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通讯 · MISCELLANEOUS

请不要再忽悠人民群众了!

今天,也就是10月14日,新闻媒体上公布了这个时间标记为10月10日(也就是上周五)的“紧急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全面清理检查市场乳制品的紧急通知

  国质检明发[2008]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厅(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杜绝问题产品的危害,经研究,决定对所有乳制品立即开展全面彻底清理检查。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

  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在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态奶,必须全部按照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2008年第25号)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以下简称“限量值”),依据《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GB/T22388-2008)的适用方法,进行清理检查和批批检验。上述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全部进行清理检查和批批检验。

  二、清理检查的要求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要立即对厂内库存和进入流通环节销售和待销的上述范围内的乳制品开展清理检查,进行三聚氰胺批批检验。各超市、商店、城镇和农村零售摊点等销售者,对清理检查范围内的各种乳制品,必须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和批批检验。

  (二)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检验,生产企业必须送省级质检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凡检出三聚氰胺不符合限量值的,企业必须立即向质检、工业主管、商务、卫生、工商、食药等部门报告。

  (三)对其他乳制品的检验,生产企业可委托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检验机构,也可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企业具备自检能力的,也可自行检验。对检出三聚氰胺不符合限量值的,企业必须立即向质检、工业主管、商务、卫生、工商、食药等部门报告。

  (四)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将清理检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质检和工业主管部门,同时报送产品销售地省级商务和工商部门。报送信息项目要求及格式详见附件。

  (五)乳制品经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规定的,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绿色,直径不小于2厘米),可以出厂、销售。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已经过批批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乳制品,不加贴以上标识。对检出不符合限量值的产品,要立即召回、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出厂、销售。

  (六)乳制品销售者销售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产品,应索要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并验明“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

  三、清理检查的实施

  各级工业主管、商务、卫生、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监督企业认真落实清理检查的措施。各级商务、卫生、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要对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标识的乳制品,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查,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或产品三聚氰胺含量不符合限量值的,应立即依法责令企业停止该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予以曝光,并依法从重进行处理。

  各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及时通报工作信息,确保清理检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杜绝问题乳制品的危害。

  质检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即使抛开这个通知的模糊和漏洞以及能执行到什么程度这些问题都不说(这一下就抛开了多少健康甚至生命啊),在御用媒体和无耻企业为粉饰丑闻忽悠了这么多天之后,到了今天,10月14日,居然又发布通知,要求清查“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或(9月14日以以后生产但)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你看政府是多么“紧急”啊,多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放在心上呀!

要忍住愤怒,不骂人,有时候真的挺难。

结论是:中国人不适合喝牛奶。朋友们,咱们好自为之吧。

附相关报道:《6部门紧急通知9月14日前国产奶粉液态奶全下架》,类似标题的报道是大量的,但请注意这样的表述是误导人的。

著名历史学家瞿同祖先生逝世

数日前,本站才贴出先生的访谈《为学贵在勤奋与一丝不苟》,不想他这么快就走了。沉痛哀悼!

以下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的讣告:

沉痛哀悼瞿同祖先生

瞿同祖(1910-2008)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著名的历史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瞿同祖先生因病于2008年10月3日在北京协和医院逝世,享年98岁。根据瞿同祖先生遗愿,丧事从简,不举行告别仪式,遗体供医学解剖后火化。

瞿同祖先生,字天贶,后改天况,1910年7月12日生于湖南长沙。瞿先生出身世家,幼承庭训,奠国学之始基,少年时代先后就读北京育英中学、汇文中学,1930年以优异成绩被保送到燕京大学,主修社会学。1934年,瞿同祖先生获燕京大学文学士学位后,即入燕京大学研究院,在吴文藻与杨开道的指引下,从事中国社会史研究,1936年获硕士学位。其学位论文《中国封建社会》193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旋即成为中国社会史研究领域的重要参考书,并被译成日文在东京出版。瞿同祖先生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古代中国社会,引起国内学界的瞩目。

抗日战争爆发后,瞿同祖先生不甘做亡国奴,只身南下,1938年在重庆任国民政府贸易委员会调查处处员,1939年任云南大学社会、政经、法律三系讲师,后升任副教授、教授,开设“中国经济史”、“中国社会史”及“中国法制史”三门课程,1944年兼任西南联合大学讲师。在此期间,瞿同祖先生撰写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研究中国历史。这一专著探赜发微,独辟蹊径,既是法制史,也是社会史,成为学术界的开新之作。他认为,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是中国古代法律所着重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在法律上占有极为突出的地位。该书194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中文版,1961年以《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书名在巴黎和海牙出版英文版,得到国际学术界的广泛好评,成为研究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的必读参考书,被认为是关于中国法律研究最好的西文著作。该书中、英文版均多次再版,是中国法律史研究的经典之作。

1945年春,瞿同祖先生应邀赴美国,任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历史研究室研究员,从事汉史研究。在此期间,他完成《汉代社会结构》初稿,对汉代的家族、婚姻、妇女地位、社会阶级、豪族等专题进行研究,该书后由华盛顿大学出版社出版。1955年,费正清教授在哈佛大学成立东亚研究中心,他被聘为研究员,继续中国史研究,并与人合开“中国法律”课。在此期间,他完成《清代地方政府》一书,并于1962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在这本书中,瞿同祖先生采用政治社会学的方法,既描述、分析和诠释中国清代州、县级地方政府的结构与运作,也探索了绅士在地方行政上的作用,这一研究大大推进了对传统中国政府和行政的研究,成为其学术历程中又一重要创新之作。该书英文本多次再版,其观点为不少专家所引用、接受,在西方汉学界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1962年,他应邀前往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亚洲系任教,开设“中国通史”课,并讲授古汉语。

瞿同祖先生在国外任职期间,始终关心着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为了参加祖国的建设事业,他于1965年辞去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职,经欧洲回国。不久举国罹受“文革”灾难,但瞿同祖先生始终保持对祖国前途的坚定信念。1971年,他被安排在湖南省文史馆工作。1978年,调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任二级研究员;1985年起享受终身在职的专家待遇;2006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在此期间,除编译出版《艾登回忆录》、《史迪威资料》外,瞿同祖先生还代表中国出席了一系列国际学术会议,如1980年8月作为中国历史学家代表团团员出席在罗马尼亚举行的第15届国际历史科学会议,同年9月出席在瑞士举行的第27届欧洲汉学会议,1983年在香港大学讲学,1985年应美中学术委员会高级学者交流计划的邀请访美,在美国多所著名学府讲学。在这些讲学与学术交流活动中,他进一步阐述了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儒家思想与中国法律发展的关系,以及法律儒家化等重要学术见解,为国际学术界所广泛关注。

瞿同祖先生是一位国际知名学者,他在法律、社会、政制史方面的卓越成就和勤奋笃学、一丝不苟、立意创新的治学精神,惠及了无数学人。

瞿同祖先生是一位坚定而忠实的爱国者,他放弃了国外优越的教职、投身祖国建设;他拥护和支持国家的改革开放事业,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

瞿同祖先生生性谦和平易,年高德劭,自到近代史研究所工作后,始终关心研究所的建设和后辈学人的成长,近代史研究所同仁感怀在心。斯人已去,其精神、其品德、其著述足可垂范后世,传之久远。

瞿同祖先生安息!

瞿同祖同志治丧小组

2008年10月6日

CCTV新闻:三鹿等奶粉含有三聚氰胺事件

CCTV “刚刚收到的消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被检企业中,只有广东雅士利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出口到了孟加拉、缅甸、也门3个国家。经对留样检测,未发现三聚氰胺。

供应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乳制品均未检出三聚氰胺。

9月14日以后生产的液态奶未发现三聚氰胺。”

文字报道详见《全国22家奶粉厂家69批次产品中检出三聚氰胺》(CCTV);《伊利、蒙牛等名牌查出问题奶粉》(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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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全国液态奶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结果公布》《液态奶检出三聚氰胺的批次表》

从来没有食用过三聚氰胺的中国人,或许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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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充:乳业丑闻的无耻程度正在升级:

《与时俱进的SEO:Search Engine Omission?》

《伊利你在我心中就是个问号,新浪你在我心中就是个惊叹号!》

奥运会新闻发布会

8月9日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例行新闻发布会

8月10日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例行新闻发布会

8月11日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例行新闻发布会

8月12日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例行新闻发布会

8月13日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例行新闻发布会

8月14日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例行新闻发布会

8月15日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例行新闻发布会

8月18日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例行新闻发布会

8月20日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例行新闻发布会

8月22日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例行新闻发布会

更多请看主新闻中心新闻发布会

俄国作家索尔仁尼琴逝世

古拉格群岛》是一部太震撼人心的书,你必须阅读它!

若干西方媒体的报道:

Aleksandr Solzhenitsyn
Aleksandr Solzhenitsyn
Mr. Solzhenitsyn at work in the Hoover Library in Stanford in 1976.

New York Times: Solzhenitsyn, Literary Giant Who Defied Soviets, Dies at 89.

Aleksandr Solzhenitsyn
Washington Post: Nobel Winner Chronicled Tyranny of Soviet Union

CNN: Russian novelist, former dissident, Solzhenitsyn dead.

TIME: Remembering Aleksander Solzhenitsyn

Associated Press: Solzhenitsyn broke taboos, shook Soviet empire.

BBC: Alexander Solzhenitsyn dies at 89.

BBC 中文:《俄国著名作家索尔仁尼琴去世》。(托闹运的福,我们访问它暂时不用穿了)

The Times: Last struggle is over for Nobel laureate Aleksandr Solzhenitsyn.

政客的文凭

葛剑雄教授说:“请查一下王益博士的来历”,用意是好的,但考虑到王先生已被被“双规”,就难免有一点柿子捡软的捏的味道。因为,还有人拥有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呢!能查么?谁敢啊!

现如今,中国大学的文凭颁发通常有两种方式:卖或者送。堕落与否,不仅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而且地球人都知道,就不必大惊小怪了。

中国的高等教育也不是没有辉煌过,可惜一切都成过往。顺便瞻仰一下钱锺书先生1933年获得清华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那时大概还没有像今天这样,毕业证和学位证是两个不同的证书——或许这正是学历贬值国情之下的中国特色?)缅怀先贤的成就。

钱锺书清华大学毕业证书

内地的中文维客

维客(wiki)和blog,BBS等一样,成为网络时代新的发布信息和表达的渠道和媒介,在互联网出现之前也许只有大字报能与之媲美。在1982年宪法取消公民“四大”权利之后,互联网的出现无疑增加了部分公民表达的能力和渠道,对国家的管制体制也提出了挑战,因为就传统来讲是没有专门的“口”对应着这类新兴的信息生产方式的。在人人都可以成为潜在的记者、出版商、电台……的时候,就出现了只有网络社会才拥有的所谓同侪生产(peer-production)的体制。特别是维客的出现,使得人人都可以根据其掌握的信息对社会整体的知识做出贡献。

尽管维基百科在内地受阻,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内地其他维客的运作和信息生产过程进行观察。尽管随着2006年首届中文维客年会中文维客高峰论坛召开,维客发展得到人们的关注,但今天一些网站还是遇到了生存危机,部分知名度较低,在引擎搜索中排名靠后。这里我先把目前内地主要的中文维客列出,供大家使用、参与和讨论,一些列出的词条数量截止为今天,至于各站具体流量就请各位自己查询。

综合类
互动百科(综合类,2,657,396篇条目)
通约维客(综合类)
一把刀查询百科(已关闭普通用户编辑,190篇条目)
网络天书(综合类,21,197篇条目)
维客网(综合类)
百度百科(综合类,1,204,681篇条目)
中华维客(综合类)
维客百科(综合类,222,310篇条目)
维库(综合类)
爱问知识人(综合类)
灰狐维客(综合类)

专业类
天下维客(wiki知识大全)
湖北027百科(湖北省综合信息,162,691篇条目)
零公里(户外越野信息)
阳光警察(警察知识)
艾博维客(艾滋病知识与信息,4,188篇条目)
LUPA维客(开源知识)
经理人资源(工商管理知识)
Mozilla中文Wiki (Mozilla软件知识)
旅游百科(旅游信息,11,368篇条目)
先得教育维客(教育类信息,103篇条目)
在杭为客(杭州综合信息)
矿业百科(矿业知识)
百事通(生活信息)
法律维客(法律专业词条)
EEMAP (各类地图信息)

没有最无耻,只有更无耻

请看“四川省教育厅归纳校舍倒塌五点原因”:

四川省教育厅对倒塌校舍做了初步调查和评估,将倒塌原因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这次地震首先是超过了预计强度,学校校舍抗震难以抵御如此强烈的地震。

二、灾情发生在上课期间,集体伤亡人数比较多。

三、学生上课时集中在教室,楼面负荷大,疏散时又集中在楼梯间,这些走廊、楼梯相对来说是建筑比较薄弱的,所以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四、根据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四川省倒塌的相当多的校舍建筑时间比较长,校舍陈旧落后,这也是导致部分校舍垮塌的重要原因。

五、学校的建筑在抗震方面本身就存在着设计方面的先天性缺陷。

竟有如此混账的归纳!

相关报道:

四川灾区香港督建61所学校没倒塌
@ BBC;

【亲历震区】校舍坍塌,天灾还是人祸? @ 《财经》;

不要再为学校垮塌寻找借口 @ 《财经》。

化悲痛为愤怒

Parents’ Grief Turns to Rage at Chinese Officials,” By ANDREW JACOBS. New York Times, May 28, 2008.


Raw public outbursts have been taking place across northern Sichuan Province as grieving parents have been loudly calling for investigations into why so many school buildings collapsed during the May 12 earthquake, killing an estimated 10,000 children. During a march on Sunday, a protester waved a picture of one of the 127 children who died at the Fuxin No. 2 Primary School in Mianzhu.


A day after parents staged an impromptu rally in Mianzhu on Saturday, the Communist Party’s top local official, Jiang Guohua, came to plead with the protesters to not carry out their plan to march to Chengdu, the provincial capital, where they sought to prevail on higher-level authorities. Mr. Jiang, on his knees, failed to deter the parents, who shouted in his face and continued their march.

最高法院院长:判不判死刑“要以人民感觉为依据”

新华网报道:

最高法院院长:判不判死刑“要以人民感觉为依据”

核心提示: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10日与珠海中院法官会谈。王胜俊提出,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胜俊(资料图)

昨天(10日)下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参加过广州召开的全国综治会议后,去到珠海法院视察。在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会谈中,王胜俊指出,要继续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用好“严”的一面,“现在是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该重判的必须重判。”王胜俊还指出,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就要继续加强法院的执行工作,不能跟中国的老百姓说“执行率”的问题。

王胜俊指出,法院工作要在三个方面下工夫:其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其二是要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上下工夫;其三是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工夫。

在谈到第二点时王胜俊特别指出,首先是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用好 “严”的一面,“现在是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该重判的必须重判。”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王胜俊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

谈到这里,王胜俊特别解释到:“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王胜俊也指出,对于确实有从轻情节的,也要敢于从轻判处,“要全面理解,真正认识‘宽严相济’。”

王胜俊还指出,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就要继续加强法院的执行工作,不能跟中国的老百姓说“执行率”的问题。“有人说国外的法院执行率也很低,30%、50%、70%之说的都有,但是我们不能跟老百姓说这些。判决了就必须执行,中国老百姓对司法的要求有自己的特点!”

在听取过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皞的工作汇报后,王胜俊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尤其是对法院调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当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的排头兵,珠海有这样的希望!” (作者:吴渤)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04/11/content_7956313.htm

《北大法律评论》文章总目(1998-2010)

《北大法律评论》(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是由北大法学院学生于1998年独立创办、组织和编辑的法学书刊,每年出版一卷两辑。

《评论》部分文章已被收录于CNKI期刊网,可免费下载,请见这里。关于其引证率的一个初步总结,请见这里

文章总目如下:

一卷一(1998-6)

论文&评论
郑 戈 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吗?——试论“法律科学”的属性及其研究方法
毛国权 英国法中先例原则的发展
柴融伟 晚清对外贸易商习惯探微
陈兴良、周光权 超越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忠诚理论”——对刑法正当根据的追问
李贵连 话说“权利”
赵晓力 民法传统经典文本中“人”的观念
彭 冰 中国50年代的国家与契约

书评
范 愉 诉讼的价值、运行机制与社会效应——读奥尔森《诉讼爆炸》
陈瑞华 通过法律实现程序正义——萨默斯“程序价值”理论评析 
冯 象 功亏一篑:评郑成思《中国知识产权的实施:主要案例与评析》(彭冰译)
陶 榕 评 Bernhardt & Huang: Civil Law in Qing and Republican China 
董 炯 评 Arthor: Words That Bind
侯 健 评 Cruz: Comparative Law in a Changing World

案例研究
金勇军 评工商行吉化办事处诉关瑞存单纠纷案
葛云松 李珉诉朱晋华、李少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评析

北大讲坛
弗里德曼 法治、现代化和司法(傅郁林译)


一卷二(1999-5)

主题研讨 中国的审判委员会制度
苏 力 基层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考察及思考
贺卫方 关于审判委员会的几点评论
朱 晖 不可预约的正当性
陈瑞华 正义的误区——评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
鲁智勇 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思考

论文
赵晓力 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
包万超 儒教与新教:百年宪政建设的本土情结与文化抵抗

评论
王 涌 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分析法学方法论之基础
寺田浩明 清代民事审判:性质及意义——日美两国学者之间的争论(王亚新译)
何锦璇 信托立法不宜操之过急
江 山 中国自然法理念的现代意义

书评
洪 川 评 Unger: What Should Legal Analysis Become?
古 静 评 Sarat & Kearns ed.: The Rhetoric of Law
冷 静 评 Harbermas: Between Law and Norms: Contributions to a Discourse Theory of Law and Democracy.

案例研究
金勇军、张谷、葛云松 彩色扩印服务部遗失胶卷纠纷案

2007年中国语录

1、“我们很重视抽烟有害健康,但没有烟又影响稳定。”——2007年3月7日,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张保振回应两会期间有关禁烟的提议时说。

2、 “当前一些学者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歪曲历史……国家要专项立法,对那些为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的列强侵华翻案,特别是为日本侵华战争翻案的论者、乃至媒体负责人要以法律手段惩办。”——香港《文汇报》报道:2007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喻权域表示,他将提出建议人大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

3、“不准在文艺作品中批评国产电影”——2007年3月6日, 广电总局高层领导在每周例会上点名批评某地方台春晚恶搞《满城尽带黄金甲》和《夜宴》时说。

4、“居民收入罕见快速增长。”——专家解析物价上涨原因是由于城乡居民收入出现了少有的快速增长态势。

5、“如果垄断体现了国家的利益,代表了人民的利益,那么就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垄断’。……中石油……(是)一个为国家服务并创造财富的国企,怎么能被当作垄断的反面典型?”2007年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中石油副总裁胡文瑞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6、“虽然广州资讯和媒体业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也造成一些治安问题被迅速扩大化。”——2007年1月16日,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在广州政法工作会议上说。

7、 “谁说的?谁说有不少反对的?你胡说八道!……你是哪家媒体的?……噢,是香港的!走开!走开!我们不接受采访!”——2007年3月8 日,当香港《新报》女记者在两会期间就《物权法》采访吴敬琏时,坐在一旁的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工商联副会长、河南中陆集团老板王超斌,拉扯该女记者胸前的采访证后,斥责道。

8、“现在中国好多人签名要建什么反右博物馆,我跟你说,我当了21年右派,我就不同意,你去看看,美国有没有3K党博物馆,有没有麦卡锡主义博物馆?”——2007年3月,政协委员喻权域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时说。恭喜老喻头第二次入此榜。

9、“殡葬行业不应再缝缝补补,否则经济难以发展……简单办丧不符合人性化”——2006.4.5,广州殡葬服务中心就殡葬费用上涨答记者问时,负责人黎国庆如是说。他同时表示“如果说发死人财,那也是国家在发!”这也算一句大实话。

10、“这也是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原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实验中心女教师徐晶在学校项目建设过程中贪污公款90多万元,其中30万元用于女儿出国留学。一审开庭时,徐晶解释30万元用于女儿出国留学时,如是说。

11、“不得迟于5月29日”——上层要求所有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类资金于07年5月23日退出股市,最迟不得迟于5月29日。遂于29日午夜前宣布调整印花税,次日股市暴跌。

13、“我们的PX(对二甲苯)不是剧毒,我们组织了大批专业人员查阅了国内国外的资料,还没有发现PX会致畸、致癌的报道。”——2007年6月7日,厦门市环保局局长谢海生对记者说

14、“因为已经确定是自杀,所以没有必要再做鉴定。”——2007年5月14日,高莺莺之父高天虎诬告案二审开庭,高父律师置疑检方为何未做死者阴道鉴定时,检方如此回答。此项鉴定本应成为判断死者是否自杀的关键证据,检方却以预设的结论否定提取证据的必要性。

15、“其实我们这几天在水厂里已经喝自来水烧的开水了。”——2007年6月5日,无锡市委书记杨卫泽、市长毛小平和一些清华的专家,在该市湖滨饭店开会研究蓝藻问题时,说出这番话,并当着记者的面喝下“自来水”。过程中还专门让另一领导监督烧水,使用透明杯以示“真实”。事后网友调查出该酒店为德国SBOK(世保康)家庭厨房净水系统之样板工程,原来领导、专家喝的此“自来水”非百姓家喝的彼“自来水”。

16、“大多数居民家庭可以承受食品价格上涨的影响。”——2007年8月20日,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

17、 “既要考虑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又要兼顾国家利益”——2007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教授郑功成在对南方周末记者评价反垄断法二审草案时,如此将臭名昭著的行政性垄断与利益集团冠以“国家利益”的金字招牌,并公然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与“国家利益”视作两物。

18、“全国几百万、几千万大学生当中,这样的事(指无力上学的困难大学生)可能有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都不以为怪”——2007年7月2日,财政部、教育部介绍高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关情况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如是说。王同时要求媒体“要以宣传主流、宣传国家政策为己任”。

19、“广州治安不理想,是广州城市发展的必然写照,这恰恰反映出广州的社会活力。……广州的“乱”,显示出这个城市的可爱。”——2007年7月14日,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博导任剑涛教授在“城市记忆与都市认同”的演讲中如是说。

20、“我挨过饿,知道什么是人权,你挨饿过吗?”——2007年7月8日《新京报》报道,这天李肇星受聘为北大教授,他对学生们说,当他和国外人辩论人权问题时,便如此这般质问老外。

21、如果把我抓了,那中国就没有清官了。——凤凰卫视报道,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在被抓时说了这么一句。不过这也可能是最真实的一句话。有史以来,最真实和最无耻终于二合一了,奇迹。

22、“为领导服务”——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道办事处将此句印在办事处的一次性纸杯上。

23、“现在想来,我真是糊涂,自己有什么资格自大,有什么好居功自傲的……是虚妄自大和对法律的无知把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2007年7月11日,安徽正厅级贪官张绍仓在庭审时,声泪俱下地念《悔过书》,三次说出“后悔”二字,恳求法庭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事后有心人发现,此《悔过书》与成都贪官朱福忠的《悔过书》几乎完全一样。

24、“热情服务,人民公仆”——2007年8月16日下午,即凤凰塌桥三天后,一位遇难者家属将一面印有这句话的锦旗送到凤凰县领导手中,“感谢凤凰县在处理遇难者工作中热情周到的服务”。接下来的日子里,这群公仆以饱满的热情掩饰真相、群殴记者。

25、“如果这次有机会与中央首长握了手,能不能不要洗掉,这样等回去之后与他们握手,就如同首长与他们握手了。”——2007年10月17日,福建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黄金莲说,在她来参加十七大前,残障学校的孩子们曾对她有如此嘱托。

26、“如果说照片的真假与老虎的存在是两回事,那就是强盗逻辑”——2007年11月16日,在周老虎原型找到,真相大白天下之后,陕西省林业厅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依然如此指责别人。

27、 “衡量一个国家的税负,要从政府职能范围、政府价值取向、国情和发展阶段这3个方面来看。《福布斯》排行榜把各种不同的税率简单相加计算税负,这样的比较很不科学,不是国际公认的客观指标。从税收占GDP的比重来看,我国的宏观税负并不高”。——2007年12月1日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广西某讲座上如是说。(此前美国《福布斯》杂志发表的2007“全球税负痛苦指数”表明中国税负名列世界第三。)

28、“怀疑照片的真实性是对我们国家的侮辱,是对17000名工作人员工作成果的否定。”——2007年12月07日,“嫦娥一号”首席科学家欧阳自远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回答网友对照片的置疑。

29、“有些领导,住的房子都已经200多平方米了,还在说买不起房,这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发生了广州市前领导和现任官员掐架的事。先是广州市天河区副区长丁建华说自己买不起房子,至今租房居住。接着广州市政协前主席陈开枝也说,“凭我的工资也买不起房”。贵州省省长、原广州市委书记林树森则公开反驳说,“有些领导,住的房子都已经200多平方米了,还在说买不起房,这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不是说广州的什么领导、广州什么区的领导买不起房吗?你早就买了一套便宜的房子在那里,干嘛还要去买房?”

转载自互联网。

哈罗德·伯尔曼(Harold J. Berman)教授去世

Harold J. Berman

中国法学界较为熟悉的美国法学家、哈佛法学院退休教授哈罗德·伯尔曼 (Harold J. Berman) 教授于11月13日去世,享年89岁。伯尔曼教授的《法律与革命》、《法律与宗教》等书在中国法学界曾有较大影响,去年他还来中国访问。以下是哈佛法学院的官方新闻稿

Harold J. Berman, expert in Soviet law, legal history, and law and religion: 1918-2007

November 13, 2007

Professor Emeritus Harold J. Berman, an expert on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and Soviet law as well as legal history and philosophy and the intersection of law and religion, died November 13. He was 89.

Berman recently celebrated his 60th anniversary as a law professor. In 1948 he joined the faculty of Harvard Law School, where he built a reputation as one of the world’s best-known scholars of Soviet law, and held the Story Professorship of Law and later the Ames Professorship of Law. He was a frequent visitor to Russia as a guest scholar and lecturer, even during the height of the McCarthy-era.

He left HLS in 1985 for Emory Law School, where he was the first person to hold the Robert W. Woodruff Professorship of Law—the highest honor Emory can bestow upon a faculty member. After the fall of the Soviet Union in 1989, Berman consulted leading Russian officials on proposed legislation and led seminars for political leaders and academics on 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institutions.

In recent years, Berman worked to redress global societal inequalities and to establish systems of trust, peace, and justice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He co-founded and co-chaired the World Law Institute, an organization that sponsors educational programs in global law. The Institute opened the first Academy of World Law at the Central European University in Budapest in 2000 and a comparable program in Moscow in 2001.

Berman was also one of the pioneers of the study of law and religion, writing extensively on the subject and playing an integral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Emory’s Law and Religion Program, now the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Law and Religion.

A prolific scholar, Berman wrote 25 books and more than 400 scholarly articles, including “Law and Revolution: The Formation of the Western Legal Tradition” and the “The Nature and Functions of Law,” which is in its 6th edition.

Born in 1918 in Hartford, Connecticut, Berman received a bachelor’s degree from Dartmouth College in 1938 and a master’s degree and J.D. from Yale University in 1942 and 1947, respectively. He served as a cryptographer in the U.S. Army in the European Theatre of Operations from 1942 to 1945 and received the Bronze Star Medal for his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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