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情怀 · HUMANITIES

冯象:海枣与凤凰

宽侄:

临出门收到你的习作,恰好让我们在飞机上轮着读,比看好莱坞电影有劲,谢谢!伯母说个别论断的分寸把握似有瑕疵,提了意见,附上供参考。

文章之道,熟能生巧;但又不能太巧,流于雕琢或圆润甜腻(那是浮华时代的通病)。要注意保持并锤炼一种朴素自然甚至粗犷的风格。只有个性化的不驯服的文字才是有力量的,而力量是艺术丛林的基本法则,没有例外的角落。所以我不改你的文字,让你慢慢领悟。

至于论说或思维的精确,可以通过翻译来训练。不知你注意没有,现代汉语文学的主将多也是出色的译家,这恐怕不是巧合。

太平洋上空还看了一本《后现代圣经文选》。内有一篇讨论德国批评家本雅明(1892-1940)的翻译理论,讥讽“启蒙/现代主义”的立场是:意义像条鱼,翻译便是将它从这文本捕来放进那文本里去。而本雅明认为,文本的意义不可能一网打尽;毋宁说语言是原意之“真谛”的牢笼,翻译则是译文与原文两个文本间的对峙。通过字对字的冲击(直译)打破语句之墙,解放那被囚禁的“真谛”,将它再现于文本之间。所以伟大的翻译,例如马丁路德的译经,乃是一“再造原意”的历史事件,充满了“令人战栗的奥秘”(mysterium tremendum)。你看,说得多有诗意!由此想到,翻译可刺激想象训练思维——本雅明是认认真真译过诗的。

翻译视为“对峙”,等于说译文有独立于原文的价值,是文本呈现“真谛”于其中的那个意义世界的一扇门。换言之,翻译不仅使译文与原文对峙,而且还冲击了先前的一切译本,因为“真谛”的牢笼是原文与旧译一道看守的。于是,考证名物、辨析误译也可看作这场对峙的一翼了,如上回讲传教士母语不精,纸草变蒲草的闪失(见前信《传教士“七月流火”》)。我这儿再举一例,仍用《圣经》里常见的一种植物:海枣。

海枣(希伯来语:tamar,希腊语:phoinix)又名椰枣、波斯枣,是产于近东和北非的常绿大乔木。“羽状复叶丛生在茎端。浆果长椭圆形,形似枣子,可鲜食或作蜜饯……由茎浸出的液汁,可制砂糖或酿酒”(《辞海》海枣条)。经文中多有描述:如摩西率以色列子民出埃及,到叶林绿洲安营,那里有十二股清泉和七十株海枣(象征以色列十二支族、七十长老,《出埃及记》15:27)。又如以色列人渡约旦河攻占的迦南重镇耶利哥,多海枣,称海枣城(《申命记》34:3)。海枣还是以色列的诗意的象征(《以赛亚书》9:13),节庆与和平的标记,如住棚节子民折海枣枝、柳枝敬拜上帝(《利未记》23:40)。《新约》记载,耶稣骑驴入圣城,百姓手持海枣枝(ta baia ton phoinikon)向“以色列的王”欢呼(《约翰福音》12:13),更是脍炙人口的一幕。

可是,和合本等中文旧译把海枣一律误作“棕榈”或“棕树”。我查了一下,这洋相应也是肇始于传教士译经误读钦定本;不求甚解,把palm tree等同于中国南方常见的棕榈了。英语palm可泛指棕榈科(palmae)树木,包括棕榈、椰子、槟榔、油棕、海枣等。但钦定本说到palm,都是date palm的简称,即海枣(《牛津大词典》palm条)。棕榈另有希伯来名deqel,但不是《圣经》词汇。所以,这误译只能出自对钦定本而非原文的误读。

和上次一样,我给你讲一点历史语言学知识吧。海枣的拉丁学名叫phoenix dactylifera,源于希腊语,意为“结枣的腓尼基树”(以产地命名,犹如英语china,瓷器;希腊人称迦南/古巴勒斯坦一带为腓尼基,Phoinike)。希腊语“枣”(daktylos,本义手指,转指海枣),经由拉丁语(dactylus)传入欧洲中世纪俗语,英语“海枣”的词源便是(符号“>”表示语词演化方向):古普罗旺斯语datil > 古法语date > 英语date,海枣。

或许你注意到了,海枣那借自希腊语的学名像是英语的“凤凰”(phoenix)。不错,“凤凰”也来自希腊语,直译“腓尼基鸟”,与海枣是同一字。当早期基督徒听到福音书上说“海枣枝”和“以色列的王”的时候,在他们心里,是要把海枣与复生的凤凰,与腓尼基/迦南即以色列的福地,以及救世主的来临,他们的全部希望,都系在一起的。但他们绝不会想到棕榈。

上文提及马丁路德(1483-1546)。译经之初,他的希腊语和希伯来语造诣未深,困难不少;但他刻苦好学,天资极高。当时荷兰大学者伊拉斯谟(约1467-1536)刚校订了希腊语《新约》,并以拉丁文译注,路德从中获益良多,尽管伊氏是他最厌恶的论敌之一。当然,《新约》的内容他是烂熟于心的,仅用十一周就完成了德文初稿。但整部《圣经》前后持续了十二年,边学边译,修订达十一次之多,直至逝世。他除了钻研原文,还写信虚心求教,包括德语表达的问题。因为他长期在寺院生活,不熟悉百姓的生活语汇,而经文里有许多牧民、农家和商人的故事。天道酬勤,一五二二年九月他的《新约》问世,初版三千(一说五千)册立即售罄,当年十二月重印,尽管书价相当于一匹好马。路德译经的直接目的,是要揭露罗马教会的腐败,驳斥官方学说而重现经文的“真谛”。而上帝之言一旦从教士的专利变为芸芸信众自由意志的“拯救史”(Heilsgeschichte),宗教改革就此发轫,欧洲分裂,高地德语(现代标准德语)率同德意志民族意识巍然崛起:“再造原意”果然是“令人战栗”。

PS.
我读的是已故马瑞思(Richard Marius)老师的《路德传》(1999)。马老师生前为哈佛的学生写作总教习兼剧院顾问,在英语系则讲授马克吐温和福克纳。永远打着领结,彬彬有礼,一派南方(田纳西州)绅士风度。他是希腊裔,早年曾钻研神学,当过浸礼会牧师。后来进耶鲁读文艺复兴史博士而激发了学术兴趣,生活因此转向,终于以两本探究伟人性格与信仰历程的传记《莫尔传》(1983)和《路德传》享誉学林。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原载《南方周末》2006.1.26

本文收于《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冯象:监护人谁来监护

宽侄:

来信收到。感恩节来了小客人,热闹了几天。凯蒂也来了,她很喜欢你的礼物。说到纽约和哥大的“新鲜人”(一年级)生活,她是一百个“酷”(cool)。剧院、酒吧不用提了,连不坐地铁走一个钟头夜路回宿舍也叫“酷”(那省钱吃苦的精神我们大大表扬了一番);还参加了模拟法庭辩论,案件请曼哈顿区法院的法官审理,下星期在耶鲁决赛。

链接的两篇报道看了。院士“炮轰”院士制度,表现了知识分子的良知。可见当初不搞文科院士是对的,否则光法学一门,就不知要招引多少依法治国的大员申请。名教授抄了“有政治问题”的作者而不注明出处,假若属实,当然是不对的。至于有人议论被抄作品是否曾遭查禁、“版权没收”,大概是看了《著作权法》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这倒是一个西方学界和学生们一直感兴趣的问题,我研究过(《中国知识产权》英文第二版,页80以下)。简单说是这样的:

《著作权法》这条规定,当初国内外均有批评,认为不符合国际规范。其实《伯尔尼公约》是允许成员国必要时立法限制或禁止某些作品的传播的(第十七条)。不过,就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司法学说和政策惯例看,“不受本法保护”的含义有严格限定,即:一作品被禁或限制传播(例如因政治错误,或法院认定侵犯了他人名誉权,判令收缴销毁),作者的著作权并未消灭,只是其中一部分财产权(出版权、展览权等)不得行使。该作品并不就此落入公有领域,不像过了保护期的作品(如鲁迅先生著作)或民间文艺作品(如民歌),他人可以自由使用。换言之,作者仍享有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等)和未被剥夺的财产权(如许可在香港或国外出版并获取报酬,这样的先例很多)。他人若引用、评论该作品,应按照学术规范或行业惯例注明出处,不得侵犯作者的人身权。若有人改换署名翻版赚钱,则作者得行使或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此严格限定,看似与法条的字面意思矛盾,其实是有法理与政策依据的。首先,被禁作品(例如一本小说)中错误或侵权的文字段落之外,其余部分的“表达”并无违法。如果连合法文字也一块儿不受保护,让整部作品丧失著作权,落入公有领域,就有悖公平原则,还可能殃及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变相鼓励他人抄袭翻版或不正当竞争。这就是为什么法院和出版审查部门一般都会同意,删去错误或违法内容作为出版或继续传播的一项条件。

其次,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查禁是下策,且效果难以保证(毛主席时代除外)。被禁作品多数迟早会“恢复名誉”:或因社会道德多元化,原先视为“淫秽”的情节后来做了大众文艺的俗套;或因作者平反,作品由“毒草”变成“香花”;或因事过境迁,有关纠纷沉淀为历史,作者文字即使充满诽谤也无须国家制裁了。所以,为公平和法律的尊严计,这一条“不受本法保护”的规定,就只能做狭义的解释。

实际上,学术界屡屡发生抄袭造假,问题的要害不在法律如何规定,而在道德缺席。社会影响极恶劣的丑闻,所在单位都可以敷衍了事、绝少处罚,就不仅是腐败的个案了;是职业道德整个儿垮了,大学和研究所不必接受教育伦理、学术纪律的约束,少数人甚至享有体制上的豁免即造假牟利的特权。这意味着什么?将来,史家考证发掘我们这个时代,对“跑点”撒钱“包装院士”等等“世界一流”的创举,会怎么看?他们大概会说:

古人讲的没错。历史重演果然就如一出闹剧,生活模仿艺术!这浮躁、奢靡、自夸又健忘的部落,多像柏拉图描述的愚昧凶狂的雅典!看,这是他们的城邦遗址,这几堆锈铁玻璃渣,便是当年的摩天巨厦。那时节,真个“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专家们天天陪着领导起草法规,力求完整体现部落的“内在理性”(《理想国》590e)。这一条,“中小学教师严禁奸污猥亵女生”,是教育局颁布的教师准则;那一条,“男领导不准配备女秘书”,是反腐倡廉的得力措施,专门配合“报考公务员乳房要对称”的录用体检标准(“网友票选中国十大著名禁令”,星岛环球网2005.12.19)。不想竟应了那句老话,“法令滋彰,盗贼多有”,风气就乱了。比如,学校本是培育年轻人道德理想的园地,却纷纷合并扩招,抢着为官员企业家办班,说是打造“跨世纪人才”。而那些名为教授博导的,非但不能把道德信念转化为知识传授弟子,担起“城邦的脑袋”或监护人(fylakes)的重任,自己就带头腐败了。

当然,也有老实用功的学者。但因为他们不会造假,或者学苏格拉底把时间精力都放在教课上,只好把部落“科研成果”评估表格交了白卷。这些智者,眼看校园一步步陷入养鸡场式的管理,便明白了抗议也是徒劳(《理想国》496c以下):如同一个人流落在野兽中间,他能靠谁主持正义?不肯同流合污,却又寡不敌众:只怕来不及为朋友和城邦做一件好事就倒霉完蛋了,对己对人又有什么益处!——大势如此,他们只好沉默,埋头做自己的学问,仿佛狂风暴雨里找个墙角躲着;在众人汹汹法纪倾圮之时,能够洁身自好、安度余生,也就心满意足了……

我想,将来人们凭吊我们的废墟,是要与另一座城邦——哲人的城邦对照的。那里,智者心中的道德或“义”(dikaiosyne),是他通过坚持美德,尽凡人之最大能力,变得像神一般而充满了“善”的自觉(613b)。那理想的城邦,便矗立在我们的废墟之上,是柏拉图为“诸神永不捐弃”的义人们设计的。

他的书的确耐读。读进生活的阅历,则越发隽永,令人深思。我第一次读《理想国》,是二十年前的一个暑假,Boylston楼古典语文系的小教室里,师生五六人,一道切磋语法修辞、哲理神话,胸中一片学园的晨曦。现在临睡前时而翻阅一两段对话,却仿佛听着身边长夜里的事了;而且每次,都惊讶于哲人对由理性而知识而善的不变的信心。

对了,宽宽,还有一件趣事。过节那天,凯蒂听我们聊国内的事儿,突然插一句,说愿为造假院士和博导“出庭辩护”,理由是:如果抄袭已成体制内的惯例,不受职业道德约束,为什么法律还要执行?若执行,谁来监督?当时大家笑了一通。但这话其实不无道理:学术规范基于职业道德,而道德的正义来自信念和习惯,所谓“美德只能由美德报偿”(罗马哲人塞内加语)——“外在的理性”即法律监督,是无论多么严密也不能保证教育者的德性的。

何况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借用讽刺诗人玉维纳(约60-136)的名句,“监护人又由谁来监护”(sed quis custodiet ipsos custodes)?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原载《南方周末》2006.1.5

柏拉图:《理想国》(Politeia), Paul Shorey英译,哈佛/罗伯丛书,2003。

[本文收于《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冯象:通天塔的教训

宽侄:

这两天事多,老在外面跑,没查电邮。昨天回来,遇上一列极隆重的送殡车队,几十辆警车闪着蓝灯护送。到家才晓得,是阵亡军人。小伙子原是中学足球队队长,品学兼优,接着考上西点军校,更是遐迩闻名。毕业后派驻阿富汗,不想就这么走了,才二十四岁。我们去到天主堂时,门前已排起悼念的长队,两周前这儿刚举行过反战烛光集会……

上一信谈及苏格拉底,很高兴你找到了中译本。关于智慧不可教,从前我念法学院的时候读过一件奇案“哥伦比亚大学诉雅各森”(148 A.2d 53, 1959),印象深刻,可作补充:

五十年代初,哥大有个旷课缺考毕不了业的学生,拖欠了一千美元学费。校方屡次催款不果,就把他和父母(保证人)告了。不料被告竟反诉哥大,要求赔偿七千美元精神伤害及财产损失;指校方诈骗学费,谎称可传授智慧、真理和正义。证据包括招生简章、课程材料、校长演说中涉及“智慧”等语词的片段,以及哥大的拉丁文校训“藉你的光明我们看到光明”(In lumine tuo videbimus lumen,语出《诗篇》36:9)。一共五十条反诉理由,另呈一沓附件,乃是“智慧”等概念的古今权威定义,从《韦伯斯特大词典》到《圣经》、柏拉图、《论语》和《古兰经》。一审学生败诉,旋即上诉至高等法院。那高等法院上诉庭的法官颇有涵养,毫不见怪,作了篇精辟的判词,道:上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和经典语录,本庭从头至尾“梳理”了,未见任何法理依据或适用先例。法律上所谓“诈骗”,其第一要件为“虚假陈述”;而违背常理的乖僻想法或强词夺理不等于事实,不能据以推论哥大对本校教育的宣传介绍为虚假陈述。何况“智慧”云云,说的是大学教育之理想,即众多学子希求达到,但人人懂得未必能企及的人生目标。遂驳回了上诉。

判词中“适用先例”一语,指英美法定案必须遵循的本院及上级法院的判例,或判例建立的法律原则或学说。遵循先例(在中国则是权力机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便是司法推理跟一般论述的不同之处。在形式上,可以说它更接近神学:两者都是从权威文本(经文、判例、法典)抽出原则来论证、辨析该文本的意义,这样一种无限循环的解释。当然,社会现实千变万化,司法如同解经,也可以旧瓶装新酒,随时“发现”或创制新的实质规范与学说。

这些道理你如果觉得有意思,我就扯远一点,讲个解经的故事。

有位律师朋友腻烦了办案子,他本是虔诚的性格,便考进耶鲁神学院准备当牧师了。听我聊起这“智慧案”,他大感兴趣。因为被告反诉的理由,说到底就是利用语词的歧义,正应了《创世记》里巴别塔的教训:宁录率民众造通天塔冒犯天庭,被耶和华扭了舌头。从此人类分出无数语言,动辄陷入无穷争辩。

可是,为什么人类就不能消除误解,重新统一语言呢?他提出这么个问题。问题背后,则是解经者的基本困境:经文载于人类的语言,而语言已被上帝搅乱,如何用乱了的语言诠释经文,恢复“本真”?无怪乎历代经师众说纷纭,穷根究底,乃至上溯太初,“大地无形一片混沌”之际——

上帝说:光!就有了光。

这是上帝的创世之言。然而,一如他称光为“昼”、称黑暗为“夜”,这创世之言并非人类可以摹仿的语言——按照经文,那时还没有人类和鱼虫鸟兽,连照耀大地划分昼夜的日月星辰也没有——而是上帝的大能、那变“无”为“有”的意志的展现。要等到耶和华抟泥造了亚当,世上才有了颂扬造物主、聆听上帝教导并给飞禽走兽起名的人,以及最早的语言。

对于古代以色列人来说,这伊甸园或天堂的古语便是希伯来语,因为毫无疑问,上帝之言首先是以《摩西五经》传世的。故而通天塔故事说的是异族蛮语的诞生,而非天堂语的失落。但是,基督教兴起后,希伯来语成了“旧约”和“旧教”(犹太教)的文字,问题就变得复杂了。博学的以西多主教(Isidorus Hispalensis, 570-636)认为,人类有三门神圣的语文:希伯来、希腊和拉丁。因为耶稣去骷髅地受难,背负的十字架上,他的称号是用这三种文字写的:“拿撒勒人耶稣,犹太人的王”(《约翰福音》19:20)。不过这些文字虽然神圣,却不是亚当的遗产。人祖口中的语言直接来自上帝,特征为音义名实或词与物的完美对应,亦即万物的本质(modi essendi)与能指(modi significandi)不分彼此的“本真”的合一(《词源》9:1)。

这学说在中世纪影响极大,如《神曲·天堂篇》二十六章,亚当的灵魂告诉访问天堂的但丁(1265-1321):我说的语言,早在宁录之民妄图造塔之前就失传了。人的理性哪能持久,嗜好只会随天体变更;他说话吐音全凭习惯,仿佛树叶,一片掉落,又长一片。

倘若这样,语言混乱歧义百出便是人性的弱点所致,不全怪巴别塔了。巴别塔又意味着什么?多少学者为之皓首穷经矻矻终日。我最欣赏的,还是意大利符号学家艾柯教授一篇研究但丁的文章,称得上旧瓶装新酒的范例。

Serendipities: Language and Lunacy

但丁完成《神曲》之前,写过一部拉丁文名著《论俗语》。其中阐发的一个重要观点,据艾柯考证,是把具体场合交流思想的语言(ydioma)和生成言语的抽象规则(forma locutionis)作了区分(卷一章四)。前者在经文的记载,始于夏娃与蛇关于智慧之果的对话(《创世记》3:1以下;此前亚当给动物取名,在但丁看来不算交流思想)。后者才是上帝恩赐亚当的天堂语:一套完美的普世语法的深层结构与基本规则。于是,但丁巧遇“奇缘”(艾柯的书名),成了现代语言学和乔姆斯基生成语法的先驱。并且一石二鸟,破了巴别塔/天堂语的困局:首先,希伯来语虽然是上帝之言的载体,但作为思想交流的日常工具,只能是亚当遵照天堂语或普世语法“双唇的创作”;作为上帝的安排而传世,则是为了将来救世主降临,有一门圣洁的语文可供他使用。其次可以推论,耶和华搅乱的不是亚当子裔的语言表达能力。人类在巴别塔失去的,是那套天堂语的生成法则。或者说,巴别塔之后,虽然族群间通过交流融合,仍能拆除一些语言藩篱,产生地域广大的“普通话”,但忘记了天堂法则的人类的语言从此就永远处在流变中了——除非时间终了,获救的灵魂重返天堂。

草草至此,约略勾画解经的路数,可能讲得深了一些。

至于巴别塔,学界通说原型为巴比伦的七阶庙塔(ziggurat),高者可达九十米,供祭司“登天”参拜神明。有一座遗址在幼发拉底河下游的古城吾珥(‘ur,太阳升起之地),即经文所载亚伯拉罕一族的故乡(《创世记》11:28)。那一带是人类文明与文字的摇篮,我们一直想去看看,可现在已是流血的战场、仇恨的温床了。

二〇〇五年九月,原载《南方周末》2005.12.15

艾柯:《奇缘》(Serendipities: Language and Lunacy),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98。

[本文收于《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读缪哲《北岛的“世界诗学”》有感

缪哲先生(和他的同学刘皓明)对我来说是那种“文不多见”但“逢文必读”的作者,因此当F老师在第一时间转来缪哲这篇《北岛的“世界诗学”》的时候,我真有些惊喜的感觉。文章的境界和妙处就不说了——说也说不到点子上,而且有自诩比作者高明之嫌;这里单从“挑刺”的角度谈几句不同意见。

对于北岛在《收获》杂志上连载的“世纪金链”专栏系列文章(即《时间的玫瑰》),我重读和初读的感觉有很大不同(感谢F老师的指教),这一体验使我想起了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的结尾讲的那个著名的比喻:登高之后必须把梯子扔掉,只有超越了梯子,才会正确地看待世界。(这当然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只是残酷而已。)北岛的这本诗评自有其牵强、造作、自负、失控、虚假、错误等拙劣之处,但公道地说,它并不是糟糕到了一无是处的地步,对于不了解或者很少了解外国现代诗歌的中国读者来说,它至少还是一部“梯子”。这是我对北岛这本书的基本看法。

回到缪哲先生的这篇评论文章,我有如下几点读后感:

按我的理解,缪先生文章的主旨在于指出并批评“北岛的自负”,其主要理由大约是(1)北岛此书罗列欧美诗歌“以前的诸家汉译本,各摘其瑕疵;最后殿以自家的译稿,明其妙处”;(2)北岛“自称不通德文”,却“说里尔克不伟大”。对第一点理由的评论留待后面说。这第二条理由,依我看略有误解或者树靶子的嫌疑。我并不记得北岛曾说里尔克不伟大。(说一句或许离谱的话,即使我没读过北岛的那篇文章,我都不相信他会说这样的话。这并非因为我信任北岛的眼光,而是因为我不信任他的“勇气”。)固然,北岛在《里尔克:我认出风暴而激动如大海》的第一节里就说里尔克后期的两首长诗《杜伊诺哀歌》和《献给奥尔甫斯十四行》“被西方世界捧得太高了”,但在后文第十节他又“对开篇时对两首长诗的偏激做出[了]修正”。而且,不管怎么说,北岛这篇文章首句开宗明义而且贯穿全文的中心命题就是:里尔克是二十世纪最伟大的诗人之一。这立场和观点还不够明确吗?不知缪先生何来北岛说里尔克不伟大之断言。

第一点理由所述事实本是文学批评的常态,指出前人翻译的瑕疵并提出自己改进的译文,难说就是“自负”了,至少绿原的翻译不是不可批评的(如:秀陶《中国有人?中国无人!——绿原译〈里尔克诗选〉读后》),而且北岛对前辈翻译家的工作还是心存敬意的。对于诗歌翻译的批评与反批评应该就翻译和诗歌本身展开,仅用“自负”这样一个带有“诛心之论”意味的词语就把作者打发掉未免有点不“费厄泼赖”。而且缪先生这一批评的逻辑也大有问题:此文本是《时间的玫瑰》的书评,可大半篇幅抛开其所评之书,抬出美国汉学大儒宇文所安(Stephen Owen)批评北岛写“世界诗”的旧文,将话题引向北岛本人的诗品和人品。北岛本人的诗品和人品当然是可以批评的,但这与北岛在其《时间的玫瑰》一书中讨论诗歌翻译以及这一讨论的水准高下并无直接关系。以“人评”代“书评”是有失厚道的。而缪先生自己也对拿人品问题来说事的做法表示了不以为然:就 Owen 的批评文章来说,为北岛辩护的读者并没有针对批评本身提出反驳,而是说 Owen怀有“白人的傲慢与偏见”。——这,可算是自相矛盾了吧?

然而矛盾还不止于此。缪先生说“我对诗是外行,……所以北岛指摘的,我懵然不知坏,北岛自负的,也愧不能赞一辞”,“里尔克伟大不伟大,我不清楚,因我不懂德文”,既然如此,何来此文呢?五十步笑百步的事情大概是常有的,可五十步笑五十步的事情却决不多见。

高鸿钧:法范式与合法性:哈贝马斯法现代性理论评析

德国学者哈贝马斯,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传人,被认为是20世纪后期西方社会理论最有建树的学者之一。他通过对马克思、韦伯、涂尔干、帕森斯、卢曼、米德以及法兰克福学派各种学说的阐释与分析、整合与扬弃,创立了颇具影响的沟通行为理论(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本文无意对哈氏的庞大理论体系、复杂的论证过程以及具体的学术观点全面评说,仅对其中有关现代性与现代法范式的观点予以概要考察和简略评析。

一、现代社会的法律及其危机

论及法现代性问题,我们不能不首先提到韦伯。韦伯是稍晚于马克思的另一位德国学人,作为颇有建树的社会问题“诊断学家”[1]和社会学的“开山鼻祖”[2],他以一种“学术的凝重”与“浪漫的激情”[3],以“先知”般的救世使命感,在经历了“精神崩溃”[4]的痛苦心路历程之后,他运用了独特的类型学,对以西方为典型的现代社会进行了总体性研究,剖析了现代社会结构、关系和价值取向,并指出了现代社会存在的基本样态和发展路径。韦伯的社会理论涉及了法现代性的重大问题,其中对现代法治命运的诊断和分析尤其令人深思。[5]

首先,韦伯以一种“价值无涉”(value free)的姿态,从考察人的行为及其赋予该行为以某种主观意义的动机入手,将人的行为分为四类:一是旨在实现合理功利预期的目的理性(purpose rational)行为;二是以某种信念和价值为依归而无实用目的的价值理性(value rational)行为;三是由感情与激情所决定的情感行为;四是由根深蒂固的传统所支配的传统行为。[6]与这四类社会行为相对应,他提出了四种合法性秩序:一是法律型;二是价值型;三是情感型;四是传统型。他认为,法律型行为的合法性或者基于相关人们的自愿协议;或者基于合法权威的强制。[7]在经验的基础上,他提炼出了三种合法性权威类型:一是基于“一向如此”惯性的传统型权威;二是以个人的“神性”与人格魅力为基础的“克里斯玛”(charisma)型权威;三是依据民主程序制定的规则而行使职权的法律型权威。[8]在他看来,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中,人们行为选择的倾向发生了转变:计较功利的目的理性行为取代了其他三种行为,成为主导行为模式。与此同时,统治的合法性基础也从其他型式转向了法律型。在他看来,现代化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放逐神圣的“除魔”过程,是排除情感的非人格(impersonal)化过程,是驱逐内在价值张扬形式理性的过程,也是从神治、人治、德治转向法治的过程。

其次,就研究法律的路径而言,虽然马克思和韦伯都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但马克思后来

闲谈几句《读书》杂志的漫画

1. 那位因犯错误而离职的前任三联书店老板汪季贤先生作风其实很“民主”,你看,就在他还担任“总编辑”的2004年第5期《读书》杂志上就刊有一篇丁聪讽刺他的漫画:《猴年惊蛰节闻雷声》。糊涂到这般地步的领导也有其可爱之处。

2. 我很喜欢丁聪先生的漫画,还曾经买过他的好几本漫画集。他也是《读书》杂志创刊至今惟一出满全勤的作者:每一期上都有他的漫画。不过人不能和自然规律斗,年龄是不饶人的。明显可以看出来,近来他老人家画画明显力不从心了:立意和构思不说,单看那笔触和线条,就已经越来越粗糙了。到最新一期(第11期)的那副庆祝“神六”上天的《里程碑》,几近“惨不忍睹”。祝愿丁聪先生健康长寿。

3. 当初赵汀阳先生在《读书》上发表哲学漫画我就感觉很奇怪,没想到他后来竟和丁聪一样,成了该刊专栏漫画家。赵先生的画我是绝对不敢恭维的。在我看来那些东西既不漫画,也不哲学。用漫画来搞哲学,就算搞得好,还能好到哪里去!?我只是纳闷赵先生怎么会有这么大的勇气把他画的那些东西公之于众呢,而且还是一篇接一篇地?难道是主编喜欢?

冯象:疯癫是宙斯的长女

宽侄:

节日快乐!昨晚你们打电话来时我正在译经,抱歉未能多聊。

所说王斌余案,网上看过报道。包工头欺压民工克扣工钱,这年头怕是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了。不料“布衣之怒”“血流五步”闹出四条人命,舆论同情都在民工一边,一直为经济“护航”的法律就很尴尬:有什么办法可以不判死刑?如你问的。

案情细节我不了解,不说判决吧。拿美国为例,与你谈谈另一种可能。此案如果发生在美国,我想有经验的律师一定不会忽视以“精神失常”为由做无罪辩护:行为人(民工)是否深受刺激而一时错乱(如产生幻觉),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事后清醒、投案自首并不妨碍无罪辩护。但在中国,就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看,似乎很强调行为人的精神病史,而病史病情和责任能力等事项的鉴定须由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这就比美国限制得紧,大体排除了基于极度愤怒、紧张或一时幻觉所致“责任能力减弱”(diminished capacity)的抗辩。

英美法是“对抗式”诉讼,精神失常的刑事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不同于中国。美国原先(1984年改革前)由控方或检察官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标准高于民事诉讼,叫作“超出合理怀疑” (beyond reasonable doubt),即必须排除陪审团对行为人作案期间的认知判断和责任能力的任何合理怀疑,而非仅仅证明无精神病史或病症轻微。后来里根总统遇刺,凶手以精神失常脱罪,舆论大哗。国会遂立法改革诉讼程序,变成被告人举证,标准为“清楚及令人信服”(clear and convincing)。同时,法院判例对《联邦证据规则》关于科技文献和专家证人资格的解释也松动了,不再要求“普遍接受”或业内公认。不过据统计,改革以来,精神失常抗辩的成功率(其实向来不高)未见明显变化。也许陪审团并不如媒体宣传、立法者想象的那么情绪化,易受律师和专家意见摆布(罗宾逊,页 189)。

一般认为,精神失常抗辩的发达,与现代西方社会对人性的看法,以及医学和行为科学尤其精神病学、心理分析的进步有关。但心理分析是一充满争议的领域,业内关于行为人辨认是非等责任能力的检测,至今仍无统一标准;病理分类与行业术语,更与基础科学如生物化学和神经医学格格不入。大概因为难以验证,诉讼中的专家证明就常是循环解释的,即以犯罪行为为据,分析鉴定行为人的病症和精神状态,转而以病症为由主张无罪或减免责任(同上,页 205)。结果形成这样一种局面,犯罪行为越是凶残恶劣、不合常理,行为人越是可能开脱罪责。所以我总觉得,精神失常抗辩的证明过程如此混乱且逻辑不通,应该有深一层的历史原因;究其制度根源,则是法律程序与社会正义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这话听来抽象,我换一角度,说个古代的故事你就明白了。《水浒传》二十七回,武松替哥哥报仇,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然后到官府自首。知县如何办案?他一点不尴尬,不像审判王斌余的法院;他“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一心要周全打虎英雄,遂将供状重新做过,称:有嫂不容武松祭献亡兄武大,因而相争,奸夫介入,斗殴身死云云。阳谷县的“上户之家”也不乏“仗义之人”,纷纷资助武松银两,送他酒肉。解到东平府发落,府尹亦哀怜好汉,一面“差人看觑他,因此节级牢子都不要他一文钱”,一面把“卷宗”改得轻了;“却使个心腹人,赍了一封紧要密书,星夜投京师来替他干办”,活动省院。终于“朝廷明降”:脊杖四十,刺配孟州,脱了死罪。

你看,宽宽,传统法制因为相对松弛,尊奉人伦道德,这时反而能避免难堪;又因袒护“义气烈汉”,让百姓敬重,而实际上巩固了皇权。可是,现代化的形式平等的法治没有这个便利。法律的学说和实践都以个人主义抽象价值为基础,不允许法官认真运用良知、坚持道德选择。司法判决就只好另谋出路来表达“正义”,替法律维持“凝聚力”,即鼓励公民守法。就此困境观之,现代法治借助心理分析与精神失常抗辩,另辟一无边无沿的“科学”领域,变“布衣之怒”为疯癫,将同情心、道德感和失控的狂怒、幻觉一块儿隔离接受治疗:看似跟《水浒传》里“仗义之人”的动机手段不同——一举道义,一任“科学”——制度上的功效却是一样的,都是在需要时出手帮法律一把,遮掩其与正义的距离。

说起疯癫,最近我读了一本书蛮有意思,作者是纽约城市大学的古典语文教授,荷马史诗专家。荷马时代已有疯癫无咎的“案例” 了。《伊利亚记》开篇一个“怒”字(menis),全诗15600多行,一事接一事,皆是英雄阿喀琉斯那一怒——因为联军统帅阿伽门农抢了他的女奴——的可怕后果(拜依,页113)。末了,英雄接受母亲劝告,当众宣布息怒,与统帅和解。阿伽门农不好意思了,起身回答,却给出一个免责的理由(19: 86以下):其实那不是我的错,是宙斯、命运和黑暗中游荡的复仇女神,他们把我的心“迷惑”了(ate)。所以跟首领们议事那天,我才会扣下该属阿喀琉斯的“奖品”(指女奴)。可我有什么办法?万事出于神意呀!“疯癫”(ate)是宙斯的长女,她让人头脑发昏(aatai),看不见毁灭!她脚步轻轻,不着大地,踩着人的脑袋就把祸害带来,叫他们一个个掉进圈套!

无独有偶,倾城倾国的海伦也是这个说法。《奥德修记》卷四,回到丈夫身边的海伦出场,回忆希腊人用木马计破特洛伊城,说自己看着他们烧杀掳掠,心中充满思乡之情。接着话锋一转,为当初与特洛伊王子私奔,引发战争辩解道:抛下家园、孩儿、婚床和“智慧容貌一样不缺”的丈夫,真正的原因,是爱神令我“发疯”(ate,4:261)——被宙斯的长女夺了理智!那丈夫也是个英雄,忙安慰道:夫人,你说得一点不错!表示承认疯癫为事实,不追究私奔叛逆之罪了。

在希腊人看来,疯人无罪,是因为他们失去了理智,如同鸟兽鱼虫“相互吞食,不知正义”(赫西俄德:《农作与时日》277)。仿佛流放于城邦之外,他们“无族、无法、无灶”(《伊利亚记》9:63),故不必承担公民义务,常人的是非之辨与惩戒对于他们也就不适用了。荷马史诗是“希腊人的圣经”,公民行为规范的指南。其中的故事教训,包括疯癫免责的道理,经过世世代代记诵讲习,按照“崇古为法”(archaios aristos)的原则,是可作解决纠纷和判案的惯例依据的。

那么,疯癫在西方历史上是否就无罪了呢?这问题复杂了,描个轮廓,大致是这样的:

进入基督教时代,圣人解经强调罪罚救赎和忏悔之功,将人的罪行分了两类:冒犯上帝之法的叫peccatum,源于亚当夏娃偷食禁果的原罪;违反君主之法的称maleficium,就是各国法律规定的罪过。避开后者,为守法臣民;克服前者,才是基督徒灵魂获救的条件,系于每日每时的道德选择。根据教会的学说,这道德选择的自由意志,是上帝不容魔鬼篡夺的,否则忏悔便失去了意义。所以,渐渐地,疯癫也分出各种类型,有感染疾病的,也有道德堕落的,即与巫术、异端一样,发疯是行为人自愿同魔鬼缔约而背教的恶果,罪当烧死。但是,人们不久就发现了一个难题:撒旦除了传授巫术蛊惑教民(因此神判有时对女巫无效,她们不怕烙铁烫手),还专找无辜者附体,叫他产生幻觉,为的是让驱魔的神甫出丑蒙羞。这就需要请精通心灵意识的神学家来审讯疑犯,循蛛丝马迹揭露他心里的 “魔鬼之约”,防止“撒旦的先知”化作蛇、蛙或老鼠逃匿。

于是就有了最初的专家鉴定和心理分析。又过了很久,在烧死无数女巫、囚禁无数疯子以后,精神失常抗辩才悄悄进入了法律程序。当然,从那大写的理性的时代开始,宙斯的长女又换了新的名字。

二〇〇五年十月,原载《南方周末》,2005.11.17


[本文收于《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冯象:见不到起舞的苏格拉底

宽侄:

刚开学,就要上补习班?我们出国久了,你讲的“应试教育”的种种,听来都很新鲜呢。美国学生的考试和竞争压力也不小,尤其那些想上法学院、医学院的,给他一个“A-”都会来办公室抱怨;“B+”就仿佛不及格,要去看心理医生了。此外,高中阶段,华人孩子常在学校课程之外加考一些叫作 Advanced Placement 的大学课程,学习很紧。移民家庭底子薄,资源少,孩子缺乏哈佛招生办宣传的那种表现社会关怀、领导才干的“课外活动”机会,只好凭考分硬拼了。

国内大学真够乱的(报道你看了吧),居然培训认证风水师,美其名曰“建筑风水文化执行官”,令人绝倒。乍一看,像是教授跟风水师抢饭碗,还请来“美国威斯康星州麦迪逊大学终身教授”讲课助阵:如今风水也是洋人的正宗。可是看看培训班的课表,“周易”“古天文学”“建筑风水与环境”,全是花架子;虽然也贴几个“八宅命理三合飞星”的签儿,比起江湖上的身手,还是小巫见大巫了。应该倒过来,请风水师给教授们办班才对。

冯象:圣经里有没有密码

宽侄:

上星期忙,复信迟了。《达芬奇密码》有什么漏洞,我得听你讲呢。我好几年没看闲书了。美国的排行榜消息,国内媒体和读者比我们灵通;生活在这儿反而对流行品牌不太敏感。刚来美国时,我的老师波士夫人让她家老三来看我,约了在哈佛广场碰面——这“广场”(square)实际应译作“街口”才对——老三说:你看,这是地球上语言最多最密集的一个角落,什么国家的人都有!我四下望去,可不,再时髦奇特的人物、产品,来到这儿也就普普通通不抢眼了。

倒是另外一本“密码”,也是压垮排行榜的,可以跟你聊聊,叫作《圣经密码》。作者是个记者,报道的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大新闻”:以色列学者证明,希伯来语《圣经》里有“藏了三千年的密码”,乃是关于过去现在未来一切灾变事件人物,包括世界大战、纳粹屠犹、广岛原子弹、恐怖分子袭击等等的确切信息,即预言。

记者说,这“密码”最先是一位布拉格的犹太拉比(教士)注意到的,他发现《创世记》开篇每隔五十个字母取一字母,连读便是 torah,摩西所传上帝之“法”。而且这“法”字还以同样方式出现在《出埃及记》、《民数记》和《申命记》中。这一发现引起了从俄国移民以色列的 Eliyahu Rips 博士的兴趣,他和朋友一起编了电脑程序,用三十二位历史上有名的拉比的名字和生卒日期来验证,结果百分之百成功,拉比们的生平“密码”全在经文里!请哈佛、耶鲁和希伯来大学的数学家鉴定,都认为不是巧合。有一名美国国安局退休密码专家还重新设计程序,输入拉比们的生卒地,也证实无误。于是Rips他们把这项成果写成论文,发表在双向匿名审稿的美国学刊《统计科学》(9:3/1994)。

Rips的方法并不复杂:先将经文剔除现代标点、音符和词语间隔,得到一串304,805个希伯来字母的序列。输入电脑,自动排成一个个矩阵(matrix),用以检索两条或多条字母组合(即词语)是否相交、相连或相邻。字母组合无阅读方向限制,只需呈“等距字母序列”(equidistant letter sequences)即可。例如,以色列前总理拉宾的名字yzhq rbyn八个字母(读作:yizhaq rabin),仅出现一次,在64 x 4772字母的矩阵中。与之相交有一字母组合:rwzh‘shryrzh,可读作“将要行刺的凶手”(rozeh ‘asher yirzah,语出《申命记》4:42)。两条“密码”合起来便是预言:“拉宾/将遭凶手暗杀”。记者声称,发现这一凶信后曾托友人转告拉宾,但未获重视。次年(一九九五)十一月四日,一极右分子从背后向总理开枪,预言兑现。

此书面世即全球热销,媒体酷评如潮——其实噱头很简单。原来,希伯来字母只有辅音和半元音,在矩阵中形成无数等距组合,读法(加入元音、划分词语)便十分灵活。换言之,任何长达三十万字母的序列,“密码”都不会少。后来上网一查,果然。有人用《战争与和平》的希伯来语译本依样画葫芦检索,也有不俗的发现,包括连希伯来语经文都告阙如的“基督密码”:“人子/拿撒勒人”(bar ‘enash/hannazari,《新约》中耶稣的称号)。好笑的是,用美国小说《白鲸》检索,成绩亦不让《圣经》,甚至预告了记者先生将因亵渎上帝之法在开罗或雅典被刺!若以《摩西五经》与《白鲸》对查,则《五经》透露“白鲸/内有密码”(mwby dyq/ysh qwd b);而《白鲸》却显示“五经/内无密码”(torah/no code in)和“圣经/无密码”(the bible/no codes)。

不过,宽宽,我今天想到同你讨论的,是畅销书背后的一个问题。记者在前言里声明自己不是教徒,只信数学原理;仿佛《圣经》中许多常人忽略的教导和启示,所谓“密码”,是要通过统计方法或检索“非偶然巧合”的等距字母组合才能显示的。看似科学,却是迎合这个世俗化时代的大众趣味和消费习惯。

经文充满奥秘,本是古人的通说。只是古人不必抛开信仰而诉诸电脑程序、科学实验来获取经文的教导,寻求上帝对当前或未来事件的启示。相反,信仰是认真领会启示的必要条件。所以即便奥秘得之于巧合,也是神意的表现:耶和华之道对于特定个人和群体的眷顾,总是寓偶然于必然的。恰如圣保罗所言:经文虽然说的是摩西和以色列人的事,实际上一字一句都是“专为儆戒我们而写的”(《哥林多前书》10:11)。故奥秘即安排,巧合乃教训,只待生活在“末世”的人们去发现、遵循。

这话也许不太好懂,可以圣奥古斯丁(354-430)《忏悔录》卷八“皈依”一段说明。

奥古斯丁三十岁那年,到米兰宫廷教授修辞学;事业蒸蒸日上,母亲为他选了一位十岁富家嗣女订婚(当时女子满十二岁可出阁)。可是奥古斯丁想献身教会,放弃教职与婚姻情欲。犹豫了好久,非常矛盾。一天,心里又自责起来,恍恍惚惚走进园子,仆倒在无花果树下大哭:还要等多久,明天、明天才到尽头?为什么不能现在?

突然,隔壁人家传来一个稚气的声音,像是儿童歌唱:拿起来读,拿起来读!他吃了一惊,心说,这是什么游戏儿歌,怎么没听见过?脑海里却闪现一幕圣安东尼(250-356)的故事:圣人偶入教堂,正逢人念:“去,变卖你的家产,分给穷人,你就有财宝在天国;然后再来跟从我”(《马太福音》19:21)。忽觉得耶稣这话就是对自己说的,遂散尽家产,隐居修道,皈依了圣言。想到这儿,奥古斯丁猛然醒悟:那儿歌是上帝的指示!忙止住眼泪,起身去把福音书拿来,急急翻开,映入眼帘的是这一句:

“不可荒宴醉酒,不可沉迷淫乐,不可争风嫉妒;相反,应穿上(induite,比喻受洗)主耶稣基督,拒绝依从肉体、堕入欲壑”(《罗马书》13:13以下)。

他只感到一片光辉照进心底,犹疑不决的黑影消散了。

《圣经》里有没有密码呢?按照圣奥古斯丁的见证,应该是有的。只不过,那密码,或诫命教导和预言的启示,不在等距字母序列的电脑矩阵,而是明明白白写在经文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每一页——每一次捧起、翻开、诵读之中。

二〇〇五年五月,原载《南方周末》2005.10.27

  • Michael Drosnin:《圣经密码》(The Bible Code), Touchstone, 1998。
[本文收于《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高鸿钧:中国文化复兴宣言

把我们的血肉,筑成中国的长城;
用我们的文化,铸成华夏的灵魂。

“在文化的领域中,我们看不见现在的中国了。中国在对面不见人形的浓雾中,在万象蜷伏的严寒中:没有光,也没有热。为着寻觅光与热,中国人正在苦闷,正在摸索,正在挣扎。有的虽拼命钻进古人的坟墓,想向骷髅分一点余光,乞一点余热;有的抱着欧美传教师的脚,希望传教师放下一根超度众生的绳,把他们吊上光明温暖的天堂。但骷髅是把他们从黑暗的边缘带到黑暗的深渊,从萧瑟的晚秋导入凛冽的寒冬;传教师是把他们悬在半空中,使他们在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虚无境界中漂泊流浪,憧憬摸索,结果是同一的失望。”这是七十年前“十教授”在《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中一段述说,也是当时国人精神状况的写照!一九五八年“四学者”发表了《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二〇〇四年,“七十名人”又发表了《甲申文化宣言》。

这些“宣言”或慷慨激昂,或如泣如诉,或语重心长,或据理抗争,然而,言者谆谆,听者邈邈。其中缘由自然有情境的局限,但其本身的弱点亦难辞其咎。“三五”宣言不过是空泛乏力的笼统表态;“五八”宣言多是曲高和寡的哲学论辩;“零四”宣言无非是不疼不痒的官样声明。它们或轻描淡写,言不及义,或言之无文,意犹未尽,或艰涩难读,玄奥费解。时至今日,上述宣言所担忧的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兹不揣冒昧,草此谏言,愿共商于同道,就教于天下。

《时代》杂志评出100部最佳英语小说

评选人是《时代》评论家 Lev Grossman 和 Richard Lacayo,评选时限为1923年(《时代杂志》创刊的年份)至今,范围是全世界,语种是英语。100部小说名单如下(依篇名字母排序):

The Adventures of Augie March by Saul Bellow

All the King’s Men by Robert Penn Warren

American Pastoral by Philip Roth

An American Tragedy by Theodore Dreiser

Animal Farm by George Orwell

Appointment in Samarra by John O’Hara

Are You There God? It’s Me, Margaret by Judy Blume

The Assistant by Bernard Malamud

At Swim-Two-Birds by Flann O’Brien

Atonement by Ian McEwan

冯象:传教士“七月流火”

宽侄:

谢谢问候。伦敦爆炸这儿暂无影响,但波士顿地铁查了行李。再就是气氛有些凝重:英美人通常不多谈灾祸病痛,同事朋友之间,会意为止,很委婉;跟中国人习惯相反。上周末美国空军乐团巡回至此,在河边演出,引来百来只白帆游艇,煞是好看。第一曲国歌,船舱里喝酒的男女、木椅上安坐的老人都立刻起立把手按在心口,那份敬意又让人感到了力量。

发来的链接看了。“七月流火”当大热天讲的洋相,我想以后只会多不会少。所以迎宾校长风雅官员都要学会一不留神“脊续”了国学,如何打哈哈找台阶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面对公众和媒体监督,这些人搪塞掩饰的招数,便是今后跟国际接轨、迎头赶上的一个标志。

你的好朋友问《圣经》读什么版本好,我猜是为学习英语吧。应该读“钦定本”(King James Version, 1611)。钦定本和莎士比亚(1564-1616)是英语文学的一对巅峰。只是四百年前的文字,要特别注意辨析语义,勤查词典,否则极易误读。汉译可参阅我的《创世记》(但所据原文版本不同,训读断句略有出入)。旧译中,新教“和合本”(1919)或天主教“思高本”(1968)亦可参考,但舛误较多,须细心甄别,藉以训练英文语感,领会细腻的风格差异。

我说“英文”,是因为当年主持翻译和合本的英美传教士基本是照着钦定本理解原文的;而和合本是几代传教士在华译经的最高成就,“天鹅之歌”,极大地影响了包括思高本在内的二十世纪白话译本。这可从诸旧译的语汇句法,特别是共同的舛错看出;而且,部分舛错似乎只能来自对钦定本而非原文的误读。这是入夏前译完《摩西五经》,检阅旧译让我吃惊的一个发现。我给你讲个故事为例:

摩西是以色列最伟大的先知。古人以为,希伯来语《圣经》的开头五篇“上帝之法”,是他写下传世的。摩西诞生时,正逢埃及法老残酷迫害希伯来人,下令溺杀所有新生男婴。母亲隐藏不了,“取出一只纸草篮子,涂上柏油,将孩子放在那篮子里,搁在大河岸边的芦苇丛中”(《出埃及记》2:3)。恰巧法老女儿下尼罗河洗澡,忽见芦苇丛中露出一只篮子,便唤宫女去拿来。打开一看,是个婴儿,还呱呱啼哭!就动了怜悯之心,把婴儿收为养子,起名摩西(mosheh),说:这孩儿是我从水里捞起来的(mashah,谐音摩西)。

这是古代神话和英雄传说中屡见不鲜的“杀婴/漂水/领养”母题。《圣经》的描写却别具深意:原来,摩西母亲的纸草“篮子”跟《创世记》里挪亚避洪水的“方舟”是同一词,tebah(篮筐箱柜的统称),象征着上帝的“救赎之手”。

然而,和合本、思高本等旧译都把“纸草”(gome’)误作了“蒲草”。蒲草即香蒲,和芦苇一样长在河滩、沼泽的多年生草本植物,中国东部常见;叶长,可编蒲包、蒲席、蒲扇。但是用蒲叶来编一只“箱子”(和合本)或“筐子”(思高本),放入婴儿漂尼罗河,只怕是不行的。这“蒲草”怎么来的呢?我想是传教士们开的头,误读钦定本译文ark of bulrushes所致。英语bulrush一般指欧洲和近东的宽叶香蒲(俗称cat’s tail,猫尾巴;学名:typha latifolia),但用于译经则兼指纸草(见《牛津大词典》bulrush条)。故钦定本并未误译;是传教士母语不精,对莎士比亚时代的语文不熟,属于“七月流火”望文生义一类的闪失。

纸草又名纸莎草(学名:cyperus papyrus),从前盛产于尼罗河三角洲湿地,用途远比香蒲广泛。茎髓剖成薄片,分两层交叉铺开,锤打使两层纤维黏合成一页,晾干,再用贝壳或石片磨光,即纸草纸。公元前三千年埃及人已用于书写,比泥版、石版、皮革等都要方便。纸草茎还可以编篮筐、搭棚屋,甚至扎船,如《以赛亚书》18:2描写的“纸草舟”(但和合本“蒲草船”,思高本“芦舟”,均误译)。希伯来语《圣经》中表示芦苇、蒲草的词有六七个,但纸草仅这一词。所以,若直接从原文翻译,摩西母亲的篮子(参较拉丁语通行本:fiscella,小篮儿)是不会纸草变蒲草的。

有趣的是,从语源上看,“纸草”跟“圣经”还有一层因缘。纸草,希腊语作biblos,源于地名,即纸草纸的加工和出口地腓尼基港城Byblos(今黎巴嫩首都贝鲁特以北)。这biblos的“指小词”(加后缀、叠字或变化词形声调指小、表爱,语言学上称指小词,例如“宽宽”、“小篮儿”)之中性复数biblia,意为“小书”。“小书”后来通过拉丁语进入欧洲中世纪俗语,便是英法德意西等现代西语的“圣经”(bible/Bibel/bibbia/biblia)一词。这样,婴儿摩西由“纸草”(biblos)篮子而得救,被埃及公主领养,长大蒙福,做耶和华的先知,传上帝之法为“小书”、为“圣经”(biblia),若非巧合,必是一个美丽的奇迹了。

和合本等旧译里,此类舛错不少,且多涉及对近东名物风俗的误读。由此大致可见译者的学术水平,因为传教士译经宣道的热忱与认真应是无疑问的。

此信可转给你那好朋友看。对了,宽宽,也许你读到这儿会问:《圣经》不是分为旧约、新约吗,“希伯来语圣经”指哪一部分?是这样的。新约是基督教独有的经典,旧约则是基督教从犹太教继承的。但因为“旧约”一词传统上有贬抑犹太教为旧教的含义,西方学术界除非特指基督教文献立场,一般不说“旧约”而称“希伯来语《圣经》”。旧约的篇幅,教派间有所不同;例如新教以希伯来语《圣经》为限,而天主教和东正教的旧约还包括一些叫作“次经”的希腊语篇章。此外,历史上犹太教和基督教《圣经》正式定形之前,一块儿流行的还有许多希伯来语、亚兰语、希腊语和古叙利亚语文献,也都是托名先知圣人传世的。这些没能成为经文正典的古籍,后世习称“伪经”,也是“圣经学”研究的重要对象。

这些都是入门的常识,不知有无中文概论或工具书。有一本美国大学教材《理解圣经》可作导读,是加州大学一位教授写的,语言平易,插图也好,对经文内容、宗教起源和古代近东各民族的历史文化都有简明扼要的介绍。

二〇〇五年七月,原载《南方周末》,2005年9月22日。

Stephen Harris:《理解圣经》(Understanding the Bible),第五版,Mayfield, 2000。

[本文收于《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冯象:宽待“泰斗”

宽侄:

谢谢“提醒”我们,祝你生日快乐!明年高考选专业一事,我们意见,第一看兴趣,不要勉强;第二,文科以文史哲“不实用”的领域为先,法律社科可以念完本科再学。大学教育我喜欢美国式,本科着重文理基础,不鼓励早早进入职业训练。现在国内歪打正着,也在朝这方向“前进”。本科贬值,成了研究生预科;而许多非基础学科的硕、博专业不设本科限制,例如法律、商业管理。这些专业若从本科进入,反而比别人慢了四年,不知你以为怎样?

“诺奖泰斗”“国学大师”的表现令你们同学讪笑,我在网上也见了报道。不过对老人要宽容,勿苛责。“我一生有两个母亲”,“应该列入小学教科书”,这话的动机没错,虽然场合欠考虑。国家领导人十分委婉得体:回去给教育部“反映反映”,就是不干涉教材编写的意思了。“中国大学教育办得很成功”,也不能说是阿谀奉承。老人家在清华开过课,为什么不能谈体会?何况大学教育的实情早已上上下下心知肚明,正如钱学森先生指出:“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是很大的问题”。政府媒体称之为“坦诚建言”并配以大幅照片,意思也很清楚,承认并接受钱老的批评。

那么,原先德高望重的“泰斗”怎么会落到这个地步,你问,是人老糊涂、智力衰退吗?这问题要是早个十来年,我也答不上。是听了老辈人诉说他们这样那样的乐趣、病痛和担忧,才慢慢理解的。我想,你如果仔细观察,就会换一角度思考,例如:为什么许多普通老人可以保持心灵的自由与道德感召力,而少数养尊处优的知名人士反而不能?这样设问,就把要害挑明了:晚节之失,不在年龄而在人品(in moribus est culpa, non in aetate)。这是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在他的《论老年》里说的(这句拉丁名言怎么念,你可向法语系章叔叔请教)。

西塞罗(公元前106-43)作《论老年》时已经年过六旬,因维护共和反对凯撒的斗争失败,被迫在乡下赋闲,不久又失去了独生女。悲痛绝望之中,他把全部精力投入写作,阐述政治理想,讨论法律、宗教、修辞和诗歌,从而将生命的最后两年变成了(在我们领受他的文学遗产的后人看来)一生中最光辉的时刻。受希腊哲人的影响,他作文章也偏爱对话体。《论老年》便是他设想的一场对话,发生在杰出的罗马军事家、执政官老加图(Cato Censorius,前234-149)与两位青年朋友之间。其时老加图八十四岁,两位青年想到那个你也想到的问题,问他:为什么您和别的老人不一样,总是精神矍铄、充满智慧,仿佛暮年不是您的负担?

老加图回答:衣食无忧当然是起码的条件,高尚而幸福的晚年首先属于自给自足的人,他无须害怕自然法则的无情规定(即衰老)。但是,仅有物质条件还不够,保持晚节靠的是美德。而且必须一生实践,贯彻始终,老来才能享用美德之果,心境平和、自爱自制;才不会变得爱虚荣、坏脾气或吝啬孤僻;才能回顾生平,事事光明磊落。人到了如此境界,岂能不轻松、常乐(3:9)?

这便是上面那句名言的意思,也是斯多葛派哲人的生活信念——你兴趣广,我就多介绍一点——据此,老加图一一驳斥了常人所举老年的种种不幸,如体弱多病、生活无乐趣、临近死期等,说:论体力,老人固然不如青壮年,但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智慧和权威,更适于处理大事。犹如久经风浪的舵手,他不再划桨、爬桅杆,却掌握着航船的方向。须知成就大事不靠膂力和身段敏捷,而是比赛谋略和审时度势的才干;而这些方面,老人往往胜过青年(6:17)。

再说,人到晚年也未必体弱多病。健康与否,往往与早年的生活方式有关;生活节制就能长期保持充沛的精力。故老加图认为,贪图享乐乃是人世间第一大恶疾。为了满足宴饮声色的欲望,人们失去自制,聪明人变了傻瓜,种种罪行由此而生。所以“感官之乐”(voluptas corporis,阴性名词,故称“她”)实为万恶之渊薮,或柏拉图所谓“恶之诱饵”(kakou delear):那些纵欲者被她勾引丧命,恰似鱼儿上钓钩一般(13:44)。有鉴于此,老人对感官之乐渐失兴趣,正是自然给他的补偿,让他潜心钻研学问或隐居农耕。而学问之乐与智者的年龄同步增长,这就远非声色犬马可比拟的了。就像雅典的立法者梭伦,直到晚年仍每天学习新知;更有热情的学子围着他求教,他能不幸福(9:28)?

老加图最后,老加图说,死也不可怕。首先,不管死后怎样,灵魂消灭还是飞向永生,都不值得为之焦虑:要么不再痛苦,要么永远幸福,还畏惧什么?其次,死期不可预料,无论年龄身份;为什么老人就要格外担心?活得再久也有尽时,人再高寿也不会满足。但假若灵魂能够永存,它关心、警觉的应当是后人的纪念与评价,而非浮生的虚荣、享乐。死,对于灵魂,便是从肉体解脱。故寿足而亡,不该悲伤,是企盼已久的喜事:“辞别生命如别逆旅,我身无家”(23:84)。

说到这儿,稍加对比,宽宽,你那“泰斗”是否糊涂,知名学者怎么会失去道德感召力的问题,也就有了答案。不过,西塞罗借老加图之口论老年,是以罗马贵族与政治精英的人格理想和伦理责任为背景的,所以才反复申说哲人智慧、政治经验、军功权威。而这些品格才干,却是不可希冀于当今的“泰斗”的。这是我们应该宽待他们(敬老传统之外)的另一原因。当然,宽待归宽待,对于那个“办得很成功”的大学教育,那个“泰斗”“大师”层出不穷的学术体制,则是不可不坚持改革的。

就谈这些。上次你说为英语进步不快而烦恼,我忘记回了。学外语要过一道槛,就是培育一种新的语言习惯和思维能力。所以是无捷径可走的。英语电视节目一直在听吧?阅读面要广。如有兴趣,不妨读一读《论老年》的英译,图书馆应该有。哈佛的罗伯丛书前两年重印了一种旧译,风格洗练,是二十年代初一位美国法官业余时间译的。他在弗吉尼亚大学读的本科拉丁文,毕业后几十年没碰,重新拾起,居然做出这样的成就。从前美国法官的素质亦即大学人文教育的水准之高,可见一斑。所以我说,大学本科最好不学热门“实用”的东西。

二〇〇五年八月,原载《南方周末》,2005年9月8日。

西塞罗:《论老年》(De senectute, etc), W. A. Falconer英译,哈佛大学出版社,2001。

[本文收于《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苏力:第一个梦想成真——北大法学院2005级新生开学典礼致辞

苏力

经历了长远的——时间和空间的,但更主要是心路的——跋涉,终于,你们来到了向往中的北大。我代表法学院全体师生欢迎你们,欢迎你们来到北大法学院,欢迎你们成为北大法律人!

北大是值得向往的,但她只是你人生的第一个梦想成真。如今,同学和邻居羡慕和赞许的目光已经远去;北京的第一场秋霜会平息你的兴奋和激动;而在这个挤满才华乃至会横溢的校园,也不会给你留下太多自恋的空间。上课、占座、考试和“灌水”,教室、图书馆、农园和“一塌糊涂”,将挤满你的日程。什么时候,美丽的未名湖会再一次听见你的足音?

学习不仅仅是读书和上课;不要把学习仅仅当作一项任务,或是为了分数,为了满足人人会有因此无可指责的虚荣心而谋杀了你生活的快乐。我说过,不要追求“刻苦”学习,而是要“发现你的热爱”;学习应当是从容地,一种享受,一种生活的常态。而在北大,这是可能的。这里有许多智慧的老师,不仅有本校的,而且有外埠的;有许多精彩的讲座,不仅是法学的,还有其他专业的。当然,不会都好、事事令人满意;但无论如何,它都不会,也不应,只是让你失望,你可以由此获得自信,促动你去创造。你还应当发现,周围的每个人都可能有你不可能一一亲历却是你需要的经验和知识。一次远足也许会令你获得一位良友,即使不是终生的;一次交谈也许会让你进入一个只能在电视上或书本里接触的世界,即使某一天你必须离开。大学并不只是校园更大一点,同学更年长一点,老师学历更高一点;大学与中学的最大区别之一是,后者是标准化的,而前者高度专业分工的;因此她更像一个小型的现代社会,尤其是在北大这样的综合性大学,你要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

这对于学习法律尤为重要。不仅因为实践的法律总是需要各种知识,而且与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相比有很多不同,法律说到底是要恰当地处理各种人际关系,规制和解决大大小小的人际冲突。法律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你,首先是理解,然后是妥善应对,人和事的能力。好律师、好法官的那个“好 ”字既不是文字的构建,也不全是个人的修行,它更多是在各种交往和事务处理中,逐渐磨练出来的那种敏锐、犀利、干练和缜密,当然还包括一定程度的、通常为人们贬低、至少避而不谈但要做成事又不可缺少的“圆滑”或称之为长袖善舞(比方说,至少不要在这样的场合告诫人们要 “圆滑”一点)。

这只能从社会交往中学。但学习本身不是目的,目的还是生活。你们当中很多人,特别是本科生,一直生活在父母的目光中,如今第一次真正远离家门,要同这么多、将来还会更多的无亲无故的人打交道,其中难免有信誓旦旦却居心叵测的人,这真的是非常艰难却是你必须迈出的一步。要学会相信别人,也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竞争,也要学会协同;学会严格,也要学会宽容;学会坚持,也要学会妥协;学会倾听,也要学会表达;学会默默恪守,也要学会分享心灵;学会在挫折中守护理想,在超越中留住平凡;而所有这些都需要一种任何人都无法教授、只能靠你们独自摸索的“分寸”。对于你们,大学并不只是一个灌输知识甚或创造知识的地方;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随着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被父母和社会一直“关”在从小学(甚至幼儿园)到高中的校园内,事实上,今天的大学已不得不悄悄承担了另一个重要的社会功能:它成了青年人进入现代社会生活之前的最后一个集训营。

不要以为这只是对你们个人生活幸福和职业成功的告诫,这其实也是我们这个正在转型发展中的社会的需要。仅仅是一般的、可文本化的知识或技能不足以组织一个我们愿意接受的现代社会,仅仅是父母或老师的告诫也不足以应对严酷有时甚至是险恶的生活世界。在书本之外、课堂之外,我们每个人,特别是法律人,特别是北大法律人,需要其他许多东西,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胸怀、视野、想象力、同情心以及在此基础上才可能发生的你对于周围人的真诚关切,乃至对于整个中国和整个人类的关切。

最后的半句话并非夸张。因为,中国社会已经在市场经济和人员流动中日益整合了——你也许还带着些许口音的普通话就是一个标志;世界也已经在全球的贸易、交往甚至冲突中日益整合了——你床头的英文版哈利波特或你袋中的手机就是一个明证。不只是惩罚犯罪,不只是“为权利而斗争”,甚至主要不是法学论文和著作,今天的法律变得越来越像是一个同各种陌生人打交道、寻求妥协、达成共识、争取双赢或多赢的竞技场,一种社会交往的活动。今天的中国需要更多头脑冷静和富于想象的行动的法律人,今天的世界需要更多优秀的行动的中国法律人。

你们是幸运的,不只是因为你们来到了北大法学院,更因为今天的中国,今天的世界。再过三天,就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的纪念日。想一想有多少如同你们一样,甚至比你们更年轻的中国青年的鲜血洒入了这块土地?因此仅仅幸运是不够的。即使不谈每个人都无法逃避的对于生者和死者的责任,幸运也还有点偶然的意味,因此并不意味着前程一定远大——如果你们太多关注了考试、分数、出国、考研、个人情感以及其他数不清但你注定会遇到的麻烦和纠葛。

很有可能,你的才华、自信、经验以及其他许多东西都会在这里第一次受到挑战,高中或大学本科独孤求败的经验将在这里终结。你还会遇到许多同青春相伴的困惑、怀疑、挫折和痛苦,也许还有你的初恋,也许更多的是暗恋和失恋。但即使如此,有一点请记住,没有什么可能规定你的未来,最多只能算是“被青春撞了一下腰”。

还是去年的一句话,我相信,在这里,你将度过也许不是你最幸福,肯定不是你最灿烂,但必定是你最怀念的一段时光!

我祝福你们!

2005年8月31日于北大法学院

附:苏力:这里是北大法学院——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致辞

冯象:西洋人养cow吃beef?

《万象》去年十二期林行止先生《道在屎溺》一文谈委婉语,极佳,可惜有一处疵瑕。林先生提及“英语世界”吃牛肉不说“牛肉”而另用一词代替,羊肉、猪肉亦同,且引申作西洋人的饮食“文明”:“因为不忍食有感觉的动物,另起一名,便大快朵颐”等等。是谓“西洋人养cow吃beef”(页129)。虽是戏言,却出于误会。

英语里牛肉、羊肉、猪肉等另有一套名称,不是想说话委婉或注意饮食“文明”。这些名称来自中世纪统治英国的法国诺曼贵族和他们的侍从、士兵、僧侣。诺曼人占了当时英国大约二百万人口的四分之一,说的是法语(准确地说,是古法语的诺曼方言),听不懂伺候他们的英国人的“土话”。所以一头牛(cow < 中古英语cou < 古英语cu)宰了烤熟,端到“肉食者”主子的桌上,自然就变成beef,即古法语的“牛”字(boef < 中古拉丁语bos的宾格bovem),不能叫cow了。老百姓放弃自己的叫法,学说主子和上层阶级的语言,首先是为了沟通、谋生。猪肉改称 pork(中古英语 porc),羊肉改称 mutton(中古英语motoun),都是顺着诺曼人的说法,即源于古法语的词汇。这段法语入主英语的历史,从前许国璋先生等编的那套大学英语教程里专有一课说明。

现代英语的词汇,将近百分之四十借自法语,有点像杭州话了。杭州话里有许多北方语汇和儿化音,与四周越方言区的各种方言明显不同。这是宋室南渡,小朝廷带来了北方官话,老百姓受了影响的结果。英语也是如此。其词汇语源之混杂,在主要西方语言里首屈一指。欧洲的“其他世界”,例如德、法、意、西诸语,在日常生活用语的层面,都没有给食用的家畜肉另起一“洋”名的(比如德语“牛肉”Rindfleisch:牛Rind + 肉Fleisch)。所以,不能说“西洋人养cow吃beef”。

说到屎溺,在英语世界,大约从十八世纪末开始,进入维多利亚朝,才渐渐有条件“文明”起来,培育“文明人”亦即城里的中产阶级信守的卫生习惯和语言禁忌。换言之,现代英美人关于屎溺的种种语言禁忌,大多属于维多利亚朝的遗产,并非英国老底子的风气。前两天刚翻过一遍《格列佛游记》(1726),里面就有不少屎溺的描述,坦然得很。那本书当时是妇女和儿童都可以读的,作者斯威夫特是修辞的名家。常说英国人拘谨。《傅雷家书》载,傅聪先生听英国人唱亨德尔《救世主》(1742)“哈利路亚”一段,十分感动。在给父亲的英文信里说,英国人这时候突然inhibition(傅雷先生译作“抑制”)全消,达到了ecstasy(傅译“狂喜与忘我的境界”;两个英语词都来自法语)。这里所谓“抑制”,其实只是对现代英国人和一部分“英语世界”而言。因为以英语为母语的还有庞大的非“盎格鲁”裔人口,那些民族的艺术性格,多半是较少“抑制”而容易“狂喜”的。那么,回到《格列佛游记》和《救世主》领风骚的那个时代的英国,是不是说话就少一些禁忌了呢?也不是。有教养的男人之间,谈到什么难以启齿的事情,另有一种他们通晓的语言,那就是拉丁语。

二〇〇三年二月八日,原载香港《信报》20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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