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皓明:用大量的木材,结果却只是一小块

小批评集  《小批评集》收集了我自1994年以来用中文写作的篇幅较短的随笔、评论、访谈和杂文。这些文字大都曾经发表在国内的报刊杂志上。把这些文章结集出版,虽早就有友人热心催促,我自己却一直犹豫不决。最让我踌躇的,是把写于上个世纪的那些或被人遗忘、或已不被更年轻的一辈知晓的“少作”从故纸堆里拿出来重新公之于世。但是就有朋友说,展示求学乃至思想发展的历程,对于读者还是有用的。我于是翻检旧作,权衡再三,觉得朋友们的话确实不无道理,而且还感到无论是早几年的那些读书感想,还是更近几年感时而发的评论,虽非严格的学术写作的“正课”,倒是无不来自对文本的精读,无不是切切实实的观察与反思;惟其并非“正课”,它们才可能让专门学科之外的读者发生兴趣;再有就是从求学和思想发展的角度讲,那些我今天已经不复在意的话题与那些今天在我看来仍有意义的话题,彼此之间其实是有比较完整的相互关联性的;它们实际上具有相互解释和相互补充的功能。于是我不揣浅陋,把近二十年里的短文无论新旧都整理出来,订为一集,题为《小批评集》。称其为“小”,既因其中包含的文章篇幅较短,也是相对于所谓“正课”的学术论文乃至著作而言的。

  1994年在沈昌文先生主持的《读书》杂志上发表第一篇学术笔记的时候,是我在耶鲁读比较文学的第二年。当时修习的课程均围绕着英德诗歌(特别是浪漫派的诗歌)、希腊拉丁古典文学以及德意志观念论和浪漫派的哲学等主题。那时写下的几篇读书笔记,就是当时听课和阅读的副产品,题目自然也都不出当时攻读的科目。其中关于英国诗歌的部分,其兴趣和观察角度尤其受耶鲁英语系和比较文学系几位浪漫派研究大家的影响。而对当时在美国兴起的、向这些前辈的研究方法和观点提出挑战的所谓“新历史主义”,我始终是抱着审慎态度看待的,因此这些随笔没有反映这一派的观点。

  上个世纪末,我开始写作博士论文。同我此前修课的情况不同,我的博士论文包含了中国文学的内容。这是我第一次进入北美的所谓“汉学”领域。这个新的领域那时让我意识到,同所谓“西学”的领域相比,这个领域不仅是内容不同,而且常常连最根本的方法(就让我这里暂且在世俗意义上使用这个词)、旨趣、观念和话语程式都不一样,更不用说纯粹的学术之外的东西。我那时在这种环境里,疲于应付,付出不少代价,随笔写作便随之减少了。但是这一经验也并非没有带给我好处,仅就我自己的学术和思想发展方面而言,这一经验强迫我离开幻想和思辨的象牙塔,不得不在思考中更多地包含来自现实的因素,让我认识到我必须要面对的“中国性”。这就是我那一时期的这类写作开始加入越来越多的中国内容,并最终产生了一批针对中国现当代文化评论的原因。

刘皓明:《小批评集》

刘皓明:《小批评集》,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ISBN: 9787305084478

内容简介

小批评集本书收集了作者自1994年以来用中文发表的大部分学术随笔和评论,依照文章的主题分为七部分:一、西方古典文学;二、英国文学、现代德语文学与艺术和西方文学主题史;三、欧洲特别是德国十八世纪的思想与文学;四、西方语文学史;五、古希腊哲学;六、近现代中国文学与文学语言;七、当代中国文化评论。

本书所包含的文章涉及西方古典文学、特别是古希腊和古罗马诗歌,古代哲学,英国文艺复兴时期和浪漫派时期诗歌、德国古典哲学和浪漫派诗歌,现代德语文学和哲学、现代美国诗歌、西方语文学的历史、西方汉学史、西方音乐、当代中国文化乃至电影研究,运用和讨论了德意志观念论、存在主义、阐释学、结构主义、解构主义、心理分析等哲学和文学理论;文章的不同主题反映了作者广泛的学术兴趣和渊博的学术背景,同时也勾画出作者作为一个学者的学术和思想发展过程,展示了作者在思想观念和治学方法上对康德、黑格尔、尼采、伽达默尔、弗洛伊德、海德格尔、福柯、德里达、库尔修、奥尔巴赫、哈·布鲁姆、乔·哈特曼等人的继承与批判。这些文章文笔优美而缜密,论事深入浅出,具有很强的个人风格,不少文章在最初发表后一直广为流传。

本书既面向文学、哲学和文化研究的专业研究者,也适合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生阅读;既有专业的学术深度,又有一定的趣味性和可读性。

弗兰克·克罗斯:《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判之道》

社会思想译丛 ★ 新书讯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判之道

弗兰克·克罗斯(Frank Cross):《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判之道》(Decision Making in the U.S. Courts of Appeals),曹斐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ISBN: 9787301189382. @豆瓣 @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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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对美国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判之道进行了最为综合复杂的实证分析,具有开创意义。相比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会在更广泛的法律领域做出数量更大的判决,因而对法律的发展影响深远。本书没有直入依法断案的研究模式,而是探寻了意识形态化裁判的身影,也对参与审判的法官的其他因素作了分析,包括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和财产等。本书还进一步考量了裁判结果受诸如美国最高法院、国会等其他机构的偏好或诉讼当事人影响的程度。

即使上述因素在某些案件裁判中多少显示出一定影响,弗兰克·克罗斯认为,它们的影响程度相当有限,而更为重要的是案件所应用到的法律的状态。在对与案件相关的程序性法律规则的研究中,法律因素的影响凸显出来,并在与前任最高法院意见的关联中亦有所体现。最后,本书有力地揭示了巡回法院裁判中存在的同僚效应,即巡回法院法官确实会受到法官小组中其他成员的观点和意见的影响。

本书并非仅仅停留在对案件裁判结果的研究之上,对案件裁判的先例效应也进行了尝试性探究。在研究中,克罗斯主要考虑,何种因索使得裁判结果有力而被广为援引,何种因素又使其效力微弱且易被推翻。

安东尼·刘易斯:《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

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安东尼·刘易斯:
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
Make No Law: 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
何帆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ISBN: 9787301188736

内容简介

1960年,因为一则批评性广告,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申请巨额赔偿。两审失利后,几乎被各地政府官员相继提起的索赔逼至绝境的《纽约时报》,奋起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力挽狂澜,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媒体、公民批评官员的自由。《纽约时报》资深记者、两度普利策奖得主安东尼·刘易斯,以翔实史料、生动笔触,系统回顾了这起新闻自由史上的里程碑案件,并循此为线,串接起美国人民争取言论自由的司法抗争历史,完美展现了霍姆斯、布兰代斯、汉德、沃伦、布伦南、布莱克、韦克斯勒等伟大法官和律师的形象。

冯象:定格在某个阳光明媚的六月——《创世记》修订版后记

后记也讲个故事。

暑假返美,又做一回陪审员。一桩交通事故案子,跟前几趟一样,仍是在撒冷市中心的县法院。律师质证、辩论结束,陪审团关起门来合议之前,法官照例给陪审团一通“指示”(instruction),如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民事举证责任标准。那是位老法官,富有经验,审判完全驾轻就熟了。听着他把一个个普通法术语用老百姓的话讲得明明白白,出于专业习惯,脑子里就开始追溯比较那些术语的诺曼法语和拉丁语词源。接着便意识到,这“人民法官”的话语策略同律师正好相反。律师办案,接待客户或者向证人取证,往往满口晦涩的行话,生怕人家没有被法律的奥秘与威严吓着。法官呢,虽说是“法律之化身”,一身黑袍,在庭上讲话却十分平易,不故作高深。陪审团和旁听席上的两造亲友与公众,跟着那循循善诱的口吻,一下就跨越了行话的栅栏。他简直是出色的翻译家呢。

经书上说,亚当的长子——夏娃“同耶和华一起”(’eth-YHWH)或“凭上帝佑助”(七十士本:dia tou theou)所生的“男人”(《创世记》4:1注),名叫该隐。该隐的儿女开创了牧、工、乐、妓四大行业,文明社会由此发端(同上,4:17以下)。那么,亚当子孙最初的翻译需求,该始于这四大行业的建立,即行话的生成与行业门槛维护,及随之而来的对语言障碍的克服(解释)吧。那可是远在宁录大王造通天塔,上帝“搅乱”子民语言之前的事情。换言之,人类虽然在巴别之野(今伊拉克)失去了亚当夏娃在伊甸园学会的“天堂语”,得来的却是远为复杂的“搅乱之语”的翻译知识,或由翻译而演进的理解、表达、分析、质疑与批判能力(详见《宽宽信箱·通天塔的教训》)——未必是坏事呢。推而论之,一切语言解释活动,都是翻译,远不止各民族语言间的转译沟通。因而,翻译必是永无止境、一场接一场的常新的斗争。

那案子我们陪审员怎样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如何判决,已淡忘了。只记得那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异象降临之际,这一点关于译事的忽发奇想;再有就是回家途中,坐在缓缓行驶的波士顿郊线列车上,闪过的另一个念头:尘土亚当的故事和译注,该修订了。

The Invention of Law in the West, by Aldo Schiavone

The Invention of Law in the West

The Invention of Law in the West, by Aldo Schiavone. Translated by Jeremy Carden & Antony Shugaar.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ISBN 9780674047334. 640 p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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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is a specific form of social regulation distinct from religion, ethics, and even politics, and endowed with a strong and autonomous rationality. Its invention, a crucial aspect of Western history, took place in ancient Rome. Aldo Schiavone, a world-renowned classicist, reconstructs this development with clear-eyed passion, following its course over the centuries, setting out from the earliest origins and moving up to the threshold of Late Antiquity.

The invention of Western law occurred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the Roman Empire’s gradual consolidation—an age of unprecedented accumulation of power which transformed an archaic predisposition to ritual into an unrivaled technology for the control of human dealings. Schiavone offers us a closely reasoned interpretative essay that returns us to the primal origins of Western legal machinery and the discourse that was constructed around it—formalism, the pretense of neutrality, the relationship with political power. This is a landmark work of scholarship whose influence will be felt by classicists, historians, and legal scholars for decades.

Aldo Schiavone is Professor of Roman Law and Director of the Istituto Italiano di Scienze Umane.

Religion in Human Evolution: From the Paleolithic to the Axial Age, by Robert N. Bellah

Religion in Human Evolution: From the Paleolithic to the Axial Age
Religion in Human Evolution: From the Paleolithic to the Axial Age, by Robert N. Bellah.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ISBN 9780674061439. 784 p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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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igion in Human Evolution is a work of extraordinary ambition—a wide-ranging, nuanced probing of our biological past to discover the kinds of lives that human beings have most often imagined were worth living. It offers what is frequently seen as a forbidden theory of the origin of religion that goes deep into evolution, especially but not exclusively cultural evolution.

How did our early ancestors transcend the quotidian demands of everyday existence to embrace an alternative reality that called into question the very meaning of their daily struggle? Robert Bellah, one of the leading sociologists of our time, identifies a range of cultural capacities, such as communal dancing, storytelling, and theorizing, whose emergence made this religious development possible. Deploying the latest findings in biology, cognitive science, and evolutionary psychology, he traces the expansion of these cultural capacities from the Paleolithic to the Axial Age (roughly, the first millennium BCE), when individuals and groups in the Old World challenged the norms and beliefs of class societies ruled by kings and aristocracies. These religious prophets and renouncers never succeeded in founding their alternative utopias, but they left a heritage of criticism that would not be quenched.

Bellah’s treatment of the four great civilizations of the Axial Age—in ancient Israel, Greece, China, and India—shows all existing religions, both prophetic and mystic, to be rooted in the evolutionary story he tells. Religion in Human Evolution answers the call for a critical history of religion grounded in the full range of human constraints and possibilities.

Robert N. Bellah is Elliott Professor of Sociology Emeritus at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何帆:与伟大的心灵相遇——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传记译丛总序

设想你正在法学院学习,又或已开始法律生涯,关于现实、未来和理想,你可能有着这样那样的困惑和迷惘,遭遇过这样那样的挫折和忧伤。也许,这些心事或疑问,你不愿与身边师友分享,又或许,你已经去信,向某位名人咨询,却如石沉大海,杳无回音。于是,你决定去读人物传记,当然,最好是杰出法律人的传记。你试图在书本里,探寻法律职业或法律梦想的答案。你想知道,一位伟大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是如何攻坚克难,律海扬帆,实践梦想的。可是,当你踏入书店或图书馆,检索人物传记一栏时,发现书架上充斥的,多是政商名流、帝王将相、演艺明星、文人雅士的故事,法律人传记却寥寥无几时,内心一定非常失落。

其实,上面所说的,既是我学生时代的体会,也是策划、主编这套“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传记译丛”的初衷。在我看来,读一位杰出人物的传记,会是一种奇特的体验,就好像进入一个时代、一段历史,与一个伟大的心灵直接对话,许多敬意会油然而生,许多困惑会迎刃而解,许多蓝图会逐步成型。如果这个人恰好与自己属于同一行业,激励或参照作用,还会进一步放大。

这套丛书的定位,当然并非励志那么简单,我们希望让读者从一位大法官的成长,乃至思想、立场的变化、纠结、升华中,对美国的司法生态、意识形态,乃至司法文化的演进,有更感性的体会,更深刻的理解,进而能够反求诸己,对中国的法治进步、司法改革,有更多的探索与思考。

组织翻译大法官传记,我们绝非先行者。十年前,法律出版社就出版过本杰明·卡多佐大法官的传记,之后又陆续出版了雨果·布莱克、约翰·马歇尔·哈伦、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三位大法官的传记,桑德拉·戴·奥康纳大法官传记的中译本,据说也即将面世。作为一名最高法院法官,能够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国外优秀法官传记的引进、翻译和出版事业,并将年轻时的梦想,以另一种方式延续,是一种幸福,更是一份责任。

李晓原、李泽湘、励建书:要改革,不要口号:南科大筹建团队核心人员为何退出与朱清时的合作

高等教育改革关系国家竞争力能否提高,必须避免空洞的口号和不负责任的哗众取宠,必须避免把对现有高教体制弊病的不满转化为对貌似合理却实际上更为荒谬的行为和口号的欢呼。我们需要的是理性的认真的具体的富有建设性的分析和讨论。

朱清时校长在南科大的高教改革中提出了许多似是而非的口号。朱清时校长身为社会名人,又担负改革重任,因此这些口号可能严重误导舆论和社会,干扰高教改革的实质性讨论和健康开展。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认为有必要表达我们的看法,厘清正误,以正视听。

“自主招生,自授文凭”绝不是高教改革核心

高校的“自主招生权,自授文凭权”只是“表”,而教授质量、教育质量、管理质量才是“里”。无论国外还是国内,从根本上能支撑高校“自主招生权,自授文凭权”的是一个学校建基于教授质量教育质量之上的“质量信誉”,而不是具有这些权力本身。

如果只争“自主招生,自授文凭”权,而避谈如何提高教授质量、教育质量和管理质量的具体措施,则无异于只追求教改的形式而忽略教改的本质,这种徒有其表而无其里的所谓高教改革注定是既误人子弟又贻误高教改革机遇并最终贻误国家发展的口号喧嚣。

南科大既没有管理团队也没有学科框架,既没有学术团队也没有学生教育培养大纲方案,既没有清晰学校定位也没有清晰发展路径图,既没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与问责机制也没有外部监管问责法规,也就完全无从谈起建设一个现代研究型大学所必需的教授质量、教育质量和管理质量的具体问题。但沉浸在偷换概念的口号喧嚣之中,完全远离了办一个现代研究型大学的正途,实在于南科大筹建无助,于深圳建南科大初衷不符,于国家高教改革无益!

冯象:诉前服务好——房山区人民法院的经验

诉前服务好:来到房山区法院调研,座谈“立案诉讼服务改革试点”,这是我第一个感受。好在哪儿呢?好在诉前,而非上法庭之后;好在服务——人民法院的宗旨,说到底,就是为人民服务。

具体的做法,是建一个“民事立案审查、诉前调解、快速裁判一体化的复合立案程序”。法官们说,过去立案庭像是收发室,案件大量积压,“送达难、执行难、信访化解难”。现在变了,仿佛医院门诊部,挂号的先诊断一下,叫作“深度程序审查”,把可诉的跟不可诉的分开,防止恶意或虚假诉讼,平等保护被告的诉权;不适于法院解决的社会问题、敏感案件等,则疏导分流;合乎条件的便积极调解,为当事人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同时,针对案件性质,在区政法委的领导下,整合各部门资源,推动“大调解”。这样,既能保证诉讼的质量,又可促进调解审判的效率与司法公正;对外维护人民法院的威信,对内则理顺案件流程,提升了法官业务和法院统筹管理的水平。

奇怪的是,这么个双赢的局面,却有学者颇不满意。当然他们也是好心,时时呼吁,表达忧思,怕法院丢了正事陷于杂务。什么是“正事”呢?在那些专家看来,就是坐堂听审,电视剧里洋人法官那个模样,一身黑袍,假发卷卷。他只管高深的法理、细致的剖析,叫两造律师一来一去,轮流考问证人,辩驳事实。除此以外,都算“杂务”,尤其是各种形式的调解。一句话,调解不可取,不是对抗式诉讼,也没有判决书,起不到“通过公开审判来宣传法律知识”的作用(郭小冬,页37)。

其实,近年来人民法院回归调解或群众路线的传统,绝非停止法治建设,或者“开历史倒车”,如一些法学家指摘的。毋宁说,“大调解”复活“马青天那一套”,是“形势比人强”;是“诉讼爆炸”人少案多,法院不堪重负,给逼出来的。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体系,还是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的产物和思路,回应的是二三十年前的案件审理需要、人力资源与知识条件。那会儿还没有“小产权”,恶性的强拆、自焚、警民冲突事件很少,谁能想象“人肉搜索”侵犯公民包括少数贪官的隐私权?时代变了,变得太快;任务却越加繁重复杂,从文书送达、诉前调解、委托鉴定,到执行判决。司法程序上做些调整,不违背人民法院的宗旨,重拾社会主义的政法传统,来一点“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或者法官会同“五员一警”(人民陪审员、社区法庭协审员、人民调解员、特邀监督员、公安片警)巡回办案,让“人民调解进立案庭”“人民法庭进社区”,逐步消除“草率结案、诉讼不公、涉诉信访”的现象,有什么不好的呢?立法方面,继去年颁布《人民调解法》,今年又加快了《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赶得可及时了。

冯象:京城有神仙

这事知道的人不多,但也不是新闻。三年前沈林就透露了,写一剧本,发给我看,题为《北京好人》,借用德国布莱希特《四川好人》那个名喻。

我这位“沈博”(在中戏大伙儿这么叫他)是艺术家性格:临开演一小时,突然一个电话:快来,小庄口儿九剧场,票在某某手里,演出结束请参加剧组座谈。就挂断了。Jesus,这可是北京的周五下班高峰时段,小庄口儿在城里还是城外,哪个方向?幸亏的哥是个老辣的,上高速抢道、下辅路钻胡同撞脖子绝不吝惜,居然掐着钟点赶到了。急急进剧院上楼,迎面一道门微敞着,飘出靡靡的乐音。入内坐了,舞台上已经摇出一队艳丽的短裙,合着节拍,大腿举举,煞是整齐。不想乐池里一声喊:停!都放下了。原来是彩排。忙起身退出,抬头看海报,噢,是“爱恋廿世纪”的《张爱玲》哪。

转身爬上三楼,才松了口气:还在排队入场,有几个像是熟面孔,门口招手的那位女生,正是某某。

那神仙乍看是三位,实为一体。戏台后方拉一面银幕,灯一黑,他便降世现身了。宝像采用泥塑,请搞舞美的新秀捏的,模样不陌生——虽然这年头太多人钻在钱眼儿里,早把那“三位一体”淡忘了:中山装,圆脸盘带一粒痣,脑后贴一圈龙门石窟的佛光,赤县神州普照——多慈祥。

他三位口中念念有词,落下云端,来北京查访好人。走到胡同口,碰见愁眉苦脸的下岗教师老王。那老实头真够老实,没想到毛遂自荐,却推举了隔壁的洗头妹,大名沈黛。于是一夜之间,沈姑娘喜蒙神仙恩顾,开起一爿杂货店。她也确是好人,刚添了只货架子,就开始对左邻右舍有求必应,在胡同里悄悄行善。谁知那帮人得着好处,反而生了坏心。有打她“富豪表哥”主意的(不然恁个洗头妹,哪来的做生意本钱?),有垂涎姑娘姿色的,成日价找她纠缠不休。这还没完,又闪出一个踉踉跄跄寻短见的青年,往细脖子套根绳儿。恰巧被姑娘撞见,救下安慰,他洒了两三滴泪,才慢慢启齿,说是留学生,录取在著名的某太平洋大学;面色好苍白,是叫学费加机票给愁的。洗头妹听得神思恍惚,那小白脸便乘势倒在好人胸口,一边花言巧语求爱,要认作夫妻,一边心里算计:这丫头绣花枕下面藏了几K票子?

西格尔(等):《美国司法体系中的最高法院》

社会思想译丛 ★ 新书讯

美国司法体系中的最高法院

杰弗瑞·西格尔(Jeffrey A. Segal)、哈罗德·斯皮斯(Harold J. Spaeth)、莎拉·蓓娜莎(Sara C. Benesh):《美国司法体系中的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in the American Legal System),刘哲玮、杨微波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ISBN: 9787301163443. @豆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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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运用翔实可靠的数据和众所周知的案例,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运作过程和大法官们在司法决策过程中的考量因素展开了生动的分析,令人信服地论证了大法官的政治偏好决定着最高法院案件的筛选和判决的内容。同时,作者还用深入浅出的笔调,考察了美国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程序、证据制度、州法院和联邦下级法院系统,从而帮助读者能够更加系统地了解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司法体系中的皇冠位置,以及大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与州法院和下级法院法官迥然不同的考察因素和思维方式。

目录

第一编 引论

第一章 司法制定政策
第二章 司法裁决的形成路径
第三章 美国司法历史中的最高法院

第二编 司法过程

第四章 民事诉讼程序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刑事诉讼程序

第三编 美国司法体系中的下级法院

第七章 各州法院
第八章 联邦地区法院
第九章 联邦上诉法院

第四编 美国司法体系中的最高法院

第十章 最高法院的组成
第十一章 进入法院
第十二章 最高法院的裁决形成
第十三章 意见与分配

第五编 影响

第十四章 司法判决的影响

案例索引
索引
附录一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历任大法官(1789—2010)
附录二 美国各州缩写

书评

《美国司法体系中的最高法院》是现有文献中一部具有独特贡献的书——与其他同类书不同,它有着自己的观点,并运用数据予以支撑。本书以不加掩饰的政治倾向,以及丰富的细节与事实,为课堂上的踊跃讨论提供了素材。对政治学系、法律系的学生,以及那些对法院制度的发展和历史感兴趣的人而言,这是一本非常重要的著作。——李·爱泼斯坦(Lee Epstein),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分校

《美国司法体系中的最高法院》对美国的法院以及司法程序提出了崭新的看法。西格尔、斯皮斯和蓓娜莎对司法程序课堂上所讨论到的一般话题,都有广泛涉及,且这种涉及是以一种独特的、有魅力的方法呈现出来。作者知识的深度与广度,以及他们敏锐的才智,在本书里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并有助于知识性的、真正愉悦的阅读的实现。本书如此独特(并且如此吸引人)的原因在于作者的这种关注:不仅告诉读者他们对法律和法院知道什么,而且告诉读者他们是怎样知道的。同时,作者还(不同寻常地)为我们带来了关于司法程序不同方面的社会科学研究。这本书无疑会成为一项典范。——温迪·马蒂内克(Wendy L.Martinek),纽约州立宾汉姆顿大学

从支配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规则,到最高法院判决的影响,西格尔、斯皮斯和蓓娜莎透彻地阐释了美国的司法体系。作者非常专业地将经验数据、历史分析,以及法律知识结合起来,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广泛的视角,来观察法院如何运行,以及司法以哪些方式影响着公共政策。结果是,一本非常有益、水平很高的著作呈现在我们面前。——托马斯·沃克尔(Thomas Walker),埃默里大学

海伦民:醉心梦语(五十)茅台也疯狂

近来茅台的消息和风波接连不断。这是否如某些精明歌王影后,有意制造绯闻炒作自己,实不得而知。有一点似乎可以确定,那就是继疯狂的石头之后,茅台也疯狂。

一、茅台其历史之悠久,也许不迟于茅坑的发明。尽管气味不同,但茅台的终点站却是茅坑,正如江河与海水的味道不同,最终还是流入大海。然而,一如茅台不断改进,茅坑也有了升级,至少男厕的小便池是如此:前进一小步,文明一大步。一位成功男士茅台烂醉之后,站在那里内水外调,会有种登月的感觉。

二、某些报刊透露出,大跃进时期,茅台也跟着翻筋斗云,“搞它一万吨”,那气魄多大!地方大员哪敢违抗圣旨,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得搞。一万吨茅台是搞出来了,还都是真版,没有山寨版。那要多少万吨粮食!在连坚硬的稀粥都喝不上的年月,这滚滚茅台东逝酒的香气中,飘浮着多少饿殍的幽魂?据说,那个时期饿死的人全国多达几千万,比内战同胞窝里斗死人还要多。这也许是夸张,但官方要破除这类道听途说,就需正式公布可信的数字。

三、近日报出,茅台镇为了打造“白酒一条街”,把一条商业街强行“规划”兼“规范”,原来的非酒类商户被迫拆迁没商量。那位副镇长说的好,“老子”代表全镇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有敢不服者,一律法办!那气势犹如当年的秦始皇。当然,他老人家就很欣赏那位厚今薄古的“千古一帝”,尽管一度说他“略输文采”。记得文革后期提倡的“法治”就是始皇版。这位副镇长深得此版“法治”的真传,至于他是否喜欢唱红,则不得而知。

四、前不久,中石油的“天价茅台”令人震惊。其实,这本是冰山一角,本不值得大惊小怪。国企的“公仆”无法像私营老板那样把收益直接收入囊中,只好尽情享受。你说那是挥霍,他说那是公务需要。中石油倒腾石油赚得盆满钵溢,这钱来得如此容易,不使劲花任其通货膨胀,变成废纸?其实,石油与茅台都是液体,据说粮食也可以酿出类似石油的燃料。喝了茅台,尿到茅坑,流到地下,说不定会生成高质量石油。茅台牌石油,肯定走俏!

利求同:互联网时代的知识隐忧

——答晓峰、柳莺

不久前,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达成的和解协议被法院驳回,在中国,则有五十名作家联名声讨“百度文库”侵权……在互联网时代,我们享受着随机快速获取大量知识信息的便利,可是知识的物质载体变化背后潜藏着的危机,正逐渐为人们注意。利求同女士曾求学于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马里兰大学信息研究学院和MIT斯隆商学院。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入职美国商界,在电讯、保险和人力资源大公司负责知识管理与竞争信息咨询。在她看来,互联网若是落入营利机构的控制,对传统知识管理体系的冲击,不仅会影响到个人,甚至对国家、社会,都是灾难性的……

我们都能感受到,互联网的普及,使知识的形态以及我们获取知识的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您能具体谈谈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吗?

上世纪中叶,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利克莱德(J.C.R. Licklider)提出了“计算机功能分享”的愿景,互联网就是这愿景的实现。互联网的崛起,其实是一场信息革命。不久前,人类储存的信息已高达295 exabytes(加20个零),如果存入光盘,会堆至月球都不止。一九八六至二〇〇七年, 世界范围计算机能力的年增长率为58%。二〇〇二年,数码信息储量首次超过了各类传统载体的总和。五年后,全球约94%的信息“记忆”,已变为数码。大家都受益于这个奇迹,并为之折服。但同时,互联网又带来了全方位的挑战,我们习以为常的知识生产、管理、传播、学习、使用的方法跟习惯,都动摇了。

在个人层面上,首先是知识信息的质量变得良莠不齐,难以控制。互联网通过服务器、宽带、超文本等手段集合众多分散独立的信息源,形成二百五十多亿个可标引网页。这庞然大物信奉民主,鄙视内容审查,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实名或匿名,上载下载文献,随时更新内容。在虚拟世界里,正如苏格拉底担心的,知识信息与作者的关系变得松散模糊,文字内容同作者的行为、荣誉及品格不再关联。网上信息的内容“海量”重复,真假难辨。这就要求互联网使用者,如果审慎的话,对所得信息仔细甄别与筛选。

其次,信息保存的难度加大了。现在我们发短信、写电邮、起草文件、分析资讯等等,一切都数码化了,必须使用阅读装置才能处理。但同时,软硬件技术迅速更新,制式标准不断换代,这些数码化记录很快就没法阅读了,除非请专业人士协助“破译”,非常费工,且不安全。这问题让公司和政府部门很头痛,数码信息维护成本高,稍不留意就丢失了。

第三,更为严峻的是,“互联网大脑”对深度阅读思维跟创新能力的威胁。面对信息轰炸,我们的大脑容易超负荷运作,无谓地损耗注意力。互联网是个链接世界,读者跟着链接到处浏览,系统而连贯的阅读,就难以延续了。久而久之,养成一种蜻蜓点水、跳跃式的阅读习惯,导致推论、分析、批判、洞察等高级认知行为来不及调动,阅读思考便提前结束。这个倾向令人担忧,会不会阻碍科学探索、知识创新呢?西方学界做了不少研究,详细的讨论,请参阅拙文《互联网大脑,能阅读思考?》(《书城》2011.4)。

在社会和历史层面,则是知识管理何去何从的问题。知识管理是知识生产链上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两千三百多年前,埃及托勒密王朝的亚历山大城图书馆,创立了以图书馆为中心的知识管理模式,沿用至今(参见拙文《心智的圣所》和《Pinakes》,载《书城》2010.9 & 11)。图书馆收藏书卷抄本等各样文献,分类著录整理校辑,供学者、科学家和普通读者使用,达到知识承传的目的。传统图书馆是围绕着书籍这一知识载体而运作的。印刷术虽然大大促进了学术交流和教育普及,但书籍的传播范围和速度还是很受限制的。印刷品一般只能在一时一地阅读使用。所以,图书馆要按照社区分布,根据读者的需求收藏复本,才能做到知识分享。而出版物一旦入藏,图书馆就永久拥有其产权,并藉此实现馆藏的管理和借阅流通,形成一个多重子系统、互为后备的分散式组织结构。这技术性功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图书馆还有一个更为根本的社会功能,她不仅收藏知识,还要确保知识的公有共享。因此现代图书馆多取非营利的组织形式,无论官办私立。公立图书馆纳入国家、地方政府、学校或研究机构,给予财政预算;私立图书馆,则有专门设立的基金做后盾。这样,不以营利为目标,少受市场动机(包括知识产权)的干扰,在知识四周筑起一道围墙,保证了全社会对知识相对自由的使用,实现公有共享。历史证明这是有效的。

互联网的崛起,信息载体和传递方式数码化了,知识管理进入了一片新天地。信息的收藏、整理、传播、使用不再受地域和传统载体的限制,分享可以异地、共时、随机并大规模地实现。比如,在中国偏远地区查阅美国Westlaw的判例文献,已无技术上的障碍。互联网极大地便利了知识共享。相比之下,传统图书馆尽管引入了数码技术,但她代表的知识管理方式在新技术面前显得笨拙,效率低。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图书馆,尤其是研究型图书馆的使用率普遍下滑。据(美加)研究型图书馆学会(ARL)二〇〇八年统计:与二〇〇五年相比,成员馆的使用率下降了35-50%;研究型(参考咨询)服务的利用率,则从一九九六年的顶点下跌了63%。连一流大学也不能幸免,例如耶鲁大学图书馆网络目录的使用率,2008-09学年较前一学年下滑21%。这一趋势,跟互联网的扩张刚好同步而成反比,显示出人们获取知识的来源和方式变了。图书馆的读者在减少,社会对她提供的知识信息的依赖程度在降低。图书馆作为知识管理核心机构的崇高地位,从技术上被动摇了,面临两千多年来最大的一次危机。

海伦民:醉心梦语(四十九)拉登一去不复返

“五一”与朋友去涿鹿,专访黄帝战蚩尤之地。遗址上新造的黄帝城虽气派十足,但其张扬风格破坏了气场,游人无法感受当年的氛围,十分扫兴。本想去蚩尤寨体味一下,弥补这种人造景观的败兴,然天公不作美,绵雨和泥路阻住我们脚步。看来天公他老人家也是个势利眼,暗中推行成王败寇的逻辑。回程中,我们在易县顺路参观了荆轲塔。几乎同时,我们得到拉登殒命的消息。这是巧合,还是冥冥中有某种定数?

一、拉登炸美与荆轲刺秦虽然相隔两千多年,却有暗通之处:弱势面对强权铤而走险,以血肉之躯奋力一拼。所不同者,荆轲亲自动手,刺杀的是秦王本人,而拉登则派人劫持炸楼,伤害无辜,而不是华府老大。相比之下,荆轲更遭官怒,而拉登则激起民愤。有人说,拉登有种就应同小布什单挑,西方不是有决斗的传统吗!

二、荆轲虽然没有刺中秦王,那种视死如归的气概令人起敬:风潇潇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荆轲没有刺中秦王,问题不在于同伴秦舞阳临阵胆怯,也不在于秦王善于围着柱子躲猫猫,而在于他习武的同时还好读书,要不是书卷气对冲了舞剑道,他一刺不中,还有多次机会,徒手也能扭断秦王的脖子。秀才造反十年不成,荆轲毁在半文半武,术业不精,以致一个职业刺客连业余练武的秦王都制服不了。当然,荆轲失败也怪燕太子丹:“车骑美女恣荆轲所欲”,本来就半文半武,怎能经得住这么软养细泡。肉多骨软,临阵自然发挥欠佳。罗马角斗场让野兽与人搏斗,得先饿着,不然怎么会有狮子大开口和猛虎捕食的效果。

三、古人颇多豪侠之气,不像今人这么惜命怕死。为了刺秦,田光和樊于期先慷慨舍命,事后,高渐离谋得近身秦王的机会,以筑击之,虽不中,其义薄云天,令厚人感叹。拉登虽也不怕死,但总是让别人充当人肉炸弹,而自己却东躲西藏,怕死也难逃一劫。拉登成不了烈士,美国将他海葬纯数多虑,如果美国修个拉登墓,那才算有气量。在这一点上,还是中国文化更有包容性。

四、荆轲刺秦即便成功,也难以扭转时势,一个嬴政倒下去,还有千百个嬴政站起来,秦王朝灭亡了还是“祖龙魂死秦犹在”,“百代都行秦政法”,所谓由汉至清,外儒内法,可见暴秦阴魂不散。实际上,反右和文革足使焚书坑儒相形见绌。拉登炸美却很大程度改变了世界格局。所谓反恐反恐,越反越恐,纯属浅见。反恐不仅使美国乃至世界人们获得了恐怖的心理体验,而且使得美国以反恐为由强化了国内控制,并使美国的军事基地全球化,完成了对世界的布控谋略。美国的基地旭日阳刚般沐浴在春光里,而拉登的基地也鬼魂般游荡在地洞中。实际上,拉登对美国是小炸大帮忙,正如时下某些学者和媒体人的小骂大帮忙。美国暗中理应感谢拉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