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by: 冯象

冯象:错扮“公民”

国庆节,校园静了,正好写东西。忽接友人短信:下雨啦,出来遛个弯?人艺上演《公民》,“大导”林兆华讲溥仪的故事,争议很大!还没回,电话来了。我说这年头,有哪样营销不靠“争议”吸引眼球?她说不是噱头,是溥仪亲属和授权传记作家严正质疑,说不定哪天就禁演了呢,您一定感兴趣!

被她说中了。我跟《我的前半生》一案,就是溥仪夫人李淑贤同溥仪的合作者李文达先生(及群众出版社)的马拉松官司,有点缘分。那是法学院二年级,选修知识产权,受该案启发,作了一篇论著作权回溯适用跟政法策略演变的文章。投去全美音乐作者与出版家协会(ASCAP),居然得了奖。我留学八年才回国探亲,用的是那笔奖金。而且马上,麻省两位参议员肯尼迪和克里就寄来了贺信——因我是麻省居民,协会通报了他们。其实那会儿法学刚入门,对于抽象物上的私有产权掩饰社会矛盾改写历史等诸多问题,理论上如何把握,远未想明白。真正攒了心得,是在港大教了几年书以后。所以后来带研究生,也不要求他们想法成熟了再动笔,论证略不周全亦无妨。第一要紧的是能调查实际,有理论自觉,见潜力。年轻人做学问,不能让一篇仅有五个人读(往往也就随便翻翻)的论文给拽住了。

冯象:法律与文学——《木腿正义》代序

有四样东西,人若认真去想,不如干脆不出娘胎:天上、地下、过去、未来。
Talmud, Hagigah, 2.1

世上本没有抽象的原型,只有她的身体;而身体最美的部位,在她肚子里面。为什么?因为宝宝怀在那儿,你亮堂堂的甜鸡巴乐在那儿,美味佳肴统统落在那儿。难怪人觉得美,觉得了不起。还有迷宫,不就是照着我们那根九曲回肠的样子造的?……所以高比低好,因为头朝下的时候,脑子会充血难受;因为脚臭,头发不那么臭;因为上树摘果子比钻土里喂虫子好……。所以天使住天上,魔鬼住地下。
Umberto Eco, Foucault’s Pendulum, 63

“法律与文学”是滥觞于美国法学院的一个激进的法理学派。因其批判性立场,论者更愿意把它称作一场“运动”。一般把创始人的荣誉归于密执安大学的怀特(James B. White)教授,而把他编的一本教材《法律的想象》(1973)尊为该运动的奠基之作[1]。但直到八十年代中,“法律与文学”在美国法学院才站住了脚跟,并逐渐向英国和其他普通法国家的法学院传布开去[2]。

我是一九八九年写完哈佛的文学博士论文以后转向法律的。那一年,“法律与文学”的一员主将威斯堡(Richard H. Weisberg)教授,在纽约卡度佐法学院创办了美国第一份“法律与文学”学报《卡度佐法律与文学研究》(Cardozo Studies in Law and Literature)。而在耶鲁(记得也是威氏的母校),则刚刚出版了由学生主编的《耶鲁法律与人文学刊》(Yale Journal of Law and Humanities),定期举办“法律与文学”讲座。于是我恰好赶上了这运动开始兴旺发达的时候。

大约因为我的文学兼法律的背景,不断有朋友鼓动写文章介绍、评论“法律与文学”。但我一直不甚积极,原因有两条:一是这运动原本是继七十年代“批判法学”而起,以批判在美国法学院占主流地位的法律经济学(亦称法律的经济分析)为己任的。我虽然在耶鲁的法律、经济与公共政策中心做过研究,却从来没有在法律经济学上用功(只是按时跟几个经济学家聚餐,知道他们的口味及胃口好坏而已)。既然不懂批判的对象,似乎便不好对批判者的立场和观点随便说三道四。二是当时“法律与文学”的路子,偏重叙事(narrative)或故事性文本,颇受文学界解构主义(如德里达)、心理分析(如拉康)等法国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学术游戏的“玩”味极浓,跟我所关心的中国的法制改革很难“接轨”。

冯象:葛流帕福音——电邮五通

(九三年十一月)

仁卿如晤:

今日感恩节,到港大已逾三月。昨晚备下学期课,读一案例,事涉圣杯传说,颇有趣。躺下忽然想到,拿它作小说如何,竟兴奋得睡不着了。起床草就两段,抄给你看,一笑。

话说英格兰南部格拉斯顿伯利(Glastonbury)地方,有一片古寺废墟。古寺的历史可上溯到罗马时代,创始人相传即那位收殓耶稣遗体的善人约瑟。约瑟从耶路撒冷来的时候,随身带了救世主用过的一只酒杯,就是他被捕前与十二门徒共进逾越节晚餐,举在手里说“这是我的血”,印证上帝与人立新约的圣杯。约瑟死后,圣杯就匿了踪影。据说,只有心中从未生过一丝淫念的处子,方能看见:“见杯者得与主同在,享永恒的福。”

一九二五年,当地一女子自称善与神灵沟通。她得知废墟的这段因缘,有心要揭开圣杯的奥秘,约了两个朋友一同做降神会。不料善人没有请来,女巫的灵魂却脱了躯壳,径直飞到耶稣一个弟子葛流帕的脚下。正待解释,圣人道:你不认识我,我却知道你。来得正是时候,你替我接着传道吧!女巫慌忙提笔记录。友人在旁,只见她双目紧闭,飞也似的写去,末了大叫一声,扔了笔倒在地下。把纸捡拢来看,一张张写的全是古体英文,题作《葛流帕福音》。三人惊诧不已。一友人征得女巫同意,把《福音》带回家去研读。心想:这是天上圣人传世的文字,我好好整理了加上注释出版,岂不功德无量?于是便动手干起来。没想到女巫不愿出版,两人因此争执不休。后来,女巫干脆一纸诉状递进法院,要求宣告自己为《福音》的唯一作者及版权所有人。案件呈交伦敦(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伊夫大人主审。大人听罢两造诉辩和证人证言,心里暗暗称奇。几番斟酌,挥笔写下一篇现在成了知识产权法经典的判决书,大意如下(Cummins v. Bond, [1927] 1 Ch 167;讨论合约的部分从略):

冯象:“鲁迅的梦今天实现了”——读高音《舞台上的新中国》

高音常请我看戏,那是她的专业。舞台上下的活儿,从编剧舞美到念唱做打,她熟极了;好的丑的,谁跟谁学,都能说出个道道。要是写下来,该有多精彩,我想。终于,盼来了这本《舞台上的新中国》。书拿到手,不觉莞尔:封面这幅老版画,几个手捧小红书攥紧拳头唱歌的宣传队员,会不会刺痛一些评论家的心,引发几声哀怨?回她一个字:赞!

多少年了,大学教育甘愿给主流媒体跑龙套,依旧是“伤痕文学”的余绪。且不说文艺的萎靡,连城管打人、法官嫖妓、病人家属杀医生,都稀里糊涂记在早已“拜拜”了的那个“新中国”的账上。是不是教条主义作祟?而教条之培养能如此奏效,背后必有一种高明的政法策略。只是有一点尴尬:新时期的舞台,佳作实在不多,戏剧一如音乐美术,远不及新中国的成就。怪不怪所谓“体制”呢?如果还一味数落前三十年,那是在遮掩之后的什么,在蒙蔽谁的眼睛?

我想,这便是高音此书的一个贡献。她以严谨、平和又富于“同情之理解”的笔触,发掘梳理了诸多被人遗忘的历史细节,仿佛拉开大红帷幕的一角,让我们重温先行者的伟业,吸取牺牲与挫折的教训。合上书,再去剧院,那金碧辉煌里,满眼是重新包装的“旧”——旧故事旧人物旧思想旧风格,旧的雇佣关系的契约之下,艺术理想和专业精神的迷失。两相对照,官学的喋喋说教如过眼烟云。令人深思的,仍是那个老问题:红色何以经典?经典为什么走向了失败?

舞台上的新中国书里讲到解放初的新气象,引光未然一句话作讨论的切入点,我以为颇有见识:“鲁迅活着的时候曾经梦想……无产阶级自己会写文章,出现真正的普罗列塔尼亚的文学,鲁迅的梦今天实现了,工农兵自己写作剧本,已不是什么稀罕的事”(页35)。“稀罕”意谓原先没有,或者即使有,也只是受苦人无力的叹息、零星的抗议。而“鲁迅的梦”成真,乃是把文艺从精英阶级手里解放出来,将作者的才智与思想感情融入大众的革命,故而侧重集体创作。于是戏剧家的成败,往往系于他对集体创作的态度和利用,如老舍、曹禺先生。

冯象:国歌赋予自由

一、罢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一,谭国成一早来到车间,他没有像往常一样开动机器,却摁下了身旁一个红色的紧急事故按钮。顿时“蜂鸣大作”,生产线瘫痪,南海本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工人大罢工开始了(详见《亚洲周刊》2010.6.27;《小康》2011.8.8)。

跟以往许多“群体事件”不同,这一次,资方和企业工会的威胁利诱、殴打开除居然都不管用。农民工唱起了国歌,上QQ群互称同志——是的,他们恢复了“同志”这一官式称谓的本义——抱团坚持罢工,整整一十九天。他们的要求非常明确:重整工会,加薪八百元,不得报复。也许是因为斗争“有理有利有节”,惊动了“高层”,抑或只是赶巧,五月二十八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署名文章《本田南海零部件厂工人因劳资纠纷停工》。观察家说,这是党的喉舌三十年来第一次大篇幅报道罢工,且立场中立,没指责“肇事者”,也不偏袒资方。媒体学界均大受鼓舞,纷纷呼吁,用法治取代粗暴的“维稳”,以免激化矛盾,“将党所依靠的工人群众推到党和政府的对面”(常凯,页88)。终于,国歌声中,僵局得以化解:一国企老总兼全国人大代表临危受命,做调解人,劳动法专家应邀提供咨询;工会认错,接受选举重组;资方让步,坐下谈判加薪。

这是三年前的事了。如今各地工潮此起彼伏,已成小康道路的常态,叫我想起一首老歌,“五月的鲜花,开遍了原野”。大概是躲不开的历史轮回吧,我们应当怎样看待?南海本田那边发一声吼,究竟是迫于什么?那“万众一心”的自觉,对于中国宪政的成长、政治伦理之重建,又意义何在?

冯象:脸红什么?——罗思维莎戏剧风格浅析

罗思维莎(Hrotsvitha,约935~1002)这个名字,该是读西方戏剧史的学生熟悉的。这位德国北部冈德斯海姆修道院的本笃派女尼,立志要用“同样的素材体裁”,跟那专写“淫妇奸行”的罗马喜剧诗人泰伦斯(公元前约190~159)争一高低。在她的自序里,“冈德斯海姆的雄声”(clamor validus Gandeshemensis)坦率地说:[1]

不过[争这口气]也常令我难堪,羞愧得脸红。因为这种题目逼迫我不得不花心力和笔墨,去写那些色鬼干的混帐事,以及他们那些本不该玷污了我们耳朵的恶毒的甜言蜜语。

这“恶毒的甜言蜜语”之类,照德朗克教授的看法,合着一个相反相成的道理:唯其下流卑劣、不堪入耳,方能显出救世主胜利之光荣,“特别是[剧终]当弱女子获救,原先雄赳赳的暴力却晕头转向、打倒在地的那一刻”。[2]

不用说,这个“相反相成”上了舞台便是戏,因为上帝的安排作为奇迹,总是出人意外。例如,“色迷心窍”的卡利马克潜入少女德鲁西安娜的大理石墓室,亲吻她未曾腐烂的尸体,当场被毒蛇咬死(Callimachus,第七场)。迫害督徒的罗马执政官杜尔西提,没来得及干坏事就失去了神志,把厨房里挂着的锅碗瓢盆当作被他关押起来的三位处女拥抱,搞了一头一屁股的油灰,让躲在门背后的她们吓一大跳(Dulcitius,第四场):

冯象:《摩西五经》修订版缀言

《摩西五经》初版是二〇〇五年春节过后脱稿的,一晃七年过去。其间于俗务之余译注了《智慧书》与《新约》,攒得些经验体会;“回头再看,就见出许多不足”(《创世记·修订版后记》),于是到了修订的时节。

译文的变动,粗粗算来,将近五千处。大多是进一步节俭文字、锤炼风格,但也有勘误、取别解或新说的。那初版的底本,原是八十年代中在哈佛念书时用的斯图加特旧版希伯来文传统本《圣经》(BHS, 1976),从《智慧书》开始,才换成第五版BHS(1997)。后者的注释,总体而言较旧版保守,反映了西方古典及中古语文研究的潮流。这次修订,生僻语词的校读,除开个别无善解多歧义的,一般就参照新版。

夹注,《摩西五经》不如《新约》详细,趁此机会增添两项内容:一是简要补充古代近东宗教、历史文化跟经文串解的知识;二是列出中文旧译一些有代表性的舛误——主要是和合本,因其流传较广,常被引用——方便读者对照查阅。

另有少数拗口的人名地名,做了减字换字或谐音意译。如《民数记》二十二章,善解城先知、比珥之子巴兰(Balaam,源自希腊语七十士本),据原文发音改作比兰(bil`am,谐音混乱,bela`);再如《创世纪》三十八章,犹大三个儿子取名厄尔、俄男、安儿(参较和合本:珥、俄南、示拉),是谐音意译,反讽暗示三人或因作恶而丧生,或未能尽到小叔娶寡嫂“替哥哥结子实”的义务,致使家庭不得安宁。

本书初版问世迄今,几乎每天收到各地读者和信友的电邮,“提问、商榷、谈心得或祝祷,于我都是极大的勉励”(《新约·前言》)。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这第二版也能给诸君送上一份“生命的粮”。昔日,见不足者有言:

如果译经是与圣者相遇,修订
便是“面对面同他交谈”
如摩西受嘱托:一次又一次
灵中狂喜,决口心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于清华园

《摩西五经》(修订版),冯象译注,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2013。

冯象:“奥维德的书” ——读布朗微奇《大卫诗面面观》

木腿正义》下编之五

说到威尔士“诗仙”大卫·阿普规林,有句名言常被人引用,那就是 W.J. Gruffydd 为第十一版《大英百科全书》“威尔士文学”条写的:“若不是因为他的七音诗(cywyddau)绝对不留转译的余地,大卫保准会跻身于中世纪最伟大诗人的行列。”

这观点最简单的证明,对于熟悉十四世纪英国文学的读者来说,莫过于拿大卫和乔叟相比。他们俩差不多是同代人(大卫的生卒年代,我们没有可靠的记载,但根据他诗里零星涉及的同时代人物、事件,可以肯定他的创作成熟于十四世纪五、六十年代,比乔叟早十多年);都是南方人,很早便有机会接触上层社会流行的法国文化;都站到本民族新文学的起跑线上,面对着北方旧传统行将瓦解的壮观:英格兰西北,是古老的头韵体诗歌的最后堡垒,《加文爵士与绿骑士》的家乡;威尔士北部,则是哺育了七个世纪“众王公的歌手”的古国奎纳泽(Gwynedd)故地——直到一二八二年英王爱德华一世占领威尔士,“末代王子”佘威林(Llywelyn)遇难,奎纳泽宫廷的歌声才沉默了。歌手们投奔地方贵族(uchelwyr)的庄园,诗歌日趋保守,着意用典而诘屈聱牙,号称“接班人”(Gogynfeirdd)时代。大卫和乔叟,都不是学究,因而绝少因循守旧的习气;学诗伊始,便大胆借用外国的思想和表达。查一查辞典,中世纪进入英语和威尔士语的法语词,有一大批归他们的功劳。

当然,这两种语言的历史大不相似。乔叟步入诗坛的时候,英语作为文学语言,刚从诺曼人征服英国的打击下喘过气来,尚在康复阶段;而威尔士的独立地位虽已一去不复返,威尔士语却并未遭受重创[1]。乔叟身上看不到《贝奥武甫》的影子;大卫却是从小听着塔列森(Taliesin)和阿涅林(Aneirin)的故事长大的[2]。从十四世纪欧洲文学的大形势看,两国同处西方边陲,文化交流上始终借多还少。法国宫廷诗人德尚(约1346-1406)称赞乔叟,是因为他把《玫瑰传奇》译介到英国,不愧为“大翻译家”;而英国迟至一七八九年才出版了第一部大卫诗选[3]。然而,他们都在本民族诗歌为新题材寻求新格律的时刻,起了关键作用。在英诗,是乔叟示范成功的五重音对句和“御制七行体”[4];在威尔士诗,则是在大卫手里完善的七音诗与谐音律(cynghanedd)[5]。他们用这些诗格写下的不朽之作,代表了本民族中古文学的最高成就。

冯象:哪怕摩西再世

宽侄:

谢谢发来照片,让我们重温欢聚的时光。

回国一趟,同事见面,都说晒黑了。“黑”是恭维,仿佛我在百慕大群岛度假来着。我们邻居,去年到云南旅游的胖太太爱琳倒是苗条了,一听伯母称赞,更是满脸笑容:I know,可不,我减了十八磅!没有,没练瑜珈术,练什么都不如送我那麦当劳儿子上大学!原来,那孩子平时每周要妈妈开车带去麦当劳几回,这学期他一走,“空巢妈妈”告别“垃圾餐”,人就瘦了一圈。

你看,如今“黑”皮肤成了休闲享受的标记,大众化的便宜快餐反而担了不健康的恶名:语义就这样产生于对话的场合。由此想到,上回谈翻译的“再造原意”,那“原意”也是由译者和读者,通过不同语境一次次“交谈”令其清晰而富有意味的。

下面答复你的好朋友的提问:翻译《圣经》是否集体合作较好?“信达雅”如何兼顾,还是应有别的标准?问题不小,可能会扯得远一点——但看得出,他是读了书,独立思考了才形成看法的;这一点,你得向他学习呢。

译经给常人的印象,大约总是某个教会委任集体班子的“项目”。可是纵观历史,钦定本除外,马丁·路德那样的独译才是成功的通例(见前信《海枣与凤凰》)。比如罗马教会的标准经文拉丁语通行本,便是圣杰罗姆(约347~420)的杰作。俄罗斯东正教的教会斯拉夫语译本,则来自 Gennadius 大主教的遗稿(1499),往前还可以追溯至斯拉夫字母的发明人圣徒西里尔(St. Cyril, ?~869)与其兄(St. Methodius, ?~884)的译经传道。而与路德几乎同步,廷代尔(William Tyndale,约1495-1536)立志“要让扶犁童子知晓的经文比[教士]还多”,以生动准确的口语,开现代英语译经之先河,在教会的火刑柱上赢了“英语圣经之父”的美誉(包伯里克,章二)。就连众译本之祖,希腊语七十士本,按照传说——而传说寄托了人们对译经的理想——也是七十二位以色列长老受埃及王托勒密二世(公元前282~246在位)请托,分头独力译出的(故事见《创世记·前言》)。

冯象:法学的历史批判——答《北大法律评论》

二〇〇八年您写了《法学三十年:重新出发》,文中提到中国法学“最大的挑战,不在体制内的腐败和控制(如买卖学位、竞贿评估、大小山头争夺资源),而是全球化即全球美国化的形势下,中国法学整体上的边缘化、殖民地化……主流法学在话语层面已广泛接受美国的影响,跨入了‘美国时代’”。时隔四年,回顾一下,中国法学的建树还是不少。比如,北大法学院强世功老师试图通过“不成文宪法”的概念来重构实践中的中国宪制;章永乐老师的专著《旧邦新造》,则是取政治学和法学双重视角,探讨晚清至民国的宪政史;山东大学田雷老师最近提交“八二宪法”纪念研讨会的论文,《 “差序格局”、反定型化与未完全理论化合意——中国宪政模式的一种叙述》,也是一种重构的努力。您如何看待学术界这些新的努力?

开了新风气呢。我们在课上讲过田老师分析的教科书迷思,叫作“中国有宪法而无宪政”。那迷思的根据是,中国的体制缺了违宪审查程序,宪法争议不能诉讼,宪法文本悬在虚空里了——类似《政法笔记》引的那句老百姓大白话:“它没宪法”。但是,“没宪法”不等于“无宪政”。田老师借用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等学说来讨论中国的宪政格局,是大胆的创见。我想强老师也是这个意思,除了几部宪法,我们还应当研究“中国特色”的宪制的方方面面,包括“不成文”的或法律本本之后、之上的宪政惯例。

当代中国语境下宪法文本的一个特点,也是传统宪法学上的难处,是脱离现实政治。“八二宪法”虽有几次修订,如添加了社会主义法治、私有产权保护和尊重人权的语言,但都是宣示性质,小心翼翼地跟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实践保持着安全距离。道理很简单,那些制度实践多数经不起违宪审查,哪怕是程序性的审查。而且,“违宪”一旦引入现实政治,即有违反《宪法》的哪一部分、哪一句话的争论:到底是背离了序言所规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道路,还是具体的、争议各方可作彼此牴牾的解释的条款文字?前些年,学界跟媒体关于《物权法》草案的激烈辩论,就是一次预演。差点把“不争论”的告诫撇一边去了。

历史地看,“八二宪法”可说是清末以降所有宪法文本中,最具宪政张力即潜能的一部宪法。由于建设中的法治(我称之为“形式法治”)必须以宪法为基础而获得并展示其合法性,“八二宪法”便成了中国体制“落后”(拿形式法治的原则来衡量)的一个表征。正是这巨大的张力,使得不时修宪有了政治动力,从而避免了现行《宪法》像之前的文本那样,完全为政治抛离。

冯象:小书的朋友——《玻璃岛》Ynis Gutrin*的话

小书的故事是这样的。小书其实跟大书一样,前身也是一沓书稿,但不是手写的——从前那种绿方格子、留着宽边的稿纸,“爬格子”誊一遍,可费工夫了——小书赶上了电脑和互联网时代,稿子是打印的。邮寄当天,文档发给出版社的编辑,她就可以直接在电脑上编辑、校对了。

过了半年多,小书印出来了。封面是英国诗人罗赛蒂(1828~1882)画的绿眼睛地母女儿(Kore),一头瀑布似的卷发,手持一只血红籽粒的石榴,让人联想她从冥府归来,新春还阳、万物更生的景象。除了九篇故事,书里还有几十幅漂亮的插图。有个杭州小朋友读了,虽然不全懂,却非常喜欢小阿忒讲故事救亚瑟王那一篇。又有点疑惑:那“零隐私世界”到来,会是怎样的情形?还需要念书考试不?他见勒口有作者的电邮地址,就写了一封电邮:尊敬的冯先生,我刚看完《玻璃岛》,有很多感想,您能不能给我签个名呢?谢谢啦,不好意思打扰了!

“谢谢”一句,他原本忘了写,是找最要好的同学商量后补上的。冯先生回复说:我很想听听你的感想呢。书寄来美国太费时费钱了。这样吧,我下个月来杭州讲学,讲座安排在老杭大校园内法学楼。届时你记得带着书来,就可以签名了。

果然,讲座结束,跟学生合了影,院长说:冯兄,有两位小同学要见你。冯先生笑道:我正想找他呢,原来他是双数啊。两人过来,矮胖些的那个说:冯先生好,他是我最要好的同学,也请您签名。于是,两本书一块儿签了,还写了“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八个字。小朋友问:那么我们还要念书考试吗?冯先生答:要的。而且你读些什么,读过几遍,晚上关起门来做数学题的每一个步骤,老师和爸爸妈妈都有办法知道。到那时,人没有秘密可言。小朋友听了,吐了吐舌头,瞅着他最要好的同学;后者绷紧身子,严肃地向小书点点头。

冯象:罗嘎

那是四十年前的旧事。或者按哀牢山寨老人们的说法,是天书上写着的人的命数:某某,初中失学入“知识青年”之流,得下放劳动,至云南边疆一公社小学校教书。

草屋门外,一条干涸的水沟。水沟盘山似长虫蜿蜒,藏头处,壁立云霄一面峻岭,方圆一百二十里莽莽苍苍,猿啼鹿戏,主峰名曰黄连。那高峰半腰悬一座哈尼寨子,十来间竹楼,人称笆底(回音)。笆底生产队的队长叫亚伦,与《圣经》所载先知摩西的兄长同名。亚伦是狩猎的好手,常下来小学校,给我送些麂子野猪干巴之类,让我去酒厂帮他换“火水”喝。因此相熟了。

他有这么个故事,酒后透露的,未免语无伦次,过后他也忘了。幸好我留了一份记录——

那阵子我口袋挂两杆笔,背包里除了英文书还塞一沓信纸,负有收集整理各族群众活学活用伟大思想先进事迹的光荣任务——稍加润色,如下:

冯象:美极了,珍珠——译经散记

海风中一个低沉的声音,开始,我没有留意。

我在享受脚心里阴凉的细沙摩挲,看浪花推来的一粒粒贝壳,在夕照下变得金黄。远处,两个嬉戏的小女孩蹲下,惊喜地尖叫着……直至天色渐晦,金贝不见,礁岩化作嶙峋的黑影,如一座倾圮的寺院,那声音才伴着波涛的节拍,慢慢响了起来:En una noche oscura, con ansias, en amores inflamada…

这是谁的诗呢?我问,好像在哪儿读过。风,在礁岩下应答:

是一个昏黑的夜
心里焦灼,燃烧着爱情
啊,幸福又幸运的一刻!
出来了,没人看见。
我的小屋,终于安宁……

走开去的时候,我认出了圣者的名字;晚潮送来,他遗骨的芬芳。

天才的博尔赫斯说过,这诗节的末行,estando ya mi casa sosegada,如果脱离上下文,本是极平淡的一句:我的[小]屋终于安宁。但尾韵-ada之前“s”一连重复三次(casa sosegada),营造了一种宁谧而寂寥的气氛,是译文不易传达的。所以,他赞许苏格兰诗人Roy Campbell的英译的灵活处理:When all my house was hushed。认为“all”用得好,有空旷感;“hushed”收尾,形容“house”,两重读音节押头韵,则仿佛奏出了“沉寂的音乐”(《诗艺六讲》,页61)。

然而我听见的是,十字架底下,那永恒的死寂——他的名字。

冯象:青蛙约西——七十年代琐忆

从前,我有一哈尼学生,小学毕业参加工作干卡车司机的活。不幸遭逢意外,死了。入土方才四天,便托梦于我,讨酒喝。哈尼小伙儿的脾气,哪能不依呢?只是他来得太勤,“兹巴兹巴”(酒,酒)央求我,仿佛不好意思回自家寨子讨去。

死人讨酒,在哀牢山是寻常事;不是吗,人走魂灵在,照样得吃喝。可是进了大学,来到读书人中间,这话就成了奇闻。大伙儿老问:他叫什么名字,长什么模样,如何死了?

就在说出他名字的那一刻,我又闻到了一股熟悉的野草味儿。是他,我的约西,厚嘴唇、高颧骨、一头卷发,手掌心锉刀般粗砺的约西!没错,那个在竹门上刻一道记号,约我太阳落山去河滩捉知了的,除了他,还有谁?拿两只钢精饭盒,捡些小卵石装里面,使劲摇,越响越好。待知了成群飞来,就脱下衣服打——“扎啦扎啦”(吃呀吃呀),知了唱歌!是他说的。

你编造的吧,问的人不信。一边却围拢来,听我讲他的身世。

有的事情就是这样,瞎编一气也有人信,像所谓的“精神污染”。还有的事情却需要亲身经历了才好理解,例如饿肚子。一九七一年,哀牢山闹春旱,寨子一座接一座断了粮。恰逢公社小学校开学——当年在边疆,我们乡下老师是一人负责一处村寨,贯彻教育方针——千方百计动员回来五个辍学的娃子,还是通过生产队长做的思想工作;惟有约西是阿妈玛利主动报名,自个儿来的。那天的情形,我在外语系的英文写作课上描摹过:

冯象:知识产权或孔雀尾巴

与S君谈

冯老师,读了您的文章《知识产权的终结》,我有几点困惑,能否聊聊?您扯开去谈也行。现在好像不仅仅中国,世界各地甚至欧美发达国家,盗版和“山寨”产品都大行其道。这方面的报道和评论很多,一般认为是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不健全造成的,您同意吗?

恐怕不能这么说。如果知识产权法还叫“不健全”,世上恐怕没有健全的法律了。因为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都是美国推动,拿国际条约和双边/多边协定做框架,背后则是主导全球贸易的美国法标准;至少在“主要贸易伙伴”之间,法律规范、学理解释甚而条款用语的同质化程度,已经相当高了。

所以出了问题,业内人士都怪执法,还怪一个叫“体制”的东西。

中国就是这毛病,老批自己,跟着美国的调门批,坐实了人家的指控。说实话,知识产权乃至业已宣布建成的整个法律制度,是不是建国以来最健全的时候?谁不承认,即有肯定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无法无天”之嫌,那可是严重的偏离“政治正确”,呵呵。法律如此紧密地接轨国际(读作照搬美国),却仍然担了“不健全”的恶名,而且是官方宣传口径,这里头一定有什么不便明言的难处。

这话怎么讲?

“不健全”是委婉语。说白了,就是知识产权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不力,照顾不了它的首要服务对象即资本的利益,走到头了。乍一听,此话有点反常识。可是谁有那个能力,且受益于,抛弃知识产权——以及支撑它的形式化的“普世价值”法权意识形态,我称之为“形式法治”——除了资本,新世纪全球化的资本市场和资本竞争?

4 of 10
12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