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玉 · DIGEST

韩少功:公因数、临时建筑以及兔子

独断论一再遭到严打的副产品,是任何人开口说话都将成为一件难事,因为没有哪一句话可以逃得了“能指”、“神话”、“遮蔽性”一类罪名的指控(翻译成中国的成语,是没有任何判断可以最终解脱自己瞎子摸象、井蛙观天、以筌为鱼、说出来便不是禅一类可疑的身份):甚至连描述一个茶杯都是冒险。我们不能说茶杯就是茶杯,不能满足这种正确而无效的同义反复。那么我们还能怎么办?如果我们有足够的勇气向现代人的语言泥潭里涉足,说茶杯是一个容器,那么就“遮蔽”了它的色彩;我们加上它的色彩描述,还“遮蔽”了它的形状:我们加上它的形状描述,还“遮蔽”了它的材料;我们加上它的材料描述,还“遮蔽”了它的质量、强度、分子结构以及原子结构乃至亚原子结构……而所有这些容器、色彩、形状、材料等等概念本身又需要人们从头开始阐释,只能在语义“延异”(德里达语)的无限长链中和无限网络里,才能加以有效——然而最终几乎是徒劳的说明和再说明和再再说明。

假定我们可以走到这个无限言说的终点,假定世界上有足够的知识分子和研究中心以及足够的笔墨纸张来把这一个小小茶杯说全和说透,以求得避免任何遮蔽性的确论,果真到了那个时候,我们面对车载斗量如山似海的茶杯全论和茶杯通论,还可能知道“茶杯”是什么东西吗?还能保证自己不晕头、不眼花也不患冠心病地面对这个茶杯吗?如果这种精确而深刻的语义清理,最终带来一种使人寸步难行的精确肥肿和深刻超重,可能带给我们无所不有的一无所有,那么我们是否还有信心在喝完一杯茶以后再来斗胆谈谈其它一些更大的题目?比如改革?比如历史?比如现代性?

这样说,并不是说八十年代以来的虚无主义没干什么好事。

苏珊·桑塔格:注目他人受刑

原文:SUSAN SONTAG, “Regarding the Torture of Others,” The New York Times Magazine, May 23, 2004.

孙怡 译/明迪 校

一.

  很久以来——至少已有六十年——摄影规定了那些重大冲突是如何被评判和记住的。西方记忆博物馆现在几乎完全被可视化了。摄影具有一种无可逾越的力量,决定了我们从事件中回忆什么,现在看来极有可能的是,各地人们只要想起去年美国在伊拉克先发制人而发起的那场战争,一定会联想到美国人在萨达姆·侯赛因(Saddam Hussein)最恶名昭著的阿布格莱布(Abu Ghraib)监狱中对伊拉克战俘施刑的照片。

  布什政府及其辩护者们主要致力于限制一场有关公共关系的灾难——即这些照片的传播——而不是处理由这些照片所揭示的领导层及政策的复杂罪行。首先,照片本身取代了现实。政府的最初反应是说总统对这些照片感到震惊和恶心——仿佛错误或恐怖只存在于图像中,而不在于它们所指出的事实。此外还有对“施刑”(torture)一词的回避。囚犯们很可能成了“虐待”(abuse)的对象,最终成为“羞辱”(humiliation)的对像——这就是被认可的极限了。“我的印像是到目前为止被指控的是虐待,我相信理论上这有别于施刑,”国防部长唐纳德·拉姆斯菲尔德(Donald Rumsfeld)在一个记者招待会上说,“因此,我不打算谈及‘施刑’一词。”

  词语改变,词语增加,词语删减。十年前,当八十万卢旺达(Rwanda)的图西人(Tutsi)在几星期内惨遭他们的邻族胡图人(Hutu)屠杀时,正是美国政府对“种族灭绝”(genocide)一词的极力回避表明了他们无意于采取任何行动。拒绝给予发生在阿布格莱布的一切——以及在其它地区如伊拉克、和阿富汗、和关塔那摩海湾(Guantanamo Bay)所发生的一切——以确切的称呼——“施刑”,如同拒绝称呼发生在卢旺达的种族灭绝为“种族灭绝”是同等的极度无理。这是一份美国在上面签了字的国际公约中关于“施刑”的定义之一:“任何有意加诸于某人以引起严重痛苦或疾病、无论在身体或精神方面、其目的在于从此人或第三方获取情报或认罪的行为。”(此定义出自1984年《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非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处罚的公约》。相似定义在惯例法和各种条约中由来已久,从宪法第三条开始——和1949年日内瓦四个公约相同——直到最近大量的人权公约。)1984年的公约声明:“无论是战时状态或战争威胁、国内局势动汤或任何其它社会紧急事件,绝对没有任何特殊情形可以被援引作为施用酷刑的辩护。”所有关于施刑逼供的公约条例都指明这一点包括意在羞辱受害人的待遇,譬如把战俘赤身裸体地留在囚室和过道中。

尤根·哈贝马斯:论杜威的《确定性的寻求》

童世骏 译

本世纪马上结束了,回过头去看这个世纪,1920年代看来是德国哲学成果最丰富的十年——维特根斯坦(L. Wittgenstein)的《逻辑哲学论》,卢卡奇(G. Lukács)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卡西尔(E. Cassirer)的《符号形式的哲学》,舍勒(M. Scheler)的《知识的形式和社会》,普莱斯纳(H. Plessner)的《有机体和人类的诸阶段》,当然还有海德格尔(M. Heidegger)的《存在与时间》。此后不久,在美国出现了一本层次相当的著作:《确定性的寻求》,约翰·杜威的最有影响的著作。那时的杜威,年届七十,其名声正如日中天。过了很长时间,这部实用主义的经典现在总算有了马丁·苏尔(Martin Suhr)的德文译本。今天,杜威的名字已经家喻户晓。这些年来,“实用主义”这个词在德国也已经从一个贬义词变成了一个褒义词。这种接受上的延迟,当然提醒我们注意,杜威与他的德国同行们之间的关系,是不对称的。

Umberto Eco: See China, Learn What Europe Must Become

By Umberto Eco

Umberto EcoThis is hardly the best time to be making predictions about the prospects of a united Europe. The divergent positions European countries have taken on the question of the Iraq conflict have shown just how divided the continent is.

The eastern countries’ entry brings in a contrast between old democracies that are prepared to cede at least some of their national sovereignty to the European Union, and younger democracies determined to reinforce their newly formed national governments, even if it means making alliances outside Europe’s boundaries.

The way things are looking, we have on the one hand a European consciousness and identity that really do exist, and on the other a set of circumstances that directly threatens that very unity.

米歇尔·福柯:尼采·谱系学·历史学

译者:苏力 校者:李猛

题解:这篇文章首先见于Hommage a Jean Hyppolite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1971), 页145-72。依据Paul Rabinow编的英文版The Foucault Reader (Pantheon House, 1984) 一书中所集“Nietzsche, Genealogy, History”一文中译。

Michel Foucault  1 谱系学是灰暗的、细致的和耐心的文献工作。它处理的是一堆凌乱混杂、残缺不全,并几经誊写的羊皮纸文件。

  就此而言,和英国人一样,保罗·李*用一种单线发展来描述道德的历史,将整个道德的历史及其创始都简约为完全是对功利的关注。他假定语词都保持了它们的含义,假定欲求始终如一地指向某一个的方向,还假定了思想坚守自己的逻辑;并且,他假定,人们所说和所要的事物世界中并不存在为人们知晓的入侵、斗争、掠夺、伪装和圈套。然而,对于谱系学而言,就必须考虑下述这些方面:它必须在不考虑任何单一的终极因(finality)的情况下,标出事件的独特性;它必须在出乎意料的地方,在我们通常往往认为没有历史的地方——在情感、爱、良知、本能中——守候这些事件;它必须对事件的重现保持敏感,但不是为了追踪事件演进的渐进曲线,而是重新找出事件扮演不同角色的不同场景;谱系学甚至还必须界定没有出现这些事件的地方,没有发生这些事件的时刻(例如,在叙拉古,柏拉图就没有成为穆罕默德)。

  因此,谱系学要求耐心和了解细节,并且,它依赖于原始材料的大量积累。它的“庞大建筑”[1]不可能是“有益的大错误”的直接产物,而是从“不显眼的、无足轻重的真理中,根据一种非常严格的方法”建造起来的[2]。简言之,谱系学孜孜以求渊博的学识。谱系学并不自视为历史学的对立面,在学者鼹鼠**式的眼光中,象哲学家一样故作高深。相反,它反对各种理想意义和无尽的目的论作元历史式的展布(deployment)。它反对寻求“起源”。

理查德·波斯纳:《卡多佐:声望的研究》

理查德·波斯纳:《卡多佐:声望的研究》,张海峰译。 “公法评论”提供全文下载

目 录

绪 论
1、生平、性格、声望
2、卡多佐的司法哲学
3、卡多佐的司法技巧
4、一般意义上的声望
5、卡多佐的声望:数据的评价
6、卡多佐的司法贡献
7、比较性的结论
结语:回顾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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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

卡多佐1989年11月13-15日,我非常荣幸,应邀到密歇根大学法学院作“库利讲座”(Cooley Lectures),本书就是在这一系列讲座的修订和补充之后完成的。在寻找一个适当的讲座主题时,我注意到,密歇根法学院在法理学和法律与文学这两个领域非常有优势,而这也恰好是我近来感兴趣的主题。 我想找一个能够囊括这两个领域的主题,既和我目前作为上诉法院法官这一身份相关,又和我一直以来所进行的法律经济学分析这一兴趣相关。在本杰明·卡多佐的人生经历中,我找到了适当的主题。在某种意义上,卡多佐是我们法官当中最“文学化”的一位,也是法理学——法律哲学领域里一名杰出贡献者。他提倡法律实用主义,他的实用主义和我在相关法理学著作中提倡的实用主义相似(注1)。从经济学的立场来分析,卡多佐的许多意见书都非常有意义(从这一立场出发,几乎所有的法律意见书都潜藏着价值);声望的经济学分析有助于我们揭开卡多佐声望的神秘面纱。这种神秘性是存在的。尽管在卡多佐生前,就有法律机构宣称他是圣徒(saint),即使现在,卡多佐仍然普遍的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之一,是司法圣徒,不过也有一股怀疑(卡多佐)的潜流,相当强大,或许还在不断增长。现在许多法律思想家认为卡多佐被抬高了——他的自由主义是假冒的,他的司法哲学是一堆陈词滥调,他那著名的写作风格,晦涩难懂、早已过时。人们越来越怀疑他何以会获得如此的荣誉,甚至于怀疑能否用一种客观的优缺点标准来评价一位法官。

有许多作品试图评价个体法官的工作,其中一些是法官传记,尽管不是很多。不过据我所知,没有专门性的研究(对个体法官的评价性研究,而非传记性的、兼具社科与法学的、批判的而非崇拜的研究);这当然就不存在一个真正的卡多佐。并不是所有的空隙都要填补,不过这个——或者这两个一定要:即,法官研究的类型,与一位杰出法官的细微过失之间的空隙。一旦有人认为上诉法院法官是英美法理学的核心角色,那么,缺乏有关个体法官评价性著作的情况马上会变得有系统、非政治性、非争辩性,而且(成就)非常显著。运用社会科学和法学的工具,进行专门批评性的(而非传记性)的法官研究,这类著作还没有,我们期待它的出现。要求我确定法官评价和“声望”这一概念的工具,并且试图接近卡多佐作品和思想的结构,为此所付出的努力,和一位从事诗人和哲学家评价工作的人所付出的努力相同。

本书第一章回顾了一些基本的传记性材料,以有助于我们评价卡多佐的性格,我认为那些材料和他上诉法院法官的光辉生涯是一致的。同时,也回顾了前人对卡多佐的一些评价,这些评价中有很多笔调都是自相矛盾的:他在学院里的声望决不像我们所预期的那样。第二章讨论了卡多佐的司法哲学,从他最著名的作品——《司法过程的性质》开始。我认为卡多佐是可信的法律实用主义者,他追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尤其是约翰·杜威的传统。确实,我认为卡多佐是司法信仰真正的解释者(canonical expositor),《司法过程的性质》是司法信仰真正的代表作(canonical exposition)。第三章开始评价卡多佐司法技巧的过程,通过利用法官的(案件)摘要和法庭记录,对几个被人尊重的法律意见书(尤其是Palsgraf案 和Hynes案)进行了近距离的考察。我强调,他大量的叙述技巧和机智的事实选择是揭开他的司法名声的几个——不是全部——关键点。不过,我也强调,法律实用主义的许多特征,包括轻视事实的意义,会损害他相当数量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像其他作品一样,司法意见中的文学力量引起的标准含糊也会损害他的法律意见书。

第四章我暂时从卡多佐转向声望问题的考察,包括一般性的声望和有关法官的声望。什么是“声望”?是一个人价值的总和,如果是的话,声望要与这一价值相称?或者是创业者为了个人目的所做所说的展示?(我认为它是两者的混合。)它能被衡量吗?尤其是,法官的声望能被衡量吗?即使能够被衡量,它能做到和真实的品质相等吗?会有什么影响?如果不能,这些特征能够通过经验加以区别吗?

基于这样的背景,第五章中提供了许多关于卡多佐声望的量化评价。例如,把他的法律意见书被其他法官引用的次数,被法律学者讨论的次数,案例教材中被重印的次数,同卡多佐任职纽约上诉法院期间其他法官的法律意见书被引用、被讨论、被重印的次数进行比较。这些比较提供了客观的证据(尽管不是结论性的),证明卡多佐确实是一位杰出的法官,这样做可能有助于我们澄清第一章中提到的自相矛盾的观点。四、五两章是本书在方法论上最有新意的章节,我希望有兴趣的学者可以在其他领域进行与法律领域相同的工作。

第六章更加近距离的考察了卡多佐的法律意见书(重点在他任职纽约上诉法院时写的那些意见书),试图对他司法活动的本质和质量进行一次独立的评估,也试图提供一些其他的原因来解释他的声望。我强调他的法律意见中说教的语调,和它相关的是他主导的司法计划——一个一旦被理解可能具有很高价值的,却不可能被完成的计划——使法律更符合那些外行的公平交易观念。第七章则把不同的分析思路放在一起。首先总结了卡多佐巨大声望得以形成的那些事实,包括他的技巧(性格、智商)和策略,他任职期间纽约上诉法院作为一个主要处理商业案件的法院的重要地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对卡多佐的声望的提升,和在“声望”领域里“市场”的本质特征。我强调卡多佐的文学特征,认为——同我主张声望能通过许多量化标准来研究一样,我最有争议的主张,可能得到证明的是——文学力可能是法官的优秀特征中比分析力更重要的一个特征。(我认为,在这一点上的争议,也是寻求学院派法律人对卡多佐的声望何以自相矛盾答案的一条线索。)然后,我对卡多佐的历史地位进行了评价,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把他的强项和弱项同其他几位著名法官的强项和弱项进行了比较,譬如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和勒尼德·汉德。

在简短的结语当中,我讨论了许多我在此项研究当中提出的,可以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可能性途径。我给出了两条建议,法官的评价性研究类型能够确定、发展和促进法院管理领域里被忽视的两个主题的研究:分配法律意见书最好的制度,和签名法律意见书的价值与法庭(匿名)法律意见书的价值之间的比较。

很明显,对法律人来说,这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大纲,而不是一本著作。美国的法院是一个令人着迷的、重要的社会机构,像卡多佐这样杰出的法官,既是法律实践历史上的人物,也是文学和哲学实践历史上的人物。评价卡多佐,仅有法律推理的工具是不充分的,它是一个多学科的任务。为了让非法律人能读懂本书,我不得不对一些词汇加以解释,这些词汇对法律人来说是明确的,——对这些解释可能造成的烦闷,我提前向他们(法律人)道歉。

相对简单的道歉,我有更多的感谢。首先我要感谢Dean Bollinger和盛情邀请我去开库利讲座的密歇根同仁,因为讲座激励我寻找适当的主题,最终得以形成本书;感谢他们在我访问Ann Abor进行讲座期间的热情招待;感谢他们许多有帮助的建议。我感谢Steven Hetcher,Erick Kaardal,Catherine O’Neill,Adam Pritchard,和Barbara Smith所做的出色的研究协助,和Michael Aronson,Douglas Baird,Dennis Black,Philip Elman,Robert Ferguson,William Lands,John Langbein,Lawrence Lessig,Sanford Levinson,Charlene Posner,Eric Posner,Max Posner,Brian Simpson,Cass Sunstein, Richard Weisberg ,G.Edward White , 和1990年1月11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工作午宴(a Work in a Progress Luncheon)的参加者为我以前的草稿所提出的许多有帮助的评论。特别感谢纽约律师协会主席Anthony Grech、芝加哥大学法学院D’Angelo,法律图书馆主任Judith Wright,他们为我获取卡多佐任职纽约上诉法院期间所做的案件摘要和记录提供帮助;感谢Wright协助提供额外的传记材料;感谢Dennis Hutchinson 对我的草稿提出促进性的评论和建议以及关于主题的讨论;感谢Frank Esterbrook对草稿所做的细致有益的评论。最后,我尤其要感谢的是Andrew Kaufman,感谢他让我分享了他即将出版的卡多佐传记中的部分内容,感谢他所做的有关卡多佐生平和工作的讨论和通信,以及对我的初稿和二稿所做的格外慷慨且始终有益的评论。

我已经获得了所有这些帮助,至于书中存在错误应当由我自己负责。

《时代》周刊封面上的中国(增订版)

按:这组资料在网络上流传一段时间了(一些朋友要说“too old”了),不过,鉴于“智识”是一个以资料性网站,因此还是把它收过来,作为一页历史档案。大部分文字说明为原文所有,作者未知。原文收图39帧,我又增加了14帧,并对少量文字错误作了订正,是谓“增订版”。



这是最早的一个封面,期刊时间是1924年9月8日。封面人物是吴佩孚,下面的小字说明为:吴总司令(General Wu)。不知《时代》杂志为何选择他作为封面,可能是为了关注当时的直奉军阀大战吧。


史铁生:我与地坛

下载《我与地坛》 PDF 全文。史铁生作品@亚马逊

  我在好几篇小说中都提到过一座废弃的古园,实际就是地坛。许多年前旅游业还没有开展,园子荒芜冷落得如同一片野地,很少被人记起。

  地坛离我家很近。或者说我家离地坛很近。总之,只好认为这是缘分。地坛在我出生前四百多年就坐落在那儿了,而自从我的祖母年轻时带着我父亲来到北京,就一直住在离它不远的地方——五十多年间搬过几次家,可搬来搬去总是在它周围,而且是越搬离它越近了。我常觉得这中间有着宿命的味道:仿佛这古园就是为了等我,而历尽沧桑在那儿等待了四百多年。

  它等待我出生,然后又等待我活到最狂妄的年龄上忽地残废了双腿。四百多年里,它一面剥蚀了古殿檐头浮夸的琉璃,淡褪了门壁上炫耀的朱红,坍圮了一段段高墙又散落了玉砌雕栏,祭坛四周的老柏树愈见苍幽,到处的野草荒藤也都茂盛得自在坦荡。这时候想必我是该来了。十五年前的一个下午,我摇着轮椅进入园中,它为一个失魂落魄的人把一切都准备好了。那时,太阳循着亘古不变的路途正越来越大,也越红。在满园弥漫的沉静光芒中,一个人更容易看到时间,并看见自己的身影。

  自从那个下午我无意中进了这园子,就再没长久地离开过它。我一下子就理解了它的意图。正如我在一篇小说中所说的:“在人口密聚的城市里,有这样一个宁静的去处,像是上帝的苦心安排。”

  两条腿残废后的最初几年,我找不到工作,找不到去路,忽然间几乎什么都找不到了,我就摇了轮椅总是到它那儿去,仅为着那儿是可以逃避一个世界的另一个世界。我在那篇小说中写道:“没处可去我便一天到晚耗在这园子里。跟上班下班一样,别人去上班我就摇了轮椅到这儿来。园子无人看管,上下班时间有些抄近路的人们从园中穿过,园子里活跃一阵,过后便沉寂下来。”“园墙在金晃晃的空气中斜切下—溜荫凉,我把轮椅开进去,把椅背放倒,坐着或是躺着,看书或者想事,撅一杈树枝左右拍打,驱赶那些和我一样不明白为什么要来这世上的小昆虫。”“蜂儿如一朵小雾稳稳地停在半空;蚂蚁摇头晃脑捋着触须,猛然间想透了什么,转身疾行而去;瓢虫爬得不耐烦了,累了祈祷一回便支开翅膀,忽悠一下升空了;树干上留着一只蝉蜕,寂寞如一间空屋;露水在草叶上滚动,聚集,压弯了草叶轰然坠地摔开万道金光。”“满园子都是草木竞相生长弄出的响动,窸窸窣窣窸窸窣窣片刻不息。”这都是真实的记录,园子荒芜但并不衰败。

  除去几座殿堂我无法进去,除去那座祭坛我不能上去而只能从各个角度张望它,地坛的每一棵树下我都去过,差不多它的每一米草地上都有过我的车轮印。无论是什么季节,什么天气,什么时间,我都在这园子里呆过。有时候呆一会儿就回家,有时候就呆到满地上都亮起月光。记不清都是在它的哪些角落里了。我一连几小时专心致志地想关于死的事,也以同样的耐心和方式想过我为什么要出生。这样想了好几年,最后事情终于弄明白了:一个人,出生了,这就不再是一个可以辩论的问题,而只是上帝交给他的一个事实;上帝在交给我们这件事实的时候,已经顺便保证了它的结果,所以死是一件不必急于求成的事,死是一个必然会降临的节日。这样想过之看我安心多了,眼前的一切不再那么可怕。比如你起早熬夜准备考试的时候,忽然想起有一个长长的假期在前面等待你,你会不会觉得轻松一点?并且庆幸并且感激这样的安排?

  剩下的就是怎样活的问题了,这却不是在某一个瞬间就能完全想透的、不是一次性能够解决的事,怕是活多久就要想它多久了,就像是伴你终生的魔鬼或恋人。所以,十五年了,我还是总得到那古园里去,去它的老树下或荒草边或颓墙旁,去默坐,去呆想,去推开耳边的嘈杂理一理纷乱的思绪,去窥看自己的心魂。十五年中,这古园的形体被不能理解它的人肆意雕琢,幸好有些东西的任谁也不能改变它的。譬如祭坛石门中的落日,寂静的光辉平铺的—刻,地上的每一个坎坷都被映照得灿烂;譬如在园中最为落寞的时间,—群雨燕便出来高歌,把天地都叫喊得苍凉;譬如冬天雪地上孩子的脚印,总让人猜想他们是谁,曾在哪儿做过些什么、然后又都到哪儿去了;譬如那些苍黑的古柏,你忧郁的时候它们镇静地站在那儿,你欣喜的时候它们依然镇静地站在那儿,它们没日没夜地站在那儿,从你没有出生一直站到这个世界上又没了你的时候;譬如暴雨骤临园中,激起一阵阵灼烈而清纯的草木和泥土的气味,让人想起无数个夏天的事件;譬如秋风忽至,再有一场早霜,落叶或飘摇歌舞或坦然安卧,满园中播散着熨帖而微苦的味道。味道是最说不清楚的,味道不能写只能闻,要你身临其境去闻才能明了。味道甚至是难于记忆的,只有你又闻到它你才能记起它的全部情感和意蕴。所以我常常要到那园子里去。

米歇尔·福柯:什么是启蒙?(1984年)

爱德布克按:福柯的这篇名文有多个中文译本,在我看来,李康先生的这个译本是最好的,但在网上并不多见。现在我对它又做了一点编辑加工,自认为这是迄今为止网上能找到的最佳版本了。另外,这里有英文版

译者:李康 校者:王倪

题注:本文根据 Catherine Porter 的英译本 “What is Enlightenment?”(收于 Paul Rabinow 编的 M. Foucault, Ethics: Subjectivity and Truth, The New Press, 1997, pp. 303-319.)译出,根据法文本校订(Dits et ecrits,vol. IV., pp. 562-578, ‘Qu’est-ce que les Lumieres?’, Paris, Gallimard, 1994)。

I.

Michel Foucault今天,如果有家杂志向自己的读者们提出一个问题,那它这么做的目的,就只是针对每个人都已经有所见解的某一项主题来征询意见,所以,想借此得出什么新东西是不太可能的。而18世纪的编辑们则更喜欢向公众提些尚无解决办法的问题。我也不知道这种习惯是否更为有效,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它会更加吸引人。

不管怎么说,反正与这种风尚相顺应的是,1784年的11月,有这么一家德国期刊,即《柏林月刊》,刊载了对一个问题的答复。问题是:什么是启蒙?答复者:康德。

这或许只是篇小文章。但是,在我看来,它标志着悄然切入某个问题的思想史。对于这个问题,现代哲学既没有能力作出回答,可也从未成功地予以摆脱。就是这个问题,迄今两百年来一直被以多种不同的形式重复着。自黑格尔开始,中间经过尼采或马克斯·韦伯,然后到霍克海默或哈贝马斯,几乎没有一种哲学能回避这同一个问题,都不得不以某种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面对它。那么,这个被称为启蒙(Aufklärung)的事件,这个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们今天所是、所思、所为的事件,又是什么呢?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柏林月刊》今天依然存在,并正在向它的读者们征询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现代哲学?或许我们也会以类似的方式答道:现代哲学就是这样一种哲学,它一直在尽力试图回答两百年前非常贸然地提出来的那个问题:什么是启蒙?

“中国的学术界到底有多腐败?”

亦明:《中国的学术界到底有多腐败?》 [PDF];《中国学术界的问题及其出路》 [PDF]

“中国的学术界到底有多腐败?”——对于这个问题,假如你没有读过亦明的这两篇文章的话,不要轻言自己已经知道答案了。

我认为,这不仅是两篇耐读的“网络文章”,更是两篇精彩的知识社会学论文(尽管我并不是对作者的所有观点都同意);所有读书识字的中国人都应该读一读。

劳伦斯·弗里德曼:论现代法律文化

沈明

本文的主要论点围绕着一种具有我们时代特征的个人主义的特定概念展开。这一概念强调,作为个人,每个人发展他/她自己的权利;尽可能自由选择一种合适和满意的生活方式。值得强调的是,我在这里讨论的是一般文化和法律文化——人们的观念和期望——而不必然关涉世界的真理与现实。

个人主义的文化并不依赖于人们是否能够真正自由选择,抑或认为自己是自由选择或者愿意自由选择。他们相信自己是自由的,这就足够了。当然,个人主义和自由选择的概念并不是魔术般地进入人的头脑的。它们反映了常识性的判断;在人们看来它们似乎是有道理的;它们依赖于现代世界那些实在性的方方面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技术已经塑造了人们的生活环境,进而塑造了他们看待世界的方式。技术是统辖物质世界的力量。技术为人们开辟了许多选择,它解放了个人。普通的现代人——理发师,工人,秘书——有了一种接触更广阔世界的途径,比如通过驾车、电话交谈、看电视或者乘坐火车和飞机,而在过去,这些事情是普通人连做梦都想不到的。因此,选择的世界似乎是真实的,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也确实是真实的;在广告业坚忍不拔的鼓吹之下,选择的世界显得或许比其现实还要更真实一些。即使是那些抱怨机器已经压制了人性的人,也要用机器来表达他们对解放的渴求;机器已经帮助创造了精神世界,具有无限可能性的世界——那些感到不自由的人们正是以此来界定他们所缺乏的自由。

然而,如果技术是力量和机会的话,那么,在反对技术进步的人想象不到的意义上,技术也是种种问题的根源。技术世界是一个错综复杂的世界;这虽然是不言自明的常识,但却很重要。这个世界实在是复杂: 繁杂而且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要在一个充满了有活力的、运行着的、移动的以及不断发挥作用的人和机器的人类环境中把各种事务清理出个头绪来,需要的是技术,包括社会技术;在这个个人已经从古时候的束缚和依赖中释放出来并且奔向四面八方的社会中,要管理一个变动不居的环境,同样需要技术。因此,我们开始时的自相矛盾——在一个其他方面都及其个人化的时代里,规则、规章(regulations)与法律却是密集而且遍在的——似乎就少了几分悖谬。许多人相信,正是为了保护选择的自由,社会需要一个严密的规则和规则结构网络。对于驾驶执照、交通警察、停车标志或者时速限制的必要性,一般人并不质疑。她珍视依自己的愿望随时随地开车的权利,但是,如果街道和高速公路处于无人管理的混乱状态,那么她仍会觉得这种权利几乎是无用的。她也赞成那些消除鲁莽、醉酒、未成年和不称职的司机的规则。如果道路过分堵塞或者很危险,驾车的权利就更不真实,更不值得了。我们需要规则来防止这些状况的出现。普通的男人和女人可能是个人主义者,但他们决不是自由意志论者。

换句话说,为什么有如此多的规则和法律,原因之一是,在现代世界中,某些规则对保卫和实现个人选择是必要的。规则创造了国家的架构并把自己嵌入了法律制度的基础和组成部分。第二,有一些规则是“交通”规则、道路规则,这些规则维护选择以免社会陷入无政府的混乱状态——一种会毁掉选择之现实的状态。这就是交通规则的作用,从严格字面意义来说,即街道和高速公路的规则。没有这些规则,我们就无法生活,在大城市和乡村的高速公路、交通要道上,尤其如此。然而有各种各样的交往和沟通。任何有助于有序利用稀缺资源的规则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交通规则。在现代法律中,有无数关于分配的规则和规则体系的例子,它们都有这同一个目的;例如,关于电视频道和无线电频率使用方式的规章,空中交通管制法律,荒野地区的规章,有关渔猎的法律,保护龙虾、鲍鱼和毛皮动物的法律,有关能源保护和能量资源的法律。

这是众多法律的渊源之一。民权法例证了另一种类型的渊源,它也服务于个人选择的实现。在许多国家,此类规则已经开始激增。这些法律的基本理念是个人的独特性,即每个人作为个人而非某个可归责群体(ascriptive group)的成员,仅依他/她自己的品行而被裁判和评价的权利。在美国,历史上最迫切的问题是种族问题。1950年——尤其是在废除了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制度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1954年)[1]——以后,民权运动扛起了不区分种族(race-blind)或者种族中立社会的大旗,并且取得了惊人的成功。民权运动的目标主要在于弥合黑人和白人在各种权利和机会上骇人听闻的差距,废除美国的种族隔离制度,开放那些对黑人关闭着的公正和基本权利的社会领域。在布朗案中,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以他的时代所特有的口吻表达了一个明确的赞许教育的讯息。他写道,教育“在唤起儿童对文化价值的认识,在使他为以后的职业训练做准备以及帮助他正常适应其环境方面,是首要的手段”。相反,隔离“导致自卑感”,这反过来又影响了“学习的动机”。因此,隔离的罪过是它没有允许黑人儿童心智的充分发展。富于表现力的个人主义的独特旋律和细微神韵凭借着法律的语言发出了清晰的回声。

民权运动仅仅是一个潮流的开端。接踵而来的是一场新的复兴的女性运动,随后是“性少数派”(sexual minorities)(主要是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的兴起,以及所有这些群体——残疾人、老年人、囚犯、学生、移民者及其他——对于利益和权力的强烈要求。其他西方国家也有类似的运动,当然,这些运动采取的是不同的形式,以不同的步调前进,取得了程度不同的成功或者失败。每个国家都有在人口统计和民族意义上的通婚,特殊的少数派居民的混合(brew)。[2]

概而言之,民权运动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它的智识基础至少可以追溯至启蒙运动。正如大多数解放运动一样,民权运动已经运用历史语汇——重获失去已久的权利——构建出了它自己的话语修辞。用以支持基本权利或者使基本权利正当化的文本和口号根本不必是现代的;其中有一些与《美国宪法》一样古老,或者就基本权利而言与《圣经》一样古老。然而,在如托马斯·杰斐逊所说的“人的权利”(rights of man)和20世纪中期的“民权”(civil rights)之间,仍有重大的差异。[3] 其缘由在于变更了形式的个人主义,变更了涵义的选择,以及现代社会对塑造和形成独一无二的和充分发挥潜能的自我的特有的强调。

民权法与民权运动是本书论题的关键性例证。个人自治作为一种理想,与群体的陈规老套是不相容的。当代的个人主义强调的是每个人独特的东西。群体,例如妇女群体或者黑人群体,为了个人自治而运用群体的压力。西方国家的官方话语坚持认为,语言、种族和文化之间的差异并未触及人类问题的本质核心,不能成为歧视或者压迫的理由。当然,在现实世界中,群体的陈规老套是顽固而且持久的。种族、民族、部落和语言群体之间的仇恨和战争确实在蔓延,在某些地方还有造成世界分裂的危险。强大而古老的偏见弥散于世界各地;我们需要以强有力的社会运动为后援,通过强有力的法律与之斗争。结果至多是取得一些局部的、混合的成效。

此外,主张保护和宽容的群体常常互相冲突。少数派群体可能提出互相矛盾的主张;那些主张权利的人与抵制权利的人相互冲突。例如,犹太教徒、自由的新教教徒和非宗教徒想让学校对宗教保持中立;他们想终止布道、祷告和训导。原教旨主义者于是认为,宗教与教育分离论者已将上帝驱逐出学校,损害了宗教人士的权利。城市里一个粗陋的圣诞节布景(a humble Nativity scene)引发了一场丑陋的争吵。社会不得不设法应付这些相互冲突的权利纠纷;而且是通过交通规则的等级来处理的:这些规则对种种竞争性主张加以检验、选择;按照某种逻辑的或者通行的顺序排列它们;并把它们置于社会序列的某处。

在民权法中的个人主义者与分离主义者的两个支脉之间,某种矛盾可能已经产生了。一方面,有人主张,黑人(或者女性、同性恋、残疾人,等等)“正像其他每个人一样”,也应该得到相应的对待。另一方面,群体的团结一致得到了发展并且表现为黑人民族主义、激进分离主义的女权主义、同性恋的自豪(gay pride)等诸如此类的形式。这些就是群体的主张;但也是各有特色的主张。它们总是包含一种个人选择或者密切关系的因素;它们摒弃了较大型社会的陈规老套与歧视,为黑人、妇女、同性恋或者少数民族成员拥有全面的、无所不包的排他性文化的权利而声言。分离主义通常也包含这样一种观念,即受压迫和伤害群体的成员在孤立和隔绝的状况下能够最好地发展自己。其论点是:主流文化富有如此顽固的压制性,如此有意或无意地为偏见所玷污,以至于黑人(女性、同性恋)仅能在一个社会的或者空间的飞地(enclave)之内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不论是那种情况,由清晰界定的(hard-edged)法律制度有力支持的民权框架都是绝对必要的;尽管对于这些权利应当是什么、制度应该如何运作这些问题仍然会有无休止的争论。

梁小斌:《母语》·赵野:《汉语》

母语——梁小斌

  我用我们民族的母语写诗
  母语中出现土地 森林
  和最简单的火
  有些字令我感动
  但我读不出声
  我是一个见过两块大陆
  和两种文字相互碰撞的诗人
  为了找水
  我曾经忘却了我留在沙滩上的
  那些图案
  母语河流中的扬子鳄
  不会拖走它岸边的孩子
  如今,我重新指向那些象形文字
  我还在沙滩上画出水在潺潺流动
  的模样
  我不用到另一块大陆去寻找点滴
  还有太阳
  我是活在我们民族母语中的
  一个象形文字
  我活着
  我写诗

汉语——赵野

  一

  在这些矜持而没有重量的符号里
  我发现了自己的来历
  在这些秩序而威严的方块中
  我看到了汉族的命运
  节制,彬彬有礼,仿佛
  雾中的楼台,霜上的人迹
  是我们不致远行千里
  或者死于异地的疾病

  二

  祖先的语言,载着一代代的歌舞华筵
  值得我们青丝白发
  每个词都被锤炼千年,犹如
  每片树叶每天改变质地
  它们在笔下,在火焰和纸上
  仿佛刀锋在孩子的手中
  鱼倒挂树梢,鸟儿坠入枯井
  人头雨季落地,悄无声息

爱德华·萨伊德:叶芝与非殖民化

黄灿然 译

爱德华·W. 萨伊德(Edward W. Said,1935一)又译为赛义德,以比较文学研究崛起于当代美国文坛,也是近年活跃于国际知识界的批评家。萨伊德以《东方主义》(1978)和《世界·文本·批评家》两书引起国内外广泛注意和争论,提出并积极介入有关东方主义、后殖民理论和第三世界理论的论述。他生于耶路撒冷,是巴勒斯坦人,主张巴勒斯坦自治,他本人是巴勒斯坦民族委员会成员,其政治评论主要集中于巴勒斯坦民族事业,包括《和平及其不满:关于中东和平进程中的巴勒斯坦论文集》(1988)。《叶芝与非殖民化》( Yeats and Decolonization)一文原刊于伊格尔顿、詹明信和萨伊德合著、谢默斯·迪恩写序的《民族主义、殖民主义与文学》(明尼苏达大学,199o),后来经过修改,收入作者的专著《文化与帝国主义》(Culture and Imperialism,Vintage,1994)。译文乃先从《民族主义、殖民主义与文学》一书译出,再根据《文化与帝国主义》一书校对。

  威廉·巴特勒·叶芝现在几乎完全等同于欧洲现代主义文学全盛时期和英语现代文学的准则和言说方式。两者都把他视为一位伟大的爱尔兰现代诗人,这位诗人与他的本上传统、与他的时代的历史和政治背景,以及他作为一位在民族主义汹涌澎拜的爱尔兰用英语写作的诗人这一极端复杂的环境,是紧密相连并互相作用的。尽管叶芝在爱尔兰、在英国文化和文学以及在欧洲现代主义中具有不言而喻的并且是(恕我如此说)稳固的地位,但是他也有迷人的另一面:即一位无可争辩的伟大的民族诗人,明确地表达一个在外国势力统治下受苦的民族的经验、志向和复兴之梦。

  从这个角度看,叶芝是这样一位诗人:他属于通常被认为不属于他的传统,即欧洲帝国主义统治下的殖民世界的传统,这个殖民世界在当时己进入大势所趋的反抗阶段。如果这种解释叶芝的方式使人感到不习惯的话,那么我们必须指出,他当然也属于他这一文化范畴,即他所凭藉的爱尔兰殖民地身份,这一文化范畴是众多非欧洲地区的共同特色:既有文化依赖又有文化对抗。

  帝国主义全盛时期据说开始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但在讲英语的领域里,它开始的时间足足提早七百年,诚如安格斯·考尔德那本扣人心弦的著作《革命的帝国》所表明的。爱尔兰在十二世纪五十年代由教皇割让给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他本人于一一七一年到爱尔兰去。从这个时候开始,对爱尔兰就一直有一种奇怪的、牢固的文化态度,认为爱尔兰这个地方的居民是一个野蛮和堕落的种族。近来的批评家和历史学家–谢默斯·迪思、尼古拉斯·卡尼、约瑟夫·李尔森和R.N.勒鲍等人——均研究和记述了这段历史,而像爱德蒙·斯潘塞和戴维·休姆这样一些重要人物,则对上述批评家和历史学家的观点的形成起到极大的作用。

奥登·《美术馆》·《伊卡鲁斯》·查良铮·余光中

“Landscape with the Fall of Icarus” by Pieter Bruegel

Musee des Beaux Arts

by W. H. Auden

About suffering they were never wrong,
The Old Masters; how well, they understood
Its human position; how it takes place
While someone else is eating or opening a window or just walking dully along;
How, when the aged are reverently, passionately waiting
For the miraculous birth, there always must be
Children who did not specially want it to happen, skating
On a pond at the edge of the wood:
They never forgot
That even the dreadful martyrdom must run its course
Anyhow in a corner, some untidy spot
Where the dogs go on with their doggy life and the torturer’s horse
Scratches its innocent behind on a tree.

In Breughel’s Icarus, for instance: how everything turns away
Quite leisurely from the disaster; the ploughman may
Have heard the splash, the forsaken cry,
But for him it was not an important failure; the sun shone
As it had to on the white legs disappearing into the green
Water; and the expensive delicate ship that must have seen
Something amazing, a boy falling out of the sky,
Had somewhere to get to and sailed calmly on.

美术馆

查良铮 译

关于苦难他们总是很清楚的,
这些古典画家:他们多么深知它在
人心中的地位,深知痛苦会产生,
当别人在吃,在开窗,或正作着无聊的散步的时候;
深知当老年人热烈地、虔敬地等候
神异的降生时,总会有些孩子
并不特别想要他出现,而却在
树林边沿的池塘上溜着冰。
他们从不忘记:
即使悲惨的殉道也终归会完结
在一个角落,乱糟糟的地方,
在那里狗继续过着狗的生涯,而迫害者的马
把无知的臀部在树上摩擦。

在勃鲁盖尔的《伊卡鲁斯》里,比如说;
一切是多么安闲地从那桩灾难转过脸:
农夫或许听到了堕水的声音和那绝望的呼喊,
但对于他,那不是了不得的失败;
太阳依旧照着白腿落进绿波里;
那华贵而精巧的船必曾看见
一件怪事,从天上掉下一个男孩,
但它有某地要去,仍静静地航行。

美术馆

余光中 译

说到苦难,他们从未看错,
古代那些大师:他们深切体认
苦难在人世的地位;当苦难降临,
别人总是在进食或开窗或仅仅默然走过;
当长者正虔诚地、热烈地等,
等奇迹降临,总有孩子们
不特别期待它发生,正巧
在林边的池塘上溜冰:
大师们从不忘记
即使可怖的殉道也必须在一隅
独自进行,在杂乱的一隅
一任狗照常过狗的日子,酷吏的马匹
向一颗树干摩擦无辜的后臀。

例如布鲁果的《伊卡瑞斯》,众人
都悠然不顾那劫难,那农夫可能
听见了水波溅洒,呼救无望,
但是不当它是惨重的牺牲;阳光灿照,
不会不照见白净的双腿没入碧湛
的海波;那豪华优雅的海舟必然看见
一幕奇景,一童子自天而降,
却有路要赶,仍安详地向前航行。

劳伦斯·弗里德曼:法律文化的概念:一个答复

沈明

在我们研究人类如何行为、思考与生活的时候,拥有一些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精确测度的概念或者变量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情。人均收入就是这样一种变量。它存在问题,但一般来说却还有效。对于跨越不同文化的比较来说,它(或多或少)也是一个有用的工具。

罗杰·科特雷尔在他颇具批评锋芒但却富有见地的文章中,相当正确地指出,“法律文化”并不是这样一个令人满意的概念。但是,显然,它也并不是惟一不能令人满意的概念。社会科学的许多理论基石——像“结构”、“制度”、“系统”之类的基础性概念——都是含糊的或者一般性的,或者是难于限定或界定的。然而这一事实并不必然使它们“不连贯”。在法律社会学的研究中,不用说“法律体系”或者“原则”(doctrine),即使考虑像“法官/审判”(judge)、“法院”这样(表面看来)简单的观念,都会存在疑难问题,而且,当面临的论题是跨国比较时,任何此类问题都会变得更加突出。

但是我们也没有理由不加区分、一概而论。某些概念——我认为“法律文化”就是其中之一——对于将一系列现象整合到一个相当一般性的范畴来说,是有益的手段。而且我们能够用这个一般性的范畴涵盖其他那些较少模糊性、一般性的范畴。部分会比整体更鲜明且富有生气。“公众舆论”(public opinion)就是这种一般性的范畴;“生活标准”也是。要想说清楚“生活标准”是什么并不容易;较为实际的办法就是做个调查,看看某个城镇中有多少房屋或者棚户具备盥洗室和自来水。然后我们能够测度这个社区的其他指标:多少人拥有收音机?他们每天摄取多少卡路里的热量?就工人的平均水平而言,挣得购买一双鞋的钱需要工作多长时间?那里有多少部电话?将所有这些指标统合起来,我们才能得到一个有意义的“生活标准”的概念。

原则上,我们对“法律文化”也可以做同样的事情,尽管我要事先承认拟订一个子项目的清单并不那样容易;但是我们可以先越过这个问题。生活标准意味着什么,已经有了一个合理的清晰度;但是,“法律文化”是什么?这个概念能为我们提供什么助益呢?我将把这个概念限定在我曾经使用过的含义上。对于短语并无版权保护,一些学者曾经以与我相当不同的方式使用过“法律文化”这一说法。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埃哈德·布兰肯伯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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