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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象:中国要律师干嘛

[意] 阿钦波尔多 (1527-1593):《好律师像》

Giuseppe Arcimboldo. The Lawyer《律师文摘》自去年创刊以来,摘登了不少好文章。补白也颇具特色,用一些统计数字,发人深省。例如第三辑253页有这样几则:一、北大法学院陈兴良兄发现,目前中国“70%以上”“事关被告人生死攸关的刑事案件”无律师介入,即大多数被告人都是自辩或请亲友代理。二、一九九七至二〇〇二年间,至少有五百名律师被“滥抓、滥拘、滥捕、滥诉、滥判”,其中80%由司法机关“送进班房”,“绝大部分(占80%)又最终宣判无罪”(原文如此)。三、近年来各地法院受理刑事案件数量飙升,北京律师却“不敢办刑事案”(即担任辩护人)。“年人均办理数量”已从十年前的2.64件下降到0.78件(见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全国律协维权工作报告》)。

由此忽发奇想:刑事案件是否可取消律师?根据上述数字,取消后总体而言,被告人(尤其那些没钱请律师的被告人)的命运不会比现在不好。同时,律师行贿引诱伪证等等引发“滥抓滥判”的事件,连同该抓不抓该判不判的情况,也一概不会发生。换言之,如果公众对刑辩律师的服务和自律已经失去信心,修订法律取缔或严格限制律师介入,或许是利国利民也对律师本人有利的一项选择。

律师的民商事业务范围如何调整,可以请无利害关系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调查一下,权衡利弊。不管市场经济是不是“法治经济”,我怕调查结论很可能是:中国律师太多。首先,没有几个老百姓包括生意人用得着律师。他们解决纠纷,无论夫妻吵架、追讨债务,还是请愿告状、伸冤报仇,都有惯常有效的办法,与律师无关。其次,某些涉外或重大的项目,例如公司上市,为减少虚假信息,可以考虑全部交由香港律师行代理(最近温总理访港签署两地“零关税”协议,开放内地法律服务市场,便是开端)。虽然香港律师收费贵些,但他们信誉好、自律严。投资者重拾信心,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和监管也就容易了。

中国人传统上奉孔子的“无讼”为理想。现在当然不能奢望了;即便在乡下,时不时也有“凭借一点法律知识的败类”为非作歹,鼠牙雀角,动成讼端(见费孝通:《无讼》,载第一辑224页)。清末修律,拟设立律师制度,张之洞(南皮)反对,担心“讼师奸谋得其尝试”。今天,南皮之忧不幸成真,虽然不能全怪律师:他在竞争那么激烈又腐败丛生的环境里执业,当诉讼变成“贿赂竞赛”之时(方流芳兄语,见《中国书评》卷八页36),是万不得已才做了“三陪律师”的。

中国要律师干嘛?用处不能说没有,比如可以缓解城乡过剩劳力的就业问题。国家规定报考律师资格,同等学历即可,不必法律系毕业,是不是这一政策思路的体现?中国律师人口已达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这一事实在某些场合也能炫耀一下。不过这么说,总有点“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感觉,写成社论或编入教材,也很难上升至“理论高度”。

《律师文摘》孙君国栋约我写一“卷首语”,我就胡言乱语这些。

本文收于《政法笔记》

冯象:诽谤与创作

  《K》案一审判决一出(长民初字第127号),传媒争相报道,却犯了两个常识性的错误。一是称被告“侵害先人名誉罪”成立,法院判令赔偿受害人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费若干。不对。此案是民事侵权纠纷,不存在宣判被告有罪(或无罪)的问题。中国《刑法》只规定了侮辱罪、诽谤罪,没有“侵害先人名誉”的罪名(第246条)。二是说“这是国内首次由法院宣判的形式禁止小说出版销售”(《中华读书报》2002.12.11),仿佛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了一个先例。也不对。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侵权方(诽谤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对受害人而言,则为民事救济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第134条)。停止侵害在名誉权案件,通常便是由法院责令被告收回、销毁侵权作品或禁止继续发行。所以此案虽是轰动的新闻,在法律上并无新意。

  不过,倘若诽谤者“手段恶劣,后果严重”,也可能触犯刑律。《刑法》上的诽谤案一般是“告诉的才处理”:被害人必须亲自向法院控告,法院才立案受理,归于刑事自诉案件(前不久《南方周末》报道,兰考县书记兴讼,告上访农民诽谤,便是一例)。换言之,法律允许双方私了,赔礼和解;这也是多数国家的政策,跟公诉案件不同。除非被害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亲自起诉,做自诉人(《刑法》第98条);或者诽谤言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闹出人命;或者再中国特色一点,诽谤者竟然矛头指向某一级别的领导同志,在群众中间“造成恶劣影响”。一旦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过去叫“现行反革命”),检察院即可代表人民政府提起公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7,第351页)。

  作家、记者等因小说、报告文学诽谤他人(包括死者)而入罪,作品遭禁,案例不少。有名的如“唐敏诽谤案”,还上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作为“典型案例”发布(1990年第2期):福建女作家(被告人)在南京一文学月刊发表“中篇纪实小说”《太姥山妖氛》,用了自诉人已故丈夫的真名实姓、家庭住址和真实亲属关系称谓。“以社会上的谣传和捏造的事实”,描写他生前担任民兵营长时,仗势欺人(妻舅是公社党委副书记),横行乡里,吊打村民,扫荡婚宴。死后变一匹牛犊,自诉人“对牛犊产生‘恋情’,忘却了人间羞辱”等等。法院试图调解(刑事自诉案件如民事案件,允许调解撤诉结案),但女作家“拒不认罪”。遂判决女作家有期徒刑一年,赔偿死者家属(自诉人)经济损失两千元。

  文艺作品的出版审查,传统上属于政府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比如认定淫秽或色情出版物的标准和鉴定权限,便由新闻出版署负责制定和解释。这制度本来是专为指令经济体制设计的;到了买卖书号出版发行二渠道三渠道、盗版充斥市场的今天,就不太灵光。这也是法治社会来临的一个症状,越来越多的纠纷包括诽谤言论和作品的审查要交给法院处理。案例做成惯例,着力宣传一下,也就同“国际”接轨了。这一接轨,学者称为政法“范式”的转型,因为司法审查跟政府部门的出版审查相比,有几点关键的不同。比如新闻出版署认定淫秽作品,首先看“作品整体”及其对“普通人”的影响:“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它关注的不是特定个人的权益可能受损,而是泛指的不论地点场合“一刀切”的公益道德。所以鉴定由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委员会”来做,它说了算;没听说作者、出版社申诉抗辩或者跟它打官司推翻决定的。司法审查,则取被动的姿态(“不告不理”),另有一套判断标准和诉讼程序。一般情况,法院只就涉案作品的具体描写、虚构程度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让当事人举证质证,展开辩论,而不必鉴定整部作品是否淫秽,如《K》案所示。名誉权案件中所谓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认定,都是针对受害人(原告)而言,亦即衡量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行为责任的结果。判决之后,败诉方不服可以上诉,请求上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于是文艺诽谤案和名誉权诉讼在中国便有一种积极的意义:一种新的以公民权益(名誉、肖像、姓名、隐私、著作权、保密合同责任等)为基础,兼顾公益道德的司法审查制度,逐步取代业已漏洞百出的出版审查。其核心,则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多元化利益立场的冲突及其一时的均衡与消解(见《读书》2000年第11期拙文《案子为什么难办》)。以此观之,从“唐敏案”到《K》案,局限就十分明显(所以我说无甚新意),因为诉讼中不允许被告作者和出版社以创作自由、出版自由的宪法权利为依据抗辩。《宪法》缺席,既对被告不利,也是对法院的约束。法院判决须避免引用宪法条款,免得演变成违宪审查,让法院对立法和行政机关说三道四,引起“三权分立”的疑虑。

  但是创作自由和出版自由不仅是被告的宪法权利,更是我们每个人享有人格尊严的基本条件之一,故而关乎公众利益,是公共政策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百家争鸣”繁荣文艺。法律问题,归根结蒂是政策问题——所以传统上美国选任法官,包括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最重视的是政策立场,是否法学院毕业反而不是一项资格条件(艾伯拉罕,第51页);不像中国司法改革,老盯着法院干警学历证书的百分比做文章——作为政策,宪法权利应当得到充分尊重,以指导诉讼,不使司法审查偏离了方向。

  那么,是不是作者、出版社有了宪法权利的政策保障就不用怕名誉权官司,就有把握胜诉了呢?不一定。道理很简单,别人的人格尊严、名誉隐私,也是宪法保障的权利。况且,回到《K》这一类作品,涉案色情描写是否属于受保护言论,因而可能有条件地豁免部分民事侵权责任,还需要通过诉讼建立认定标准。色情作品的艺术价值和侵权认定是个复杂的大题目,我们下一篇讨论。

  二〇〇三年二月

艾伯拉罕(Henry Abraham):《司法程序》(The Judicial Process),第6版,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

本文收于《政法笔记》

冯象:修宪与戏仿——答记者问

又到了修宪的季节?你们记者是候鸟,一飞回来,风景跟着就变……

谢谢,过奖了。怎么说呢?我没什么“专家意见”,不够格。不过修订《宪法》这事其实跟法律也没多大关系;修不修,怎么修都行——不如修大坝拆民房后果重大,需要公开的不受拘束的包括尖锐批评的辩论——比方说许多人关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一句是否入宪。这是老问题了,上一次(一九九九年)修宪就议论过。“私有”了,还要“神圣”,无非是不满意《宪法》只讲“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十二条)。这些人认为,现在到了为私有财产争平等待遇的时候了。实际上,入不入宪,对公民合法财产的法律地位和司法保护不会有丝毫影响。为什么?因为《宪法》条款没长“牙齿”:法院不能援引《宪法》对任何政府行为包括立法做违宪审查,当事人也不能依据《宪法》提出诉讼抗辩的主张。《宪法》缺一个进入司法操作的程序安排,跟真实世界的宪政生活是脱节的。所以我说过,《宪法》只有在统编教材里才是法律规章的“母法”(见《它没宪法》)。所以你看,入不入宪,纯粹是一个政治决定。或者说,是私有财产这句口号,这面大纛,这一整套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在转型社会中的政治合法性,需要找恰当时机以恰当方式宣示一下。是这么一个问题。所以,有朝一日,这句口号真入宪了,也不要以为你买下的房子、兜里的手机、接发的短信、每个月的奖金、你的饭碗身价之类,会突然“神圣”起来,别人不敢碰了。

对,一切照旧。包括老板的脸色、局长的旨意,一切不用《宪法》规定就已经不可冒犯的东西。一切虽然《宪法》禁止,却仍然畅行无阻的东西。

冯象: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

我报考法学院的时候,王浩先生曾赐信劝阻,坦言他不喜欢律师这个行业,认为于人生无大意义,赚钱而已。王先生与先父抗战期间在昆明有同学之谊(王先生一九三九年入西南联大,同年先父自延安抵昆明),视我如子侄,所以才这么教诲。

其实在美国做律师未必赚钱。多数赚钱的律师都很辛苦,一周上班六十小时还自称偷懒,加上出差办案赶期限的不安定和心理压力,赚来的那点钱,比起许多行业例如拔牙的医生和安达信的会计,根本只是小钱。但王先生的意思是,不仅赚钱不应是人生的目标,律师工作本身也“无大意义”。自古以来,圣贤哲睿贬抑律师者居多。我便没有去细想。入学后,合同法第一堂课,克朗曼先生(现在已是院长)布置我们讨论一道刺配沧州吃“杀威棍”似的题目:律师为什么不幸福?说是许多功成名就的律师回首学生时代,都会感到失落和遗憾。原来他正在写一本书《失律师》,后来在哈佛出版(1993),研究“律师政治家”(lawyer-statesman)的理想在当代美国衰落的原因。克先生的兴趣在政治哲学。华尔街律师行流传一个笑话,耶鲁的合同法,亚里士多德当案例读,说的就是他。他拿“政治家”作理想,并非鼓励学生将来做官——虽然毕业生约有一半进了政府、法院、国会和各色政治团体,故有论者批评,克先生那本书不过是宣扬耶鲁的“地方文化”(西蒙《正义的实践》,页24)——他的“政治家”,是人作为“政治动物”的理想展现,具有一种普通法传统培育的注重历史和生活经验的“实践理性”,亦即亚里士多德赞赏的“智慧之节制”(sophrosyne)。所谓“幸福”(eudaimonia),也不是物质欲望的满足(亚氏斥为“野兽般生活”),而是一种富于善德的行动的生活(euzoia)。克先生认为,律师的本色是自由职业,独立代理公民、法人或政府机构的法律业务。因此对客户/被告人,须保持一种“既同情又超脱”的立场。可是这讲究节制的政治与伦理态度,到了后工业时代,却腹背受敌而瓦解了:一边是巨无霸律师行彻底公司化而利润驱动的运作方式;另一边则是学院派主流理论,例如法律经济学作为科学主义话语的宠儿,对法律业务的经验性智慧不断贬低。受其影响,律师便难以继续独立执业,变成受雇于金钱与权势的枪手或“法律技工”了。

我想起王先生的教诲,突然觉悟,律师幸福不幸福云云,问的实际是律师的职业理想和伦理立场。说白了(借用老百姓揶揄律师的笑话)便是: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

冯象:从前没有律师的时候

从前没有律师的时候,制度极不健全。吃饭要粮票,穿衣要布票,副食品凭证供应,仅限于城市户口。那个火红年代的人,鼻子灵敏得大山背面寨子里杀猪他能闻见肉香。不过干部比现在廉洁,官僚主义才冒头便揪出来割了。而且晓得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忠字舞跳完,打鸡血针,还时兴喝凉水憋尿练气功。后来风气变了。记得首先是为解决子女参军和知青病退回城等问题,纷纷送礼托人走后门。现在学者认为,这和当时没有律师有直接的关系。

后来平地一声春雷,拨乱反正,恢复了律师,叫作“国家法律工作者”,吃国家粮。人们生活一天比一天富裕,市场上一样不缺,狸猫人乳没有吃不到的。外国的高档名牌满街走,不全是假冒。只有贪污腐败的风气制止不了,大案要案层出不穷;犯罪分子通过种种手段把国有资产往自己的兜里塞,一天一个亿不止。揭露出来逃不了的,就逮捕法办了。

于是地狱里灵魂大增。那些从前因贪图资本主义吃了枪子儿的,见到新来的后脑带窟窿的,听说他们犯的这样那样的罪状,差点妒忌死了。可是那些新灵魂叹着气说:我们算什么呀,真正了得的人不会来!老灵魂问什么意思。新灵魂说:他们有律师

再后来,下地狱血淋淋的队伍里居然有了律师。说是阳世律师太多,职业化不够,门槛低,农民都考得上;客户却越来越难拉了,吃不饱还恶性竞争,不得不铤而走险。大家听了,默默无语。不久,地狱里打架咬脖子的现象明显减少。有权有势的都雇了律师代理;没钱的每人发一本《阎罗六法》手册,让他们请律师打官司维护灵魂权利。阎王爷还下诏办法学院培训判官宣传法治,接下来还准备延聘专家起草宪法

一开始,人间禁止报道地狱改革,凡捏造、散布或听信谣言者一律收容审查,知情不举者追究责任。然而不出仨月,还是透露出一点风声。一说网上可以查到;互联网接通地狱,是中央情报局的阴谋。一说阎王爷出了大价钱,要挖人间的法律人才。总之,现在明里不说,但圈内人士已经在传:一旦地狱建成法治,下不下地狱便无所谓了。

选自《政法笔记》

冯象:为什么“法律与人文”

“法律与人文”是我们这次会议的主题。我起个头,简单讨论一下为什么法律教育和法学需要人文这个问题吧。文史哲作为一般的文化修养,是包括法律人在内的公民社会成长的条件。显然,我们今天不是在这个意义上谈论人文。

传统上,法律与人文的关系非常密切。法律依托文本,由人文知识集团操作,是所谓文明社会的一大特征。一切成文法社会,包括英美判例法,都是如此。换言之,人文对于法律人来说,不仅是一般的文化修养,还是法律技术的基础或行业基本功。起草文件、调解纠纷、法庭辩论,这些事都需要人文的阅历。但这种技术性的知识运用也不是我们今天的题目。我们希望探讨的,其实是这样一个学术问题:人文的思想立场,特别是人文的批判精神,能够对中国法学提出什么样的挑战?

我们来看看中国法学的现状。自七十年代末开始重建法制至今,总体而言,法律教育和法律人的人文成分(考试范围、学科出身)无大变化。但相对而言,可以明显感觉到,社会科学的知识、理论和方法,影响越来越大了。实际上,官方和民间的学科分类都已将法学列为“社会科学”。这样划分是有些道理的,因为法学的方法的确在向社会科学靠拢,经常借用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等的理论。形成这一趋势的原因很复杂,或许和大学的“表格化”管理、消费社会的膨胀有关。也跟现代/西方式法律的保守性格有关。此外,法律是“地方性知识”(吉尔兹语),不能提供分析自身的方法。教科书上的三段论司法推理,其实是一套循环解释的技术;就是从法条抽取原则和学说,再用这些原则学说来分析法条的含义,论证其正确或错误的适用。循环论证是做不了学问的。所以我说,法学若要把“地方性知识”当作自己的研究对象,就得“融入”社会科学(见拙文《法学方法与法治的困境》)。当然国内外都有论者指出,即便如此,法学也不属于社会科学,行业性质不同。但无论如何,大家都承认,社会科学的知识、理论和方法正在成为法学的主流。

木腿正义那么,我们今天怎样看待、进而主张人文呢?能不能“零敲碎打”地主张,比方说,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故而追溯传统必须重视史料的收集和梳理?不可否认,这是人文的用处了。再如,法律的基本原则、各派学说都可以做抽象的理论辨析,上升到哲学层面讨论,结果诞生了法哲学一门专业。那也是人文。更不用说遍地开花的“法律与文学”运动了。但这只是知识领域的划分,仍旧比不上社会科学在方法论上广泛地介入并引导法学研究。

我有个想法,来杭州前和笑侠提过。我们主张人文,归根结蒂,只有两条理由:一是迄今为止,社科主流对新法治的剖析批判还不很成功。可能因为社会科学在中国尚且不够成熟(相对人文而言),无力突破法治意识形态的羁绊。它很少触及政法体制的深层结构;老百姓每天面临的困境,从上访村到拆迁户,反腐败到基层民主,医疗改革到社保崩溃,它也是清谈多于探究。从体制上看,比起“不实用”的文史哲,政经法等学科的市场资源多,更愿意“跑点”竞贿,收编为“基地”“工程”。因此,提倡人文的自由思想和独立精神,是我们坚持教育伦理、抗拒学术腐败、争取学术自由的当务之急。

第二,随着腐败日益合法化制度化,法律必然充斥具文,蜕变为“潜规则”的母法。具文化了的法律,仿佛一部冗长的“哈利波特”或续不完的迪斯尼动画片,是社会现实剪碎拼贴再颠倒了的虚构。而且惟有不停地虚构,那颠倒了的现实即“人人平等”的神话才不会化为乌有。这样,当法治的故事与虚幻的正义消除界限,当权利和腐败彼此不分,理论的进步就一定首先是人文精神与思想立场的进步了;反之亦然。注意,我这是就学者的职责,即社会批判和理论建构而言,不是说法律人的日常实务;理论和实务不可偏废,都是同学们在法学院学习、训练的内容。以上两点,便是我们在法学领域寄希望于人文的理论挑战。能不能做出贡献,乃至影响主流,则有待我们的努力了。

 

我总觉得,作者谈论自己的作品是件尴尬事。尤其今天这么严肃的场合,还存在一个悖论,让我难以直接回应大家的精彩评论。刚才几位发言提到罗兰·巴特的命题“作者已死”,就是说,作者写完作品便退出语义生成的舞台,作品的“原意”得靠读者和批评家来敷演了。按照这一理论,我该换个身份,“复活”作为读者发言。可是一旦“轮回”做了读者,就违反了法律或“大写的理性”对作者的定义(《著作权法》第十一条),没办法依常理解释,例如当初我这句话是那个意思;更不能诉诸普通读者的同情的理解和想象,以作者身份保持与读者的距离——那段让读者信赖作者、与之对话而跨越“生”“死”的心理距离。

所以我想就谈两点:一是如何看待西方尤其美国的学说和实务的“入侵”。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始于清末民初,大框架取自欧陆,学说则兼采欧美。这是解放前旧法治的情形。解放后受苏联影响,机构设置和教材学理照搬,但组织制度和政法实践延续了中国革命的传统。文革结束,法制重开,西方学说又回来了。九十年代起,美国的理论和律师实务占了上风,从商界和学界成两头夹击之势。官方政法话语随之掉头,词汇提法更新换代。进入新世纪,反而是有些美国专家信息不灵,不太适应了。例如德沃金教授,他来中国讲学,便经历了一场“文化休克”(culture shock)。原本兜里揣着“异见人士”名单,准备掀开“竹幕”传播人权思想西方价值的;哪想到,从官府到学府,满眼西装革履,满耳“人权自由民主宪政”。气得他回到纽约登报批中国人虚伪,传为美国汉学界的笑话。

于是就有了新法治下,中国法学如何借鉴西方学说,并挑战主流立场和原理的问题。这问题一般说是不会有西方专家来为我们解答的,因为西方法学处理的,首先也是本土的传统与实践。毋宁说,许多时候,由于西方学术的强势和法治话语的“正确”,一些西方流行的理论教条和实务做法,极易成为我们思考的障碍和改革的歧路。因此我有这么个希望:认真研究西方的理论与制度、调查分析中国的现状之外,我们的法律教育还应强调一条:要鼓励不“正确”的想法,敢于怀疑、反思、批判。法律之为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理由在此。

其次,间接回答各位同仁的提问,谈谈自己对“法律与文学”运动的看法。我们称它为“运动”,是因为其中进路繁多、方法各异,像苏力讲的,看不出它会整合成一个理论流派(《法律与文学·导论》)。作为运动,“法律与文学”七八十年代在美国兴起,原是对法律经济学的保守立场的反动。多数论者对文学作品的解读,后现代、女权及族裔理论的运用,都是以法律经济学为靶子的。但是那样学究气的争论,对于我关心的中国的问题(社会控制、文化生产、政法策略的转型等等)并无太大意义。所以念法学院的时候,我读了很多案例文献,可是如何分析,提出有意义的理论问题呢?考虑了很久,试着写了两篇讨论兵家传统和著作权的论文,也没想明白。后来到香港教书,常回内地,同新法治的实践接触多了,才慢慢把一些基本问题厘清了。就是那些法律绝对保持沉默,千方百计遮掩的事情,例如私有产权的重建。这些年来大力鼓吹私权神圣,无非是要给产权复辟一个说法,争取一个平稳的过渡。但过渡期间产生了巨大的社会不平等、腐败和掠夺,各种特权与强权的合法性,或它们作为受保护权益的地位,又是从何而来的呢?产权复辟本来是毫无道德理想可言的,“私有”二字开头还是禁忌,故而媒体宣传只能从功利或工具主义的角度为它辩护。那么,是什么样的社会与文化屏蔽机制,使得人们,那些最容易被伤害的多数,低头认命而无力抗争呢?

我以为,这便是新法治的任务了。正是通过人们产权意识中最薄弱的环节,即抽象物上的私有产权——知识产权——开始了复辟的“平稳过渡”;在知识产权改写历史、重塑文学的同时,悄悄启动了新的社会与文化屏蔽机制。

我很欣赏李琛老师先前的发言。她说法律文本和文学文本一样,也是一种叙说,有着相似的温情的释读。我们可以进一步说,新法治的“温情”运作,一刻也离不开广义的文学,包括大众文艺与媒体的宣传配合(参见葛兰西,页389以下)。这一点我在《木腿正义》和别处讲过。但我今天要指出的是,由此出发,有可能为中国法学开辟一条进路,促其加入社会批判和理论挑战的前沿。这,就远不止“法律与人文”的题目了。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注:本文为作者在浙江大学“法律与人文”研讨会的两次发言。会上蒙胡建淼、葛洪义、许章润、郑成良、何勤华、刘星、钱弘道、苏力、沈明、刘忠、胡水君、孙笑侠诸先生析疑指正,获益良多,谨此一并鸣谢。


参考书目(以著/编者姓名拼音为序):

  • 德沃金(Ronald Dworkin):《在北京认真对待权利》,载《纽约书评》(New York Review of Books),2002.9.26。
  • 方流芳:《如何认真地看待学术游戏——读德沃金访华报告有感》,载《视角》3:1,2003。
  • 冯象:《木腿正义》(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 冯象:《法学方法与法治的困境》,载《北大研究生学志》1/2006。
  • 葛兰西:《文化论集》(Antonio Gramsci: Selections from Cultural Writings), David Forgacs/Nowell-Smith编,哈佛大学出版社,1991。
  • 吉尔兹(Clifford Geertz):《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邓正来译,载《法律的文化解释》,梁治平编,北京三联,1994。
  • 苏力:《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北京三联,2006。

冯象:答周刊记者六题

冯象某某惠览:

丽娃河畔匆匆一晤,饭局人多,不及细聊。回来美国才收到你的电邮,谢谢。所提问题,有几个是我最近接受记者采访谈过的,大概已经见报了,不必再答了罢。其余的我按内容归总为六题,简复如下:

一、重庆“最牛拆迁钉子户”

此事我不明底细,无法讨论;因为久居海外,不常回国,也写不了时评。我是“网盲”,上网主要查专业文献和法律资料,每天早晨看几条BBC、法新社和香港报刊的头版新闻,但并不细读。信息时代信息爆炸,消费不完也消受不起。国内的好事丑闻,多半是听人侃的。有几位年轻朋友脑子灵手脚快,时时通报,让我略知一二,写文章倘若用得着,即可检索。《木腿正义》《政法笔记》确实分析了一批案例,目的是揭示政法体制的转轨路径和相关的社会控制策略、文化屏蔽机制。你说苏力先生认为我持一种“冷眼观察和批判的态度”?可能是的吧。隔了半个地球,我多少是处于“局外人”(l’etranger)的位置上——当然,没有法国作家加缪笔下的那一位怪异。

钉子户、上访专业户等不是新事物,文学作品(如《废都》)中早有描写。大约始于文革末尾而在“新时期”成熟,同国家立法和普法的部署并行发展,属于一支顽强的民间传统。你问这类纠纷在美国如何解决?好像不会有钉子户。因为地方高度自治,草根政治和民间公益团体发达(包括商会、环保组织等),老百姓对发展商、对政府都可以说“不”。我给你讲个真实的故事:我们住在波士顿远郊一个滨海小城,城里有许多十八、十九世纪的老房子,有几处还是当年华盛顿和美国革命先驱呆过的,很漂亮。某年,一家国际连锁酒店看中了老港口海关一带黄金地段,上上下下游说公关,说是可以建一座高级会议中心,促进旅游,带动经济,增加就业。报上随即大力宣传。然而被我们市民投票否决了:多数人赞同草根公益团体的立场,选择不发展,拒绝商家的诱惑,保护了小城历史和宁居的环境。市府即民选市长和议事会也无可奈何,更不存在州“领导”“批条子”干涉的可能。

国内的种种纠纷和社会冲突,有的能用法律解决,或者拿传统民法例如物权学说包装掩饰了,让人暂时忘记。有的法律就奈何不得,条文再“健全”也没辄,叫作“钉子”,又名“疑难”案件。现在由媒体和时评家来报道议论“轮番轰炸”,引起公众的注意;像你讲的,点出其中的法律难题,例如怎样平衡“私权”与“公共利益”,也不是坏事。我说过,新法治的“温情”运作,一刻也离不开大众文艺和媒体的宣传配合。新闻报道跟法律时评,便是这文学化的法治的右臂。现时一部分民众,尤其是中产阶级知识分子,对新法治是寄予厚望的。仅就那一份精心培育的信仰而言,应该说,新法治的建设相当成功。

二、程序正义与法治

简单说来,程序就是办事的顺序、规则。我们盖房子、做学问,都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否则容易出错,影响效率。你举的那个例子也说明问题:排队购买紧俏商品,红袖章老伯伯维持秩序,不许夹塞,不许代买。为什么?为了避免拥挤混乱,不让力气大的不讲理的钻空子、欺负弱小。在此意义上,程序是公正的最低限度的保障,虽然紧俏商品有限,排在后面的人可能买不到,因而浪费了时间精力,甚至失去别的机会。

但是,法律程序有所不同,其基础是政治权力乃至国家暴力介入的制度性安排。通常情况下,老百姓希望并且相信,政府和国家应能主持公道即伸张实质正义。所以权势者或其雇佣的律师钻程序的空子,利用程序手段阻挠、破坏或延宕正义的实现,老百姓就会不满,要骂人,“丧失理性”。于是在制度上就需要有个说法,一种“学理”或信仰的解释,来安抚他们。所以法治化的社会控制必然有繁复抽象、渲染技术的一面,古今中外皆然。与之相关,还有一个法律人的职业化或精英化问题,是法律人集团一直关心的。就是如何限制法学院/系的规模和数量,加高律师和法官资格的门槛,以使法律人的职业训练和工作伦理跟普通人拉开距离,能够以严格的行业规范和道德自律为条件,向国家换取执业垄断和司法独立。唯有这样,才能把程序正义建立起来,再充分意识形态化,让老百姓接受。这一点,在当前的中国,基本上还未起步。

法治的另一面,则是古人所谓“治吏”或“御臣”,即法律对官员和权势者的约束,或实质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面如果软弱,具体的表现,便是反腐败的不力。但这问题不是中国独有的,而是当今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通病,不论民主宪政、资本主义与否,也不论官员是否享有“高薪养廉”的特权。高薪养廉,自然是“肉食者”编造的神话。自古清官穷、贪官富;而且越富越贪,不会餍足。近年抓起来公布罪行的那些贪官,有哪个是因为收入太低、“心理不平衡”或制度不“健全”才堕落的?毛主席时代基层干部没几个钱,但贪污腐败的少,为什么?那时候的思想、做法和制度,在现在的人看来,恐怕是极不健全的。我想,穷根究底,还是官员的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出了问题。而这困局涉及巨大的既得利益和预期利益(又名“呆账”,我论述过),大到了不敢碰也碰不得的地步,因此才变得如此棘手了。

三、文革往事

去年你邀我写文革和知青的事情,我没答应。一九六六年五月文革爆发,我只是个毛孩子,初一学生。跟着高中生外出“串联”,步行“长征”,看大字报,能懂什么革命?我没有回忆文革的资格。那个大时代“十年浩劫”的风云人物好些还健在,应该请他们回忆,保存史料。诚然,文革中各人有各人的经历,无论造反、保皇还是逍遥(当时把两派之外不积极参与的人叫作“逍遥派”),都有精采的故事,都值得写下。或如巴金老人提议的,造一个纪念馆或图书馆,让后人受教育,总结教训,永远铭记。

不写还有一个理由。回忆录、随想录之类是老人的专长,不到岁数就忆旧,我觉得别扭,而且极易浪费了文学素材。前些年到北京讲学,在三联书店楼上的咖啡厅会友,吴彬大姐推荐钱宾四(穆)先生一本小书《八十忆双亲·师友杂忆》。我在返程飞机上一口气读完,真是诚笃隽永之至。那种阅尽人世沧桑的素朴文字,只有学问做通了上了岁数的人才能驾驭。大概这就是孔子所谓“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吧。

四、现当代文学

我是西学出身,长期在美国生活,国内的小说戏剧,多年没看了,没时间。因此说不上喜欢或不喜欢哪个作家。但由于文学圈子里的熟人多,道听途说,得知一点花絮八卦。偶尔也应朋友邀请,或者遇上有兴趣的题目,写一两篇评论。

不过,二十世纪的白话新诗我下了点功夫,研究格律和现代汉语的音韵节奏、欧化句式等问题。从郭沫若《女神》到戴望舒、艾青,从食指、海子到世纪之交的“新新人类”,都读。现在回国讲学,遇上年轻诗人还一块儿泡巴喝酒,念他们的新作。

你问对张爱玲、顾城等人的看法。顾城早期的东西好,有童趣。假如当初他停下来写故事,或许会成为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家。而这一块是现代中国文学的弱项。你想,需求那么大,却少有给孩子们讲故事的人才,这民族一定是遭遇了什么不幸。童趣是天生的,教不会,学不来。日本人这方面比中国人强,各门艺术包括民间工艺都能表现童趣。所以他们的动画片做得好,比迪斯尼的还要好。这是我的一个美国“教女”告诉我的,小观众自个儿的评价。

张爱玲文字警策、造句精巧。据说她看书喜欢拿一支笔删改别人的句子,用这个方法训练语感,是个风格意识极强的作家,对《红楼梦》也有独到的见解。可是她的故事对我没有吸引力。旧上海和老香港那些小人物的心态、声腔、做派和出没的场所,我太知道了,不觉得新鲜。

五、“重建西学”

“重建”是我在一封信上说的,收在增订版《木腿正义》,你读得仔细,注意到了。但我的意思并非指前人向西方学习,误读或曲解了什么。那是不可避免的;何况创新有时候就是因误读而起、从曲解出发而成功的。九十年代以来西学之衰落,除了政治和文化生态变迁的影响,还连着高等教育和学界的腐败。如钱学森先生一针见血指出的,大学走了歪道。中国人办教育,二十世纪上半叶举世瞩目的成就,现在通通丢掉了,一律奉行长官意志,“数目字”管理。将来如何推倒重来,扫除垃圾,回归正路,我们这一代怕是不行了,既得利益者太多。看下一两代人吧,也许他们受够了损害,能抓住机会,拿出勇气和政治智慧,迫使“肉食者”及其共谋者让步。

但是,译经跟重建西学或解决社会问题无关,纯粹是出于学术和文学兴趣。这一点我已在《摩西五经》的前言里讲明(见《木腿正义·雅各之井的大石》)。

六、宗教经典

世界主要宗教当中,佛教对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最大。前辈学者,凡受过传统教育的,对佛经都有些研究。文革以前和文革过后,先父常接待外宾——那时候上海人还少见多怪,南京路上常围观外国人——好些是来访的佛教界人士,他少不了陪同参观寺庙,谈论些佛学和经文典故。回家就着绍兴老酒,兴致上来,也跟我们说说。所以佛经故事我很早就有兴趣,读过一些。但佛学博大精深,经文浩如烟海,我是外行。

佛经汉译,大概也有不少错漏,陈寅恪先生等先贤指出过。但译本有舛误,一般不会影响宗教的传播。人们信教,是因为内心有所觉悟而皈依,或者生活陷于迷惘痛苦,无所依凭,欲寻求真理。所以教士布道,都是说些浅显的道理,跟学术讨论是两码事。如今荧屏上那些风靡全国的“心灵鸡汤”节目,也是这样;出点差错,甚至误读了经典,也无关紧要。只消观众看了高兴,对人生增强信心,“爽”了就好。考订文字、辨析义理,是学者和经师的任务,不是普通读者和信众关心的。信仰关乎个人灵魂的福祉,礼拜神明则需要仪式和组织,这些都不是单纯的译经解经所能奏效的。

至于经文载体语言的神圣,历史上只有少数几种语言获得这一待遇。例如埃及的圣书(象形)文字,古人以为是神明所赐,故而须由祭司和专职文书来书写、解读、保管文献。《圣经》的希伯来文和《古兰经》的阿拉伯文,传统上也享有极高的尊崇。因为这两种文字直接承载了神的启示,所传经文则是那启示的完满无误的记录。而基督教《新约》的希腊普通话(koine),则同欧洲的其他语言一样,没有那般神圣。因为耶稣福音的原话,是公元初年巴勒斯坦犹太人的母语亚兰语,门徒们译成希腊文传世,已经跟“天国圣言”隔了两层(详见《宽宽信箱·天国的讽喻》)。更何况希腊文在早期基督徒看来,是异族“行淫”即膜拜宙斯、维纳斯等邪神偶像的污秽了的语言。所以历史上,希腊文虽然一度成为东地中海文明圈的普通话或文学语言,却从未达到“至圣”的地位,像希伯来文、阿拉伯文在犹太教徒和穆斯林心目中那样。

《圣经》汉译,除了研习原文善本、琢磨西文经典译本,还应当参考《古兰经》。《宽宽信箱》里讲海枣与凤凰那一篇,我就核对了几种英译《古兰经》和马子实(坚)先生的汉译,并请教通晓阿拉伯语熟悉中东风俗名物的专家,从而确定和合本等旧译的舛错。马先生学贯中西,曾在埃及留学八年,以阿拉伯文著《中国回教概况》,将《论语》译为阿拉伯文。回国后任北大东语系教授,著译等身,还主编了《阿汉词典》。他是云南沙甸人,那村子从前我每次上昆明都要路过,下车休息,很熟悉。马先生以“忠实、明白、流利”做白话译经的标准,白寿彝先生称赞他的译本“超过以前所有的译本”。所以我读得十分认真,而且希望将来时间精力允许,学习阿拉伯语,从原文研习这部天经——穆圣宣布的“永久的奇迹”。

拉拉杂杂就此打住。不知可用否。若有不当之处,请随时见教。匆祝

文祺

冯象

二〇〇七年三月于铁盆斋,采访原载《南方人物周刊》2007.4.20

冯象:铁屋与法典——答杨聪

冯老师,很高兴您又来北京讲学,正逢《木腿正义》出了增订版。这次重读,我感觉比当年读初版时理解得深一些了,但仍有似懂非懂的地方,比如这书名,很特别又有点费解。英文译作“Wooden-legged Justice”,就是正义跛足的意思吧?书中同名文章讨论“马丹还家”案时说,这“跛足的正义来得太慢、太偶然、不可预料”,而法律程序却是要让人们相信,它终究会来。这样解释,让我感觉法律程序像是鲁迅要在里边“呐喊”的“铁屋”了。不打破那铁屋,正义的跛足能得到医治吗?

这么说吧。程序不仅是政法业务日常操作的需要,还能赋予司法和社会冲突一种仪式上的正当性,从而巩固民众的信念,甄别谬误,区分敌我。有时候甚而令人恐惧。“文革”当中打派仗,武斗,那会儿也讲究程序。比方喊什么口号,怎样动员、孕育仇恨、驱使殴斗,直至光荣牺牲,开追悼会念语录安抚家属,等等,都是高度程序化的。跟“马丹还家”案中大法官记载的那些繁复的审判和行刑细节差不多,也是十分规范精致而有效的一套社会控制与斗争策略的运作。揭示这一点,是法学对于公民素质教育的基本功用。所以我在书中一再强调,法学除开职业训练、理论建构,还应有社会批判的一翼,才算完整。

说到法学,目前国内法学书刊的市场一片繁荣(尽管书的质量良莠不齐),不知您这次有没有逛逛书店?那琳琅满目的图书,常让我觉得无从下手,恐怕许多同学也有这个感受。您在书中推荐了《人民法院案例选》,说实话,我第一反应是愕然和疑惑。从未听哪位老师称赞这书啊,包括教应用法学的老师。

法院系统出的案例集子,学界习惯上不太重视。其实有些编得不错,是富矿,极有挖掘潜力。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所的《案例选》,杨洪逵先生倾注了大量心血,当得上中国案例编纂评析的第一人。我多年前访问过他和最高院的几位资深法官,请教关于案例选编的问题,故而对他们的工作有所了解。杨先生英年早逝,是人民法院(也是中国法学)的巨大损失。我想,起码要四五个学识一流的法官全力以赴,才能顶得起他一人的工作。这次讲课,就准备专门讨论一组他编纂的知识产权和民商事案例及评语。

您这么重视研究案例,是不是想弥补中国法律教育上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缺陷呢?或者背后还有更大的危机?您还多次谈到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方法论是不是当前法学研究中一个重要但又薄弱的环节?应该如何改进呢?

法律教育是有点脱离实际,比起别的学科,教条也多些。研究案例多少可以破除一点教条。但现在的大学都是拆了“墙”的,不是过去的象牙塔,跟社会不划界,腐败的风气相通,连手段也毫无二致。这就有一个好处,可以从反面启迪受教育者,教他认清学习对象的真实面目,看破“皇帝的新衣”。我们便是在这个基础上探讨方法,求索改革,推进学术的。由此可见,人文社科领域的学术进步和大学教育是不同的问题,后者的堕落正可以刺激前者的进步;学术前沿永远是少数人的事业,即使在廉洁自律的体制下也是如此。至于危机,大概根子在九十年代开始的种种“产业化”“泡沫化”政策吧,听说很多地方法学院/系的毕业生就业情况不好。纠正错误的政策,说难也不难。一句话,一次会议,一个红头文件就能办到。历史上严重得多的害死了人的错误都这么纠正了。这一点我不悲观。

真是那样就好。您曾指出,新法治的实现,有赖于知识产权“改写历史、重塑文学”,悄悄启动“新的社会与文化屏蔽机制”。前不久,我听说专利纠纷的诉讼费由一千元降至一百元了,可能会刺激专利纠纷案剧增。这对负担已经很重的法院恐怕不是个好消息,对共建和谐社会也助益不多。实际上,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一直在增长,这算不算新法治一路高歌猛进的一个征候?

没错,新法治业已基本建成。下一步应该关注社会公平、扶持贫弱了。不知专利诉诉讼费下调,是否有便民维权的考虑。中国的儒家大传统底下有个“健讼”的小传统,解放后压了一阵子,近年又复兴了。你看,现在腐败抄袭的博导教授,敢和被抄袭作品的作者打著作权名誉权官司,而且常能打赢。这么明火执仗欺负弱者,是必须把职业道德和学术独立唾弃了,再把腐败说成是民事纠纷,再知识产权化,以便通过诉讼程序充分利用其钱权勾结的势力;你数数,要经过多少环节,才能走到这一步——让人忘却历史?

读您的文章,很佩服您的结构安排,巧妙而又浑然天成。还有题目,与正文总是那么契合,不落俗套。有朋友说,看这书的目录,觉得像是诗,有节奏感,又充满寓意,尤其是下编。我想这可能是天分与勤奋的结合吧。虽然这样的境界未必是可以学到的,但还是希望您能透露一点作文的经验。

过奖了。文章技法,无非“熟能生巧”四字。美国大学本科有英语写作课,主要练习论说文,很受学生欢迎。我在《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里提到一位马瑞思(Richard Marius)老师,生前便是哈佛的写作课“教头”。他还有一项见功力的任务,每年六月毕业典礼,毕业班那篇拉丁语演说,由他定稿并辅导朗诵。好的文章是这样的,人在隔壁拿着它念,你还以为他在说话。这是叶圣陶先生打的比方。我小时候母亲在北京编中学物理教材,请叶老和语法学家,还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名主播,给教材组讲作文、语法和课文朗读。那年头编教材,能有那么认真考究。我读了她的信就记住了。现在看学生论文,有时也这样要求:你把这句话念出来听听,像谁在说话?要他学会用耳朵,把书上看来的别扭句式、累赘语词通通改掉。

那以后我也要用心“听”了,呵呵。过去读初版时,遇到那些陌生的中世纪诗歌,杳渺的异域故事,我就打了退堂鼓。这次重读虽然也未全懂,却喜欢上了里面的诗句,比如讲但丁那一段,“……后来,饥饿压倒了悲伤”,让我感受到了诗的震撼力。但是,这些文章的主旨毕竟是探讨严肃的学术问题,对于我们普通读者,您能否指点一二,下编尤其是前六篇文章,该如何读呢?

那几篇书评原是给《九州学刊》写的,所以是专业论文的路子,不够通俗。结集时考虑到国内对欧洲中世纪文学的评论不多,也许一些读者有兴趣,愿意像你这样多读几遍,就收了。写书评让我意识到一个问题,就是受了西学的系统训练之后如何用中文写作。因为中文读者的知识构成、阅读习惯和欣赏趣味,跟西文典籍在西文语境里的专业探讨,差距太大了。可是也不能老谈些ABC,把自己套在外国文学翻译介绍的框框里呀。这问题直至写《玻璃岛》才得到解决。刚才你问作文的经验,这也算一条吧:学好外文,“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是没法向人推荐,因为据说绝大多数人的语言习得能力从十多岁青春期开始就退化了。现在搞成全民学英语,求职晋升之类都要考英语,实在是很大的人力资源浪费。与其考英语,还不如考背唐诗、考书法。

《摩西五经》去年在香港出版,您译经有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希望能早日读到。长久以来,《圣经》在国人心目中是宗教教义的代名词,而非文学经典,就像《马恩全集》被当作政治文献而非学术经典一样。中文《圣经》在汉语文学中没有地位,是您译经的动因之一。然而我想,《圣经》不同于一般文学作品,除了文学成就之外,大概很多社会因素也对其经典地位的塑造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宗教信仰以及相关的阅读习惯,因此《圣经》的文学地位就不是纯粹的文学问题了。不知您以为怎样?

古代文献的经典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文化过程。《圣经》的崇高地位跟宗教传播,也跟近代西方殖民主义的扩张和瓜分世界,以及非西方国家向西方学习,移植现代政法制度和意识形态密切相关。我们便是在这三千年历史形成的大格局里,谈论《圣经》的文学地位和它对西方资本主义的深远影响。但这只是就原文而言。《圣经》的无数译本的文学地位却大致是一个语言文学问题,因为译本是典型的优胜劣汰产品。新译本不断取代旧译本,只有少数取代不了的才有幸立于母语文学之林,例如圣杰罗姆的拉丁语通行本、马丁·路德的德译本和英语钦定本。正是在此意义上,我说文学经典包括《圣经》的翻译,本质上不是学术,而是创作,依托的是文学创作的规律和历史语言的机缘。而中文旧译之所以不成功,根本而言,不在误译漏译或义理把握失当(如我在《宽宽信箱》里举例说明的),而是译艺不高,人才不济,未能跟上二十世纪现代汉语文学创作与翻译的主流。

原来是这样啊。对了,年初有一部电影《巴别塔》得了金球奖,让我想起您讲过的宁录造通天塔的故事。巴别塔象征人类因语言隔阂而分裂失败的命运。但是今天,随着经济全球化,资讯交流日益便利,各地的语言会不会逐渐趋于统一呢?前些年您在清华讲学也提到,语言消亡的速度越来越快。有人说,再过一百年,现在人们使用的六千多种语言的90%都要消亡。那么是否可能,打个比方,有朝一日上帝赦免人类的罪过,让语言重新融合为一,人类回到大同世界呢?

阿门,惟愿如此!语言变异和民族起源的解说,《创世记》里其实有两个版本,文本传统的渊源不同。第十章的主体属“P”传统(详见《宽宽信箱·谁写了摩西五经》),记述一部“万族世系”:天下万族同出一源,即挪亚的三个儿子,闪、含、雅弗。含的孙子宁录是“耶和华面前的猎人”,开拓两河流域文明的英雄或巨人(10:9)。语言分蘖不是亚当后裔犯罪的结果,而是按照上帝的旨意或蒙上帝赐福,随着人类蕃衍移居各地,自然演变而来的。第十一章“巴别塔”属“J”传统,却讲了一个人类骄傲、挑衅天庭而受罚的故事,反映了留存于早期摩西传统的游牧和半游牧部族对(两河流域)发达的城市商业文明的敌视或不信任。但故事并未提及宁录,后世经师将两章合起来解读,宁录才当了罪魁祸首。

语言变异的原因非常复杂,例如词汇语音语法的更新、方言与行话的生成,语言学家至今弄不清楚。自然也无从预测——部分小语种的衰亡之外——语言统一抑或分蘖的趋势。由于这一“奥秘”,通天塔故事就越加富于哲理的启示和象征意味了,成为人们反复阐释、敷演、改编的“原典”。《摩西五经》我想也应该向学习法律的同学们推荐研读,因为它不仅是文学和宗教经典,也是包罗万象的律法汇编,是“人类有史以来生命力最强最久的一部‘法典’”。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原载《南方周末》2007.4.12,有删节。

冯象:《木腿正义》(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

冯象:法盲与版权

一九九六年岁末,有件案子“震动了文艺界”。简单说来,经过是这样的:一九九三年九月,汪曾祺先生(被告一)将京剧《沙家浜》剧本收入陆建华(被告二)主编、江苏文艺出版社(被告三)出版发行的《汪曾祺文集》(戏曲剧本卷),署名“汪曾祺、薛恩厚、肖甲、杨毓珉集体创作,由汪曾祺主要执笔写成”。这署名却藏着一个漏洞:漏了《沙》剧的前身沪剧《芦荡火种》的作者(“上海沪剧团集体创作、文牧执笔”)。结果,沪剧团(现称院)和文先生(已故)的夫人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四万元,并恢复原作《芦》剧作者的署名。不过官司没打太久。纠纷伊始,《文集》主编就对记者表态:《沙》剧“一度”只署京剧作者姓名,是“特定的历史条件限制”及“人们的法制观念也比较淡薄”造成的;现在应当承认《沙》剧是改编作品,“还历史本来面目。”汪先生本人也表示,事情出于疏忽,愿意通过上海《新民晚报》(1997.1.16)向文夫人道歉,并遵照法律支付应得报酬。不久,汪先生去世。其继承人向原告道歉,取得谅解,原告遂撤了对汪先生的起诉。官司于一九九七年夏调解(协议)结案:出版社和《文集》主编承认侵犯著作权(版权),向原告道歉;《文集》如再版,得按一九六五年三月《沙》剧首次发表于《人民日报》时的署名格式,补上《芦》剧作者;被告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三千五百元(《人民法院报》1997.8.14,第二版)。

我们的兴趣,不在案子的结局,也无关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折、分歧和解。此文的缘起,在汪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两句话。记者认为,纠纷能否顺利解决,“最为关键的是作为《沙》剧编剧”的汪先生的“态度”,即他承不承认《沙》剧系《芦》剧的改编,愿不愿意更正署名。不料“态度”没问出来,反被汪先生将了一军(录音“未经汪先生审阅”,《文汇报》1996.12.26,第二版):

冯象:感恩节的语录

小阿忒的爸爸在波士顿电视台当记者,读过《玻璃岛》的朋友大概还记得。他最近刚去了趟伊拉克,做专题采访。感恩节,我的老师波士夫人从法国来看孙儿孙女(他俩是阿忒的好朋友),说:我想听他谈谈见闻呢。阿忒爸爸就宣布做东请客,说是有正宗的英国Stilton奶酪和葡萄牙Porto酒。

他们家过节有个传统:大人小孩每人准备一页幽默的语录——稍微严肃的也行——交给阿忒妈妈装信封里,编上一二三四的号。吃完烤火鸡配蒸青豆西葫芦泥,上樱桃蜜梨馅饼、开香槟之前,餐桌上挨个儿抽号,拆信封念语录。我抽得一只大信封,里面却不是一页纸,落出一本桔黄色小书,封面一行红字:Parody,戏仿。阿忒嚷嚷起来:Surprise!我翻开书才念了一句,大伙儿就乐了:

See Jane,看,珍尼。
珍尼嫁了包比,珍尼好爱包比。
包比人真棒。

配图是老派的水彩:一青年男子,架副眼镜,星期三(倒垃圾的日子)早早起来,将厨房里满了盖的大垃圾桶推出门去。看,包比!大伙儿异口同声。

原来,这珍尼是美国一套有名的儿童识字书《迪克与珍尼》里的人物。上世纪三十年代开始,她和哥哥迪克,还有小妹萨丽,就走进千家万户,成了白人中产阶级家庭必备的发蒙读本。书中除了描述珍尼家的幸福生活,还十分注意体现社会主流价值观。六十年代民权运动如火如荼,兄妹仨便有了黑人邻居,跟不同肤色的孩子一块儿上学、听话、玩游戏了。阿忒爸爸管它叫“儿童版美国梦指南”。

我抽得的“语录”,全名《戏仿版依地语迪克与珍尼》,讲的是兄妹仨长大以后的故事。戏仿在美国是常事,很难以法律制止,主要因为被戏仿作品情节元素的“合理使用”(fair use),可以延伸至言论与创作自由的宪法原则。这一点和中国不同。而且打官司极易变为替戏仿作品做宣传,所以被戏仿作品的作者和出版社、制片人一般都很谨慎,纠纷私了的居多。这是题外话。

依地语本是东欧犹太人的语言;在美国,则是都市多元文化的一个代表性符号。十一世纪初,犹太人从法国北部移民莱因河流域。之后的几百年间,德国犹太社区渐渐增多(后又扩展到波兰等地),形成一种以中古高地德语为基础,掺合希伯来词汇语法的方言,用希伯来字母书写,犹太拉比称之为“德国话”(loshen Ashkenaz),便是中古依地语的前身。历史上,犹太人饱受歧视欺凌,屡遭驱逐屠杀。反映在依地语的表达上,自嘲、讥诮、辛辣的笑话、粗话和黑色幽默特别丰富。现代依地语文学以美国成就最高——在以色列,政府提倡国语即希伯来语,不鼓励依地语教育及创作;但据说近年有所改变——例如生于波兰的犹太作家、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辛格(Isaac Singer, 1904-1991),他的波兰犹太人故事脍炙人口,充满了荒诞讽刺与神秘感,弥散着怀疑精神。所以,拿依地语来戏仿《迪克与珍尼》的儿童版美国梦,就格外犀利而别有一番“酷”味(cool)。

珍尼和包比有俩孩子……
咱家孩儿多乖,珍尼对包比说,
别让魔鬼见着(kina-hora)!

括号内的依地语便是德、希混合的一例:德语“不”(kein)加希伯来语(魔鬼的)“恶眼”(‘ayin ha-rah),快读而成。犹太妇女说到什么好事愿景,比如小孩健康家人走运之类,常要加上这句避邪的话。在迷信功能上,跟英美人敲敲(或摸摸)木头,德国人说“unberufen”或者拉丁语“absit omen”的意思差不多:魔鬼(或厄运)千万别来!

然而魔鬼和上帝一样,是不睡觉的。他放过珍尼的宝贝孩儿,却把恶眼对准了外婆。哎呀不好(oy gevalt)!外婆中风了,跌倒在地,快叫救护车!全家手忙脚乱,把她送进了医院。珍尼打电话告诉哥哥和小妹。迪克正在陪客户打高尔夫球,说话逗人乐呢(schmooze):看,迪克——

See Dick schmooze.
Schmooze, Dick. Schmooze.
Schmooze, schmooze, schmooze.

他说了好多逗乐的话,手机响了才住口。“喂,我在schmooze,待会儿给你往回打。什么?妈出事了?迪克撒了球棍。

去医院路上,有一爿汽车旅店。迪克看见高尔夫球友汤姆的太太打扮得花枝招展,同一个男人搂着腰,笑嘻嘻地从旅店出来。心想:他们在开派对?什么喜庆事儿?他是在《迪克与珍尼》书里长大的,一点没往坏里去想。

萨丽呢,她在加州伯克利大学教书,开一门课唤作“犯规女权主义陶瓷学”。什么课?阿忒问。大人都笑了,害得他红了脸。

阿忒的父母是所谓“剑桥自由派知识分子”,孩子的教育比守持传统的人家“放任自由”,有些“成人知识”也不忌讳。譬如这戏仿版中,迪克他们后来碰上的一件尴尬事儿,许多家庭恐怕不会让小孩读:他们瞅见替人卖房子的斯坦利站在汤姆家门口,同汤姆亲嘴道别。萨丽不愧是教犯规女权主义的,笑道:怪不得他老婆跟人上旅店哪,汤姆是“同志”呀(gay)!做哥哥姐姐的还懵懵懂懂,以为小妹在说汤姆卖房子,得了个好估价而高兴(gay)。

结尾写得有点意思,小妹萨丽当了主角——我请阿忒过来做配角,念外婆的唠叨话:

外婆好些了,出院回家,请了一位牙买加黑人阿姨照料生活。萨丽觉得哥哥姐姐跟自己隔着一个世界,好无趣,就去陪外婆。外婆说:萨丽,你一点没变呢!萨丽说:妈,还说没变!我现在嘴上生毛,又胖又难看,是个大丑八怪(meeskite)!外婆笑道:真的不胖,你这人滋润(zaftig)些好。说着,拿起床头的全家福来端详。那是萨丽他们小时候照的,汪汪狗、咪咪猫跟噗噗小熊坐第一排,兄妹仨站第二排,爸爸妈妈笑盈盈的立第三排:瞧,他们多快活(freylech)!

萨丽指着照片叹道:妈,我早就不是那样儿了。世界变了,人也变了,坏着哪。我在“邀我约会”网站遇到的那些男人,一个个全是傻瓜(shlemiel)。所以我没劲死了,还超重!还有,我们那头儿是只笨鸡(putz,暗喻男根),我讨厌我的头发!

外婆望着萨丽:你一头金发,挺漂亮的。

萨丽几乎要哭了,她怪妈妈从来没有教她懂得,长大以后的真实世界是怎么回事。可是外婆说:亲爱的,我是依照我走过来的那个世界,把你带大的呀。

萨丽下得楼来——看,牙买加黑人阿姨。

阿姨正在客厅掸灰,嘴里衔一支自个儿卷的烟卷。见萨丽一脸沮丧,就问:妈妈好好的,咋不高兴啦?你哥哥姐姐,你们一家都乐呵呵的。萨丽道:让他们高兴去,我不!我是生活在真实世界里的。可是我妈我爸从来没教过我怎么过日子,对付这一团乱七八糟(mishegas)!

阿姨把嘴上的烟卷递给她,说:来,吸口大麻吧(spliff),你会好过些。

萨丽坐沙发上吸了一口,嘘——美呀(oy mechayeh)!

阿姨道:都一样。谁长大了都得把父母教的那套丢了重学,才能出门。你以为,我跑来美国服侍那些白人老粪蛋(alter kocker),也是我妈教的?

萨丽点点头,觉得遇上明白人了。

语录念完,阿忒爸爸打开话匣子,说起从伊拉克撤军的种种传闻,大家便争论起来。阿忒领着小朋友去自己屋里玩了一会儿,回来插嘴说:我们去打伊拉克,也是妈妈没教好吗?

Oy vey,他爸爸回答。那是一句万能的依地语叹息,在纽约常能听到,本义是:疼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原载《南方周末》2007.2.7

韦纳、戴维曼(Ellis Weiner & Barbara Davilman):《戏仿版依地语迪克与珍尼》(Yiddish with Dick and Jane: A Parody), Little, Brown & Co., 2004。

冯象:《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例言

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本书接续《创世记:传说与译注》(江苏人民,2004),可看作《摩西五经》的第二卷。

《摩西五经》即希伯来语《圣经》(基督教旧约)的起首五篇,古人以为是先知摩西传世的,故名。犹太传统奉为“上帝之法”(torath ha’elohim),解作泛义的言行规范、信念与礼仪的教导。几千年来,它先后接受了三大宗教即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阐释,至今仍指导、约束着世界各地不同社会不同文化的很大一部分人口的思想和行为,给人们带来生活的希望、尊严与理想,做辨别是非善恶、民族认同乃至划分异教异端的社会标准。在此意义上,这五篇经文可说是人类有史以来生命力最强最久的一部“法典”了。

我原先的打算,是准备写一篇《摩西传》跟《五经》配搭的。但是《五经》译毕,去年暑假腾出时间,读了几种传记和一批“摩西时代”埃及、迦南、两河流域的文献及相关研究之后,却又生了新的想法。觉得需要慢慢琢磨,构思成熟了,才好落笔。当时已陆续收到读者同道对《创世记》的反馈,发现大家对译经之事颇有兴趣,而我也正需要总结经验。于是改变计划,把创作停下,先讨论翻译的实践和理论,包括西方的解经学传统、中文旧译的舛误类型或“病理机制”。这样,一共写了二十二封信,加上先前完成的两则“译经博客”和一篇《创世记》采访,合称“宽宽信箱”,作本书的上编。讨论的题目与例证,则多取自下编《出埃及记》,即《五经》之二,俾便对照浏览。

那二十二封信中有一些谈及读书和此间的书店,或回忆师长,篇幅较短,蒙《南方周末》刘君小磊不弃,辟为阅读版专栏。内容除了《圣经》,还介绍若干古希腊、罗马和欧洲中世纪文学经——广义上的文学,包括哲学、历史、宗教等一切蕴含文学价值的思想文字——这些伟大作品昭示的古典伦理同自由人格的理想,跟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些突出病症,例如大学教育和学术的深度腐败、行业道德的全面崩溃,恰成鲜明的对比。我以为很值得研究。由此入手,或可为改革与反思拓开一条新路。我想,这也是百年来探索现代中国命运的先行者们所孜孜以求的理想的一种,故而,专栏就以“理想国”为名。

两则博客,原载上海《译文》杂志。《书城》复刊,录用两札。采访是应友人彭伦先生之请写的,先是送去《文景》,但不知出了什么故障,从此石沉大海,杳无音信。故转投《南方周末》。不料《南方周末》发表不久,《文景》也登了,闹了个一稿两投。在此特向读者交代,并谢谢上述几家报刊的编辑和彭伦先生费心费力。

藉此成书之机,凡发表过的文章都重新修订或补充了例证。只有采访因是答记者问,为保留原貌和文气连贯,个别语句虽然与博客重复,亦不删去。上编论及、引用的经典和专著,列入“参考书目”,略作说明,置于卷末。此外,还编了一份“圣经年表”,记录一些重要的或可资对照的人物著作、历史事件。读者看过,可对《圣经》文本生成和传播的年代顺序有一大致的了解。

经书与各种西文的汉译,未标明译者译本的,均为拙译。希伯来语《圣经》我用的是德国斯图加特版Kittel-Kahle传统本(简称BHS),希腊语《新约》则取斯图加特版Nestle-Aland汇校本(NTG),皆是西方学界公认的权威。

下编《出埃及记》译注的体例,一如《创世记》译注;章节划分、片断标题、插注、插图等事项,以及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拉丁字母转写,请参阅《创世记·前言》

本书写作期间,老友张祖建博士就比较语法理论为我释疑,外交部骆玉潇女士拨冗解答阿拉伯语问题,北大法学院苏力教授热心安排讲座,北大出版社贺维彤君帮助检索吴经熊博士《圣咏》译稿,谨此一并致谢。

还要感谢许多热情读者的电邮。其中凡就拙著或译文提出具体问题或看法,并且我的原始中文软件能够阅读的,都简短回复了(但愿也送到了)。但有懂行的学生告诉我,由于网络服务商屏蔽电脑病毒和垃圾邮件,电邮往来可能受阻、遗失。我也发现好些国内地址无法投递,想必是这个原因。我注册于计算机网络,从做乔叟与中古英语的词汇统计开始,至今二十余年,仍是网盲,只好由它去了。

有一个读者朋友却是永远回复不了了。前年八月到北京开会,有两位姑娘来会议酒店采访,自报家门是《经济观察报》的苌苌和符郁。我因为日程紧,就提议“工作午餐”。吃饭时,苌苌忙着录音拍照,符郁提了好些问题。采访结束,符郁还在追问,我写的圣经故事里,那个跟雅各摔跤的“人影”,是神还是人?她文学底子不错,言谈敏慧、诚恳大方,聊得很开心。九月,采访记刊出,整理得挺细致。一晃过了元旦,苌苌贺年,我请代向符郁问候;苌苌说,她不在了,三号走的。我和内子哀痛了好久。后来得知,那天的饭钱是她们自费“埋单”的;我不懂行情,竟以为报社招待,又感到万分的抱歉。只能记下这些,并以这本新书向符郁姑娘的英魂致敬。

循先例,内子继续担任第一读者兼评家之职。从头至尾,我每写一稿,她必评一遍,或建议或质疑或辨析。尤其令我惊讶的是,有时她仅凭我的译稿或英译,就能发现经文译注和阐述中的疏漏不妥或需要改进之处。可见乔姆斯基没错,语言的基本法则和深层结构是“内在”而相通的。

“他写诗犹如母熊舔仔,慢慢舔出宝宝的模样”;先师杨周翰先生译维吉尔史诗《埃涅阿斯记》,曾引述诗人此句自画像似的名言。译经至此,我也常有这慢慢舔出宝宝模样的奇妙的感受。为了纪念领我走进罗马文学和钦定本《圣经》那“光明世界”的第一位“指路人”,我把这本书题献给杨先生。

二〇〇六年五月于麻省新伯利港铁盆斋

冯象:《木腿正义》增订版前言

木腿正义 增订版《木腿正义》初版印数不多,三千,似乎面世不久就脱售了,一直未重印。常有读者来信问起。现在终于再版,趁机做了四件我认为要紧的事。一是订正手民之误。我的原稿是手写的繁体字(小时候临帖养成的习惯),输入排版容易看错。这次请南京大学杨君全强帮助,整理了一份简体字Word稿,修订和编辑都方便了。二是找了三十多幅插图,增加阅读趣味,同时也希望对读者理解或欣赏书中论及的一些政法策略、神话传说和外国文学作品有所启迪。

第三,添加新的内容。我素来不爱作“孤文”,老觉得书稿计划外的零星文字犹如下围棋走出孤子,是“子力”不足甚至“恶手”的表现。可是习惯挡不住形势,每年都会“破例”写上几篇。五月底长周末(阵亡军人纪念日),把近年发表的孤文捡拢来看了一遍,发现多数可同《木腿正义》的两个题目法律跟文学衔接。于是有了“增订版”的想法。体例不变,仍旧分上下编,上编研究法律(包括法律教育、法学方法),下编讨论语言文学、宗教神话等。这样,一共增补了十五篇,在目录中以一空行跟初版的文章隔开。而全书的内容,自一九八七年迄今,恰好二十年,大略可算一份读书心得和思想轨迹的记录。

第四,旧文的缘起,初版没有说明,我想应该补上。上编开头的四篇,原载《读书》杂志,是沈公昌文先生和赵丽雅(扬之水)女士多次来信关心督促的结果;回头再看,有点像《政法笔记》的预习。《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等五篇,先后发表于(英文)《香港法律学刊》、《二十一世纪》、《中国书评》、《北大法律评论》和《中国文化》,侧重法学方法。下编《他选择了上帝的光明》等六篇,本是为郑培凯教授创办的《九州学刊》作的书评。《九州》可能是八十年代海外华人学界惟一的汉语人文学刊,郑先生把在美国大学执教的前辈学者几乎全请到了。他们也大力支持,不仅赐文争鸣,还多次在哈佛燕京礼堂以学刊名义举办讲座;记得有王浩、张光直、杜维明、余英时、许倬云、高友工、张充和与傅汉思先生。李耀宗老师把我介绍给郑先生。我问郑先生写什么好,他说缺书评。我就写了五篇一组,借书评的形式,结合当时在哈佛的学习,介绍一点欧洲中世纪文学和晚近的研究。写到第六篇(评友人哈金的诗集),考取了法学院,才停了笔。

新增添的文章,写作背景各篇自有交待,此处不赘。

除了上述诸位友人和各篇尾注提及的法学界同仁,我还要特别感谢彭伦、陈佳勇、汪庆华、沈明四位先生,谢谢他们就拙著《玻璃岛》、《政法笔记》和《创世记》所做的采访。彭伦先生另有一篇《创世记》采访,已经收在我的新书《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北京三联,2006),这儿就不重复了。

内子抽空通读了全书,并提出若干修改意见(但尽量不动原稿文字和语气),使得增订版增色不少。

最后,这本小书也是对所有那些“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尊崇地纪念”的高贵灵魂的一个纪念。

二〇〇六年六月于麻省新伯利港铁盆斋

冯象:神的灵与言啊,谁最能诱骗世人——答彭伦

您在《创世记:传说与译注》的前言中说,早在十多年前就有了译经的计划。当时您还在哈佛念中古文学博士学位吧?能否先谈谈怎么会产生这个念头?

哈,这事常有人问起。十多年前——那时已经在耶鲁法学院了。我在一篇短文《不上书架的书》(收在《政法笔记》)里提了一句,有位神学院的朋友找我讨论经文,记得他用的是国语和合本。译文乍一看蛮认真的,一字字抠得挺死。但一查原文,那么多错,还诘屈聱牙,十分做作,比冬烘先生作律诗还别扭。怎么办?只好拿英语钦定本(1611)来对照,给误译漏译和病语病句画杠杠,一页页画得满满的。钦定本是我熟读的译本。莎士比亚前后那个时代的英语,语言学上叫作“早期现代英语”,还没受现代学院语法和中产阶级语言禁忌的约束,表达特别丰富而有韧性,可以大量吸收《圣经》的希伯来文词汇句式和修辞方式。现代英语译本,从廷代尔(William Tyndall, 1495-1536)开始——他的《新约》(1525)、《摩西五经》(1530)和《约拿书》(1531)跟马丁·路德的德文译本(1522-1534)差不多同时;因为译经被教会派特务绑架,判为异端烧死——通过几代学者与译家的努力,经历了教派间的血腥屠杀和政治妥协,才有了钦定本这座文学丰碑。那朋友细细对照读了,也很感慨。他后来当了牧师,极受社区敬重。

《圣经》我上大学以前就看过,但真正开始研究,得感谢先师杨周翰先生的教诲。他给我们研究生讲十七世纪英国文学,宗教纷争、英译《圣经》和钦定本是重头戏,外教也跟着一块儿听。我交了一篇论文,探讨散文名家勃朗(Sir Thomas Browne, 1605-1682)的拉丁文“书袋子”(用事用典)和曲折隐晦的所谓“巴罗克”风格。杨先生写了很长的评语,颇为嘉许,并让我上他家里谈话,送我两本他的译作,维吉尔史诗和奥维德《变形记》,勉励用功。我出国后,译古英语史诗《贝奥武甫》的时候,他又多次赐信指教。说到译经,我第一个要感激杨先生。

最近有则新闻挺有意思。上海市教委把旧约《圣经》列入学生课外阅读参考书目,有家长提出抗议,不想让孩子太早接触宗教。我倒觉得,这些家长可能多虑了,因为《圣经》不仅是宗教文献,更是文学经典,对于我们理解西方文化应该很有帮助。您能简单谈谈它的文学价值吗?

还是那句老话:读书无禁区。不要小看孩子,起码小学三年级开始,有比大人还懂事的;感觉敏锐,会思考问题,看法独到,比父母高明。“旧约”是基督教的传统说法,有贬抑犹太教为“旧教”的意思。所以西方学界通称“希伯来语《圣经》”,只在专指基督教文献立场时,才说“旧约”。我依从这个学术惯例。近年来一些泛基督教(ecumenical)或跨教派(interdenominational)译本,如《新牛津注释版圣经》(第三版,2001),也改过来了。

希伯来语《圣经》的内容和文学类型包罗万象,从律法神谕、部族历史、箴言布道文到诗歌传奇,应有尽有。语言风格我曾用八个字概括:“朴素、圣洁、雄健(而)热烈”(见《不上书架的书》)。这样的文字中国没有,包括和合本等旧译在内;所以我译经,也是为了丰富中文的思想表达。当然,如同其他古典文献,《圣经》有不少深奥难懂的地方。如果觉得律法、神谕艰深,族谱或布道文枯燥,跳过去就是了。我们大人小时候读《三国演义》《红楼梦》《聊斋》,不也是这样?

在我有限的阅读视野中,国内专攻《圣经》的学者似乎不多。您了解国内《圣经》研究的现状吗?

我出国二十多年了,回国访问主要同法律界交流,不太了解国内的《圣经》研究。好像从前朱维之先生写过希伯来文学史,书名忘了。金陵神学院和一些大学的宗教系、外语系有《圣经》课程;我认识两位请去教课的美国神学教授,听他们谈过见闻。受中、以建交,文化交流和商业需求推动,北大东语系开了希伯来语专业,并请了外教,培养语言人才。宗教界我熟悉的是华东师大已故的徐怀启先生。徐先生解放前做过圣约翰的牧师,精通古典语言和经文教义,名望极高。可惜辞世早,未能完成他的《基督教史》。遗稿整理成《古代基督教史》出版,是先父作的序。我现在还时常查阅。他原来还计划翻译亚里士多德《工具论》和黑格尔《宗教哲学讲演录》,也被迫放弃了。那样博学的神学家,现在再没有了。

您说过,中国历史上有过两次大规模的翻译运动,一次是佛经,一次是马列著作。而《圣经》翻译对于西方各国的民族语言和文学也有相似的历史功绩。我冒昧地问一句:您是否希望自己的《圣经》译注,也对中文产生像佛经和马列著作翻译那样大的影响?

冯象:雅各之井的大石——《摩西五经》前言

摩西五经

译经历来是件大事,因为译家(或其委任者支助者)多抱有远大的理想:为传教,为拯救灵魂,为宗教改革(如马丁·路德),为结束教派冲突、赢得政治安定和国王陛下的荣誉(如钦定本,King James Version, 1611),等等。

我的想法却是纯学术的和文学的,就是看到中文旧译舛误太多,无文学地位,希望改变这不理想的状况。

《圣经》来华,几经波折。通说可上溯至唐贞观九年(635),叙利亚基督教“异端”聂斯托利派教士阿罗本自波斯抵长安,宣道译经,建波斯寺(又名大秦寺),封镇国大法主。所传景教,一度号称“法流十道……寺满百城”(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781)。直至武宗灭佛遭到波及,才衰微了,没有留下经书。之后,元初、明末有方济各会和耶稣会会士先后来华,如蓄须留发的“西儒”利玛窦(1552-1610),但并未促成中文译经。十九世纪初新教东渐,英国传教士马礼逊(1782-1834)参照大英博物馆所藏天主教“巴设译稿”,译出《神天圣书》(1823),“新旧约全书”始传中国。

自马礼逊以降,《圣经》中译(全本与选译)将近四十种,但现在流行较广的仅有三种:和合本、思高本、现代本。和合本(1919)是清末民初新教诸派妥协合作的成果,几代英美传教士在华译经的最高成就,“天鹅之歌”,对二十世纪白话译经的影响极大。但由于传教士译者的西学与近东语文造诣不深,又疏于考证,尽管用钦定本的修订本(1885)即英译而非原文善本为底本,仍不免屡屡误读。尤其希伯来语《圣经》(基督教旧约)中近东名物风俗,频频误译;如海枣(椰枣)作棕榈,纸草作蒲草,金合欢木作皂荚木,(亚当夏娃的)腰布作裙子,(上帝造来安放日月星辰的)苍穹作空气,不胜枚举。中文表达更是通篇病语病句。例如《创世记》第二章,上帝下达戒谕,禁食善恶智慧之树的果子。和合本作:“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2:17)。这些缺陷,特别是动词、动宾搭配和介词使用不当(一般学外语,动词介词最难掌握),往往为后来的译本所继承,包括思高本和现代本,给读者带来不少困惑。我在别处分析了(详见拙著《宽宽信箱·病语病句七例》,北京三联,待出),此处不赘。

天主教思高本(1968)对和合本有所订正;且因其注重原文字义与拉丁语通行本(罗马教会传统上的标准经文)的解释,基本直译,不修文采,较为可信。联合圣经公会的现代本(1979)译自英语今天本(Today’s English Version, 1976)。但后者是专为母语非英语的人士准备的,文字浅显易读,不求精确,难处或简化或略去;现代本亦遵循这一传教方针,“以初中学生的中文程度为标准”(序言)。

综上可见,《圣经》中译在新世纪的当务之急,是回到原文善本,重新理解移译;即在旧译之外,为普通读者(包括教友)和学界,提供一种基于现代学术成果的忠实畅达而便于学习研究的译本。这是拙译的首要目标。

其次,还要打破中文《圣经》同现代汉语文学的隔膜。旧译不入文学之林,一半是历史造成的。好些因素合起来,凸显了旧译的佶曲聱牙:“五四”发端,白话文学迅速成长、成熟;二十世纪下半叶剧烈的社会变革,加上推广普通话,促使文学语言口语化;以及大规模翻译宣传马列经典,欧化句式进入大众传媒——现代汉语从未像今天这样善于吸收、包容而生机勃勃。换一角度,也可以说,二百年《圣经》中译,第一次得了争取文学地位的机缘。

这机缘的历史意义,如果我们站高一点,观察《圣经》的西文翻译例如英译的大形势,稍加对比即可明白。我举一部新近问世的英译《摩西五经》(诺登书局,2004)为例。新译出自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的奥特(Robert Alter)教授之手,注释详实,广征博引,颇受好评。奥特先生是圣经学专家,阐发经文义理,可以做到无一字无来历。但是他的译文,依我看,真叫吃力不讨好。本来他有一套“陌生化”或讲求“原汁原味”的理论,用来评骘各家译文,是不必在自己身上验证的;免得陷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窘境。奥特先生忘了,译经不光是做学问,更是译者之间文字功夫与风格意境的较量。而那较量,是要以前人的优秀译本在母语文学中的地位和实力为标准来决定成败的。一个英译者,在钦定本的巨大阴影里译经,头上群星灿烂一个个“吮吸了钦定本乳汁长大”的不朽名字:从弥尔顿到惠特曼,从《白鲸》到《荒原》,叫他如何落笔?他又能期待什么?难怪奥特先生的新译的好些段落,读来似曾相逢又不相识了,如《五经》结尾“摩西之死”那一句出名的难译的长句(《申命记》34:10以下):

But no prophet again arose in Israel like Moses, whom the LORD knew face to face, with all the signs and portents which the LORD sent him to do in the land of Egypt to Pharaoh and to all his servants and to all his land, and with all the strong hand and with all the great fear that Moses did before the eyes of all Israel.

原来是从钦定本抄的,只改了几个词,删去四个看似无关紧要的逗号。然而每一处变动,都削弱了文句的节奏和力量。让我们大声念一念钦定本,感受一下经典译文之雄浑悠远;先知逝世,族人无尽的思念与希冀,如何全部托付了上帝之言:

And there arose not a prophet since in Israel like unto Moses, whom the LORD knew face to face, In all the signs and the wonders, which the LORD sent him to do in the land of Egypt to Pharaoh, and to all his servants, and to all his land, And in all that mighty hand, and in all the great terror which Moses shewed in the sight of all Israel.

如此,同钦定本的伟大传统即英译者的历史负担两厢对照,中译者的幸运便一目了然:既有前贤译经留下的宝贵遗产——属于圣书却未曾开垦的文学处女地——还有百年文学与哲学翻译名家辈出,为我们锻造了又富于感性联想又适于抽象概括的文学语言。那全新的韵律与力度,灵活的句法和口语化表达,正是准确生动地再现希伯来语《圣经》的风格——“朴素、圣洁、雄健而热烈”(见《政法笔记·不上书架的书》,江苏人民,2004)——所必不可少的语言条件。
 
 
本书的体例,一如先前的《创世记:传说与译注》(江苏人民,2004)。序言《谁写了摩西五经》,简介《五经》的文本源流及相关学术问题。附录两篇:一篇采访,是应友人彭伦先生之请写的,谈到拙译的缘起和对圣书的看法,我想读者会有兴趣。另一篇圣经年表,记录一些于经文文本的生成、传播有重要意义或可资对比的人物著作、历史事件。书末的参考书目,则选列一批常用的基础圣经学著作和《五经》研究文献,俾便读者入门探索。

拙译所据原文,希伯来语《圣经》用德国斯图加特版 Kittel-Kahle 传统本(简称BHS,1976),希腊语《新约》则取斯图加特版 Nestle-Aland 汇校本(NTG,1993),皆是西方学界公认的权威。同时参考古今各家评注并西文经典译本,如希腊语七十士本、拉丁语通行本、德语路德本、英语钦定本、法语圣城本和犹太社本。重要的文字校勘、异文异读、修辞释义和文本片断的分野衔接,均在插注中说明。

插注的好处,如《创世记·前言》所说,“一是方便阅读,省去眼睛来回寻找脚注或翻查尾注的麻烦。二是放慢速度。《圣经》不是小说游记,切忌快读,只看个浮光掠影;应该一字一句细细琢磨”。此外,有几章通行本的起止与传统本不同,也注明了。因为钦定本是按通行本划分章节的,传教士在华译经从之。读者若发现本书个别章节跟自己熟悉的旧译(如和合本)不一致,可根据插注,对上旧译的章节。

为方便排版、阅读,希伯来文和希腊文词语皆用拉丁字母拼写,省略长短音和部分软音(dagesh lene)符号。词源或语音的演化方向,则以“>”表示。
希伯来语《圣经》里以色列子民的唯一神(‘elohim)的译名,民间和学界通作“上帝”,以与泛指的神或异教神相区别,拙译从之。汉语基督教诸派则各有选择,执为分野,如神、天主、上帝。从学术角度看,自然是无所谓对错的。原文为阳性复数名词(复数表尊崇),可兼指众神、天庭“神子”或天使,甚至阴间的亡灵(如《撒母耳记上》28:13)。上帝的圣名,经文用四个字母YHWH表示。圣名至圣,不可妄呼,读法早已逸亡。传统上念作耶和华,实为避讳圣名的婉称;即以希伯来语“我主”(‘adonay)的三个元音(a-o-a)训读圣名四音(y-h-w-h),重音落在尾音节而首元音弱读(受首字母半元音[j]影响,a > e),即:yehowah,耶和华。现代语言学家根据古希伯来语构词规则、后缀及缩略形式(如“哈利路亚”,halelu-yah:赞美耶[和华]),以及古代文献中的标音记载(如希腊文译音),推断应读作:yahweh,雅威。但这“雅威”只是学者构拟的“复原”,并无史料或文物的确凿验证;对于学界之外《圣经》的普通读者,完全是一个陌生的名字,缺乏历史积淀的文学意境与宗教象征。用于中文,就更显得突兀了(详见《宽宽信箱·禁忌的分寸》)。“名无固宜,约之以命”;我想,与其照搬生词,不如沿用约定俗成的译名:耶和华。
 
 
《五经》各篇初稿,照例请内子批阅,逐句逐段提出疑问或修改意见;“牛毛茧丝,无不辨析”,许多细小的遗漏和不妥就这样“逮着了”。所以我也期待着读者诸君不吝赐教,不管从什么立场观点,助我精益求精。《圣经》的原文,无论希伯来语、亚兰语还是希腊语,当初誊写成书福泽流布的时候,除了少数古歌古谚,大体是通俗易读的。我以为,理想的能够立于母语文学之林的译本也应当如此;和原文一样,也要朗朗上口便于记诵而让人感到亲切,能使今日的读者领会古人的精神乃至神的启示而不觉得文字隔阂。

钦定本的译者班子里有一位大学问家史密斯(Miles Smith, 1554-1624)主教。他本是屠夫的儿子,却从小酷爱读书,终于入牛津钻研闪语(希伯来、巴比伦、古叙利亚和阿拉伯文),成为学界翘楚。钦定本的前言便由他执笔,论述译经的原则,写得才华横溢,是十七世纪文学的名篇。其中有这么几句:

译经,不啻打开窗户放进光来,又如敲开果壳给我们吃果仁;是拉开帐幔让我们望见至圣所,是移开井盖帮我们取水——仿佛雅各发力,掀开那井口的大石……(《创世记》29:10)。

是的,人都怕落入永生上帝的手里(《希伯来书》10:31),但其实那是得福,到头来要享永恒之福:每当上帝给我们训示,就聆听;当他将圣言置于我们面前,就诵读;当他伸手召唤,就回答:我在这儿!

“我在这儿”(hinneni),是亚伯拉罕、摩西和以色列子民蒙上帝召遣时的应答(如《创世记》22:1与11,《出埃及记》3:4)。我希望,当我最后发力,移动雅各之井的大石那一天来临,也能如此:hinneni。

二〇〇六年六月,节录载《南方周末》2006.11.2

《摩西五经》,冯象译注,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2006.10。

冯象:谁写了摩西五经?——《摩西五经》译序

希伯来语《圣经》的开头五记,犹太传统奉为上帝之法(torah,本义教导);“上帝口传,摩西手录”,所以名之为《摩西五经》。

摩西和佛祖、孔夫子、苏格拉底一样,是万世圣哲。但他又是勇敢的革命者和老练的政治家。经书上说,他发动奴隶起义,带领族人逃出埃及,流浪荒野,在西奈山立约教民,训练军事。几经挫折,最后走到约旦河东岸,击败当地土著,建立据点,获取给养,正准备渡河攻入迦南(巴勒斯坦古称),上帝却把他“召去”了:“耶和华的仆人依照耶和华的旨意,殁于摩押”(《申命记》34:5);壮志未酬,他没能踏上梦寐以求的“福地”。

摩西五经然而摩西不愧为耶和华的先知。临终,他做了三件事:一是立助手约书亚接班,当着会众的面移交权力,以确保政治路线的延续(《民数记》27:18以下)。二是循祖制,以族长身份祝福以色列十二支族并预言未来(《申命记》三十三章)。第三,最重要的,就是将上帝恩赐的圣法逐条传授给子民,命其起誓,世代遵行。训示完毕,“摩西将律法(torah)写下,交给祭司……及以色列众长老,嘱咐他们:每过七年,到了豁免年的住棚节,当以色列全体集合于上帝耶和华亲选的场所守节时,你要向他们大声宣读此法。所有族人,包括男丁妇孺和各城客籍,都要召集起来聆听”(同上,31:9以下)。“就这样,摩西将律法一字字(dibrey hattorah)写在书卷上了”(31:24)。

按上下文的逻辑,此处“律法”应指先知的遗训(debarim),即《申命记》的主要内容,而非全部五记。但是古人相信,圣书一字一笔皆蕴含无穷启示;在经师们看来,倘若“遗训”跟“五经”用了同一个“法”(torah)字指代,上帝的意思,便是要摩西手录《五经》,并且他确实那样做了。

于是《五经》归了摩西名下。基督教继承这一传统,也奉《五经》为摩西的“律法”(希腊语:nomos,如《约翰福音》1:45,《罗马书》10:5)。因为耶稣曾明确表示:“你们如果信摩西[之律],就必然信我,因为他写的就是我”(peri gar emou ekeinos egrapsen,《约翰福音》5:46;旧译不通:“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还说:莫以为我是来废除律法或先知的,我来不是要废除,而是要成全。阿门(amen,本义坚定,此处为语气词,表示强调;旧译“实在”)我告诉你们:即便天地灭了,这律法也不会少掉一点一画,定将全部实现。所以谁若违背这些诫命中哪怕最小的一条,还唆使人效法,他在天国就会被叫作“最小”;但如果好好遵行、教人信守,在天国他就要称为“伟大”(《马太福音》5:17以下)。

“摩西手录”的信念,一直到十七世纪,启蒙理性和现代科学兴起,才渐渐动摇了。据说第一个提出质疑的,是英国思想家霍布斯(1588-1679)。接着,荷兰犹太哲人斯宾诺莎(1632-1677)又发现不少问题(布鲁姆、罗森堡,页20)。为此(以及别的出格言论),俩人大大得罪了教会而饱受攻讦,成了基督教和犹太教的“异端”、“背教罪人”。但欧洲学术从此跨越了神学的樊篱,能够理性地思索提问了。比如,经文为什么多处重复讲述同一事件,包括摩西本人的经历,情节却每每抵牾?一些赞誉先知的文字,如“摩西这人极为恭顺,世上没有人及得上他”(《民数记》12:3;“恭顺”,旧译皆误作“(为人)谦和”,详见拙著《宽宽信箱·哪怕摩西再世》,北京三联待出),分明是旁人或后人的评价;耶和华“极为恭顺”的忠仆,他怎么会自夸?结尾记载先知去世、安葬和族人举哀、拥戴约书亚的情形,假如也说是摩西的手笔,就太玄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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