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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象:福哉,苦灵的人——《新约》前言

译经与古人为伴,迄今快九年了。先攻圣法,复求智慧,如今这一本《新约》,是第三卷。本想如前两卷那样,作一篇序,附上释名、年表的。可是一稿下来,掂一掂,已经相当厚重,便略去了,将来另刊;只留一份简要的书目,供读者参考。这儿就谈谈译经的原理、大势和拙译的体例,或对阅览研习、查经解惑有所裨益。

新约大凡经典,都有层出不穷的译本,《新约》尤甚。究其原因,大致有三。一是学术在进步,二十世纪中叶以降巴勒斯坦和近东地区一系列重要的考古发现,犹太教同早期基督教伪经及各派“异端”文献的解读,极大地丰富了学界对耶稣时代的宗教思想、政治、法律、经济、社会体制和物质文明的了解。《新约》各篇的许多译名、词语源流、人物史实乃至教义,都有了新的考释。前人的译本,从学术角度看,就需要修订甚而重起炉灶,推陈出新了。

其次是语言即读者母语的变迁。旧译之让人感觉“旧”,一半是由于译文的语汇表达,跟读者的社会语言习惯和文学标准——广义的文学,包括形象化的宗教思想与道德感情表述——有了距离,变得不好懂了,容易误会,对不上经文的原意。因此,旧译的订正、翻新,往往又是不得已的事。而且,译文既是原著的一时一地的解释,时间便是译本的死亡天使,再怎么忠实顺畅也逃脱不了——除非译作有幸加入母语文学之林,脱离原著而自成一间文字殿堂,门楣上涂了天才的血,深夜大地哀哭之际,那专取头生子性命的毁灭者才会逾越不入(《出埃及记》12:23)。当然,这是在讲译家的理想了(详见拙著《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页79以下)。

冯象:传译一份生命的粮——答冼丽婷

冯先生好。能否谈谈繙譯聖經,想達到甚麼目的?

译经的目的,我在《摩西五经》的前言及附录(彭伦先生的采访)里说了,一是为中文读者(包括信友和圣经学界)提供一个可靠的中文学术译本,二是如果可能,力求让《圣经》立于中国文学之林,即进入汉语主流文化。注意,我说的是“圣经学”,而非任何基督教宗派的神学或教义。后者在西方的历史和理论我做过些研究,算是老行当了吧。但传教“牧灵”跟做学问,是完全不同的事业,没有哪个译家可以兼而得之。因此,现实地看,我的译本也许会影响到“牧灵”译本的修订和术语措辞,但不可能取代其中任何一种。

你在繙譯新約上共用了多少時間?在舊約部份又用了多少時間?甚麼時候可以完成舊約全部繙譯,出版新約舊全書?

新约》用了两年,因为先已译了两卷希伯来语《圣经》(基督教称“旧约”,但西方学界为了尊重犹太人的宗教和民族感情,通常用这一“中性”的说法),参考资料跟术语译名都有了准备,所以进展颇顺利。之后还有两卷,即《历史书》和《先知书》。何时竣事,不太好说,因为俗务繁多。

原先的聖經有甚麼謬誤呢?請舉例子。

市面上流通的中文译本不少,但我想您指的是和合本(1919)。和合本是上世纪初在华新教诸派达成妥协,英美传教士在上海合作搞的译本,底本是英语钦定本(KJV)的修订本。但由于传教士西学功底浅,中文更不济,未免错误百出。别的不说,《圣经》开篇第一句话,很简单明了的经文,就栽了跟头,详见拙文《上帝的灵,在大水之上盘旋》(网上可阅)。天主教的思高本(1968)要准确得多,但风格不如和合本直白,也不如和合本在普通读者中间传播得广。听说,和合本的修订快完成了,希望至少一些明显的硬伤、妨碍理解经文教义的舛漏能得到改正。和合本我批评过几回,然而,就传教“牧灵”的长远目标而言,着眼于新教进一步中国化的努力,我觉得目前还没有更成熟的译本。这一点,我在即将出版的《新约》的前言里谈了。

冯象:在公权力的背后——答晓峰

近来,公权力滥用的事件屡屡见诸新闻媒体,钓鱼执法、跨省追捕等已成为人们熟知的案例。如何限制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如何对公权力有效监督?人们常常从法制建设是否完备的角度来考虑,但是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冯象教授看来,法律之上,对于公权力还有更为严格的职业伦理和政治伦理的要求,而伦理精神,恰是我们这三十年改革所忽视的东西。

在您看来,这些滥用公权力的事件,主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所谓“公权力”,是一句学界的行话切口,把官场腐败抽象化,用来跟另一个抽象概念“个人权利”对照。后者又往往理解成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人身、财产和社会文化等权利,而政府对之负有依法保护的责任。三十年法制建设,天天这么宣传,称之为“普法”。然而,这么说容易遮蔽一个事实,就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各样权利和自由,不一定是根据法律产生的,有好些立法之前就在那儿了,像各地的风俗习惯,自古以来“天经地义”的大小事儿。这些自由并非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简单地视为立法上的空白,随便取消。比如,父母给孩子取名,用生僻字,政府该不该管?我写过文章讨论这事。

还有你们媒体,时不时喜欢唠叨,缺一部《新闻法》哪。仿佛婆婆管得还不够多似的。其实新闻立法,有《宪法》上那一条自由足够了,剩下的只是司法解释、案例分析和学理探讨的问题。做成单行法规,不论由全国人大来制定,还是交到行政主管部门手里,都极易限制新闻自由,反而使得一些不利于言论自由同媒体“松绑”的做法合法化了。套用“公权力”这个委婉语,那就是,立法越多,公权力越大,越能合法地干涉老百姓传统上一直享有的一些自由,以及因为科学技术发展而获得的新的自由、新的权利。互联网就是一个例子。互联网当然需要管理,诈骗赌博、虚假广告、儿童色情网站之类,不管不行。但如果法网太密,一天到晚监控,便会妨碍用户的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如此法治,实属公权力扩张的一条捷径。立法既可以保障公民权益,也能限制甚至侵害公民权益,这是全社会应当十分警觉的。

接下来的问题便是,怎样平衡社会各阶层/集团不同的利益。行政部门有他们关心的问题,被监管行业有自身的利益,此外,还有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同前面两方的利益有时重合,有时矛盾。立法,便需要有一个民主程序来保证各方的声音都能够发出来。这一点,有几部法规做得好,如修订《婚姻法》,《物权法》也还可以,拖了几年,让人听见尖锐的批评;有些就匆促了,只照顾相关利益集团,忽视了公众的利益。然后两个环节,就是执法和司法。因为立法技术的成熟,纸面上兼顾各方利益,不等于实际执法、司法就有效能。腐败猖獗的地方,立法再怎么完善,执法司法也好不了。问题出在执法与司法队伍本身的建设。

好,您接着谈。

冯象:认真做几件实事

尊敬的校领导,尊敬的贾春旺学长,孙总,梅先生,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真是荣幸之至,十分亲切,心里充满了敬意,又感到责任之非常重大,任务的光荣艰巨。

荣幸而亲切,是因为我成为了一名清华人,并且是在中华民族崛起的历史关头回国服务。还有什么比这更荣幸的呢?年初,顾校长、陈书记率团访美,招聘人才。他们热情相邀,特别关照,尤其是振民做了大量的工作。结果,就像古人说的,“精诚之至,金石为开”。此刻,我还要感谢李树勤老师,好些年前,他同振民就和我谈过回国服务的安排。当时因为刚开始译注《圣经》不久,俗务也多,便没能成行。这是我不会忘记的。

敬意,则在两个方面。首先,让我对孙总表示由衷的敬意,感谢孙总对清华的慷慨捐赠,大力支持法学院乃至中国的法律教育。昨天我们第一次见面,有点儿一见如故。因为他完全赞同振民讲的教育理念和我们法学院的发展战略,赞同我的学术工作计划,显示出一位在经济一线拼搏过来的企业家独到的眼光。我在边疆农村和社会底层生活过多年,我很熟悉、赞赏、敬佩这种在艰苦环境磨炼中成就的魄力和眼光。孙总,改天再讨教,我们再聊聊。

当然,今天我们济济一堂,最高的敬意归于梅汝璈先生。我觉得孙总支持清华设立讲席,纪念一位杰出校友,是开了一个好头,立了一个好榜样。其实,这也是西方大学通行的做法,相信将来国内会逐渐推广的。振民曾就命名征询我的意见,我说梅先生应该是第一人选。因为他不仅是著名的学者、法律家,他更是如周总理说的,我们的民族功臣。他和另一位清华校友向哲浚先生,还有倪征燠先生,一起在东京大审判所谱写的,是二十世纪中国法律人报效祖国的最光辉的篇章。当年,国民党政府那么软弱、不力,一心忙于内战;而麦克阿瑟和美国占领军当局如此骄横,罔顾中国人民的苦难、牺牲、世界和平的大业跟正义的原则,甚至为战犯开脱,将他们释放。梅先生以顽强的斗志机智应对,表现了崇高的气节和法律家的政治智慧,终于使主要的战犯伏法,受到正义的惩罚,为中国人民讨还了血债。

现在这讲席以梅先生的英名来命名,对于我,便是极大的鼓励与鞭策了。让我深感肩头责任之重,挑战之艰巨。

是的,是艰巨,否则何来的光荣呢?不言而喻,三十年中国高等教育获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同样有目共睹的是,教育正处于极为严峻的挑战之下。今天是喜庆、感谢和纪念的日子,因此我话说得委婉一点。正面地说,我们必须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地干,一小步一小步地前进,以争取不辜负先贤和英烈的期待,夺取那份应当属于我们的光荣。

冯象:腐败会不会成为权利

提出这个问题,不是耸人听闻。好些年了,每次社会调查都说,老百姓最关心、反对的事,就是腐败。下岗也关心,但那是害怕多于反对,领域也没那么广,性质也不同。再过二十年,如果腐败仍旧大盘高企,牛市不衰,会不会成为从业者的一项权利?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不光法律工作者要考虑(比方说经济犯罪案子养活了多少律师、会计,还有其他的人? ),大家都应当考虑。

先说权利。权利是现代(西方式)法律的基础。这至少有两层意思:假设您花半价买一件名牌皮夹克,回家先生/太太/朋友一看,断定是假冒伪劣,觉得上当受骗了,要求法律为您讨回公道。法律(通过有关部门/人员)问:您说的假冒伪劣侵犯了您什么权利?要是您说不上、写不出那个权利,法律就很可能:“对不起。喂,下一位!”———法律可不是秋菊的“说法”,人家得讲效率———当然,受贿徇情枉法的不算。原来,权利是一种资格、能力、特许、豁免,有了它(再加上其他必要的条件,例如金钱、知识、时间),才能劳法律的大驾,保护或促进以权利命名的各种利益。这是第一层意思。第二层,假设您说出了自己主张的权利,法律却仍不能还您公道。例如您要求像“王海打假”那样,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法律却不承认您是“消费者”,因为据调查您是“知假买假”。这条理由,背后的那通理论、那场辩论、那杆标准,偏偏就有某项据说跟您冲突、比您重要的权利做依据。宣传出去,很多人都同意:法律没错,为索赔而“消费”,动机不纯,哪能鼓励呀?这么看,权利还是用来解释、宣传、生产和消灭(上述第一层意思的)权利的那一套套理由、理论、辩论和标准的总归宿。通俗地说,就是意识形态。特指马克思批判过的那部掩盖着矛盾的和倒置的现实的法权神话:“那座人的固有权利的伊甸园,那个大写的自由、平等、物权同边沁(Bentham) 的惟一领地”(《资本论》第一卷第六章)。

举一个有名的案例说明: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倪培璐和王颖到北京国贸中心下属的惠康超级市场购物。在糖果柜台前看了一会儿,然后到另一货位选了一个相架。付过款,走出市场大门五六米处时,两名市场工作人员追来拦下她们盘问,还带到办公室让她们打开手提包、解外衣扣、摘帽子检查。两位消费者觉得人格受了侮辱,名誉遭到侵害, 据报道还曾有轻生的念头。终于,半年后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国贸中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冯象:亚当无绿坝

本周林行止先生的文章大妙(《上海书评》2009.6.21)。谈到兽畜多有但亚当独缺的阳具“软骨”,让我想起从前大山里头花季不护航无绿坝的苦日子来了:牛“鞭”狗“尾”都腻味了,要羚羊马鹿最好是老熊的“灵根”,抹了辣子,火塘边吊着熏成黑黑的干巴,那才够“陪浴”,叫“梦幻”。印象中,血肉之间似乎是有那么一截棍儿(baculum)的,名分上,归放逐它灵魂的那个亚当。

林先生引述的“迷你论文”,作者之一泽维特(Ziony Zevit)博士在洛杉矶犹太大学供职,治西北闪语(希伯来语、乌迦利特语等),兼攻考古。代表作《古代以色列宗教》(2001),年前读过,颇喜他的标新立异。然而,这一篇给亚当安“软骨”,却有点过头了。身为专家而阐释经文,没有任何语文学和史料上的论证,就信口开河,虽说发表在医学杂志上,总还是出洋相罢。

这洋相实为一成因论(aetiology)的猜想,即主张《创世记》二章上帝取亚当一条肋骨造女人(夏娃)的故事,隐含着对人类缘何失去了阴茎骨(os penis)的解释。论据有二:一是说人骨非生殖器官,肋条造夏娃不合情理。二是以希伯来语《圣经》的词汇里没有与现代术语“阴茎”对应的专名,断言经文作者凡指阳具,必用比喻或委婉的替代语词。由此推论,希伯来语“肋骨”(zela`)既然可借指椽子木板等支撑物,就能进一步引申,转喻男人的第三条腿:阴茎或撑起它的小棍儿。换言之,伊甸园中亚当沉睡,被造物主摘去的不是肋条,而是胯下的阴茎骨。而传统上译作肋骨,滥觞于《圣经》译本之父希腊文七十士本,后世学者盲从埃及亚历山大城犹太译家(习称七十长老)定的译名(希腊语pleura,旁、肋旁),竟忘了原文的“复义”。

这推断却经不起推敲。

首先,传世经文的词汇范围,只能用来表明《圣经》时代希伯来语已有某词,而不能证明缺欠某词。生殖和性器官的名状联想,在古今中外各个民族,都是不可或缺的日常语汇。难以想象,以色列人偏偏是个例外,提及阳具就只会打比方绕弯儿了。实际上,摩西之律直白得很:“睾丸打碎者”不可近祭坛(《利未记》21:20);“下体割去的”,不得入耶和华的会众(《申命记》23:2)。“下体”(shophkah,词根本义流泻),便是男根的一个专名,词典定义:membrum virile。故新修订标准本毫不含糊:penis(one whose penis is cut off,阴茎割掉者)。

下体在《圣经》里有种种委婉说法,不是上帝子民的词汇贫乏,而是圣言的启示和经文风格的需要。比如,耶和华同圣祖亚伯拉罕立割礼之约,“全体男子都要行割礼,即割去包皮。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标记……我的约须刻在你们肉里,才是永久的约”(《创世记》17:10以下)。那“肉”字(basar)便是男根的婉称;参较亚当得了夏娃以后,经文所言(同上,2:24):“这就是为什么男人要离开自己父母去依恋妻子,与她结为一体”(lebasar ´ehad,直译:一肉)。男根流泻,古人视为子孙的出处,仿佛圣物,故有立誓手触下体的习俗。圣祖年迈,托老仆人回家乡为儿子以撒择妻,命他将手放在自己的大腿下面起誓(同上,24:2)。“大腿”(yarek),犹言私处,是借喻。其他如称阳具为“筋肉”(gid),以“裸相”(`erwah)指羞处,“小腹”(qobah)喻女阴,都是惯常的不难会意的表达。

冯象:读注

世上的书可分两类,有注的和没注的。

有一天,我的洋教女从她的神话书上抬起头来,指着我看的书问:这是什么?Faustina,我说。那阵子她刚开始学着读故事,我的任务,是替她把不会念的神明鬼怪的名字念出来。不,这是什么?她把小手指摁在Faustina后面拖着的那个阿拉伯数字上。啊,是个脚注。脚注是什么?就是下面这一段话。一段话是什么?嗯,那是写给大人看的。

我在查阅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Faustina是哲人皇帝奥勒琉(161~180在位)的美人皇后。吉本写道,那哲人生性老实,耽于玄思,常为奸佞小人蒙蔽,皇后风流出轨亦不觉察,还提拔过她的几个相好,并且在自己的记事本(后人题为《沉思录》)里向诸神谢恩,赞叹妻子“如此忠顺、如此温柔而风姿又那么美妙单纯”。接着,便是那条给大人看的脚注(卷一章四,注4,括号内是我的插注):

见《沉思录》1:17。全世界都笑话[皇帝]轻信;不过达茜尔夫人(Mme. Anne Dacier, 1651~1720,路易十四朝才女、大翻译家)向我们保证——这种事我们可信赖一位夫人——丈夫嘛总是能骗过去的,只要妻子肯屈尊,扮一扮假就行。

为什么?身旁的小读者还在追问。我把桌上堆着的书一本本翻开,让她检视:瞧,大人的书都是有脚注的。她这才放了我:I see。

是呀,除了大人,还有谁会看书上的注呢?我忽然意识到,我已经“注里进、注里出”好多年了。法律方面,法条案例学说评论,怎样检索?输入主题词,找几条认真的脚注,文献就一篇篇出来了。译经呢,至少一半时间花在经文的脚注和古往今来各家注疏上,辩析异文异读;然后才翻译,给译文作注。而现在,拿起一本闲书,也是那密密麻麻的脚注尾注而非正文,更让我觉得有趣。

冯象:法学三十年:重新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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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落幕,法学重生,不知不觉已逾“而立”。三十年于人生、于学术积累与变革,不算短了。今天我们来回顾和展望,我首先想到两点常见的误会,可以敲敲,做个引子。第一,是说法学是“经世致用”的,法学院应当偏重职业技能训练。因此就拿实务部门的一些指标来衡量,结果如何可想而知;课本上的概念定义学理分析,也仿佛仅仅是纸上谈兵、教条主义了。其实职业技能,例如博大精深的“关系学”,哪里是纸上谈得清楚的?所以叫作“实践理性”,要人去实践中摸索、掌握。再如律师接案子办案子的手段、法官“背对背”调解纠纷的分寸,只能让学生跟着实习,见识见识,谁会课堂传授?

第二,也是出于“经世致用”的迷思,好些人把法学看作替政府出主意、给立法者当幕僚之类的光荣业绩。但是,学问与官僚政治最好隔开一段距离。政治是摆弄人、与人斗的智慧,有人生来就会,不用学。还有的像拿破仑,雄才大略,一尊尊大炮做他立法的资本,《民法典》服从的“硬道理”。法学一旦“经世致用”,就跟法律这件“政治的晚礼服”闹混淆了——闹得神州大地法学院星罗棋布,硕博人口世界第一,作弊抄袭家常便饭,法治话语充斥媒体,终于成全新法治的一翼。这倒提醒了我们,若想总结三十年法学的得失教训,看清前进方向,不妨从新法治的基本策略入手,细加考察;或可推动中国法学反思并抵制受法律保护的学术/教育腐败,摆脱羁绊,重新出发。

下面我就抛砖引玉,分三题谈谈想法。

一、王元化先生的思考

王元化先生晚年,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曾与林毓生教授讨论,引一句诗概括:“世界不再令人着迷”,指的是“文明的物质化、庸俗化与异化”,并为之感到“深深的忧虑和悲观”。“文明”大约是委婉的讲法,实指现代资本主义。自从资本主义建成“消费社会”,它所固有的种种病症,如物欲横流、极端个人中心、好莱坞式的愚昧和低级趣味,就开始加速向全球输出。冷战一停,更是变本加厉。西方哲人多有阐述,并成为“西马”与后现代主义思潮进入人文社科各个领域的一大话题。因此就理论而言,似乎纯是西学上的问题。但是,王先生的出发点不同。他关注的,不是将那“文明”的百态或变态以中国为例,再添一段注释,而是异化背后的现实,转型中国同那“文明”接轨的困境:曲曲折折,好不容易一只脚踏进“文明”的边陲,却立即受到它许多伤害,究竟出路何在?

冯象:马尿、理性与译经——答B君

这地方名叫啤酒屋,老派,聊天蛮好,是不是?你仔细看这儿的客人,那神情;年纪同我相仿,多半是来哈佛看孩子的。招待员,我们这一位,文文雅雅的是在校生。那边金色的大罐子,是蒸馏器。他们自产啤酒,待会儿你尝尝,要没过滤的,有劲。美国是这样的,懂啤酒的人,或者自个儿在地窖里酿,或者上山沟里水质好的小厂子拎,称作microbrew,小酿,跟超市里卖的“马尿”是两种文化。

不,“马尿”不是英语,是云南土话。我在乡下的时候,老百姓看我隔三差五往酒厂和商店跑,拎回来的有些瓶盖撬开还滋滋冒泡,拿过去呷一口——寨子里头他们打着什么分我什么;我搞到的名堂,酒啦火药啦(兄弟民族的生产工具),也给他们——啊呸,马尿!吐地上了。我说,是你赶马帮饥渴了接马尿喝过,晓得那滋味?

你别笑。话说回来,我的意思是,做学问、办案子,这世界上干什么事都有一个饮小酿还是接马尿的价值立场问题。

这一回“80后”算是露峥嵘了,老喇嘛走哪儿,抗议跟到哪儿。破天荒哪,他在西方是神圣,见他一面蒙一辈子的福。你们老师也跟我说,好感动。真的,比李登辉访问康奈尔那一次留学生反台独大联合,还要壮观。

国内民众自发的抵制活动,是否“非理性”“民粹主义”?操那份心干吗?仿佛老百姓上街,喊喊口号,会坏了谁家的秩序。他又没抢商店,没烧民房。

“理性”而大写,是现代法治的门面。法治的要义,叫形式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名程序正义。程序背后,一笔笔见不得人的交易,才是真正享受保护、百般补贴照顾的那个理性博弈者的世界。而老百姓的“非理性”,那博弈者眼里的“民粹”,便是民主政治的主要动力和一大特征。自古如此。不然,高贵的苏格拉底就不会像只牛虻似的去蜇民主,终于被民主的雅典判处死刑。

是的,民主和法治一样,也是以暴力为后盾,因暴力而强盛的。不懂这一点,就不懂雅典以降西方民主传统的生命力所在,包括今日的美国,她的充斥暴力的大众文化。民主与资产阶级法治这两样东西,因此是经常处于冲突之中而相互制约的。现代政治例如西方式代议制民主,按照那个市场经济学家的宝贝,中产阶级“经济人”(马克思讥为“英国人”)的阴郁性格来衡量利弊,不参与才是最理性的选择。因为,它的设计总是让多数人的参与成本很高而收益无从预计。换言之,民主之能够建立、成长、纠正自身的弊端,抵制受法律保护的形形色色的腐败,依靠的绝非法治的或市场经济的“理性”,而是老百姓根深蒂固的“非理性”,即他们动辄上街上访,抵制这个打倒那个,甚而置“自身利益”于不顾的不屈的精神。

有没有小写的“理性”?有啊,到处是它,躲都躲不及;就是日常生活中教我们屈服于现实的一套套托辞。

都说知堂老人(周作人)的文章高明,“童痴”冲淡,如一片苦茶。但那是铁屋子里蜷缩久了反以为悠闲,枯坐着品,这么习得的丁点文人趣味。放到“大先生”的文字一旁,在那刺向国民劣根性的思想的投枪面前,就显得过于精巧、小气又太讲理性,文如其人了。他的“寿则多辱”之叹,固然是社会与家庭悲剧;但一个新文学先锋,处于民族危亡的关头却患得患失,实在是不明智又怯懦之至。人的天性,本是健强好胜而不乏搏斗的意志的。“苟有阻碍这前途者,无论……《三坟》《五典》,百宋千元,天球河图,金人玉佛,祖传丸散,秘制膏丹,全都踏倒他”——这,才是不惧暴力、敢于反抗的自由人格。小民“顺生”、柔弱“守雌”之类的说辞,各个朝代都有,是驯服了的“理性”的自辩和自慰。法治化的今天,“理性”大纛高扬,则是这浮华时代颓唐风貌的一副扮相。

其实小民“顺生”当个良民,至多是一厢情愿。你想,鞭子握在别人手里,良民与否,怎么个讨生活,还得看主子脸色。

冯象:上帝什么性别

A君惠览:

香港已经大热了吧,这儿还留着早春的寒意,海滩上刚出现溜狗的人。昨天散步,望见一条吃水挺深的渔舟,就想起上次你们姊妹俩来吃龙虾的情景。今年的会,恐怕还是来不了,真是抱歉,一拖再拖。这几年因为译经,连欧洲也不去了。而你知道,那些大教堂、寺院、城堡和羊皮纸抄本,是我多少年的朋友!

谢谢发来《时代论坛》的《摩西五经》书评。那是教会的刊物,文章写得蛮认真,但错了几处,待会儿再谈。先说你给神学院老师出的那道有趣的难题:“上帝造人,取的是他自己的形象,男人女人,都依照他的模样”(《创世记》1:27)。那么,上帝该是什么性别,是男是女?

传统的解释,造物主至大,超乎我们这个世界的时空,以至于不能用人类和自然界即“受造之物”的任何区别特征或分类法,例如眼耳口鼻和性别,来指认或定义。正统的犹太拉比连上帝的品性(神性)也很少讨论,因为那“奥秘之奥秘”不是人的理智和想象力可以把握的。耶和华至圣,为了和“异教邪神”划清界限,摩西十诫禁止塑造上帝的形象(《出埃及记》20:4)。根据这一诫命,犹太教和伊斯兰教都严禁塑造和叩拜偶像。但基督教在传布过程中对罗马帝国各民族的多神崇拜“陋习”有所妥协和利用,如把圣诞节定在罗马人祭祀的“太阳生日”,这项禁忌便松弛了。

所以你的难题,就经文而言,实际是问:人们通常对上帝的想象——画家笔下那位长髯飘拂、威严而仁慈的老者——是从何而来的?我想,这跟一些修辞性的称谓有关,例如称上帝为宇宙之“王”、子民之“父”、以色列的“丈夫”和“战士”。此外,以色列是古代近东的小民族,比起她的邻居,埃及、两河流域和小亚细亚的大帝国,文学发达得晚些。叙事元素和诗歌语汇,就有大量的借用,包括神话传说,特别是人格化的(anthropomorphic)神的形象与比喻。例如,用“右手”象征力量、胜利、拯救,便是古代近东文学的套喻。摩西举牧杖分芦海(七十士本:红海),以色列子民摆脱了法老追兵,这样歌唱耶和华:“你以右手降示荣耀,以大能之手,摧毁你的仇家……以你胸中怒火,焚敌如烧秕糠;以你微微鼻息,使急流垒起高墙”(《出埃及记》15:6)。这跟迦南(古巴勒斯坦)文献中雷神巴力(ba`al,本义主)的形象,实在相去不远。巴力是耶和华的死敌,这层对立关系,也容易让人产生上帝像是男性神的联想。

不过,《圣经》原文对上帝的“性别暗示”并没有一边倒。这是因为希伯来语名词分阴阳两性,“上帝”(’elohim)虽然是阳性复数,耶和华的其他许多名号和委婉称呼,却是阴性,要用“她”来指示(人称代词,名词、动词和介词的后缀等)。诸如造物主的圣灵(ruah),降世时祥云落处或“神在”(shekinah)、摩西领受的圣法(torah)、义人寻求的大智慧(hokmah),都是阴性名词。故而经文里上帝的神迹和训谕,是常在“她”的语境里论说的。《诗篇》反复咏唱的耶和华对子民始终不渝的慈爱(hesed)与信实(’emunah),就一阳一阴,恰好彰显那永世救恩之和谐。因此从原文研习《圣经》,和阅读缺乏语法性别(即人称只表示自然性别)的语言的译本,如英文和中文《圣经》,感觉是很不一样的,性别指称要细腻、丰富得多。

那位老师的解释忽略了语言和阅读经验分析,是不奇怪的。他站在“牧灵”的角度,关注的第一是信仰即宗派信条而非知识。然而,信不等于知,更不及义;这本是耶稣的教导(见《宽宽信箱·天国的讽喻》),但教会的神学家往往混淆。那篇书评即是一例。

拙译介绍了《摩西五经》文本的“片断汇编假说”(documentary hypothesis),书评的作者表示不可信,我完全理解。他是旧神学的立场,犹如美国南方某些原教旨主义教派对达尔文进化论的态度。但是接着断言,那假说只是“个别学者”的看法,就踏出“牧灵”的园圃,撞了学术的硬墙。因为在西方,那假说是大学本科教材、圣经学参考书必定介绍的,学者著述更是汗牛充栋。学界公认的标准词典,《铁锚圣经大词典》的“Torah”(摩西五经)词条(卷六,页605-622),即明确支持“片断汇编假说”,并给出详细的证据。该词条的作者是《圣经》文本研究的权威傅利门(Richard Friedman)先生。可知假说决非过时的旧说,而是现代圣经学文本研究的起点。所以我说“迄今尚无更加合理而有说服力的替代理论”(译序《谁写了摩西五经》),这话不是我个人的意见,是学界的通说(参阅傅利门《圣经是谁写的》)。

而且,这假说不仅跨教派的学术译本介绍,如《新牛津注释版圣经》(2001),西方主流教会主持的学术译本也是认可的。例如罗马教会官方审定“学说无谬”(nihil obstat)的法语圣城本(La Bible de Jerusalem),在《摩西五经》的序言里就有公允的长篇讨论,并在经文注释中标出各个片断的起止衔接。圣城本一九五四年问世,经过两次全面修订,至一九九八年新版,已经译为英、西、意等多种西方语言,其学术地位之高、影响之巨,在现代西语译本中首屈一指。因此,书评作者对“文本片断假说”的不屑一顾,和西方教会译经的主流也是相悖的。

至于书评认为,拙译的插注列出希腊语七十士本的异文异读,而“遗忘”了死海古卷,有损“译本在校勘上的价值”,则是说外行话。

死海古卷出土于上世纪中叶,是圣经学领域开辟新纪元的考古发现。出土残卷的解读,对于我们了解公元前二世纪至耶稣时代(第一次犹太起义失败前)的犹太宗教思想和宗派组织,拉比犹太教与基督教兴起的历史背景,以及研究希伯来语《圣经》、伪经和异端文献,都有极高的价值。但是,残卷中《圣经》的篇章完整的不多,有些是亚兰语译本。因此对原文善本(传统本)的校勘,少数篇章除外(如《以赛亚书》、《诗篇》等),就远不如七十士本重要。这可以从拙译的底本,权威的斯图加特版希伯来语《圣经》(BHS)的校注中两者的悬殊比例看出。

译本做注,跟善本校勘是两码事,不可混为一谈。善本校勘的伟业,早有几代德国学者和以色列学者在做。有兴趣的读者,若想考察原文传世抄本和古译本中异文异读的全貌,应当研读他们的成果(BHS和希伯来大学《圣经》,HUB)。拙译的插注简短,通常不满一行。其涉及校勘处,只限于个别疑难语词的释义、笔误脱文的校补,并举出若干重要的异文异读,以使中文读者稍稍了解原文复杂的文本传统和各种可能的译法。《摩西五经》的古译本当中,七十士本不仅完整而且年代最早(公元前三世纪,出自埃及亚历山大城的犹太学者之手),在散居各地的犹太人中间曾广泛流传。更重要的是,希腊语《新约》的作者凡引用希伯来语《圣经》,皆用这个译本。七十士本因而成为基督教“旧约”的直接渊源,对教会教义产生深远的影响,至今仍是希腊东正教的正典。换言之,西文译经的伟大传统,乃是从七十士本发端的。故我以为,《圣经》汉译,为使读者明了《新约》语言和教义与希伯来语《圣经》的承继发展关系,七十士本中重要的异文异读,是首先需要指出并研究的。

因此,仅就译经而论,死海古卷的校注价值不能和七十士本相比。倒是残卷中不少异文与七十士本相近,颇可支持各国注家、译家对七十士本的重视。书评提到《出埃及记》1:5,“雅各膝下,子裔合计七十”,BHS的校注,便只列出七十士本的“七十五”,不提死海古卷的相同说法。我的插注也只引七十士本,因为,雅各“七十五”子裔,亦是《新约·使徒行传》7:14的说法。这层《新约》与七十士本的密切关系(见拙译《创世记》46:27注),我以为正是包括教友在内的中文读者需要知道的关于《圣经》文本的基础知识。

Martin Luther Title page of Martin Luther's translation of the Old Testament from Hebrew into German, 1534.

最后,谈谈书评结尾那个令你觉得“刺耳”的问题:译经(或解读《圣经》)可否是“教会的专利”。

其实,这问题我在彭伦先生的采访里已大致说清楚了(见《宽宽信箱·神的灵与言》)。历史地看,回答只能是“不”。马丁.路德译经,新教崛起,宗旨之一就是要把《圣经》从罗马教会的垄断(即拉丁语通行本)下解放出来。这个所谓的“专利”,早在近五百年前就被新教运动宣告无效了。之后,藉着启蒙运动的理性之光,现代圣经学诞生于德国,便不是历史的偶然。

但是,今天我们讲《圣经》不能等同于基督教,基督徒是“圣书之民”中的一支,并不仅仅是承认历史、尊重学术。二战以来,鉴于纳粹屠犹的惨痛记忆和世界各地愈演愈烈的宗教与种族冲突,西方主流教会都致力于促进宗教和解、消弭种族歧视。故而都尊重犹太教和伊斯兰教对《圣经》的不同解读。犹太学者的《圣经》研究不必说了,在欧美大学早已是学术的中坚。伊斯兰教四部天经,穆圣传世的《古兰经》之外,还有《讨拉特》(tawrat,摩西五经)、《则逋尔》(zabur,大卫诗篇)、《引支勒》(injiil,耶稣福音或新约)。历代伊斯兰学者对天经的阐述,他们的学说,自然也是现代圣经学不可排斥的一个重要领域。

我给你讲一段逸闻。我在哈佛念书时,给两位导师当本科生“核心课”的助教,班生先生教乔叟,皮尔索先生讲“理查二世时代”。皮先生是英国人,自学成材,没拿过博士,口才超群,本科生里一大堆他的“粉丝”。理查二世朝(1377~1399)是英国中古文学的高峰,然而他第一堂课第一句话是这个:那时候,英国只是欧洲身边的“一池滞水”(backwater,喻闭塞);而欧洲,又是那从阿富汗到西班牙,横跨三洲的伊斯兰文明身边的“一池滞水”。教室里静得能听见迟到的同学喘气。接着他一转身,黑板上唰唰几个大字“宗教改革”“威克利夫”,便领我们一步步去了那个时代。威克利夫(John Wyclif,约1330~1384)是持唯实论的经院哲人,后世美称“宗教改革之启明星”,他反对的就是教会的《圣经》“专利”,他的战斗便是译经。“威克利夫本”(1380)是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英译《圣经》。为此他屡遭迫害,译本成为禁书,死后,遗体被挖出烧掉。就这样,开始了一场针对他的追随者的宗教迫害,连同以生命为代价(如廷代尔)的译经运动。面对如此血腥的历史教训,《圣经》在西方,当然不会是任何教会的“专利”了。因为如果是“专利”,即有哪一个教会,谁为正宗、谁是异端的严重问题,而一些地区的基督教教派之间有几百年的流血冲突,势如水火不能相容。理智的选择,便是拒绝并谴责这项只有中世纪教会才配享受的“专利”。

译经无关信仰。我这句话在中国听来仿佛激进,记者拿去做了采访记的标题;其实是西方学界和主流教会对译经的基本态度,是言论自由、宗教宽容、政教分离和公民教育世俗化等,现代社会奉行的宪法原则和民主价值的具体展现。
你觉得“教会的专利”刺耳,我想根本的原因在此。

解放后,中文译经的班子从上海、北京退居香港,原是不得已的安排。香港虽然宗教环境相对宽松,毕竟缺乏良好的西学训练与研究条件,师资、生源、图书、出版、学术传统和思想交锋,比起内地和台湾都差一截,跟西方的学术前沿更是隔膜。和合本修订至今,拿出来的“新译本”(1993),尚不及一百年前传教士的水平。随着内地逐步开放、富裕而人才竞争加剧,这落差还会越来越大。我有个未必实际的想法:拙译在香港出版,或可小小地刺激一下香港的圣经学及相关研究。现在教会的专家也不否认,和合本等旧译“舛误太多,无文学地位”,便是进步的开端。将来的目标,应是加入全国学界的争鸣,即以整个中文世界为读者做学问,把香港变为中国学术的重镇之一。

也许,你刚从北京交流回来,有些切身的感受,会说:可是内地的大学那么腐败!是的,反过来看,这正是香港的求学者的幸运。但是,学术进步通常只在少数人的努力,学术前沿总是由少数优秀分子代表。决不能因为内地大学和学界现时的腐败,就掉以轻心,失去这历史的机遇。

[下略]

二〇〇七年四月

冯象:《智慧书》前言

前言其实是后记,依我的习惯。一本书写好,修改完毕,连同附录献辞参考书目,大功告成,可以交稿了;再回头想想,有什么需要向读者和友人交代、感谢的?一二三四,便是前言。今晚,正是这样一个愉快的回顾的时刻。

智慧书按常规,仿佛还缺一长文,讨论《智慧书》的历史背景同结构内容。然而,这五篇经文的渊源旨趣、思想关怀差异极大:《诗篇》是圣殿祭祀,子民礼拜,忏悔感恩的颂诗哀歌等等的总集,约有一半归在大卫王名下。《雅歌》虽然题为“属所罗门”,却更像民间情歌或婚礼上的唱和之曲,也有人认为取材于初民春祭的颂神诗。《约伯记》(传统上归摩西)、《箴言》与《传道书》(均托名所罗门),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智慧文学”,承接的是古埃及、苏美尔/巴比伦和迦南的悠长的智慧传统。但它们的风格、哲理与教义又各不相同,难以放一块儿讨论。倘若分别作文章探赜索隐,似乎又超出了本书的体例和目的。毕竟,译本不是论著,译者的主要任务并非立一家之言。相反,正因为译文不可避免是一番“再创作”,译者就要十分注意为读者留余地,而不应越俎代庖,替他读书下论断,尤其像《圣经》这样蕴含了无穷教导和启示的经典。这也是拙译的插注一般不涉及神学诠解,不追求微言大义的理由之一。

于是,想到一个化整为零的办法,原先用过(见拙著《玻璃岛:亚瑟与我三千年》,北京三联,2003)。就是作一份“释名”,为五篇经文和其中重要的人物神明、部族城镇、动物植物,以及相关圣经学术语,做一扼要的介绍。置于附录,供读者随时查阅,“链接”浏览。如此,“译序”即可聚焦一个题目,而不必面面俱到了。题目我选的是希伯来诗律,因为智慧书乃是《圣经》诗歌艺术的明珠,对西方文学影响至巨。原文格律修辞等语言手段作为思想的载体,对于译家,正是他的译文力图再现、转换而“再创作”的一个个文体元素;对于译本的读者,则是为完整准确地理解经文所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而《圣经》的中文旧译,无论文言白话,错漏最多、笔力最弱的部分,恰在诗体的章节。这里面,是有好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研究的。

智慧书五篇,传世抄本讹误较多,远不如摩西五经整齐。部分段落顺序衔接紊乱(如《约伯记》二十四至二十七章),断句训读,历代注家歧见纷纭。故拙译在底本德国斯图加特版传统本(BHS,1997)之外,参照引用的原文抄本(如死海古卷)和古译本(如希腊语七十士本、亚兰语译本、古叙利亚语译本、拉丁语通行本)的异文异读,也大大增加,详见各篇插注与释名。插注中,“原文”指BHS编者校订的经文善本,即圣彼得堡公共图书馆藏列宁格勒抄本(codex leningradensis);“另读”则指该抄本页边所录经师附注(masorah),或编者脚注列出的传统读法。

译文的体例,包括插注、原文的拉丁字母转写,一如《摩西五经》(牛津大学/香港,2006),此处不赘。仅说明三点,因为常有读者电邮问起。第一,经文原本不分章节(亦无现代标点),至欧洲文艺复兴,十六世纪中叶才开始划分,渐成定例。但这一套章节设计与经文的叙事、诗句的起止,往往并不吻合;不乏一句话断为二节,一首短诗横跨两章的情况。所以章节只是方便检索引证的一个系统,跟如何诵读或理解经文未必相关。这是读者须了解的。此外,传统本的分章与拉丁语通行本略有出入。因为英语钦定本的章节跟从通行本,而中文旧译如和合本又以钦定本为底本,故而凡通行本与传统本分章不一致处,插注中都标明了,俾便熟悉和合本章节的读者对照。

第二,同样,译本里散文的段落,诗歌分行划阕,加标题,也是现代译经的惯例,非原文即古代抄本的原样。为的是便利阅读;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译家根据自己的理解判断而做的文体选择(详见译序)。

第三、希伯来经文中以色列子民的唯一神(‘elohim),汉译有“天主”“上帝”之分野。原是十九世纪传教士不智而搭的藩篱,不仅加剧了教派对立,还阻碍经文合一运动,实为历史的遗憾。而在他们自己的拉丁语和母语译本里,却只有一个诸派共尊的大写的名:Deus-Dio-Dieu-Gott-God。我是“非教徒”、“无党派”的“统战对象”,对于这译名的分歧并无任何偏向。可是译经只能采取其一,没法兼顾;若自创新名,又不符合约定俗成的原则,徒增混乱,委屈读者。而简单直译作“神”也不好,易与异教神或泛指的神祇混淆。所以就随汉语学界的大流,用了“上帝”。读者若愿意,读作“天主”也行,音节相当,应无大碍。

《摩西五经》问世以来,蒙读者包括许多教友的厚爱,来信鼓励或提出意见建议,还有专家学者著文评论,在此一并深表谢忱。现在《智慧书》将要付梓,最大的希望,便是继续领受读者诸君的指教——网络时代的写作,有个前人想象不到的好处:能够几乎是即时地获得反馈,隔着十二三个时区。

译经,在智慧的“传道人”(qoheleth)看来,恐怕也是太阳下无休止的一种“辛劳”,或上帝派给人子的“苦活”(《传道书》1:13)。然而人生幸福,却在那份“苦活”日积月累的所得,可以同无数人分享。这一点,我常得益于内子的提醒。我在西文典籍和学术话语里沉浸久了,容易忘记中文世界的读者的知识需求、阅读心理或可能有的困难。她的批阅、提问,总是站在普通读者的立场上,要求修改或解答,让我对学院派的玄谈和上不了口的“文绉绉”辞藻,时刻保持着警惕。

我以这本书纪念卢兄,我的哈尼阿哥。“伐木丁丁,鸟鸣嘤嘤”:每当我乘着经文诗句的翅膀,飞入希伯来智慧的明光,我就离他的大森林近了一程;就又一次回返往日,坐于他的火塘,端起新米的纯酿,聆听一颗超越民族疆界和宗教信仰的宽仁之心的吟咏。而且我知道,从他祖宗的圣山,他能望见,四面八方汇拢到我笔下,这一片漫漫黑地里“渴求天光”的众灵。

二〇〇八年一月于麻省新伯利港铁盆斋

《智慧书》冯象译注,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2008年5月。

冯象:唱一支锡安的歌——《智慧书》译序

希伯来经文《约伯记》《诗篇》《箴言》《传道书》与《雅歌》五篇,习称“智慧书”,又名“诗体书”。这后一个名称常引起读者的不解:翻开例如中文世界流行较广的和合本《圣经》(1919),那里面的诗体书,遣词造句、情感表达之生硬苍白,哪像是诗?而且还一句黏一句,不分行——现代人心目中的诗,分行书写大概是第一要素,既指示韵律、朗诵节奏,又是一种视觉之美。

智慧书其实,和合本虽然舛误极多,格式却没错,是模仿其底本英语钦定本(1611,修订版1885),而钦定本依循的是古代抄本的通例。诗不分行,原是古人的习惯;竹简丝绢、泥版纸草和鞣制的牛羊皮等书写材料,都不便宜,分行就太浪费了。所以在英美,据专家报告,那些念着钦定本长大的读者,也闹不清哪儿是诗,哪儿不是。当然,有几首是经文注明了的,不会搞错,如《出埃及记》十五章,摩西率子民越芦海(七十士本:红海),摆脱法老追兵之后,向耶和华感恩的“凯旋之歌”;又如《申命记》三十二章,摩西传授律法已毕,为会众“高声吟诵”的“摩西之歌”。还有《诗篇》和《雅歌》,传统上一直用于唱诗礼拜,题记还标出曲牌或伴奏乐器,也是无疑问的。其余的篇章,就要读者凭自己的阅读经验来判断了。比如《约伯记》,楔子源自民间传说,标准的散文句式。但是第三章,因家破人亡而痛不欲生、沉默了七天七夜的约伯终于启齿,那一连串诅咒、哀号、质疑,排比句一泻千里,分明是诗的倾诉(3:3以下)——

愿我出生的那一天灭亡,
连同报喜“怀了男胎”的那一夜!
愿那一天葬入幽冥,
上帝在上,永不看顾,
叫它照不见光亮。
愿它被冥冥的死影索回,
为沉沉乌云覆盖,
因白日蚀去而惊惶!

现在的西文译本,诗体部分大多分行了,并且在引言或脚注里说明。中文译本如联合圣经公会的现代本(1979)和新译本(实为和合本的修订本,1993)也是如此。然而,读者若仔细比较,就会发现译本之间颇不吻合,仿佛译者对诗体与散文的分野、诗行的长短、朗诵节奏等问题,各说各话,处处抵牾。怎么回事呢?读经须学习解经,而解经要进于译经才算得完满。一段经文,我们每个读者于熟读之际,都会在心里,往往还在口上,把它“译”为自己的思想。可是如果那思想的精确表述,离不开我们对其所取的文体形式包括修辞音韵的理解把握,那么,笼罩着经文诗歌的疑云就必须驱散。否则,解经便难以达于译经。

这片疑云,叫作希伯来诗律。

古人解经关注微言大义。串解经文,寓言比附,是连一词一音的异同跟近似都不肯放过的,却极少论及诗律(除了零星的猜测,套用希腊或拉丁诗律)。大约圣经诗律的知识,很早就逸亡了。直到十八世纪中叶,才有英国教士提出,经文诗句常呈现一种上下平行的对应关系,可做探讨诗律的起点。但响应者寥寥。二十世纪下半叶,近东考古和古文献整理日新月异,受文学理论同古代近东语言比较诗学的刺激,西方圣经学界才开始深入研究希伯来诗律,渐次形成几点共识(《犹太大百科》卷七,“希伯来诗律”条)。

冯象:上帝的灵,在大水之上盘旋

岁末大雪。友人W君转来韩南教授一篇论文,谈英人麦都思(W. H. Medhurst, 1796-1857)来华传教,王昌桂、王韬父子协助译经之事。这题目,韩先生前些年在哥大讲过,故早有耳闻。现在译成中文,让中国同道评价,他一定很高兴了。记得八十年代中,韩先生接手主持哈佛燕京学社,开派对,跟他聊天。他轻声道,我们差点儿做了同行呢。原来他大学一开始念的是中世纪文学,后来兴趣转移,才学汉语,到北京进修。他是钱钟书先生夸过的功力深厚的“老派汉学家”——二十春秋,白驹过隙,他已荣休多时了。

英美传教士的汉译《圣经》,我原先不太留意,虽然早知其中舛错不少。这几年因为译经,才顺带考察了旧译的“病理机制”,写了一组文章,收在《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北京三联,2007)。论西学,那些传教士大抵算不上专家,中文则依靠助手(如王昌桂父子)润色。但马礼逊/米怜《神天圣书》(1823)以降,一百年间,为传扬上帝之言你追我赶,从“深浅文理”到蓝青官话,终于留下一部“国语和合本”《新旧约全书》(1919);居然二十世纪国人自己林林总总的译本,包括对和合本的修订(如新译本,1993),无一可与之比肩。这在世界各大民族的译经史上,恐怕是绝无仅有的。

更重要的是,和合本的语汇句式,连同误译漏译、病语病句,还渗透了之后几乎所有的白话旧译。然而,和合本的底本并非原文善本,而是传教士的母语英文钦定本(King James Version, 1611,修订版1885)。于是国人长期以来学习、引用、讨论的《圣经》,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钦定本落在中国的一道影子。钦定本对原文独具风格的处理,通过传教士的解读与“再创作”,便构成了《圣经》在中文世界流布而言说的基本语义框架和引申诠释的基础。

如此,欲读懂和合本等中文旧译,就必须研究钦定本。国内教会发行的《圣经》当中,有一种不错的和合本/钦定本汉英对照版,便是出于这一考虑。

但是,钦定本不容易读。一方面,它是“英语散文最崇高的纪念碑”,对于不谙莎士比亚时代至十七世纪文学的人,委实难免“七月流火”误读误译。另一方面,作为译本,以现代学术成果观之,它又白璧微瑕,译名译法有时不甚准确。主要因为它在学术及文学鹄的之外,还承担了一项政治妥协的重任,即结束自宗教改革先驱威克利夫(John Wyclif,约1330-1384)译经开始,持续了两个多世纪的教派纷争和流血冲突。英王詹姆士一世组织五十四位圣公会与清教徒学者合作译经,第一个目标,便是想借助新译本的权威来稳定国内局势,抵御罗马教会的干涉。钦定本的前言(史密斯主教撰)说得明白:译者无意另起炉灶,宁愿以修订者自居,力图博采众长而成就一精良之译本。所以原则上,以圣公会的主教本(1568)为基础,对照希伯来语和希腊语经文,尽量直译;同时参照“英语圣经之父”廷代尔的《新约》(1525)和《摩西五经》(1530)等五种十六世纪英译,择善而从。不过译经班子的讨论记录表明,修订过程中还广泛参考了外语译本,尤其是译者们熟悉的拉丁语通行本,尽管那是国王与新教诸派的共同敌人即罗马教会的标准经文。因此,钦定本虽是新教译本,就遣词造句而言,还真有超越时代的“跨教派”的气度(包伯里克,页245)。

冯象:理想的大学

理想的大学该是什么样子?星期天突然想到。

星期天早晨,有我最喜欢的 NPR(全美公共电台)主持人丽安·汉森的节目。吃完早饭,举哑铃的时候,丽安就笑盈盈地请来顶呱呱的 Puzzle Master 谜语大王威尔·肖茨,让我猜十五分钟字谜。

Will Shortz威尔是当得上一个“顶”字的。据维基百科介绍,他拥有我们这个星球上唯一的“谜语学”(enigmatology)学位,前无古人——但愿别后无来者!威尔的故事,得从一九七四年他进印地安纳大学(简称印大)讲起。在纪录片《字戏》里,威尔回忆了那段峥嵘岁月。印大有一条了不起的规定,本科生可以自行设计学位课程,专业方向不限,只消满足基础课及学分要求。威尔从小爱猜谜,就试着提交一份谜语学学位课程计划。教授们大吃一惊,将他叫到办公室问话。他把“学术意义”振振有辞说了一通,居然批准了!于是,威尔按照自己的规划,念完谜语学课程(历史与文学为主),写出西方谜语史的论文,戴上了学士帽。他是事业心极强的人。因为,接着他考取著名的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三年后获法律博士学位(JD),也未受律师楼的“诱惑”而改变志向。他没去考律师,却进了一家杂志社编写字谜,开始了艰巨而辉煌的谜语编辑与创作生涯。今天,他执掌着《纽约时报》的纵横填空字谜和NPR周日字谜节目,这一双谜语娱乐业的高峰;家藏两万种古今谜语文献,包括十六世纪珍本;还创办了全美字谜大赛和万国谜语锦标赛,担任世界各地的谜语赛事的主席、评委或特邀顾问。

这一切,都始于那条充满信任又赋予责任的学位课程规定:美国少了一名律师,成全一位天才,为我们——从地铁里的上班族到公园长椅上的休闲客,从歌星球星到白宫主人,所有不时埋头在字谜里的男男女女——带来无穷的挑战和乐趣。

我在威尔身上看到了理想的大学。那里,学生可以自由发展个性与才智,而不必套进同样的模子,试图长成或装扮同样的身材,千人一面,一个脑袋。

冯象:孔夫子享有名誉权否

孔夫子享有名誉权否?去年《K》案(陈小滢诉虹影等侵害先人名誉案)频频见报的时候,纽约《诗人与作家》(Poets & Writers)杂志一位编辑打电话来问我。她的逻辑是,在美国,诽谤死人可以不受法律追究,因为言论自由。中国奇怪,居然保护死人的名誉,一定十分压抑了。

中国有多压抑呢?我替她查了一下华盛顿大学的英文“中国法律网”。有一张帖子署名麻省中学历史教员,说曾在哈佛的校友通讯上读到台湾一件诽谤韩愈的案子,请求查证。这件案子不假,我以前见过台湾学者的报道,好像是七十年代的事:有人写文章考证,说韩昌黎之死与花柳病有关,因为他炼服的丹砂,唐人相信能够治疗性病,等等。昌黎先生的若干代传人告到法院,胜诉了。还有一张帖子说,孔夫子的哲裔在宝岛捍卫万世师表,也使用过“法律武器”。不知现在法律变了没有。在大陆,对死者名誉的司法保护似乎只及三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将此类案件的原告范围限定在死者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1993]15号)。不久前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又重申了这一点。几件有名的案子,我在别处谈过,这里不赘(见《鲁迅肖像权问题》)。所以诽谤古人,包括大成至圣的孔子,秦皇那样的“英雄”,康熙那样的“大帝”,在大陆应该不至于吃名誉权官司。

The Juvenile Lead - Walter Sickert接着查,就发现中国并不奇怪特殊。因为,印度也不许诽谤先人。《印度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诠释之二:诋毁死者得以诽谤论罪,如果诋毁损及死者的名誉(假设死者仍旧在世),并且意图伤害死者家人或近亲属的感情。论者指出,此规定双重目的,既尊重死者的名誉(善良风俗),又维护死者家人与近亲属的感情(特定利益);但立脚点在后者。印度是兄弟邻邦,国情相似处多,有许多做法可供中国的立法和司法部门参考。其实,西洋古代也是不允许妄论先人的(de mortuis nil nisi bonum)。先人受辱,拔剑决斗,将自己和诋毁者的性命一块儿交给不收贿赂、绝对公正的上帝裁决,叫作神判(judicium Dei,参见拙著《玻璃岛》,页187以下)。美国过去“言论自由”还没有滥用,还不给八卦新闻、色情产业和焚烧国旗的示威者做挡箭牌时,法律对“抹黑死者”也要制裁。好些州的刑法将诽谤先人定为一项轻罪(misdemeanor,相对处刑监禁一年以上的重罪而言)。这些规定至今还在本本上,并未废除,只是碍于联邦最高法院扩大言论自由的判例,无法定罪了。

也是去年,有个美国女作家出书,声称侦破一桩“苏格兰场”(伦敦警察厅)百年疑案。洋洋洒洒,一口咬定,案中谋杀肢解多名妓女的连环杀手“撕人狂杰克”(Jack the Ripper),就是英国印象派画家西科特(Walter Sickert, 1860-1942)。理由是画家曾以妓女和犯罪题材作画,据说小时候生殖器还做过瘘管手术,推定阳痿而产生变态心理(孔薇耳《凶手肖像》)。不料杀出一个“程咬金”打抱不平,乃是当年尼克松总统的法律顾问。顾问先生查阅了画家的传记资料,发现“撕人狂杰克”作案期间,即一八八八年秋,画家人在法国,有他的画作和亲友的信为证。遂认定女作家纯是臆测,血口喷人,不啻“谋杀肢解了画家的名誉”。但是美利坚法制不健全,被人钻空子诽谤死人赚钱,怎么办?顾问先生说,死者家属有两个办法。一是借助州法上的诽谤先人罪,打一种“隐含民事赔偿”的官司。就是请求法官在刑法受阻,受害人得不到救济时,追究加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犹如某些证券欺诈案的做法,从刑事诉讼入手转求民事赔偿。至于诉讼的前提,即承认死者的名誉利益,法理上应无大问题。联邦最高法院已在一九九八年的“律师保密义务案”中确认(涉及克林顿夫妇的好友、自杀身亡的白宫法律顾问 Vincent Foster),人格利益包括名誉终止于自然人的死亡,为“不合理的假设”(Swidler & Berlin v. U.S., No. 97-1192)。La Hollandaise - Walter Sickert因此,如果律师得力,法官有见识,就完全可能闯出一条新路,补上法律的“漏洞”。二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个办法有英国一个先例。英国首相格莱斯顿(William Gladstone, 1809-1898)不仅是维多利亚朝自由党的巨擘,还是荷马史诗专家。去世后,日记陆续出版,内中有他关心救助妓女的记录。有作家撰文指首相看似道貌岸然,心里却充满罪恶,迷恋娼妓。英国和美国一样,法院不受理以诽谤死人为由提起的民事侵权之诉。首相的儿子告不了作家,便四处发信,谴责作家撒谎。作家不堪搅扰,起诉小格莱斯顿诽谤。小格莱斯顿作为被告,终于有机会上法庭证明父亲的清白,陪审团一致同意,判作家赔了堂费(CNN.com/FindLaw, 2002.11.25报道)。

美国在保护死者名誉方面的研究,最富创意的当数纽约 Fordham 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传媒及娱乐法学刊》卷九(1999)上一篇文章《让法庭还死者清白》。作者伊利亚米(Raymond Iryami)先生是该校毕业生。初入校时,有一本科同学不幸失踪,警察搜寻两个月才找到尸体,传媒群起炒作,不负责任地议论死者。伊利亚米先生发现法律居然不能保护去世同学的名誉,深受刺激,立志探索对策,花两年时间写出这篇文章。上述对付诋毁者的两个办法,便出自他的辛勤研究。

美国和中国,两边的法律在处理死者名誉的问题上,究竟谁更压抑呢?恐怕要看站在谁的利益立场上讲话了。

二〇〇三年一月

本文收于《政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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