地选择与之建立关联的对象,网络将会如何演变?——阿兰·科曼(Alan Kirman),法国联合大学,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法国高等社会科学研究院

过去十年里,对于讯息、社会以及生物网络的研究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我们能够碰到的最复杂而又互相联接的经济系统,将会成为网络研究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戈伊尔的《社会关系》是网络经济学的第一本综合著作,在这个迷人的征途上迈出了第一步。 ——阿尔伯特—拉斯罗·巴拉巴斯(Albert-Laszlo Barabasi),美国圣母大学物理系

经济学对社会网络的研究是一个崭新而令人兴奋的途径。《社会关系》为之提供了一个综述。本书提供的说明涵盖广泛的领域,包括信息—分享网络、企业间的研究—协作网络以及劳动力—市场网络,也能为非经济学家阅读,它回答了两个主要的问题:个体间的关系模式如何影响其行为、结果的有效性和信息的传播?建立关系的终极动因是什么?高度推荐本书。 ——加布里埃尔·德芒格(Gabrielle Demange),法国高等社会科学研究院

《劳埃德法理学导论》(Lloyd’s Introduction to Jurisprudence)第8版

Lloyd's Introduction to Jurisprudence英语世界一本流行的法理学教科书:

Lloyd’s Introduction to Jurisprudence, 8th edition, by Michael Freeman. Sweet & Maxwell 2008. 1600 pages. ISBN: 0421907908; 9780421907904

Product Description

Lloyd’s Introduction to Jurisprudence is the leading textbook on jurisprudence in the English-speaking world, covering the whole field of jurisprudence.

* Combines an authoritative text with extracts from a huge variety of authors, extracting the works of more than a hundred jurists
* Gives critical insight into the texts with detailed and well-documented introductory sections
* Examines the contributions made to legal theory by leading jurists from the Ancient Greeks to the postmodernists
* Covers Aristotle, Raz, Habermas, Unger, Coleman, Perry, Kramer, Nelken and Iris Marion Young
* Contains a new chapter on Ronald Dworkin, analysing his work
* Places emphasis on Hart, particularly the “Postscript” and the commentary this has provoked
* Provides more references to contemporary debates e.g. positivism v natural law
* Offers a fuller discussion of justice, including global justice

Contents

* The nature of jurisprudence
* Meaning of the law
* Natural law
* Bentham, Austin and classical positivism
* Pure theory of law
* Modern trends in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 Theories of Justice
* 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 and the sociology of law
* American realism
* The Scandinavian realists
* Historical and anthropological
* Jurisprudence
* Marxist theories of law and state
* Critical legal studies
* Feminist jurisprudence
* Postmodernist
* Jurisprudence
* Critical race theory
* Theories of adjudication

The Quotable Judge Posner: Selections from Twenty-five Years of Judicial Opinions

The Quotable Judge Posner: Selections from Twenty-five Years of Judicial Opinions

The Quotable Judge Posner: Selections from Twenty-five Years of Judicial Opinions, ed. by Robert F. Blomquist.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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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ction of quotations and judicial opinions of federal appellate judge Richard A. Posner.

A collection of pithy and penetrating observations and rulings by one of the most famous appellate judges in America, The Quotable Judge Posner showcases the wit and wisdom of Richard A. Posner. During his more than twenty-five years as a federal appellate judge, Judge Posner reached over two thousand opinions, many of which are cited frequently in the opinions of Supreme Court Justices. This anthology presents the judge’s entertaining and insightful observations on fifty wide-ranging topics, including abortion, telecommunications, zoning, and planning. Law students who have encountered Judge Posner’s judicial opinions will benefit from this collection, as will general readers who will enjoy Posner’s trenchant comments on American society, constitutional norms, and legal culture.

“This is a breezy treatment, in dictionary style, of edited Posner quotes on a vast array of subjects. A fun book to peruse for the juridically obsessed.” — Robert J. Spitzer, author of Saving the Constitution from Lawyers: How Legal Training and Law Reviews Distort Constitutional Meaning

Robert F. Blomquist is Professor of Law and Swygert Research Fellow at Valparaiso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